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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在目前学界有关家族和谱牒史的研究中,有关民国族谱对于女性记载的探讨还颇为欠缺,为此,本文通过比较广泛地搜集民国族谱资料,对民国族谱女性记载的类型和特点做了梳理。认为民国时期社会风气丕变,男女平权意识大增,这种变化虽然在族谱中亦有反映,出现了一些有关女性观念开明的族谱,但观念保守的族谱似乎仍占多数,另外还有开明和保守两种观念同时并存于一种族谱中的情况。就特点而言,越是文明开化地区的族谱,对女性记载的态度越开明;时间越晚,谱牒所传递的女性上谱新书法和新资料越丰富;越是文化层次高的仕宦家族,其族谱对女性记载的态度也越时尚。
关键词 民国,族谱,女性,类别与特征
中图分类号 K2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457-6241(2018)10-0043-06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中国社会史和历史人类学研究的兴盛,包括谱牒史在内的家族史研究日渐受到关注,成果颇为丰硕。在较多的谱牒史研究中,虽然有不少的成果涉及民国,但专门探究民国族谱的研究则较少。①在冯尔康等②不多有关民国族谱的研究中,较少专门对族谱中有关女性的记载进行探讨,笔者曾撰文探讨了民国族谱中女性形象以及对女性记载的新变化,③但尚未能从整体上对其理念和特质做出探讨。民国族谱作为一个整体,与清代谱牒相比,书写的内容与方式有显著的变化,但具体到不同时空不同族谱,其在记载女性资料时所体现出来的态度和编纂理念也是明显不同。故此,本文拟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通过比较异同,对民国族谱中女性记载的理念和特征做一论述。
一、族谱有关女性记载的类别
大量的民国族谱,其女性观念各有特点,但总体而言,有一些基本的认识是一致的,与清代族谱是一脉相承的。比如,以男性为纲的宗族血统体系,确定了女子的从属地位。作为女性,在家从父,出嫁从夫;要熟悉闺训,恪守妇道,知道相夫教子、孝事翁姑,能和妯娌,睦邻居;要勤于井臼,精于女红,做丈夫的贤内助和子女的好母亲。如果不幸守寡,即便不能殉夫,至少也不能改嫁,奉老、抚孤、守节,在个人的不幸中赢取家族的荣幸,做个节孝妇女。如果不是在每一种民国族谱中都能找到相关女性传记的例子的话,那么,族谱凡例中有关这种女性观念的表达确是比比皆是。
尽管如此,整体来看,还是可以发现不同的族谱之间,对女性的记载和有关女性的观念仍是存在诸多的差异,有些族谱在详述祖先旧规的同时,会增加一些反映时代新女性观念的条例,有关女性的信息大为增加。但同时也有些家族,仍墨守成规,坚持传统的女性观念。概括起来,可分为三类:保守之谱、开明之谱,以及既保守又开明之谱。下面拟分别对此做一下梳理。
1.保守之谱
这类的族谱,数量较多,特别是较早时期所修的族谱,更是如此,它们所反映出的女性观念可谓相当保守。比如1915年续谱的毗陵高氏,其谱中关于族妇改嫁的书写体例,规定得特别细致:
妇人有再醮入者,书室某氏,生别载,不书生年,以其年已载他族也;其再醮出者,书娶某氏,卒别载,不书卒年,以其人非卒本族也,别嫌明微于此可见。非此类者,即失其生卒,必大书曰配某氏,生卒失考,以别之。①
