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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从新中国成立到1966年,中国的侨务政策经历了三次调整:1949-1955年,鼓励华侨在政治上认同新中国和经济上协助建设新中国,但是由于执政党的革命惯性,相应的政策未能有效落实;1955-1958年,鼓励促进华侨与侨居国政府发展友好关系,在当地落地生根;1959-1966年,中国的侨务政策逐渐“左”转,鼓励华侨支持侨居国的“进步”运动,导致一些国家的华侨华人处境困难。对国际局势的判断和对国家利益的不同界定和认知,是这三个阶段中国政府侨务政策转变的主要原因。
【关键词】冷战; 中国; 侨务政策; 地方档案
【中图分类号】D27,K2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2-3570-(2018)05-0014-09
如何处理与周边邻国的关系,特别是与华侨华人集中分布的东南亚国家的关系,是冷战时期中国对外政策中的重要内容。对于中国侨务政策,不少国内外学者已有论文专著深入探讨。①但纵观学界的研究成果,更多的是聚焦于政策制定的目标和政策内容本身,较少涉及政策的具体执行情况。我们在查阅冷战时期中国地方档案的过程中发现:由于当时的国内外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的改变,中国党和国家的侨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在落实各项侨务政策的过程中,出现了或多或少的偏差,使得相应的政策目标未能得到有效地实现。而且,相关研究成果对20世纪50年代末到“文革”爆发前期的侨务政策的一些概括和概述,仍有一些值得商榷之处。例如国内有学者认为20世纪50年代中期党和国家所制定的侨务政策一直适用到“文化大革命”前为止,②但是依据解密的地方档案,我们发现这一时期的侨务政策已经逐渐 “左”转,以服务于“革命性”的外交目标,使得中国侨务政策逐渐脱离了原来的轨道。
在研究新中国的侨务政策时,必须意识到: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以革命起家的政党,从其推翻国民党统治、建立共和国政权开始,就向世界介绍和传播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革命的模式,甚至支援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本身就是冷战时代中国对外政策的一个重要部分。正因为革命是具有惯性的,所以,其侨务政策在实施过程中难免保有原来疾风骤雨的革命作风。
在朝鲜战争结束、中国提出对外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之后,和平发展更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全力追求的目标。但是,与此同时,必须考虑到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领导着社会主义阵营一员的中国,在冷战大背景下,其侨务政策还有服务于实现共产主义世界革命理想的一面。特别是当中国党和国家的领导人判定世界革命高潮即将到来之时,在海外的一千两百万华侨华人便成为其心目中实现无产阶级世界革命理想的可能载体和媒介。这种情况,从1949年开始到文化大革命,始终在中国外交和侨务活动中或多或少地展现出来。
一、1949—1954年:争取华侨政治上认同、经济上协助建设新中国
中国共产党在1949年10月建立新政权之后,宪法上仍延续以往中国保护海外华侨正当权益和利益,并争取华侨在政治上认同,在经济上支援建设新中国。这一时期的中国侨务政策总的来说还是延续了国民党统治时期的侨务政策,对于海外华侨华人,主要采取团结和争取的政策,一方面与盘踞台湾的国民党争夺海外人心,另一方面也为新中国外交政策服务。
1949年9月新政协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应尽力保护国外华侨的正当权益和利益”。1954年制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也明确规定了“保护国外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这些规定成为新中国侨务政策的基础和法律依据。
新中国建立之初,与中国国民党相比,中国共产党与海外华侨的历史渊源较浅,大部分干部对侨务工作并不熟悉,即便是专职的侨务部门,其干部对侨务工作也不够重视。有的侨乡甚至没有专门负责侨务工作的专职干部。有的侨乡的侨务干部经常被借调到其他部门,或者直接把侨务科合并到民政科。在一些非重点侨乡,当地很多干部和群众根本不知道华侨是怎么回事,有的乡长甚至发出疑问:“华侨是哪国人,在哪里居住?”在闽粤侨乡,很多村民和基层干部对归侨和侨眷有歧视态度,在归侨和侨眷申请入党入团时,因为有亲友在国外就遭到排斥。这种情况,使侨乡有些人因为害怕“社会关系复杂”,在20世纪50年代初的几年内都不敢和国外亲友联系。
由于地方上出现以上种种情况,特别是侨乡出现不利于国家争取华侨的情况,严重影响到政府实现争取侨汇、支持国家建设的目标。为此,20世纪50年代初中央人民政府华侨事务委员会(中侨委)专门设置侨务培训班,定期培训地方侨务干部,以贯彻中央的侨务政策,更广泛地团结海外华侨华人。
20世纪50年代初,为了争取国外侨胞对中国大陆新政权的支持,在国内土地改革运动中,政府对闽粤一带的华侨地主与一般地主采取区别对待、适当照顾的政策。中侨委制定了很详细的对归侨侨眷的照顾政策,希望尽可能保护他们的基本权益。按照当时统计,广东华侨约为全省人口六分之一,①占全国海外侨胞80%。在广东著名侨乡台山县,华侨则占该县总人口近40%。②
众所周知,侨乡土地占有问题与内地大部分地区有明显的不同。很多华侨在家乡的土地并非剥削而来,而是倾其一生在海外辛苦工作的劳动所得积攒购得,目的是为了赡养家乡缺乏劳动力的父母和妻子儿女,不以剥削为目的。对此,1950年6月30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明确规定:“华侨所有的土地和房屋,应本着照顾侨胞利益的原则,由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军政委员会)或省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的一般原则,另定适当办法处理之”。1950年11月,地方性的《广东省土地改革中华侨土地处理办法》和《福建华侨土地房屋问题处理办法草案》也分别公布实施。
