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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所谓“四种形态”是指:“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国有企业如果发生违纪违法案件,将严重损害企业的利益和声誉,因此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主动发现问题线索,把纪律和规矩挺到最前沿,对违纪违法问题严格进行纪律审查,同时积极开展警示教育,有效防范类似问题的重复发生。基于以上因素,文章主要对如何运用四种形态开展纪律审查方面进行了探讨,希望对相关从业人员有所帮助。
关键词:国有企业;“四种形态”;纪律审查;建议
1引言
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四种形态”既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丰富实践的深刻总结,也是纪检工作和反腐败的重要遵循,为各级纪委与时俱进地改进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指明了方向。如何在新形势下利用“四种形态”开展纪律审查工作,这是全体国有企业纪检检查干部都需要认真思考的重要问题。文章结合实践经验,现就如何运用四种形态开展纪律审查方面提出建议,谨供同行参考。
2运用“四种形态”开展纪律审查工作的建议
2.1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四种形态”做统领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完善国有企业监管制度,决不能让一些人把来之不易的国有资产鲸吞了、糟蹋了。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强调: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四种形态”彰显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新理念,拓展了监督执纪的新思路,体现了依规治党、关口前移的新要求。对于纪检监察工作者而言,就是要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把“四种形态”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遵循,坚持抓早抓小,正本清源,动辄则咎,切实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同时,在纪律审查具体工作中,要破除传统的思维定势,结合企业发展的具体实际战略目标和纪律审查的工作职能,找准定位,牢牢守住纪律这条底线。
2.2正本清源,注重预防,加强教育“强警示”
“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强调全体党员要坚守纪律和规矩“底线”,勇于开展自我批评,加强自我监督,主动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防患于未然。首先,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党员干部要切实强化组织观念,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等制度,积极参加民主生活会、支部会,用好“团结批评团结”的有力武器,自觉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主动深刻剖析自身问题,对组织的约谈函询,要认真对待、主动配合;对同志的批评提醒,要虚心接受、即知即改,建立起良好的党内同志关系,形成杜绝触碰纪律规矩的有效防线;其次,加强警示教育。围绕学习新修订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通过开办宣传栏、开展警示教育、廉政谈话和廉政法规知识考试等形式,教育警示党员干部遵纪守规,廉洁自律;最后,强化日常监督。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职能,开展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和专项督查,引导党员干部自觉接受纪律与法律、党内与党外、组织与群众、社会与媒体的监督,促使党员养成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习惯。
2.3手握戒尺,动辄则咎,纪律规矩“挺前面”
“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强调对自律不严、常态化监督不力而触碰纪律和规矩“底线”的党员,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防止小错变成大错、小祸酿成大祸。一方面,强化党纪党规意识。坚持正面引导,发挥示范作用,开展经常性地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党纪党规意识,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促使党员干部知敬畏、明底线;另一方面,要树立抓早抓小理念。“四种形态”体现和诠释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要求,旨在建立更前沿、更严密的“防御阵地”。因此,在工作实践中,要通过谈心谈话、提醒函询、诫勉谈话、廉政约谈等方式,对党员干部自身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小过即问、及时纠正;对有轻微违纪行为的,要严抓严管、及时处理,防止小问题演变为大问题。
2.4治病救人,倒逼追责,违规违纪“零容忍”
“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强调对严重违纪但不足以沦为“阶下囚”的党员,出重拳、下猛药,当头棒喝、治病救人。首先,拓展执纪监督的广度。对照《纪律处分条例》中“六大纪律”、“负面清单”所列问题,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深入开展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其次,突出纪律审查的深度。把严明纪律、执行纪律贯穿于监督执纪问责的全过程,着力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等行为;加大纪律处分,根据违纪问题的严重程度,采取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整岗位(职务)、给予党政纪处分等方式对违纪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并对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曝光,达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最后,加大责任追究的力度。围绕工程建设、设备采购、重大人事任免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重点查办违纪违规的人和事。
2.5利剑高悬,加强协作,霹雳手段“惩腐败”
“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强调对那些纪律处分己达不到惩戒目的的党员,坚决追究法律责任,及时清除党内毒瘤,保持党的肌体健康。一方面,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对接,突出时效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对接,在确保把违反纪律主要问题查清的前提下,坚持快查快结,缩短审查周期,涉嫌违法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继续依法查处;对于依法受到刑事追究的党员,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和决定及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及时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另一方面,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作,突出联动性。加大信息共享、办案协作、案情通报力度,从依纪处理和依法处理兩个层面,加强协作配合,加大对腐败分子的惩处,确保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2.6严管厚爱,履职尽责,严格要求“提素质”
执纪者必先守纪,监督者更要带头接受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围绕“四种形态”,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首先,坚持秉公执纪。要围绕监督执纪问责这一主责主业,坚持秉公用权,继续深化“三转”工作,规范权力运行,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严格遵守组织原则、纪律要求、办案程序等制度规定,客观公正地处理违纪违规问题;其次,强化干部管理。要牢固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用铁的纪律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3结束语