常州李氏1937年修谱,其所谓新增凡例还严格界定了“各类”族妇,什么人书配,什么人书聘,什么人书娶。重申妇女守节的重要以及相关表彰的办法,引用程子语,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
对族女的书写方法和是否守节的惩治办法也做了明确的规定。②1947年修就的莫氏族谱,仍特别强调妇女的守节,指出:“女妇之守节者二十以外,三十以内皆以节字与之,若处境艰难,则加以苦字,示褒也。”同时排斥再醮等妇女,认为:“妇之不端及有疑议者,盖行缺笔。女之再醮者,并削其人,示贬也。”重申:
妇人之节最宜激扬,其有为当道所旌,果称无忝,首必载入谱中,以垂不朽。如有家贫,未能请奖,或无后嗣而势将湮没者,尤宜速表芳徽,以示后人。③
还告诫族人:“夫为妻纲,为夫者当早以妇道化悍妻,使其渐改;延嗣续,凡妇人,己既无子而禁夫纳妾,河东狮吼,遂致斩祀绝宗,其罪可胜诛与?尝见邻里中有劝夫置妾,妾未孕而妻即生子者,盖不妒之妇,已为神明所佑,而卒令有后矣。妇人之无嗣者,其盍鉴诸。”
说到端闺范,强调母氏的重要,“古来圣贤豪杰多成于母教,盖自胎养以至成立,莫不有教,诚能妇道尽而母道兼,则其贻谋燕翼者深,后人之昌炽可预卜也”。④从该谱的凡例以及家规中,我们可见其保守的女性观念和固守传统的态度。
2.开明之谱
不过也有些族谱的编纂者能够与时俱进,把握时代变化的脉搏,及时更新族谱的女性观念和书写体例。比如,1935年《毗陵庄氏族谱》,首先在谱例中对时代的变化,持认可之态度,认为“科举停废,崇尚学校,学校毕业,义宜记载。……凡有正当职业者,无论为农为士为工为商,均宜记载”。相应的,其对于女性的态度也显得开明:
旧谱生卒年月日只限于考而不及妣,长此以往,以后对于妇女生卒日期将无可考证,是以此次修谱,一再通告各房子姓查明补载,但仍寥寥无几,其已开明送局者,一一照补入谱,缺者再俟查考。⑤
要求谱中记载族妇的简历。而浙江绍兴章氏谱,世系表中将女儿所生子女也记入在内,如:
玉培公……
长女,适云南蒙自人前任澄海县尹佩绅之子绍薪,现任景東厅训导为室,现生女二。
次女,适浙江山阴人候补从九品,改捐按司狱潘炳光为室,现无子女。
四女,适江西萍乡人,现任广东惠州府文晟之次子,分发广东盐大使,现授博茂场星辉为室,现生二子绍、曾。⑥
需要说明的是,以往的族谱,在某公名下只及自己的名讳、履历、生卒年月,和配偶的姓氏、生卒年,葬地,子几,某某;女几,长嫁某家,次嫁某家等,即仅涉及两代人,而且详细某公,简单介绍配氏和子女。而该谱则不同,父亲名下的子女信息作相同的叙述,儿子的子女名字,以及儿子的女儿即孙女的夫家。重要的是,还说及女儿所生子女数和子女的名字,即有关外孙和外孙女的信息,涉及三代人的情况。再转到儿子的行述时,孙女的信息将更为详细地介绍。当然,该谱虽没有凡例,但世表中提及男性配偶时,有配、继配、室、继室等字样,说明对于女性的妻妾的地位还是有严格的划分。同时,该谱详细论及的都是从作者向上溯五代以内之事,因为重复稍显烦琐,五代以上的事,又非常简单,仅有两篇序言、祖训和世系串句,整体显得很随意,但也正是在这种反差中,表明了不同以往的修谱态度,和相关的女性观念。 不仅如此,当时的一些族谱承认时代变化,认可甚至推崇男女平等意识。比如,1935年浙江鄞县董氏修谱时有关教育的条文规定:
无论男童女童,皆可就学;女子为国民之母,近时风气大开,须与男子一律看待,凡我族人毋得异视,使抱向隅之憾。①