此时,中央相關政策要求执行者“应该向农民说明,这种照顾即使是让步,也是好处多,直接害处少。应该尽量争取华侨工商业家,争取国外华侨资产阶级,而华侨中小地主和有些关系的,应与一般地主有所区别,如果在当地可以容许的情况下,也需要适当照顾,以达到扩大国外团结面的目的。”可见当时中央高层对于侨务政策是高度重视的,希望借此争取更多的海外华侨华人的支持。 20世纪50年初,中侨委主任何香凝就粤闽侨乡的华侨土地问题做出指示,要求侨乡土改中注意分类处理:“1.如侨眷成份为中农贫农,则其土地有进无出,不发生任何问题。2.其为富农成份,则在一般不动富农原则下,不致发生问题。3.如其本人在海外勤劳起家,而家中又无劳动力,土地不得不出租给人耕种,则似不应订为地主成份为宜。4.如确属中小地主成份,则应分配其土地,但为照顾海外影响,则分配可酌量增加其本人应分得额,广东同志意见似不得超过一般中农所得平均数之一倍。5.本人在海外不分与土地。6.华侨之学田应依照一般學田处理。7.华侨之发放高利贷者,亦应按一般原则处理。”①1950年10月,广东主持土改的中共华南分局第三书记方方在广东省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的土改问题报告中也强调说,在广东省土改中要注意保护华侨和侨眷的利益。
但是,在当时暴风骤雨的革命大背景下,在落实具体土改政策时,广东各地侨务干部们一般都抱有“宁左勿右”的思想和以损害华侨利益去满足贫农的做法,出现较大的偏差。在划分阶级时,一些地区对华侨侨眷普遍提高了成份,如将中农划为地主或富农。以广东著名侨乡台山县为例,1953年4月台山县土委会总结报告中披露,在当地土改中出现的偏差,主要就是“错划与提高阶级成分的问题”。其中全县被提高阶级成分的华侨户有8654户,占华侨户数的19.81%。根据台山县8个区15个乡的调查,在提高阶级成份的538户中,被提高为地主的就有90户,被提高为富农、华侨工商业者和中农的分别有39户、150户、124户,另有64户贫农被划为侨工及其他非农民成份。②近五分之一的侨眷被错划成份,不能不说这种情形造成的社会影响非常大。
这些错划成份的起因大致有如下三个方面:
一是未能考察国外华侨的阶级成份,单纯根据在侨乡有无土地出租作为划分地主的标准。既不考虑土地出租的原因,也不考虑侨眷家庭生活主要来源。这是大部分侨工和小土地出租者被错划为地主的主要原因。在计算农业主要劳动力时,不计入国外劳动力,认为“要是把海外出卖劳动力的华侨算为有主要劳动,就会没有地主了”。③
二是根据侨眷生活条件和侨汇收入提高阶级成份。如台山县三区达材乡土改时,硬性规定各阶级成份的配额,结果中农户数不够20%,于是将生活较好的华侨贫雇农提升一级来勉强凑数。④澄海县隆都区后沟乡陈若一家3口,仅有8分耕地,但是因其生活主要依靠侨汇,便被划分为中农成份。刘陇村刘二姆一家4口一向依靠侨汇为生,出租田地仅2亩多,就被划为地主成份。⑤
三是执行政策时投机取巧,把侨户的华侨关系去掉,不公布为“华侨地主”或“地主华侨”(指出国前已经是地主成份的华侨),擅自将这些人的成份改成“封建地主”或“工商业地主”。如澄海县涂城乡将5户地主华侨当做一般地主(即封建地主)处理,导致其五大财产(即土地、耕畜、农具、多余的粮食和多余的房屋)均被没收。据当地干部解释:“所以不当作华侨待遇,是因为他田多房屋多,若不划为一般地主,就不能没收他的房子了。”对其他华侨地主的多余房屋,亦予“借用”。据该乡贫协主席说:“为照顾贫雇农的满足和不违反政策才这样办的。”⑥显然,这属于明知故犯。
除了错划成份外,对于侨户其他财产的侵犯,特别是侨汇的侵犯也是广东土改中出现的常见问题。
尽管《广东省土地改革中华侨土地处理办法》明确规定,对于华侨地主,只征收没收其乡村中的土地及农民居住的房屋,其他财产包括多余的粮食一律保留不动。但是因为大多数侨眷有侨汇收入,在单纯强调土改经济果实的指导思想下,不少地方普遍侵犯了侨汇。据潮安、潮阳、澄海、新会、恩平、开平、梅县、文昌等8个县13个区17个乡的不完全统计,违反政策追余粮赔偿113宗,其中写信或发电报到海外44宗,清算和摸查海外家产28宗,对华侨地主及工商业者追讨过重的28宗,检查或扣压侨汇5宗,未划即追、吊打肉刑、被迫自杀各1宗。①这些事件严重侵犯了华侨和侨眷的利益,导致海外华侨对新生政权疑虑重重。
受此影响,这个时期的中国沿海侨汇收入普遍下降。在通常应是侨汇收入高峰期的旧历年关,广东省的侨汇收入却下降了一半左右。原来《土地改革中华侨土地财产处理办法》决定保留华侨在家乡的房产,但结果,各地普遍将侨乡的华侨房产的80%-90%没收处理。此外,追余粮变成了追侨汇,而且普遍追到了国外。②用广东省侨委会主任伍治之的话说:“应该承认,广东土改确实是侵犯了侨汇的所有权,因而影响了侨汇的减少。这是当前侨汇的中心问题。”③
20世纪50年代初土改进程中,在华侨侨眷众多的福建省和广东省,华侨常常被当成了一个阶级,简单地认定其“都是资本家”,侨汇都是“剥削而来”,侨眷因为不劳动或少劳动,因此都是剥削阶级。在土改中,要求侨眷多负担、多捐献,强迫“自由借贷”“爱国储蓄”。华侨在侨乡兴办的各类学校、医院等公益机构,当地政府要去“接管”使之公有化。对此,海外华侨意见很大,纷纷致函有关部门,指出:“这些土地和房屋,是他们‘木本水源’观念上唯一纪念的东西。土改时,若无特别照顾华侨办法,则他们与祖国联系的媒介,既不复存在,自然难以鼓起其面向祖国的热情。”④而广东省政府的调查也认为确实如此:“(如果不予以照顾)则可能使在国外之华侨,对新祖国感到冷酷,引起反感,或为此断绝关系。”⑤
对此,从1951年12月到1953年1月,中共中央和中侨委多次发出指示,要求闽粤各地严格执行中央政策。中共华南分局和广东省人民政府也分别在1952年4月和1953年1月制定《关于华侨政策问题的补充规定》和《关于处理华侨土地财产补充办法》,强化政策的实施。特别是在土改工作中,中侨委多次发文,要求各地土改中严格执行政策,不能伤害华侨、归侨和侨眷的合法利益。中央政府的及时纠偏,在闽粤地方上得到一定的落实,避免了事态的进一步恶化。但是在当时的时代大背景下,土改中对于华侨侨眷的伤害无法完全消除。特别是侨乡土改中,很多情况下都没有正确执行相关华侨政策,造成错划、错斗和错伤华侨户。例如广东省台山县浮石乡土改,错划的侨眷有220户,超过侨眷总户数五分之一。⑥ 从1949-1954年,是新中国成立和经济恢复阶段,这是20世纪中国社会形态变化最剧烈的时期。在这个时期,执政党的革命惯性推动着中国社会经济生活的巨大变革,自然也波及到了政府对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政策。
更有甚者,一些侨务部门继续沿用过去革命的激进办法指导和推进海外侨务工作。部分东南亚左翼华侨也毫不避讳其侨民身份,继续投身于当地政治运动之中,还将中国的一套革命做法搬到国外。例如,有的左翼华侨则把华侨教育与当地革命运动搅在一起,使得一些华侨学校俨然成为革命干部培训班。此外,很多海外左翼侨报侨刊仍旧坚持革命性政治辦报方针,经常卷入当地民族矛盾和斗争之中,并不时发表攻击当地政府的言论。而过去成立的工会、学生会和妇女会等左翼侨团也继续运作,政治色彩鲜明。①这些激进的做法都进一步增加了东南亚国家政府和当地民众对本地华侨华人的疑虑,也不利于新中国打开与当地国的外交关系,不利于当地华侨华人融入当地社会与当地人民友好相处。
为此,1953年,中央人民政府华侨事务委员会专门发函批评和指导全国侨联的对外工作。中侨委要求全国侨联不要单独发行刊物,“也不应向国外大谈什么方针任务。不要再提‘扩大海外民主统一战线’。侨联的工作只能停留在对归侨、侨眷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由归侨、侨眷向其国外家属进行宣传祖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各种建设情况。”②
