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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本文针对娱乐圈中明星屡被“私生饭”侵扰的问题,而对现如今法律的规定进行思考,在明星隐私权保护的问题上,對于“私生饭”的行为应该如何予以规制,并对明星隐私权保护的限度加以思考。
关键词 “私生饭” 娱乐明星 隐私权 法律规制
作者简介:张珍旭,甘肃政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4.312
2008年新春初始,某些香港明星的“艳照门”事件被媒体爆出,立即成为全国最热门的新闻,引起全国民众以及国家文化部、信息产业部等的关注。 热闹的背后,该问题引发出的明星隐私权保护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本文将由该事例引申出明星隐私权被侵犯另一些更为严重的问题,并对这些事例进行法律探讨。
一、明星隐私权被忽视的原因
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只要出现在公众场合,就时时刻刻是摄影机捕捉的对象。娱乐圈,无论是做音乐,还是做演员,包括一些转战娱乐圈的体育明星,选择进入这个行业,他们的工作成果就是为了娱乐大众,满足大众的精神需求。 也许是因为工作性质的特殊,常常会让公众忽视明星可以给他们消遣的只是自己的文艺作品,并不包括明星本身的个人隐私,分清楚工作和现实生活,不只是明星,更是广大民众要做到的,是对演艺工作者最起码的尊重。忽视明星隐私权的原因具体有以下几个:其一,公平交易。有人认为,明星的人气和知名度都是由媒体和公众的关注带来的,明星自然应该容忍媒体对自己私生活的报道,以满足公众的好奇心。 其二,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就应该时时刻刻为公众呈现一种正能量,自身的道德品行不好,带给社会的影响也非一般人所能及,所以应关注明星私生活,检验其是否适合做一个公众人物。其三,有些明星为了自身利益,不惜自愿揭露隐私来娱乐大众。抛开这些不谈,我相信大多数明星还是更愿意有自己的生活,希望能够好好保护自己的隐私的。
二、“私生饭”的出现及影响
“私生饭”是明星粉丝中一种病态的存在,他们每时每刻跟踪、偷窥和偷拍喜欢的明星私生活,起源于19世纪芭蕾舞最盛行的时期,当时是粉丝偷出当红舞者的芭蕾舞鞋,邀请付钱的粉丝参加,将舞鞋煮了每人分一杯羹。后来“私生饭”在韩国发展壮大,许多韩星都曾受到“私生饭”侵扰,大陆明星一样避免不了。某歌手曾在节目中透露半夜在酒店睡觉遭“私生饭”进入房间并被叫醒,更有某明星在家中监控看到“私生饭”潜入家中在其浴室中洗澡并穿其衣服。如此病态的心理,如此疯狂的举动,不只给明星带来了生活上的困扰,更是触碰了法律这个底线。
“私生饭”的存在,带来的负面影响不只是一方面的,对于明星本身来说,隐私权受到了侵犯,时时刻刻被盯,没有一丝独立的空间,生活处于极大的不便当中。于其他粉丝来说,也许会助长“私生饭”的队伍,也许会引起粉丝的愤怒。曾在网络上出现一个话题“抵制私生饭”,可见绝大多数粉丝还是更愿意保护自己的偶像。于媒体来说,“私生饭”得到的明星私生活的信息,就成了他们利益的筹码。中国第一狗仔卓伟每每爆出大料,都会在满足观众的好奇心的同时收获大批的唾骂声,但他本身也赢得极大的关注,对于媒体来说是利弊同行。
“私生饭”是法律保护明星隐私权的一颗毒瘤,明星粉丝群体的庞大,以及明星对于公众的影响,更甚至无法找到“私生饭”本人,使得明星以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可能性大大减弱。有人认为,明星正是因为有粉丝,才有了现在的一切,所以应该对粉丝包括“私生饭”更加大度、容忍。 可明星与粉丝是相互依存的,粉丝追逐明星自是因为其身上有自己喜欢的地方,对于一个偶像,应该抱着理性的想法去喜欢,要以法律为底线,不能做出违法的事情。
三、“私生饭”问题引起的法律思考
首先,“私生饭”的行为必然侵犯了明星的隐私权。隐私,文义解释就是隐蔽的私事,是一种无关公共利益,当事人不愿他人知晓的个人信息,不愿他人干涉的个人私事,以及不愿他人侵入的个人领域。显而易见,“私生饭”跟踪明星至家中,穿明星衣服等行为侵犯了其隐私权。将自己所拍到的明星隐私泄露给媒体赚取利益也构成侵犯隐私权。