给女童受教育的权利与机会,倡导男女平等。
江苏武进谢氏家族,则能适应时代的变化,承认女子的继承,在族谱中规定:
异姓入继、女子继承,原前例并存名训,今则宗祧继承已为现行民法所不采,自宜随时变通,以期不相抵牾,应即遵照国民政府令,民国二十年五月五日民法继承编施行之日起,按照继承编行之,但另有规定者仍照规定行之。②
而1935年完成的镇海徐氏谱的编纂者们,在一篇序言中批评传统男尊女卑观念,积极倡言男女平等,指出:
谱牒之体,于男率详,于女率略。而于妇所自出与女子所归,叙述尤简,曰:男尊女卑,女概从人者也,曰此吾一姓之载籍,无取他人相混也。不知文伯孟氏之亲,伯宗梁鸿之妇,岂徒以从人为贵!刘范世婚,而旧好以笃;秦晋为匹,而邦交以敦,又岂以寡助相尚!是其影响所至,小之则一人一家赖焉,大之则一族一国赖焉,又安可囿夫夙昔之见而龂龂于男女人己之辨乎,此又一事也。是编于男女人己之见,固已祛除,惟恐弗尽,然为见闻所限,所得接于耳目而笔之于书者,谨此十数世数十百人而止。果能以是区区者树为始基,廓而大之,推宗族而进于所谓国族,则敬宗收族之效于是乎闳矣。此则先君子欲言而未及言,敬为吾伯叔兄弟告焉,谨为序。③
对于女子的认识片面与否,族谱所记女子信息的多寡详略,不仅影響家族,还上升到关系国家兴亡的高度。
3.既开明又保守之谱
一般来说,一部族谱应该有大体统一的理念和体例,因此在对女性的态度上,不外乎两种,或者保守,或者开明。但民国时期也有房支结构比较复杂的家族族谱,在这方面也颇为复杂。在同一种族谱里,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观念和态度,这些族谱胶着着传统与近代的各种观念,显现出既开明又保守的特点。1948年编纂的《毗陵唐氏家谱》就是典型的一例。
该族谱在凡例中即指出,先人“为谱不载女”的做法欠妥,因为“夫家载之父家不载,数世之后不相通,则莫可稽矣”,故“世表载女,自此界修谱始也”。④而且也可看到诸多有关族女为修谱捐款、族女上学以及出国留学、出外谋职等信息,我们很容易认为该谱为一体例完备、资料翔实、客观的开明之谱。然而,当我们梳理了该谱不同房支对女性的记载后发现,情况并不如此简单。
毗陵唐氏支派繁多,就居住地分,主要为毗陵支、无锡支、溧阳支三大派。从族谱中可以看出,不同房支之间,对族女的记载颇有差异,不过在早期,特别是乾隆之前,各房支对族女均无记载,但此后有些房支开始记载,而且记载的族女在总人口中的比例逐步增大。比如,毗陵支的大房各分,16到20世(约为乾隆到同治年间),所记族男为1305人,族女91人,而从21到25世(约为光绪到民国年间),男女人数分别为200人和52人。又如无锡支16到20世(乾隆到清末)所记族男为164人,族女17人,21到25世(清末到1928年)男女数分别是13和3人。而且不仅人数有差别,详略程度也有不同。刚开始只有诸如“生女二,长嫁某村,次未嫁”等信息,到后来的女子名字、上学、婚嫁等信息全部录入。⑤
与此相反,徙居溧阳的溧阳支则十分保守,族女一概从略,该支的各分,从清代到民国,无一族女记入族谱。负责编撰本支谱牒的唐槎川,思想保守,对妇女解放等新观念十分抵触,他说:
近世妇女运动,兢以自由解放相倡,此盖自男女之不平等者言之,非谓妇女解放,一切以个人幸福为重,而对于伦理道德悉可废弃而毁灭之也。夫伦理道德为世道人心之所系,无论男女,人皆同之,惟妇女则寄之于贞,有时寄之于节,必不得已,乃或寄之于烈,必其内在者守之愈坚,乃愈能不变不愈,矢死靡它。初非外在之束缚可得而束缚之,亦非外在之压迫可得而压迫之,伊古以来,因之辉扬彤管光耀史册者,比比然矣。讵得谓妇女解放即视贞操为不足重,节与烈皆为不足道欤?⑥