中央政府的及时纠偏,使得这一时期中国海外侨务工作不至于走向极端,为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海外侨务工作奠定了较好的基础。1950年到1954年,全国侨汇收入总数达到7.5亿美元,相当于同期中国对资本主义国家出口外汇收入的50%左右。这为保障侨乡归侨侨眷生活、促进侨乡经济发展、推动建国初经济恢复和建设发展起了较大作用。
二、1955—1958:促进华侨与侨居国政府的友好关系
经过了一段时间的摸索,中国政府发现,过于积极地争取海外华侨会引来新独立的东南亚各国的紧张和疑虑,各地反华和排华事件也时常发生。当时中国只与东南亚三个以武力获得独立并与西方对抗的印度尼西亚、缅甸、越南建立邦交。③其他国家,除了缺乏外交途径,④也缺乏经济上军事上的实力以实现目标。
朝鲜战争结束后,为冲破西方国家的封锁,新中国必须以一种睦邻友好的形象出现在国际舞台上。此时,中国的侨务政策有了更加明确的政策目标:国外华侨工作必须服从我国和平外交的基本方针,在亚洲各地特别是东南亚华侨众多的地区的侨务工作,更必须服从于争取和平中立国的政策,促进华侨与当地人民及政府的友好关系。 因此,侨务工作的主要方针政策调整为:“1.促进华侨与侨居国人民及政府的友好关系。中国侨民不要介入当地的政治纷争。华侨工作必须根据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精神,促进我国和这些国家友好合作关系;防止和克服华侨工作中铺张突出、喧宾夺主、炫耀力量的作风。因此要对华侨进行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的教育,要克服大国主义思想。2.保护华侨的正当权利和利益。重大的事件我们解决不了,也应标明态度伸张正义。保护华侨工作,主要还是要依靠华侨本身搞好团结,以各种灵活的方式去维护自己权益而斗争。但维护华侨权益的斗争,必须服从国家和平外交方针,服从争取和平中立国的政策。3.广泛展开华侨爱国统一战线工作。基本内容是教育和提高华侨的爱国主义思想。用生动活泼的方式介绍祖国经济文化建设和侨乡建设取得成就。对华侨进行宣传时不要提及当地的政治革命活动,不要要求华侨响应国内的政治运动。容许‘身在曹营心在汉’在未建交和敌视我国的国家里,准其‘门上不挂五星红旗,心上挂五星红旗’,在蒋帮分子合法横行的情况下,应该准许华侨‘门上挂白旗,心里不挂白旗’。4.解决华侨双重国籍问题①。在华侨中,有双重国籍者占华侨的半数以上。我国对这一问题的解决原则是:坚持严格根据华侨本人自愿原则,选择侨居国国籍或保留中国国籍。为使东南亚民族主义国家深信我国贯彻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诚意,周恩来总理代表中国政府和印度尼西亚政府签订的双重国籍条约,是我国解决双重国籍问题的范例。”②
这个时期,在舆论宣传方面,中国国内侨务部门也要求东南亚当地的华侨报纸,要以报道侨居国的信息为主,不要把中国新闻社的消息放在第一版,适当淡化中国色彩。③
在以上方针政策的指导下,中国政府在这一时期处理华侨问题时十分谨慎,政策也显得更加灵活。“由华侨学校校方负责指导华侨学生与国外家庭的通讯联系,通过华侨学生去影响他们在国外的亲人;指导侨眷、归侨写好给国外华侨的家信。有关地区的党委宣传部门和侨务部门,指导协助中国新闻社和国外侨刊驻扎国内侨乡的记者、通讯员组织稿件供应国外的华侨报刊。中国新闻社的经常任务是给国外华侨报刊寄送新闻稿件,在广州、福建两省设有分社,两省重点侨县都派有驻地记者和大量的通讯员,专门提供侨乡的文字稿和图片搞;组织侨乡民间文艺出国。以侨乡的文艺活动为题材,制作成电影、录制唱片,收编侨乡的演唱材料,民间文艺读物和美术品等,大量以出售或赠送的方式供应国外;指导侨眷、归侨自办出国侨刊。为了使侨刊能进入未建交区,和为广大中间侨胞所接受,各地侨刊的内容大量地报道家乡建设的新情况和新变化,如家乡当地的生产、文化、人情、风俗、景物。”④
另外,中央政府也继续纠正侨乡土改中的偏差。1955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贯彻保护侨汇政策的命令》,通令各地各部门确实保护华侨归侨侨眷正当权益,便利侨汇。1956年,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提早改变华侨港澳地主成分问题的指示》,国务院转发了中侨委等《关于在选举中改变华侨户地主成分的意见》,宽大处理华侨地主富农,解决土改中遗留的华侨成分问题,从而为中国海外侨务工作带来帮助。
以上的政策配合当时中国的外交,给中国的对外关系带来了很大的帮助。周边国家对中国的疑虑明显减少了,与中国建交的国家迅速增加,中国政府的代表开始出现在亚非各国的会议和其他双边多边活动中,美国对中国的孤立和封锁政策开始被冲破。⑤
在争取华侨的认同问题上,也比以往的政策更加行之有效。特别是在“文艺出国”方面,曾经一度风靡东南亚的《梁山伯与祝英台》的彩色戏曲故事片,使得美国人也只能感叹“中国的宣传活动很讲究技巧,特别善于把中国的技术成就与中国传统艺术结合起来。”这不仅“展示了新中国在技术上的成就,激起了人们对中国历史的兴趣”,同时,“也使人们对中国大陆产生一种富裕与和平的印象”,从而“强化了共产党政权作为中国传统文化保护人的地位。”⑥ 这个时期,新中国政权已经在全国各地稳固地建立起来,中国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过去强调革命的国内外侨务政策,开始鼓励海外华侨华人扎根当地社会,在侨居国和平发展,成为中国对外友好交往的纽带和桥梁。
三、1959—1966年:鼓励华侨支持当地的进步运动
1956年,中国政府对华侨角色的定位和对中国革命经验的认识是:“我们一千几百万的华侨应该当和平的使者,应该是促进祖国和所在国增进友好关系的使者,要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不要介入当地的任何斗争里面。有两点要值得注意:第一,亚非地区经过怎样曲折的道路,走向一个怎样独立、摆脱殖民统治的道路,这是那个国家自己的事。我们要尊重他们自己所选择的争取独立的道路。第二,也要弄清楚我们六亿人民走上社会主义光辉灿烂的道路,这是在中国特殊环境、中国历史固有的条件下形成的。我们不能要求别的国家一切东西都按照我们国家所走的道路和经验。”①
但是,所有这一切随着1958年国内“大跃进”运动的兴起及中国对外政策的大幅度“左”转,②对华侨的身份的定位也随之发生转变,从而带动中国侨务政策的变化。
从1957年到1962年,中国对内对外政策完成了根本性转变。在对内政策方面,中共中央改变了中共八大的路线,重提“阶级斗争为纲”的指导思想,政治斗争和加强战备成为主要任务。在对外政策方面,中国开始对美国采取“边缘战争政策”,对苏联则以“反修防修”为主导权;对周边发展中国家则号召“世界革命”。③正是在这样的政治背景和激进政策指引下,中国政府的侨务政策有了新的调整。大量的海外华侨被认为是中国政府实施其“世界革命”理想的有力媒介,而开始有了新的身份定位。
1962年,主持侨务工作的领导人宣称:我们共产党人,不但要负担着祖国社会主义建设的任务,还要在世界上担当一定的任务。我们都是马克思主义者,抱有崇高的国际主义精神,要进行世界革命。因此,教育华侨为世界革命服务,是一件有重要意义的事情。④