其次,“私生饭”不经同意进入明星家中,侵犯了宪法中规定的住宅不可侵犯的权利。即没有当事人的允许,或法律规定情形,任何人不得进入住宅。英国曾经的首相威廉·皮特曾说:“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这句話虽说是在表达公权力与私权利之间的界限,要遵守“非请莫入”的原则,从另一方面看,也可理解为个人住宅不受侵犯,即使国王也不可以,更无谓普通民众。
再次,“私生饭”跟踪明星,为黄牛带来不正当利益,黄牛的别车行为更是对明星以及粉丝本身的安全造成威胁,对交通安全也造成了潜在危险性。
四、现有法律对“私生饭”行为的规制
侵犯隐私权,属于侵犯民法上的具体人格权,在我们现有法律中,只有《侵权责任法》对此作出了规定。《侵权责任法》第一次明确将隐私权作为单独的民事权益进行保护,第二条用列举的方法,将隐私权等具体人格权纳入到民事权益的范围。 侵害民事权益,《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这八种责任承担方式,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私生饭”侵犯隐私权的行为具有即时性,首先要做到的就是停止侵害,停止对明星的跟踪,不能擅自侵入明星的家,对明星隐私权的侵犯行为不能再继续。其次,对于这种侵权行为,应该要做到赔礼道歉,明星也可以要求侵害人赔礼道歉。对于“私生饭”侵权行为,适用这两种责任承担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五、明星隐私权的保护
除去明星光环,他们也仅仅是有钱的普通人而已,大众应该用一种平常心对待他们, 不能觉得明星的隐私权保护就应当要比普通人弱。 “私生饭”之所以出现,我认为有以下原因:第一,对明星的好奇心过度。明星作为公众人物,总是光鲜亮丽的出现在大众视野,一直在演绎剧本中的人物,私下的生活,真正的人品,都是大众八卦和好奇的地方。其次,明星拿着难以想象的高薪水,生活用品,家居的奢华程度都能掀起一阵八卦狂风。第二,“私生饭”对明星的喜爱过度,演变成一种病态的心理,病态心理导致做出疯狂的行为,比如潜进明星家中,穿其衣,睡其床,俗话说,物极必反。喜欢的过多,就更容易以这种不正常的方式侵扰明星的生活。第三,法律意识淡薄。法律作为道德的最低底线,是每个人都必须要遵守的行为准则。“私生饭”法律意识过于淡薄,在行为意识出现之时,没有考虑到是否触碰法律。法治国家公民的法律素养就应该渗入身体,在做一些非正常举动之时,先考虑一下是否违法。第四,经济利益驱使。明星的私生活一直是大众津津乐道的八卦,媒体将这些事情公之于众,以赢取关注度与知名度,这都是与经济利益直接挂钩的,而“私生饭”,将自己得来的信息披露给媒体,自然可以得到一定的报酬。
作为明星,有权利选择将自己的隐私公之于众来赢取事业上的关注度,但应该注意公序良俗,不能違背法律,尽量多传递一些正能量。对自己的隐私权被侵犯,应该要拿出法律的武器捍卫宪法赋予自己的权利,对粉丝宽容要有度。对于“私生饭”,仅在微博上发声明警告是不够的,要采取强硬措施抵制侵权行为的继续。
而“私生饭”面对自己的偶像,首先要做到的是尊重。不愿意透露的事情,就是隐私,倘若非要对这些隐私刨根究底,那就是违反法律,于偶像,是困扰,于自己,是不利。好好培养自己的法律素养,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以法律为行事底线。对待偶像要理智,给他们多一些自由空间,用正常的方式追星,这才是粉丝该做的事。
公眾对于明星,应该一视同仁,在民主的社会里人人平等,法律面前更是相差无异。公众人物在公众场合是可以毫无保留,但在家里,就是保留隐私的地方。公众的好奇心是明星隐私权被侵犯的最重要原因,有需求就会有市场,市场带来的利益就会产生“私生饭”和无良媒体。
隐私权,是一个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之一,它与生命权、名誉权一样重要。虽是公众人物,但隐私权的保护限度不应弱于普通大众,隐私权以明星自我意愿为限受法律保护,不论出于何种原因,粉丝要理智追星,以法律为前提,给明星多一点尊重,为自己多赢一点尊重。
注释:
李良荣,等.当代西方新闻媒介.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
陆江涛.公众人物隐私权与公众社会知情权——冲突、协调与解决.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3(12).
李红秀.娱乐明星隐私权的报道.新闻界.2004(6).
金江山.公众人物的“忍受义务”.工人日报.2003年9月6日.