因此,他明确表明“溧分谱上暂不书女”。对女性只恭录祠堂“题额旌表之贞女一人,节妇四十七人,烈妇四十六人,以为我晋阳之为妇女者告”。①可见,同一族谱各派有关女子上谱以及如何记载的态度截然不同,反映了他们各异的女性上谱观念。
二、特征
从上述可见,民国族谱记载女性的角度、方法和理念,有着明显的差异,存在着保守和开明之别。概而言之,这种差异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点:
1.开明程度与地域开化程度正相关
民国时期家族谱牒对于女性资料的新记载,并不是遍地开花式,即各个地方的族谱都作同样的或差不多的记载。在所阅读的158种民国时期的族谱中,凡是较为详细地以新的方式,具新理念的记载女性资料的族谱都在沿海相对文明开化的地区,从天津、山东、江苏、浙江、福建以至广东。尤以浙江宁波地区和江苏毗陵地区为重。一方面,这些地方向来文化繁盛,有修谱的传统;另一方面,晚清开埠以来,这些地方是对外交流的主要地区,女学的兴办,女性平权意识的增强,社会风气的开化,都走在其他地方的前面,族谱修纂者更易接受新理念;族女、族妇也有更多的机会读书、工作,接受新思想。
2.随着时间的推移开明程度不断提高
从族谱的编纂时间上来看,越是民国初期的族谱,相对来说,女性的记载就越少,越往后期,记载相对越多。随着时间的推移,女学的发展,女子出外谋职的人数和机会才日渐增多;社会风气日渐开放了,纂修族谱的男性群体,才有更多的可能去接纳关于女子出外学习、工作、参政、参军等诸事物的新变化。
我们可以罗列以下相关族谱的纂修时间和其中涉及的族女、族妇新资料的多寡,从而更为清楚地理解时间的流变,对于人们改变旧思想、接受新事物的意义。(见下页表1)
3.名门仕宦家族开明程度较高
在时间和地域因素的影响之外,另一个影响人们修谱态度和纂写水平的重要因素就是家族的社会背景。整体上,越是名门仕宦家族,对待女性的观念往往越开明。比如著名的仕宦之家福建西清王氏,1934年续修族谱时,对女性的记录特别详细,而且还录有族女王孝英的谱序。②天津冯氏,清代经商起家,晚清以至民国,后辈多有业儒者。其族谱编年纪录中多载有族女族妇上学、族女工作等事。③东莱赵氏修纂族谱者赵琪,早年留学德国,民国时期历任江苏淞沪警察厅督察长、山东龙口尚埠局总办、山东省长公署参议和胶澳商埠局总办等职,著有《开辟龙口商埠记事》《胶澳志》等著作,在政学两界都颇有影响。他在修谱时,还特意让女儿参与修谱。④清光绪年间曾任东三省总督幕府的贾景德,其未嫁女于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以疾卒,他一改“凡亡女之未婚者,例不得葬之祖墓”的旧俗,不仅将女儿葬于祖坟,而且于谱中记录为女儿写的墓碣。⑤
所以我们说,仕宦家族良好的社会背景,不仅易于维系该家族和时代变迁步伐的一致,塑造族谱修纂者开明的形象,保证族谱的良好品质,还为生活在这样家庭中的女性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生命空间。
由此可见,横向来看,尽管每一种族谱都有自己的观念和视角,但还是具有较强的地域性特色,即越是文明开化地区的族谱,对女性记载的态度越开明;纵向来看,各个时间段的谱牒所传递的女性上谱新书法和新资料也不尽相同,总的来说,随着时间的推移,资料越来越多,态度也渐趋开明。就家族的社会背景而言,士人官宦家族所修谱牒的品质较高,各方面的信息承载量较多,记录的女性资料也较多,对女性记载的态度也相对开明。