那么,对于外交与侨务的关系,即是:“华侨工作既要为对外斗争总方针服务,又要和外交有区别。在建交的国家里,教育华侨要遵守外交政策,遵守五项基本原则,不要干涉当地内政,不要介入当地的政治纷争,否则人家就有借口。但这些国家政权,有的是反动派当政,有两面性。因此,华侨工作既要服从外交斗争,又要留一手,在可能与需要的情况下,要教导华侨与妥善的方式支持当地人民的进步事业与反帝爱国的正义斗争。不敢这么做就是自缚手脚。……在未建交的国家,华侨在长期积蓄力量,长期斗争的原则下,可以运用更多的方式支持当地人民的革命斗争。”⑤由此可以看出,这个阶段的侨务政策为配合外交政策,已经明显“左”转,服务于“世界革命”的伟大理想。
为何会发生如此转变?这要从中共第一代领导集体对中国国家利益的界定和对世界局势的认知来分析。
1949年10月,当中国革命取得全国胜利时,毛泽东和他的战友们知道,此时的首要任务是巩固新生政权和经济重建。毛泽东多次强调,目前所要解决的问题是严重的经济建设任务。⑥经过多年战乱,国内民生凋敝,百废待兴。对内,需要引进资金,启动经济引擎,恢复工农业生产。而恰好海外华侨很多是经商的,华侨资本多数为商业和工业资本,引进侨资可振兴国家工业,大量侨汇还是国家奇缺又急需的重要外汇来源。新中国对外需要营造一个和平稳定的周边环境,而战后东南亚的华侨问题一直是该地区民族国家构建过程中的一根敏感神经。放弃双重国籍,鼓励华侨融入当地,可减轻新独立的东南亚国家对新中国的疑虑。
20世纪50年代中期,中共“八大”提出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国家发展战略。与此相适应,为了打破美国为首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封锁,打造友好的周边环境,中国成为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主要倡导者之一。
但是,深受革命思想熏陶的毛泽东与其他第一代领导人,其终极目标不仅是要将中国改造成一个独立、民主、富强的国家,也要通过推行中国革命的经验,为世界其他被压迫民族树立榜样,重建中国在国际社会中心的地位。而这个革命经验便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人民民主专政。这个专政必须与国际革命力量团结一致。”①因此,鼓励东南亚华侨支持当地的“革命斗争”便是当时的领导集体的“国际革命力量”的有机组成部分。
到了20世纪60年代中期,中共领导人做出世界革命高潮已经到来的判断。1965年8月,国防部长林彪发表《人民战争胜利萬岁》的长篇文章就是中共领导人对国际形势判断的公开表达。这篇文章是中央专门的文件起草小组起草并经过中共中央政治局讨论通过的。文章的酝酿、起草和定稿过程一直受到毛泽东的密切关注,是继中共1960年代初“九评”之后最重要的国际问题指导性文件。文章以纪念抗战胜利20周年为名义,总结了二十多年的武装斗争、人民战争、农村包围城市、统一战线、党的领导等一系列中国革命的取胜法宝,加上“帝国主义和一切反对派都是纸老虎”的论断,为20世纪60年代的世界革命提出了一套系统的战略。文章指出“从全世界范围看问题,如果说北美、西欧是‘世界的城市’,那么,亚洲、非洲、拉丁美洲就是‘世界的农村’。今天的世界革命,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一种农村包围城市的形势。整个革命事业,终究要以占世界人口绝大多数的亚洲、非洲、拉丁美洲的人民革命斗争为转移。社会主义国家理应把支持亚洲、非洲、拉丁美洲的人民革命斗争当成自己的共产主义责任。”在谈到世界革命的问题时,文章说革命的“条件”不能输出,“但是,这并不排除世界各国革命人民在反对帝国主义及其走狗的斗争中相互同情和支援。我们对各国革命人民的支援,正是有助于他们自力更生地进行斗争。”②
这篇文章中的上述基本观点很快就成为中共正式的方针。1966年8月召开的中共八届十一中全会全面肯定了这篇文章的观点,认为国际形势“当前正处在世界革命的一个新时代”。而在海外“我们有一千多万的华侨,在当地有正当的职业做掩护,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又在当地交上朋友,这对我们的事业来说当然是一件好事。”③ 随着文章的发表和八届十一中全会的召开,在东南亚的许多华侨组织、友协和侨校,受中国驻外使领馆指示,传播毛泽东思想和文化大革命材料,甚至建立海外红卫兵组织。中国驻外使领馆还负责挑选亲中派人士和青年学生,送他们到中国培训,这些人回国后或是肩负为文化大革命作宣传的任务,或是被发展成“革命者”。④
1966年10月,中共中央批准把宣传毛泽东思想和文化大革命作为驻外使领馆的主要任务。1966年10月到次年11月,根据新华社统计,毛著外文版25种460万册发行到世界148个国家和地区。新华社说这个宣传攻势“将使毛泽东思想越来越深入人心,从而唤起世界广大劳动群众,组成一支浩浩荡荡的革命大军,向旧世界发动声势凌厉的总攻击,争取无产阶级世界革命的彻底胜利”。①
事实上,中国党和政府在文化大革命爆发之前就为世界革命和支持国外共产党的发展做出了大量的努力。根据马来亚共产党总书记陈平后来的回忆,1961年当马共决定放弃武装斗争、换取合法政党身份、加入国内和平进程时,他们被召进北京,由中共中央领导人亲自和他们会谈,要他们重新回到武装斗争的路线。中共中央用来说服他们的主要理由,就是东南亚以越南战场为中心的革命形势将要发生重大变化,革命高潮就要到来。正是在中共的支持下,马来亚共产党重新回到武装斗争,被认为对武装斗争信心不足的陈平留在北京,由长期在中国受教育的马共其他領导人回马来西亚去领导。②马共的武装斗争一直到1989年才结束。
在新加坡,20世纪60年代初当地共产党人利用东南亚华侨华人社群中对理想社会的向往和大中国情结发展势力,模仿中共的行动方式,建立了统一战线组织“社会主义阵线”。但在决定新加坡是否同马来西亚合并的公民投票中,新加坡共产党人因为属于马来西亚共产党,所以以无产阶级国际主义立场为名,反对新加坡独立,结果导致失败,后来在1963年的选举中又败给了李光耀的人民行动党。新共在1965年回应中共的世界革命号召,放弃了合法的议会道路,发动支持者走上街头游行诉诸暴力,后来被新加坡政府压制下去。
在其余的东南亚国家和地区,包括缅甸、泰国、菲律宾、印度尼西亚、越南南方、老挝、柬埔寨等,也出现类似情形,当地华侨华人被组织起来,或单独或联合当地共产党发动武装斗争和城市罢工游行,响应中共的世界革命的号召,迎接新的革命高潮的到来。事实证明,这些行动给当地华侨华人社会带来巨大的困扰,甚至招来当地政府的血腥镇压,给东南亚当地华侨华人带来巨大生命和财产的损失。
四、结语
综上所述,从1949年新中国建立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发之前,中国政府的侨务政策经历了一个较长的探索时期。在新中国建立初期,因为执政党本身的革命惯性,使得许多合理的政策没有能够得到相应的落实,客观上造成对广大华侨、归侨和侨眷的利益的损害,使得海外华侨对新政权产生很大误解与反感。到了1955年,为了打开西方阵营对中国的封锁,中国政府废除双重国籍政策,鼓励华侨融入当地社会,给海外华侨华人带来较为宽松的外部环境,促进了当地的民族融合,有利于华侨华人在海外的发展。1959年后,随着中国党和国家的领导人对国际局势的判断以及对国家利益的重新界定和认知改变,中国政府的侨务政策开始大幅度“左转”, 通过支持东南亚国家的“革命斗争”和“进步”运动,推广中国模式,扩大中国的影响力。然而,这种世界革命式的侨务政策与当时中国日益激进的反帝反修革命外交路线相结合,不仅给海外华侨华人带来极大的困扰,同时也给中国的外交带来很大损害。