王利明.侵权责任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郭国松.“公众人物”的隐私不受保护?.南方周末.2003年1月9日.
关键词 “私生饭” 娱乐明星 隐私权 法律规制
作者简介:张珍旭,甘肃政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4.312
2008年新春初始,某些香港明星的“艳照门”事件被媒体爆出,立即成为全国最热门的新闻,引起全国民众以及国家文化部、信息产业部等的关注。 热闹的背后,该问题引发出的明星隐私权保护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本文将由该事例引申出明星隐私权被侵犯另一些更为严重的问题,并对这些事例进行法律探讨。
一、明星隐私权被忽视的原因
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只要出现在公众场合,就时时刻刻是摄影机捕捉的对象。娱乐圈,无论是做音乐,还是做演员,包括一些转战娱乐圈的体育明星,选择进入这个行业,他们的工作成果就是为了娱乐大众,满足大众的精神需求。 也许是因为工作性质的特殊,常常会让公众忽视明星可以给他们消遣的只是自己的文艺作品,并不包括明星本身的个人隐私,分清楚工作和现实生活,不只是明星,更是广大民众要做到的,是对演艺工作者最起码的尊重。忽视明星隐私权的原因具体有以下几个:其一,公平交易。有人认为,明星的人气和知名度都是由媒体和公众的关注带来的,明星自然应该容忍媒体对自己私生活的报道,以满足公众的好奇心。 其二,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就应该时时刻刻为公众呈现一种正能量,自身的道德品行不好,带给社会的影响也非一般人所能及,所以应关注明星私生活,检验其是否适合做一个公众人物。其三,有些明星为了自身利益,不惜自愿揭露隐私来娱乐大众。抛开这些不谈,我相信大多数明星还是更愿意有自己的生活,希望能够好好保护自己的隐私的。
二、“私生饭”的出现及影响
“私生饭”是明星粉丝中一种病态的存在,他们每时每刻跟踪、偷窥和偷拍喜欢的明星私生活,起源于19世纪芭蕾舞最盛行的时期,当时是粉丝偷出当红舞者的芭蕾舞鞋,邀请付钱的粉丝参加,将舞鞋煮了每人分一杯羹。后来“私生饭”在韩国发展壮大,许多韩星都曾受到“私生饭”侵扰,大陆明星一样避免不了。某歌手曾在节目中透露半夜在酒店睡觉遭“私生饭”进入房间并被叫醒,更有某明星在家中监控看到“私生饭”潜入家中在其浴室中洗澡并穿其衣服。如此病态的心理,如此疯狂的举动,不只给明星带来了生活上的困扰,更是触碰了法律这个底线。
“私生饭”的存在,带来的负面影响不只是一方面的,对于明星本身来说,隐私权受到了侵犯,时时刻刻被盯,没有一丝独立的空间,生活处于极大的不便当中。于其他粉丝来说,也许会助长“私生饭”的队伍,也许会引起粉丝的愤怒。曾在网络上出现一个话题“抵制私生饭”,可见绝大多数粉丝还是更愿意保护自己的偶像。于媒体来说,“私生饭”得到的明星私生活的信息,就成了他们利益的筹码。中国第一狗仔卓伟每每爆出大料,都会在满足观众的好奇心的同时收获大批的唾骂声,但他本身也赢得极大的关注,对于媒体来说是利弊同行。
“私生饭”是法律保护明星隐私权的一颗毒瘤,明星粉丝群体的庞大,以及明星对于公众的影响,更甚至无法找到“私生饭”本人,使得明星以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可能性大大减弱。有人认为,明星正是因为有粉丝,才有了现在的一切,所以应该对粉丝包括“私生饭”更加大度、容忍。 可明星与粉丝是相互依存的,粉丝追逐明星自是因为其身上有自己喜欢的地方,对于一个偶像,应该抱着理性的想法去喜欢,要以法律为底线,不能做出违法的事情。
三、“私生饭”问题引起的法律思考
首先,“私生饭”的行为必然侵犯了明星的隐私权。隐私,文义解释就是隐蔽的私事,是一种无关公共利益,当事人不愿他人知晓的个人信息,不愿他人干涉的个人私事,以及不愿他人侵入的个人领域。显而易见,“私生饭”跟踪明星至家中,穿明星衣服等行为侵犯了其隐私权。将自己所拍到的明星隐私泄露给媒体赚取利益也构成侵犯隐私权。
其次,“私生饭”不经同意进入明星家中,侵犯了宪法中规定的住宅不可侵犯的权利。即没有当事人的允许,或法律规定情形,任何人不得进入住宅。英国曾经的首相威廉·皮特曾说:“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这句話虽说是在表达公权力与私权利之间的界限,要遵守“非请莫入”的原则,从另一方面看,也可理解为个人住宅不受侵犯,即使国王也不可以,更无谓普通民众。