【作者简介】惠清楼,南开大学图书馆古籍部主任,副研究馆员,主要从事历史文献学、中国宗族史和明清灾害史等研究。
【责任编辑:杜敬红】
关键词 民国,族谱,女性,类别与特征
中图分类号 K2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457-6241(2018)10-0043-06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中国社会史和历史人类学研究的兴盛,包括谱牒史在内的家族史研究日渐受到关注,成果颇为丰硕。在较多的谱牒史研究中,虽然有不少的成果涉及民国,但专门探究民国族谱的研究则较少。①在冯尔康等②不多有关民国族谱的研究中,较少专门对族谱中有关女性的记载进行探讨,笔者曾撰文探讨了民国族谱中女性形象以及对女性记载的新变化,③但尚未能从整体上对其理念和特质做出探讨。民国族谱作为一个整体,与清代谱牒相比,书写的内容与方式有显著的变化,但具体到不同时空不同族谱,其在记载女性资料时所体现出来的态度和编纂理念也是明显不同。故此,本文拟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通过比较异同,对民国族谱中女性记载的理念和特征做一论述。
一、族谱有关女性记载的类别
大量的民国族谱,其女性观念各有特点,但总体而言,有一些基本的认识是一致的,与清代族谱是一脉相承的。比如,以男性为纲的宗族血统体系,确定了女子的从属地位。作为女性,在家从父,出嫁从夫;要熟悉闺训,恪守妇道,知道相夫教子、孝事翁姑,能和妯娌,睦邻居;要勤于井臼,精于女红,做丈夫的贤内助和子女的好母亲。如果不幸守寡,即便不能殉夫,至少也不能改嫁,奉老、抚孤、守节,在个人的不幸中赢取家族的荣幸,做个节孝妇女。如果不是在每一种民国族谱中都能找到相关女性传记的例子的话,那么,族谱凡例中有关这种女性观念的表达确是比比皆是。
尽管如此,整体来看,还是可以发现不同的族谱之间,对女性的记载和有关女性的观念仍是存在诸多的差异,有些族谱在详述祖先旧规的同时,会增加一些反映时代新女性观念的条例,有关女性的信息大为增加。但同时也有些家族,仍墨守成规,坚持传统的女性观念。概括起来,可分为三类:保守之谱、开明之谱,以及既保守又开明之谱。下面拟分别对此做一下梳理。
1.保守之谱
这类的族谱,数量较多,特别是较早时期所修的族谱,更是如此,它们所反映出的女性观念可谓相当保守。比如1915年续谱的毗陵高氏,其谱中关于族妇改嫁的书写体例,规定得特别细致:
妇人有再醮入者,书室某氏,生别载,不书生年,以其年已载他族也;其再醮出者,书娶某氏,卒别载,不书卒年,以其人非卒本族也,别嫌明微于此可见。非此类者,即失其生卒,必大书曰配某氏,生卒失考,以别之。①
常州李氏1937年修谱,其所谓新增凡例还严格界定了“各类”族妇,什么人书配,什么人书聘,什么人书娶。重申妇女守节的重要以及相关表彰的办法,引用程子语,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
对族女的书写方法和是否守节的惩治办法也做了明确的规定。②1947年修就的莫氏族谱,仍特别强调妇女的守节,指出:“女妇之守节者二十以外,三十以内皆以节字与之,若处境艰难,则加以苦字,示褒也。”同时排斥再醮等妇女,认为:“妇之不端及有疑议者,盖行缺笔。女之再醮者,并削其人,示贬也。”重申:
妇人之节最宜激扬,其有为当道所旌,果称无忝,首必载入谱中,以垂不朽。如有家贫,未能请奖,或无后嗣而势将湮没者,尤宜速表芳徽,以示后人。③
还告诫族人:“夫为妻纲,为夫者当早以妇道化悍妻,使其渐改;延嗣续,凡妇人,己既无子而禁夫纳妾,河东狮吼,遂致斩祀绝宗,其罪可胜诛与?尝见邻里中有劝夫置妾,妾未孕而妻即生子者,盖不妒之妇,已为神明所佑,而卒令有后矣。妇人之无嗣者,其盍鉴诸。”
说到端闺范,强调母氏的重要,“古来圣贤豪杰多成于母教,盖自胎养以至成立,莫不有教,诚能妇道尽而母道兼,则其贻谋燕翼者深,后人之昌炽可预卜也”。④从该谱的凡例以及家规中,我们可见其保守的女性观念和固守传统的态度。
2.开明之谱
不过也有些族谱的编纂者能够与时俱进,把握时代变化的脉搏,及时更新族谱的女性观念和书写体例。比如,1935年《毗陵庄氏族谱》,首先在谱例中对时代的变化,持认可之态度,认为“科举停废,崇尚学校,学校毕业,义宜记载。……凡有正当职业者,无论为农为士为工为商,均宜记载”。相应的,其对于女性的态度也显得开明:
旧谱生卒年月日只限于考而不及妣,长此以往,以后对于妇女生卒日期将无可考证,是以此次修谱,一再通告各房子姓查明补载,但仍寥寥无几,其已开明送局者,一一照补入谱,缺者再俟查考。⑤
要求谱中记载族妇的简历。而浙江绍兴章氏谱,世系表中将女儿所生子女也记入在内,如:
玉培公……
长女,适云南蒙自人前任澄海县尹佩绅之子绍薪,现任景東厅训导为室,现生女二。
次女,适浙江山阴人候补从九品,改捐按司狱潘炳光为室,现无子女。
四女,适江西萍乡人,现任广东惠州府文晟之次子,分发广东盐大使,现授博茂场星辉为室,现生二子绍、曾。⑥
需要说明的是,以往的族谱,在某公名下只及自己的名讳、履历、生卒年月,和配偶的姓氏、生卒年,葬地,子几,某某;女几,长嫁某家,次嫁某家等,即仅涉及两代人,而且详细某公,简单介绍配氏和子女。而该谱则不同,父亲名下的子女信息作相同的叙述,儿子的子女名字,以及儿子的女儿即孙女的夫家。重要的是,还说及女儿所生子女数和子女的名字,即有关外孙和外孙女的信息,涉及三代人的情况。再转到儿子的行述时,孙女的信息将更为详细地介绍。当然,该谱虽没有凡例,但世表中提及男性配偶时,有配、继配、室、继室等字样,说明对于女性的妻妾的地位还是有严格的划分。同时,该谱详细论及的都是从作者向上溯五代以内之事,因为重复稍显烦琐,五代以上的事,又非常简单,仅有两篇序言、祖训和世系串句,整体显得很随意,但也正是在这种反差中,表明了不同以往的修谱态度,和相关的女性观念。 不仅如此,当时的一些族谱承认时代变化,认可甚至推崇男女平等意识。比如,1935年浙江鄞县董氏修谱时有关教育的条文规定:
无论男童女童,皆可就学;女子为国民之母,近时风气大开,须与男子一律看待,凡我族人毋得异视,使抱向隅之憾。①
给女童受教育的权利与机会,倡导男女平等。
江苏武进谢氏家族,则能适应时代的变化,承认女子的继承,在族谱中规定:
异姓入继、女子继承,原前例并存名训,今则宗祧继承已为现行民法所不采,自宜随时变通,以期不相抵牾,应即遵照国民政府令,民国二十年五月五日民法继承编施行之日起,按照继承编行之,但另有规定者仍照规定行之。②
而1935年完成的镇海徐氏谱的编纂者们,在一篇序言中批评传统男尊女卑观念,积极倡言男女平等,指出:
谱牒之体,于男率详,于女率略。而于妇所自出与女子所归,叙述尤简,曰:男尊女卑,女概从人者也,曰此吾一姓之载籍,无取他人相混也。不知文伯孟氏之亲,伯宗梁鸿之妇,岂徒以从人为贵!刘范世婚,而旧好以笃;秦晋为匹,而邦交以敦,又岂以寡助相尚!是其影响所至,小之则一人一家赖焉,大之则一族一国赖焉,又安可囿夫夙昔之见而龂龂于男女人己之辨乎,此又一事也。是编于男女人己之见,固已祛除,惟恐弗尽,然为见闻所限,所得接于耳目而笔之于书者,谨此十数世数十百人而止。果能以是区区者树为始基,廓而大之,推宗族而进于所谓国族,则敬宗收族之效于是乎闳矣。此则先君子欲言而未及言,敬为吾伯叔兄弟告焉,谨为序。③
对于女子的认识片面与否,族谱所记女子信息的多寡详略,不仅影響家族,还上升到关系国家兴亡的高度。
3.既开明又保守之谱
一般来说,一部族谱应该有大体统一的理念和体例,因此在对女性的态度上,不外乎两种,或者保守,或者开明。但民国时期也有房支结构比较复杂的家族族谱,在这方面也颇为复杂。在同一种族谱里,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观念和态度,这些族谱胶着着传统与近代的各种观念,显现出既开明又保守的特点。1948年编纂的《毗陵唐氏家谱》就是典型的一例。
该族谱在凡例中即指出,先人“为谱不载女”的做法欠妥,因为“夫家载之父家不载,数世之后不相通,则莫可稽矣”,故“世表载女,自此界修谱始也”。④而且也可看到诸多有关族女为修谱捐款、族女上学以及出国留学、出外谋职等信息,我们很容易认为该谱为一体例完备、资料翔实、客观的开明之谱。然而,当我们梳理了该谱不同房支对女性的记载后发现,情况并不如此简单。
毗陵唐氏支派繁多,就居住地分,主要为毗陵支、无锡支、溧阳支三大派。从族谱中可以看出,不同房支之间,对族女的记载颇有差异,不过在早期,特别是乾隆之前,各房支对族女均无记载,但此后有些房支开始记载,而且记载的族女在总人口中的比例逐步增大。比如,毗陵支的大房各分,16到20世(约为乾隆到同治年间),所记族男为1305人,族女91人,而从21到25世(约为光绪到民国年间),男女人数分别为200人和52人。又如无锡支16到20世(乾隆到清末)所记族男为164人,族女17人,21到25世(清末到1928年)男女数分别是13和3人。而且不仅人数有差别,详略程度也有不同。刚开始只有诸如“生女二,长嫁某村,次未嫁”等信息,到后来的女子名字、上学、婚嫁等信息全部录入。⑤
与此相反,徙居溧阳的溧阳支则十分保守,族女一概从略,该支的各分,从清代到民国,无一族女记入族谱。负责编撰本支谱牒的唐槎川,思想保守,对妇女解放等新观念十分抵触,他说:
近世妇女运动,兢以自由解放相倡,此盖自男女之不平等者言之,非谓妇女解放,一切以个人幸福为重,而对于伦理道德悉可废弃而毁灭之也。夫伦理道德为世道人心之所系,无论男女,人皆同之,惟妇女则寄之于贞,有时寄之于节,必不得已,乃或寄之于烈,必其内在者守之愈坚,乃愈能不变不愈,矢死靡它。初非外在之束缚可得而束缚之,亦非外在之压迫可得而压迫之,伊古以来,因之辉扬彤管光耀史册者,比比然矣。讵得谓妇女解放即视贞操为不足重,节与烈皆为不足道欤?⑥
因此,他明确表明“溧分谱上暂不书女”。对女性只恭录祠堂“题额旌表之贞女一人,节妇四十七人,烈妇四十六人,以为我晋阳之为妇女者告”。①可见,同一族谱各派有关女子上谱以及如何记载的态度截然不同,反映了他们各异的女性上谱观念。
二、特征
