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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公用事业在公用产品供应过程中,普遍选择以"小区"总表为合同计量依据的计量体制,构成了变相提高公用产品价格,纵容了公用产品大量浪费。缓慢推行的一户一表改革过程视用户处境之改善为"反射利益",更贬低了法律赋予消费者要求分户计量的基本权利。对现有模式须反其道而行之,承认消费者要求一户一表的强制缔约、履约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