总之,运用“四种形态”,要按照不同的违纪情况采用不同的处置方式,不能把全面从严治党混同于处理少数有严重问题的干部。发现违纪就要及时处理,该处分的予以处分,该降级的予以降级,这应成为纪律检查工作的重头,而立案审查、移交司法则应是少数。红红脸、出出汗,扯扯袖子、咬咬耳朵,警示谈话、纪律诫勉,都要内化为纪委的方法,真正实现抓早抓小,把中央的要求和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关键词:国有企业;“四种形态”;纪律审查;建议
1引言
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四种形态”既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丰富实践的深刻总结,也是纪检工作和反腐败的重要遵循,为各级纪委与时俱进地改进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指明了方向。如何在新形势下利用“四种形态”开展纪律审查工作,这是全体国有企业纪检检查干部都需要认真思考的重要问题。文章结合实践经验,现就如何运用四种形态开展纪律审查方面提出建议,谨供同行参考。
2运用“四种形态”开展纪律审查工作的建议
2.1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四种形态”做统领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完善国有企业监管制度,决不能让一些人把来之不易的国有资产鲸吞了、糟蹋了。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强调: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四种形态”彰显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新理念,拓展了监督执纪的新思路,体现了依规治党、关口前移的新要求。对于纪检监察工作者而言,就是要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把“四种形态”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遵循,坚持抓早抓小,正本清源,动辄则咎,切实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同时,在纪律审查具体工作中,要破除传统的思维定势,结合企业发展的具体实际战略目标和纪律审查的工作职能,找准定位,牢牢守住纪律这条底线。
2.2正本清源,注重预防,加强教育“强警示”
“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强调全体党员要坚守纪律和规矩“底线”,勇于开展自我批评,加强自我监督,主动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防患于未然。首先,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党员干部要切实强化组织观念,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等制度,积极参加民主生活会、支部会,用好“团结批评团结”的有力武器,自觉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主动深刻剖析自身问题,对组织的约谈函询,要认真对待、主动配合;对同志的批评提醒,要虚心接受、即知即改,建立起良好的党内同志关系,形成杜绝触碰纪律规矩的有效防线;其次,加强警示教育。围绕学习新修订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通过开办宣传栏、开展警示教育、廉政谈话和廉政法规知识考试等形式,教育警示党员干部遵纪守规,廉洁自律;最后,强化日常监督。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职能,开展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和专项督查,引导党员干部自觉接受纪律与法律、党内与党外、组织与群众、社会与媒体的监督,促使党员养成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习惯。
2.3手握戒尺,动辄则咎,纪律规矩“挺前面”
“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强调对自律不严、常态化监督不力而触碰纪律和规矩“底线”的党员,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防止小错变成大错、小祸酿成大祸。一方面,强化党纪党规意识。坚持正面引导,发挥示范作用,开展经常性地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党纪党规意识,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促使党员干部知敬畏、明底线;另一方面,要树立抓早抓小理念。“四种形态”体现和诠释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要求,旨在建立更前沿、更严密的“防御阵地”。因此,在工作实践中,要通过谈心谈话、提醒函询、诫勉谈话、廉政约谈等方式,对党员干部自身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小过即问、及时纠正;对有轻微违纪行为的,要严抓严管、及时处理,防止小问题演变为大问题。
2.4治病救人,倒逼追责,违规违纪“零容忍”
“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强调对严重违纪但不足以沦为“阶下囚”的党员,出重拳、下猛药,当头棒喝、治病救人。首先,拓展执纪监督的广度。对照《纪律处分条例》中“六大纪律”、“负面清单”所列问题,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深入开展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其次,突出纪律审查的深度。把严明纪律、执行纪律贯穿于监督执纪问责的全过程,着力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等行为;加大纪律处分,根据违纪问题的严重程度,采取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整岗位(职务)、给予党政纪处分等方式对违纪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并对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曝光,达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最后,加大责任追究的力度。围绕工程建设、设备采购、重大人事任免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重点查办违纪违规的人和事。
2.5利剑高悬,加强协作,霹雳手段“惩腐败”
“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强调对那些纪律处分己达不到惩戒目的的党员,坚决追究法律责任,及时清除党内毒瘤,保持党的肌体健康。一方面,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对接,突出时效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对接,在确保把违反纪律主要问题查清的前提下,坚持快查快结,缩短审查周期,涉嫌违法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继续依法查处;对于依法受到刑事追究的党员,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和决定及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及时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另一方面,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作,突出联动性。加大信息共享、办案协作、案情通报力度,从依纪处理和依法处理兩个层面,加强协作配合,加大对腐败分子的惩处,确保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2.6严管厚爱,履职尽责,严格要求“提素质”
执纪者必先守纪,监督者更要带头接受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围绕“四种形态”,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首先,坚持秉公执纪。要围绕监督执纪问责这一主责主业,坚持秉公用权,继续深化“三转”工作,规范权力运行,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严格遵守组织原则、纪律要求、办案程序等制度规定,客观公正地处理违纪违规问题;其次,强化干部管理。要牢固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用铁的纪律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3结束语
总之,运用“四种形态”,要按照不同的违纪情况采用不同的处置方式,不能把全面从严治党混同于处理少数有严重问题的干部。发现违纪就要及时处理,该处分的予以处分,该降级的予以降级,这应成为纪律检查工作的重头,而立案审查、移交司法则应是少数。红红脸、出出汗,扯扯袖子、咬咬耳朵,警示谈话、纪律诫勉,都要内化为纪委的方法,真正实现抓早抓小,把中央的要求和工作部署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