从上述可见,民国族谱记载女性的角度、方法和理念,有着明显的差异,存在着保守和开明之别。概而言之,这种差异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点:
1.开明程度与地域开化程度正相关
民国时期家族谱牒对于女性资料的新记载,并不是遍地开花式,即各个地方的族谱都作同样的或差不多的记载。在所阅读的158种民国时期的族谱中,凡是较为详细地以新的方式,具新理念的记载女性资料的族谱都在沿海相对文明开化的地区,从天津、山东、江苏、浙江、福建以至广东。尤以浙江宁波地区和江苏毗陵地区为重。一方面,这些地方向来文化繁盛,有修谱的传统;另一方面,晚清开埠以来,这些地方是对外交流的主要地区,女学的兴办,女性平权意识的增强,社会风气的开化,都走在其他地方的前面,族谱修纂者更易接受新理念;族女、族妇也有更多的机会读书、工作,接受新思想。
2.随着时间的推移开明程度不断提高
从族谱的编纂时间上来看,越是民国初期的族谱,相对来说,女性的记载就越少,越往后期,记载相对越多。随着时间的推移,女学的发展,女子出外谋职的人数和机会才日渐增多;社会风气日渐开放了,纂修族谱的男性群体,才有更多的可能去接纳关于女子出外学习、工作、参政、参军等诸事物的新变化。
我们可以罗列以下相关族谱的纂修时间和其中涉及的族女、族妇新资料的多寡,从而更为清楚地理解时间的流变,对于人们改变旧思想、接受新事物的意义。(见下页表1)
3.名门仕宦家族开明程度较高
在时间和地域因素的影响之外,另一个影响人们修谱态度和纂写水平的重要因素就是家族的社会背景。整体上,越是名门仕宦家族,对待女性的观念往往越开明。比如著名的仕宦之家福建西清王氏,1934年续修族谱时,对女性的记录特别详细,而且还录有族女王孝英的谱序。②天津冯氏,清代经商起家,晚清以至民国,后辈多有业儒者。其族谱编年纪录中多载有族女族妇上学、族女工作等事。③东莱赵氏修纂族谱者赵琪,早年留学德国,民国时期历任江苏淞沪警察厅督察长、山东龙口尚埠局总办、山东省长公署参议和胶澳商埠局总办等职,著有《开辟龙口商埠记事》《胶澳志》等著作,在政学两界都颇有影响。他在修谱时,还特意让女儿参与修谱。④清光绪年间曾任东三省总督幕府的贾景德,其未嫁女于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以疾卒,他一改“凡亡女之未婚者,例不得葬之祖墓”的旧俗,不仅将女儿葬于祖坟,而且于谱中记录为女儿写的墓碣。⑤
所以我们说,仕宦家族良好的社会背景,不仅易于维系该家族和时代变迁步伐的一致,塑造族谱修纂者开明的形象,保证族谱的良好品质,还为生活在这样家庭中的女性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生命空间。
由此可见,横向来看,尽管每一种族谱都有自己的观念和视角,但还是具有较强的地域性特色,即越是文明开化地区的族谱,对女性记载的态度越开明;纵向来看,各个时间段的谱牒所传递的女性上谱新书法和新资料也不尽相同,总的来说,随着时间的推移,资料越来越多,态度也渐趋开明。就家族的社会背景而言,士人官宦家族所修谱牒的品质较高,各方面的信息承载量较多,记录的女性资料也较多,对女性记载的态度也相对开明。
【作者简介】惠清楼,南开大学图书馆古籍部主任,副研究馆员,主要从事历史文献学、中国宗族史和明清灾害史等研究。
【责任编辑:杜敬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