(袁丁,中山大学历史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山大学国际问题研究院常务副院长、东南亚研究所所长;庄泽虹,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
【关键词】冷战; 中国; 侨务政策; 地方档案
【中图分类号】D27,K2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2-3570-(2018)05-0014-09
如何处理与周边邻国的关系,特别是与华侨华人集中分布的东南亚国家的关系,是冷战时期中国对外政策中的重要内容。对于中国侨务政策,不少国内外学者已有论文专著深入探讨。①但纵观学界的研究成果,更多的是聚焦于政策制定的目标和政策内容本身,较少涉及政策的具体执行情况。我们在查阅冷战时期中国地方档案的过程中发现:由于当时的国内外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的改变,中国党和国家的侨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在落实各项侨务政策的过程中,出现了或多或少的偏差,使得相应的政策目标未能得到有效地实现。而且,相关研究成果对20世纪50年代末到“文革”爆发前期的侨务政策的一些概括和概述,仍有一些值得商榷之处。例如国内有学者认为20世纪50年代中期党和国家所制定的侨务政策一直适用到“文化大革命”前为止,②但是依据解密的地方档案,我们发现这一时期的侨务政策已经逐渐 “左”转,以服务于“革命性”的外交目标,使得中国侨务政策逐渐脱离了原来的轨道。
在研究新中国的侨务政策时,必须意识到: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以革命起家的政党,从其推翻国民党统治、建立共和国政权开始,就向世界介绍和传播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革命的模式,甚至支援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本身就是冷战时代中国对外政策的一个重要部分。正因为革命是具有惯性的,所以,其侨务政策在实施过程中难免保有原来疾风骤雨的革命作风。
在朝鲜战争结束、中国提出对外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之后,和平发展更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全力追求的目标。但是,与此同时,必须考虑到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领导着社会主义阵营一员的中国,在冷战大背景下,其侨务政策还有服务于实现共产主义世界革命理想的一面。特别是当中国党和国家的领导人判定世界革命高潮即将到来之时,在海外的一千两百万华侨华人便成为其心目中实现无产阶级世界革命理想的可能载体和媒介。这种情况,从1949年开始到文化大革命,始终在中国外交和侨务活动中或多或少地展现出来。
一、1949—1954年:争取华侨政治上认同、经济上协助建设新中国
中国共产党在1949年10月建立新政权之后,宪法上仍延续以往中国保护海外华侨正当权益和利益,并争取华侨在政治上认同,在经济上支援建设新中国。这一时期的中国侨务政策总的来说还是延续了国民党统治时期的侨务政策,对于海外华侨华人,主要采取团结和争取的政策,一方面与盘踞台湾的国民党争夺海外人心,另一方面也为新中国外交政策服务。
1949年9月新政协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应尽力保护国外华侨的正当权益和利益”。1954年制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也明确规定了“保护国外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这些规定成为新中国侨务政策的基础和法律依据。
新中国建立之初,与中国国民党相比,中国共产党与海外华侨的历史渊源较浅,大部分干部对侨务工作并不熟悉,即便是专职的侨务部门,其干部对侨务工作也不够重视。有的侨乡甚至没有专门负责侨务工作的专职干部。有的侨乡的侨务干部经常被借调到其他部门,或者直接把侨务科合并到民政科。在一些非重点侨乡,当地很多干部和群众根本不知道华侨是怎么回事,有的乡长甚至发出疑问:“华侨是哪国人,在哪里居住?”在闽粤侨乡,很多村民和基层干部对归侨和侨眷有歧视态度,在归侨和侨眷申请入党入团时,因为有亲友在国外就遭到排斥。这种情况,使侨乡有些人因为害怕“社会关系复杂”,在20世纪50年代初的几年内都不敢和国外亲友联系。
由于地方上出现以上种种情况,特别是侨乡出现不利于国家争取华侨的情况,严重影响到政府实现争取侨汇、支持国家建设的目标。为此,20世纪50年代初中央人民政府华侨事务委员会(中侨委)专门设置侨务培训班,定期培训地方侨务干部,以贯彻中央的侨务政策,更广泛地团结海外华侨华人。
20世纪50年代初,为了争取国外侨胞对中国大陆新政权的支持,在国内土地改革运动中,政府对闽粤一带的华侨地主与一般地主采取区别对待、适当照顾的政策。中侨委制定了很详细的对归侨侨眷的照顾政策,希望尽可能保护他们的基本权益。按照当时统计,广东华侨约为全省人口六分之一,①占全国海外侨胞80%。在广东著名侨乡台山县,华侨则占该县总人口近40%。②
众所周知,侨乡土地占有问题与内地大部分地区有明显的不同。很多华侨在家乡的土地并非剥削而来,而是倾其一生在海外辛苦工作的劳动所得积攒购得,目的是为了赡养家乡缺乏劳动力的父母和妻子儿女,不以剥削为目的。对此,1950年6月30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明确规定:“华侨所有的土地和房屋,应本着照顾侨胞利益的原则,由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军政委员会)或省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的一般原则,另定适当办法处理之”。1950年11月,地方性的《广东省土地改革中华侨土地处理办法》和《福建华侨土地房屋问题处理办法草案》也分别公布实施。
此时,中央相關政策要求执行者“应该向农民说明,这种照顾即使是让步,也是好处多,直接害处少。应该尽量争取华侨工商业家,争取国外华侨资产阶级,而华侨中小地主和有些关系的,应与一般地主有所区别,如果在当地可以容许的情况下,也需要适当照顾,以达到扩大国外团结面的目的。”可见当时中央高层对于侨务政策是高度重视的,希望借此争取更多的海外华侨华人的支持。 20世纪50年初,中侨委主任何香凝就粤闽侨乡的华侨土地问题做出指示,要求侨乡土改中注意分类处理:“1.如侨眷成份为中农贫农,则其土地有进无出,不发生任何问题。2.其为富农成份,则在一般不动富农原则下,不致发生问题。3.如其本人在海外勤劳起家,而家中又无劳动力,土地不得不出租给人耕种,则似不应订为地主成份为宜。4.如确属中小地主成份,则应分配其土地,但为照顾海外影响,则分配可酌量增加其本人应分得额,广东同志意见似不得超过一般中农所得平均数之一倍。5.本人在海外不分与土地。6.华侨之学田应依照一般學田处理。7.华侨之发放高利贷者,亦应按一般原则处理。”①1950年10月,广东主持土改的中共华南分局第三书记方方在广东省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的土改问题报告中也强调说,在广东省土改中要注意保护华侨和侨眷的利益。