再次,“私生饭”跟踪明星,为黄牛带来不正当利益,黄牛的别车行为更是对明星以及粉丝本身的安全造成威胁,对交通安全也造成了潜在危险性。
四、现有法律对“私生饭”行为的规制
侵犯隐私权,属于侵犯民法上的具体人格权,在我们现有法律中,只有《侵权责任法》对此作出了规定。《侵权责任法》第一次明确将隐私权作为单独的民事权益进行保护,第二条用列举的方法,将隐私权等具体人格权纳入到民事权益的范围。 侵害民事权益,《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这八种责任承担方式,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私生饭”侵犯隐私权的行为具有即时性,首先要做到的就是停止侵害,停止对明星的跟踪,不能擅自侵入明星的家,对明星隐私权的侵犯行为不能再继续。其次,对于这种侵权行为,应该要做到赔礼道歉,明星也可以要求侵害人赔礼道歉。对于“私生饭”侵权行为,适用这两种责任承担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五、明星隐私权的保护
除去明星光环,他们也仅仅是有钱的普通人而已,大众应该用一种平常心对待他们, 不能觉得明星的隐私权保护就应当要比普通人弱。 “私生饭”之所以出现,我认为有以下原因:第一,对明星的好奇心过度。明星作为公众人物,总是光鲜亮丽的出现在大众视野,一直在演绎剧本中的人物,私下的生活,真正的人品,都是大众八卦和好奇的地方。其次,明星拿着难以想象的高薪水,生活用品,家居的奢华程度都能掀起一阵八卦狂风。第二,“私生饭”对明星的喜爱过度,演变成一种病态的心理,病态心理导致做出疯狂的行为,比如潜进明星家中,穿其衣,睡其床,俗话说,物极必反。喜欢的过多,就更容易以这种不正常的方式侵扰明星的生活。第三,法律意识淡薄。法律作为道德的最低底线,是每个人都必须要遵守的行为准则。“私生饭”法律意识过于淡薄,在行为意识出现之时,没有考虑到是否触碰法律。法治国家公民的法律素养就应该渗入身体,在做一些非正常举动之时,先考虑一下是否违法。第四,经济利益驱使。明星的私生活一直是大众津津乐道的八卦,媒体将这些事情公之于众,以赢取关注度与知名度,这都是与经济利益直接挂钩的,而“私生饭”,将自己得来的信息披露给媒体,自然可以得到一定的报酬。
作为明星,有权利选择将自己的隐私公之于众来赢取事业上的关注度,但应该注意公序良俗,不能違背法律,尽量多传递一些正能量。对自己的隐私权被侵犯,应该要拿出法律的武器捍卫宪法赋予自己的权利,对粉丝宽容要有度。对于“私生饭”,仅在微博上发声明警告是不够的,要采取强硬措施抵制侵权行为的继续。
而“私生饭”面对自己的偶像,首先要做到的是尊重。不愿意透露的事情,就是隐私,倘若非要对这些隐私刨根究底,那就是违反法律,于偶像,是困扰,于自己,是不利。好好培养自己的法律素养,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以法律为行事底线。对待偶像要理智,给他们多一些自由空间,用正常的方式追星,这才是粉丝该做的事。
公眾对于明星,应该一视同仁,在民主的社会里人人平等,法律面前更是相差无异。公众人物在公众场合是可以毫无保留,但在家里,就是保留隐私的地方。公众的好奇心是明星隐私权被侵犯的最重要原因,有需求就会有市场,市场带来的利益就会产生“私生饭”和无良媒体。
隐私权,是一个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之一,它与生命权、名誉权一样重要。虽是公众人物,但隐私权的保护限度不应弱于普通大众,隐私权以明星自我意愿为限受法律保护,不论出于何种原因,粉丝要理智追星,以法律为前提,给明星多一点尊重,为自己多赢一点尊重。
注释:
李良荣,等.当代西方新闻媒介.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
陆江涛.公众人物隐私权与公众社会知情权——冲突、协调与解决.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3(12).
李红秀.娱乐明星隐私权的报道.新闻界.2004(6).
金江山.公众人物的“忍受义务”.工人日报.2003年9月6日.
王利明.侵权责任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郭国松.“公众人物”的隐私不受保护?.南方周末.200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