但是,在当时暴风骤雨的革命大背景下,在落实具体土改政策时,广东各地侨务干部们一般都抱有“宁左勿右”的思想和以损害华侨利益去满足贫农的做法,出现较大的偏差。在划分阶级时,一些地区对华侨侨眷普遍提高了成份,如将中农划为地主或富农。以广东著名侨乡台山县为例,1953年4月台山县土委会总结报告中披露,在当地土改中出现的偏差,主要就是“错划与提高阶级成分的问题”。其中全县被提高阶级成分的华侨户有8654户,占华侨户数的19.81%。根据台山县8个区15个乡的调查,在提高阶级成份的538户中,被提高为地主的就有90户,被提高为富农、华侨工商业者和中农的分别有39户、150户、124户,另有64户贫农被划为侨工及其他非农民成份。②近五分之一的侨眷被错划成份,不能不说这种情形造成的社会影响非常大。
这些错划成份的起因大致有如下三个方面:
一是未能考察国外华侨的阶级成份,单纯根据在侨乡有无土地出租作为划分地主的标准。既不考虑土地出租的原因,也不考虑侨眷家庭生活主要来源。这是大部分侨工和小土地出租者被错划为地主的主要原因。在计算农业主要劳动力时,不计入国外劳动力,认为“要是把海外出卖劳动力的华侨算为有主要劳动,就会没有地主了”。③
二是根据侨眷生活条件和侨汇收入提高阶级成份。如台山县三区达材乡土改时,硬性规定各阶级成份的配额,结果中农户数不够20%,于是将生活较好的华侨贫雇农提升一级来勉强凑数。④澄海县隆都区后沟乡陈若一家3口,仅有8分耕地,但是因其生活主要依靠侨汇,便被划分为中农成份。刘陇村刘二姆一家4口一向依靠侨汇为生,出租田地仅2亩多,就被划为地主成份。⑤
三是执行政策时投机取巧,把侨户的华侨关系去掉,不公布为“华侨地主”或“地主华侨”(指出国前已经是地主成份的华侨),擅自将这些人的成份改成“封建地主”或“工商业地主”。如澄海县涂城乡将5户地主华侨当做一般地主(即封建地主)处理,导致其五大财产(即土地、耕畜、农具、多余的粮食和多余的房屋)均被没收。据当地干部解释:“所以不当作华侨待遇,是因为他田多房屋多,若不划为一般地主,就不能没收他的房子了。”对其他华侨地主的多余房屋,亦予“借用”。据该乡贫协主席说:“为照顾贫雇农的满足和不违反政策才这样办的。”⑥显然,这属于明知故犯。
除了错划成份外,对于侨户其他财产的侵犯,特别是侨汇的侵犯也是广东土改中出现的常见问题。
尽管《广东省土地改革中华侨土地处理办法》明确规定,对于华侨地主,只征收没收其乡村中的土地及农民居住的房屋,其他财产包括多余的粮食一律保留不动。但是因为大多数侨眷有侨汇收入,在单纯强调土改经济果实的指导思想下,不少地方普遍侵犯了侨汇。据潮安、潮阳、澄海、新会、恩平、开平、梅县、文昌等8个县13个区17个乡的不完全统计,违反政策追余粮赔偿113宗,其中写信或发电报到海外44宗,清算和摸查海外家产28宗,对华侨地主及工商业者追讨过重的28宗,检查或扣压侨汇5宗,未划即追、吊打肉刑、被迫自杀各1宗。①这些事件严重侵犯了华侨和侨眷的利益,导致海外华侨对新生政权疑虑重重。
受此影响,这个时期的中国沿海侨汇收入普遍下降。在通常应是侨汇收入高峰期的旧历年关,广东省的侨汇收入却下降了一半左右。原来《土地改革中华侨土地财产处理办法》决定保留华侨在家乡的房产,但结果,各地普遍将侨乡的华侨房产的80%-90%没收处理。此外,追余粮变成了追侨汇,而且普遍追到了国外。②用广东省侨委会主任伍治之的话说:“应该承认,广东土改确实是侵犯了侨汇的所有权,因而影响了侨汇的减少。这是当前侨汇的中心问题。”③
20世纪50年代初土改进程中,在华侨侨眷众多的福建省和广东省,华侨常常被当成了一个阶级,简单地认定其“都是资本家”,侨汇都是“剥削而来”,侨眷因为不劳动或少劳动,因此都是剥削阶级。在土改中,要求侨眷多负担、多捐献,强迫“自由借贷”“爱国储蓄”。华侨在侨乡兴办的各类学校、医院等公益机构,当地政府要去“接管”使之公有化。对此,海外华侨意见很大,纷纷致函有关部门,指出:“这些土地和房屋,是他们‘木本水源’观念上唯一纪念的东西。土改时,若无特别照顾华侨办法,则他们与祖国联系的媒介,既不复存在,自然难以鼓起其面向祖国的热情。”④而广东省政府的调查也认为确实如此:“(如果不予以照顾)则可能使在国外之华侨,对新祖国感到冷酷,引起反感,或为此断绝关系。”⑤
对此,从1951年12月到1953年1月,中共中央和中侨委多次发出指示,要求闽粤各地严格执行中央政策。中共华南分局和广东省人民政府也分别在1952年4月和1953年1月制定《关于华侨政策问题的补充规定》和《关于处理华侨土地财产补充办法》,强化政策的实施。特别是在土改工作中,中侨委多次发文,要求各地土改中严格执行政策,不能伤害华侨、归侨和侨眷的合法利益。中央政府的及时纠偏,在闽粤地方上得到一定的落实,避免了事态的进一步恶化。但是在当时的时代大背景下,土改中对于华侨侨眷的伤害无法完全消除。特别是侨乡土改中,很多情况下都没有正确执行相关华侨政策,造成错划、错斗和错伤华侨户。例如广东省台山县浮石乡土改,错划的侨眷有220户,超过侨眷总户数五分之一。⑥ 从1949-1954年,是新中国成立和经济恢复阶段,这是20世纪中国社会形态变化最剧烈的时期。在这个时期,执政党的革命惯性推动着中国社会经济生活的巨大变革,自然也波及到了政府对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政策。
更有甚者,一些侨务部门继续沿用过去革命的激进办法指导和推进海外侨务工作。部分东南亚左翼华侨也毫不避讳其侨民身份,继续投身于当地政治运动之中,还将中国的一套革命做法搬到国外。例如,有的左翼华侨则把华侨教育与当地革命运动搅在一起,使得一些华侨学校俨然成为革命干部培训班。此外,很多海外左翼侨报侨刊仍旧坚持革命性政治辦报方针,经常卷入当地民族矛盾和斗争之中,并不时发表攻击当地政府的言论。而过去成立的工会、学生会和妇女会等左翼侨团也继续运作,政治色彩鲜明。①这些激进的做法都进一步增加了东南亚国家政府和当地民众对本地华侨华人的疑虑,也不利于新中国打开与当地国的外交关系,不利于当地华侨华人融入当地社会与当地人民友好相处。
为此,1953年,中央人民政府华侨事务委员会专门发函批评和指导全国侨联的对外工作。中侨委要求全国侨联不要单独发行刊物,“也不应向国外大谈什么方针任务。不要再提‘扩大海外民主统一战线’。侨联的工作只能停留在对归侨、侨眷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由归侨、侨眷向其国外家属进行宣传祖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各种建设情况。”②
中央政府的及时纠偏,使得这一时期中国海外侨务工作不至于走向极端,为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海外侨务工作奠定了较好的基础。1950年到1954年,全国侨汇收入总数达到7.5亿美元,相当于同期中国对资本主义国家出口外汇收入的50%左右。这为保障侨乡归侨侨眷生活、促进侨乡经济发展、推动建国初经济恢复和建设发展起了较大作用。
二、1955—1958:促进华侨与侨居国政府的友好关系
经过了一段时间的摸索,中国政府发现,过于积极地争取海外华侨会引来新独立的东南亚各国的紧张和疑虑,各地反华和排华事件也时常发生。当时中国只与东南亚三个以武力获得独立并与西方对抗的印度尼西亚、缅甸、越南建立邦交。③其他国家,除了缺乏外交途径,④也缺乏经济上军事上的实力以实现目标。
朝鲜战争结束后,为冲破西方国家的封锁,新中国必须以一种睦邻友好的形象出现在国际舞台上。此时,中国的侨务政策有了更加明确的政策目标:国外华侨工作必须服从我国和平外交的基本方针,在亚洲各地特别是东南亚华侨众多的地区的侨务工作,更必须服从于争取和平中立国的政策,促进华侨与当地人民及政府的友好关系。 因此,侨务工作的主要方针政策调整为:“1.促进华侨与侨居国人民及政府的友好关系。中国侨民不要介入当地的政治纷争。华侨工作必须根据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精神,促进我国和这些国家友好合作关系;防止和克服华侨工作中铺张突出、喧宾夺主、炫耀力量的作风。因此要对华侨进行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的教育,要克服大国主义思想。2.保护华侨的正当权利和利益。重大的事件我们解决不了,也应标明态度伸张正义。保护华侨工作,主要还是要依靠华侨本身搞好团结,以各种灵活的方式去维护自己权益而斗争。但维护华侨权益的斗争,必须服从国家和平外交方针,服从争取和平中立国的政策。3.广泛展开华侨爱国统一战线工作。基本内容是教育和提高华侨的爱国主义思想。用生动活泼的方式介绍祖国经济文化建设和侨乡建设取得成就。对华侨进行宣传时不要提及当地的政治革命活动,不要要求华侨响应国内的政治运动。容许‘身在曹营心在汉’在未建交和敌视我国的国家里,准其‘门上不挂五星红旗,心上挂五星红旗’,在蒋帮分子合法横行的情况下,应该准许华侨‘门上挂白旗,心里不挂白旗’。4.解决华侨双重国籍问题①。在华侨中,有双重国籍者占华侨的半数以上。我国对这一问题的解决原则是:坚持严格根据华侨本人自愿原则,选择侨居国国籍或保留中国国籍。为使东南亚民族主义国家深信我国贯彻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诚意,周恩来总理代表中国政府和印度尼西亚政府签订的双重国籍条约,是我国解决双重国籍问题的范例。”②
这个时期,在舆论宣传方面,中国国内侨务部门也要求东南亚当地的华侨报纸,要以报道侨居国的信息为主,不要把中国新闻社的消息放在第一版,适当淡化中国色彩。③
在以上方针政策的指导下,中国政府在这一时期处理华侨问题时十分谨慎,政策也显得更加灵活。“由华侨学校校方负责指导华侨学生与国外家庭的通讯联系,通过华侨学生去影响他们在国外的亲人;指导侨眷、归侨写好给国外华侨的家信。有关地区的党委宣传部门和侨务部门,指导协助中国新闻社和国外侨刊驻扎国内侨乡的记者、通讯员组织稿件供应国外的华侨报刊。中国新闻社的经常任务是给国外华侨报刊寄送新闻稿件,在广州、福建两省设有分社,两省重点侨县都派有驻地记者和大量的通讯员,专门提供侨乡的文字稿和图片搞;组织侨乡民间文艺出国。以侨乡的文艺活动为题材,制作成电影、录制唱片,收编侨乡的演唱材料,民间文艺读物和美术品等,大量以出售或赠送的方式供应国外;指导侨眷、归侨自办出国侨刊。为了使侨刊能进入未建交区,和为广大中间侨胞所接受,各地侨刊的内容大量地报道家乡建设的新情况和新变化,如家乡当地的生产、文化、人情、风俗、景物。”④
另外,中央政府也继续纠正侨乡土改中的偏差。1955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贯彻保护侨汇政策的命令》,通令各地各部门确实保护华侨归侨侨眷正当权益,便利侨汇。1956年,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提早改变华侨港澳地主成分问题的指示》,国务院转发了中侨委等《关于在选举中改变华侨户地主成分的意见》,宽大处理华侨地主富农,解决土改中遗留的华侨成分问题,从而为中国海外侨务工作带来帮助。
以上的政策配合当时中国的外交,给中国的对外关系带来了很大的帮助。周边国家对中国的疑虑明显减少了,与中国建交的国家迅速增加,中国政府的代表开始出现在亚非各国的会议和其他双边多边活动中,美国对中国的孤立和封锁政策开始被冲破。⑤
在争取华侨的认同问题上,也比以往的政策更加行之有效。特别是在“文艺出国”方面,曾经一度风靡东南亚的《梁山伯与祝英台》的彩色戏曲故事片,使得美国人也只能感叹“中国的宣传活动很讲究技巧,特别善于把中国的技术成就与中国传统艺术结合起来。”这不仅“展示了新中国在技术上的成就,激起了人们对中国历史的兴趣”,同时,“也使人们对中国大陆产生一种富裕与和平的印象”,从而“强化了共产党政权作为中国传统文化保护人的地位。”⑥ 这个时期,新中国政权已经在全国各地稳固地建立起来,中国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过去强调革命的国内外侨务政策,开始鼓励海外华侨华人扎根当地社会,在侨居国和平发展,成为中国对外友好交往的纽带和桥梁。
三、1959—1966年:鼓励华侨支持当地的进步运动
1956年,中国政府对华侨角色的定位和对中国革命经验的认识是:“我们一千几百万的华侨应该当和平的使者,应该是促进祖国和所在国增进友好关系的使者,要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不要介入当地的任何斗争里面。有两点要值得注意:第一,亚非地区经过怎样曲折的道路,走向一个怎样独立、摆脱殖民统治的道路,这是那个国家自己的事。我们要尊重他们自己所选择的争取独立的道路。第二,也要弄清楚我们六亿人民走上社会主义光辉灿烂的道路,这是在中国特殊环境、中国历史固有的条件下形成的。我们不能要求别的国家一切东西都按照我们国家所走的道路和经验。”①
但是,所有这一切随着1958年国内“大跃进”运动的兴起及中国对外政策的大幅度“左”转,②对华侨的身份的定位也随之发生转变,从而带动中国侨务政策的变化。
从1957年到1962年,中国对内对外政策完成了根本性转变。在对内政策方面,中共中央改变了中共八大的路线,重提“阶级斗争为纲”的指导思想,政治斗争和加强战备成为主要任务。在对外政策方面,中国开始对美国采取“边缘战争政策”,对苏联则以“反修防修”为主导权;对周边发展中国家则号召“世界革命”。③正是在这样的政治背景和激进政策指引下,中国政府的侨务政策有了新的调整。大量的海外华侨被认为是中国政府实施其“世界革命”理想的有力媒介,而开始有了新的身份定位。
1962年,主持侨务工作的领导人宣称:我们共产党人,不但要负担着祖国社会主义建设的任务,还要在世界上担当一定的任务。我们都是马克思主义者,抱有崇高的国际主义精神,要进行世界革命。因此,教育华侨为世界革命服务,是一件有重要意义的事情。④
那么,对于外交与侨务的关系,即是:“华侨工作既要为对外斗争总方针服务,又要和外交有区别。在建交的国家里,教育华侨要遵守外交政策,遵守五项基本原则,不要干涉当地内政,不要介入当地的政治纷争,否则人家就有借口。但这些国家政权,有的是反动派当政,有两面性。因此,华侨工作既要服从外交斗争,又要留一手,在可能与需要的情况下,要教导华侨与妥善的方式支持当地人民的进步事业与反帝爱国的正义斗争。不敢这么做就是自缚手脚。……在未建交的国家,华侨在长期积蓄力量,长期斗争的原则下,可以运用更多的方式支持当地人民的革命斗争。”⑤由此可以看出,这个阶段的侨务政策为配合外交政策,已经明显“左”转,服务于“世界革命”的伟大理想。
为何会发生如此转变?这要从中共第一代领导集体对中国国家利益的界定和对世界局势的认知来分析。
1949年10月,当中国革命取得全国胜利时,毛泽东和他的战友们知道,此时的首要任务是巩固新生政权和经济重建。毛泽东多次强调,目前所要解决的问题是严重的经济建设任务。⑥经过多年战乱,国内民生凋敝,百废待兴。对内,需要引进资金,启动经济引擎,恢复工农业生产。而恰好海外华侨很多是经商的,华侨资本多数为商业和工业资本,引进侨资可振兴国家工业,大量侨汇还是国家奇缺又急需的重要外汇来源。新中国对外需要营造一个和平稳定的周边环境,而战后东南亚的华侨问题一直是该地区民族国家构建过程中的一根敏感神经。放弃双重国籍,鼓励华侨融入当地,可减轻新独立的东南亚国家对新中国的疑虑。
20世纪50年代中期,中共“八大”提出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国家发展战略。与此相适应,为了打破美国为首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封锁,打造友好的周边环境,中国成为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主要倡导者之一。
但是,深受革命思想熏陶的毛泽东与其他第一代领导人,其终极目标不仅是要将中国改造成一个独立、民主、富强的国家,也要通过推行中国革命的经验,为世界其他被压迫民族树立榜样,重建中国在国际社会中心的地位。而这个革命经验便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人民民主专政。这个专政必须与国际革命力量团结一致。”①因此,鼓励东南亚华侨支持当地的“革命斗争”便是当时的领导集体的“国际革命力量”的有机组成部分。
到了20世纪60年代中期,中共领导人做出世界革命高潮已经到来的判断。1965年8月,国防部长林彪发表《人民战争胜利萬岁》的长篇文章就是中共领导人对国际形势判断的公开表达。这篇文章是中央专门的文件起草小组起草并经过中共中央政治局讨论通过的。文章的酝酿、起草和定稿过程一直受到毛泽东的密切关注,是继中共1960年代初“九评”之后最重要的国际问题指导性文件。文章以纪念抗战胜利20周年为名义,总结了二十多年的武装斗争、人民战争、农村包围城市、统一战线、党的领导等一系列中国革命的取胜法宝,加上“帝国主义和一切反对派都是纸老虎”的论断,为20世纪60年代的世界革命提出了一套系统的战略。文章指出“从全世界范围看问题,如果说北美、西欧是‘世界的城市’,那么,亚洲、非洲、拉丁美洲就是‘世界的农村’。今天的世界革命,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一种农村包围城市的形势。整个革命事业,终究要以占世界人口绝大多数的亚洲、非洲、拉丁美洲的人民革命斗争为转移。社会主义国家理应把支持亚洲、非洲、拉丁美洲的人民革命斗争当成自己的共产主义责任。”在谈到世界革命的问题时,文章说革命的“条件”不能输出,“但是,这并不排除世界各国革命人民在反对帝国主义及其走狗的斗争中相互同情和支援。我们对各国革命人民的支援,正是有助于他们自力更生地进行斗争。”②
这篇文章中的上述基本观点很快就成为中共正式的方针。1966年8月召开的中共八届十一中全会全面肯定了这篇文章的观点,认为国际形势“当前正处在世界革命的一个新时代”。而在海外“我们有一千多万的华侨,在当地有正当的职业做掩护,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又在当地交上朋友,这对我们的事业来说当然是一件好事。”③ 随着文章的发表和八届十一中全会的召开,在东南亚的许多华侨组织、友协和侨校,受中国驻外使领馆指示,传播毛泽东思想和文化大革命材料,甚至建立海外红卫兵组织。中国驻外使领馆还负责挑选亲中派人士和青年学生,送他们到中国培训,这些人回国后或是肩负为文化大革命作宣传的任务,或是被发展成“革命者”。④
1966年10月,中共中央批准把宣传毛泽东思想和文化大革命作为驻外使领馆的主要任务。1966年10月到次年11月,根据新华社统计,毛著外文版25种460万册发行到世界148个国家和地区。新华社说这个宣传攻势“将使毛泽东思想越来越深入人心,从而唤起世界广大劳动群众,组成一支浩浩荡荡的革命大军,向旧世界发动声势凌厉的总攻击,争取无产阶级世界革命的彻底胜利”。①
事实上,中国党和政府在文化大革命爆发之前就为世界革命和支持国外共产党的发展做出了大量的努力。根据马来亚共产党总书记陈平后来的回忆,1961年当马共决定放弃武装斗争、换取合法政党身份、加入国内和平进程时,他们被召进北京,由中共中央领导人亲自和他们会谈,要他们重新回到武装斗争的路线。中共中央用来说服他们的主要理由,就是东南亚以越南战场为中心的革命形势将要发生重大变化,革命高潮就要到来。正是在中共的支持下,马来亚共产党重新回到武装斗争,被认为对武装斗争信心不足的陈平留在北京,由长期在中国受教育的马共其他領导人回马来西亚去领导。②马共的武装斗争一直到1989年才结束。
在新加坡,20世纪60年代初当地共产党人利用东南亚华侨华人社群中对理想社会的向往和大中国情结发展势力,模仿中共的行动方式,建立了统一战线组织“社会主义阵线”。但在决定新加坡是否同马来西亚合并的公民投票中,新加坡共产党人因为属于马来西亚共产党,所以以无产阶级国际主义立场为名,反对新加坡独立,结果导致失败,后来在1963年的选举中又败给了李光耀的人民行动党。新共在1965年回应中共的世界革命号召,放弃了合法的议会道路,发动支持者走上街头游行诉诸暴力,后来被新加坡政府压制下去。
在其余的东南亚国家和地区,包括缅甸、泰国、菲律宾、印度尼西亚、越南南方、老挝、柬埔寨等,也出现类似情形,当地华侨华人被组织起来,或单独或联合当地共产党发动武装斗争和城市罢工游行,响应中共的世界革命的号召,迎接新的革命高潮的到来。事实证明,这些行动给当地华侨华人社会带来巨大的困扰,甚至招来当地政府的血腥镇压,给东南亚当地华侨华人带来巨大生命和财产的损失。
四、结语
综上所述,从1949年新中国建立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发之前,中国政府的侨务政策经历了一个较长的探索时期。在新中国建立初期,因为执政党本身的革命惯性,使得许多合理的政策没有能够得到相应的落实,客观上造成对广大华侨、归侨和侨眷的利益的损害,使得海外华侨对新政权产生很大误解与反感。到了1955年,为了打开西方阵营对中国的封锁,中国政府废除双重国籍政策,鼓励华侨融入当地社会,给海外华侨华人带来较为宽松的外部环境,促进了当地的民族融合,有利于华侨华人在海外的发展。1959年后,随着中国党和国家的领导人对国际局势的判断以及对国家利益的重新界定和认知改变,中国政府的侨务政策开始大幅度“左转”, 通过支持东南亚国家的“革命斗争”和“进步”运动,推广中国模式,扩大中国的影响力。然而,这种世界革命式的侨务政策与当时中国日益激进的反帝反修革命外交路线相结合,不仅给海外华侨华人带来极大的困扰,同时也给中国的外交带来很大损害。
(袁丁,中山大学历史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山大学国际问题研究院常务副院长、东南亚研究所所长;庄泽虹,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