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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存款保险制度是储户利益与金融稳定的保护伞,是银行体系的配套措施,是推进利率市场化的关键。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是大势所趋,存款利率市场化的“最后攻关”及放开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等都亟待存款保险制度的“保驾护航”,但必须正视其潜在或者可能出现的问题,并通过进一步的制度设计做好防范。
关键词:存款保险制度;金融机构;监管
引言:2014年11月30日,国务院法制办正式发布《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根据《条例》,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一旦银行破产,存款人将根据自己的存款金额,获得最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的偿付。这标志着之前由国家对存款人存款进行全额隐形担保的时代即将结束,存款人的选择将考验银行的信誉和经营能力,中国金融的市场化改革往前迈了一大步,同时也打开了金融改革的突破口。
一、存款保险制度的概念
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金融保障制度,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的一种制度。
二、存款保险制度的影响
(一)存款保险制度的积极影响
1、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近百年来,金融市场化、国际化进程的加快,金融创新产品逐渐增多,在商业银行内控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银行自身风险在逐渐增加。国际经验表明,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不失为防范金融风险的可行选择之一。
2、有利于保护广大存户利益。银行的基本职能是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在经营管理不善或其他因素作用下导致不能按时清偿债务时,就易引起银行信用危机。目前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对于我国的存款者来说是进一步的保障。
(二)存款保险制度的消极影响
首先,存款保险制度它可能诱发道德风险。一方面,使得存款者风险意识下降,特别是在利率市场化实现以后,存款者往往忽略银行的经营风险,更愿意把钱存到那些存款利息最高的银行;另一方面,使得银行金融机构风险意识下降。有了存款保险制度以后,可能会增加银行的风险偏好。由于银行金融机构会受逐利性影响,不顾银行经营风险,在经营活动中就可能为追求高额利润而过度投机,银行的风险约束机制也会弱化。
其次,鼓励银行进行投机行为。即存款保险制度会刺激银行愿意承受更多的风险,鼓励银行的投机行为。有存款保险制度的存在,即使是银行面临破产,银行也不用承担特别大的风险,就像是身后有一个保镖保护着;由于要交存款保险费率,使得银行的经营成本上升,更加刺激了银行从事那些高投资、高回报、高风险的项目,从而给整个金融体系注入了不稳定因素并增大了银行体系的经营风险。
最后,不利于保护大额存款人的利益。根据《条例》,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一旦银行破产,存款人将根据自己的存款金额,获得最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的偿付。根据2013年底的存款情况测算,50万的最高赔付额度可以覆盖99.63%的存款人的全部存款。虽然在赔付额度上照顾了99.63%储户的利益,但是另外不到0.5%的储户的能量往往很大,大额存款人的利益可能得不到很好的保护。
三、存款保险制度的法律思考
(一)道德风险防范的法律对策
(1)金融监管机构合理协调配合
对于银行监管的机构有央行、银监会、存款保险机构,他们在各自不同的危机处理阶段各自发挥着极其巨大的作用,共同维护国家金融体系的稳定。这三家监管机构有职能重合的部分,多头监管会出现推脱监管不严等现象,所以应促使他们在明确各监管体系职能的前提下令其司其职,协调配合,实行效能的最大发挥。
(2)强化金融机构的内部治理机制
对于理想中的治理机制主要是体现在将银行的利润最大化与风险的合理控制维持在一个相对平衡的水平上,一旦哪一方面偏离,将会导致不利后果。要促使存款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金融机构应在原有基础上,强化内控水平,优化产权结构,完善约束激励机制,有效防范风险。具体做到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建设有效的风险管控体系、减少对高风险行业的偏好和分散投资、强化相关管理约束制度的制定及信息披露制度。
(3)完善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机制。市场经济的核心环节是竞争,充分竞争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前提。存款保险制度在赔付额度上照顾了99.63%储户的利益,但是另外不到0.5%的储户的利益如何最大限度的保护,也是我们该思考的问题。由于金融机构存在破产的可能性,所以要完善金融机构的市场推出机制,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杨薇.《银行存款保险制度构建的法律考量——来自上海自由贸易区的新呼唤》[J].《法制博览》.2014(11). P264
[2]钟正生.《存款保险来了,银行何去何从?》[N]. 《中国财经报》.2014 .12 .2 .第8 版
[3]李茜.《我国存款保险制度中道德风险中的法律对策研究》[D].硕士学位论文.2014.3.山西P35-38
[4]万瑞.《建立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法理思考》[J].赤峰学院学报.2014(11). P86
[5]尹杞月.《国外银行存款保险制度的道德风险问题研究》[J].《保险研究》.2012(2).P94-95
作者简介:陈彤,女,浙江永嘉人,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2012级硕士研究生。
关键词:存款保险制度;金融机构;监管
引言:2014年11月30日,国务院法制办正式发布《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根据《条例》,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一旦银行破产,存款人将根据自己的存款金额,获得最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的偿付。这标志着之前由国家对存款人存款进行全额隐形担保的时代即将结束,存款人的选择将考验银行的信誉和经营能力,中国金融的市场化改革往前迈了一大步,同时也打开了金融改革的突破口。
一、存款保险制度的概念
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金融保障制度,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的一种制度。
二、存款保险制度的影响
(一)存款保险制度的积极影响
1、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近百年来,金融市场化、国际化进程的加快,金融创新产品逐渐增多,在商业银行内控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银行自身风险在逐渐增加。国际经验表明,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不失为防范金融风险的可行选择之一。
2、有利于保护广大存户利益。银行的基本职能是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在经营管理不善或其他因素作用下导致不能按时清偿债务时,就易引起银行信用危机。目前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对于我国的存款者来说是进一步的保障。
(二)存款保险制度的消极影响
首先,存款保险制度它可能诱发道德风险。一方面,使得存款者风险意识下降,特别是在利率市场化实现以后,存款者往往忽略银行的经营风险,更愿意把钱存到那些存款利息最高的银行;另一方面,使得银行金融机构风险意识下降。有了存款保险制度以后,可能会增加银行的风险偏好。由于银行金融机构会受逐利性影响,不顾银行经营风险,在经营活动中就可能为追求高额利润而过度投机,银行的风险约束机制也会弱化。
其次,鼓励银行进行投机行为。即存款保险制度会刺激银行愿意承受更多的风险,鼓励银行的投机行为。有存款保险制度的存在,即使是银行面临破产,银行也不用承担特别大的风险,就像是身后有一个保镖保护着;由于要交存款保险费率,使得银行的经营成本上升,更加刺激了银行从事那些高投资、高回报、高风险的项目,从而给整个金融体系注入了不稳定因素并增大了银行体系的经营风险。
最后,不利于保护大额存款人的利益。根据《条例》,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一旦银行破产,存款人将根据自己的存款金额,获得最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的偿付。根据2013年底的存款情况测算,50万的最高赔付额度可以覆盖99.63%的存款人的全部存款。虽然在赔付额度上照顾了99.63%储户的利益,但是另外不到0.5%的储户的能量往往很大,大额存款人的利益可能得不到很好的保护。
三、存款保险制度的法律思考
(一)道德风险防范的法律对策
(1)金融监管机构合理协调配合
对于银行监管的机构有央行、银监会、存款保险机构,他们在各自不同的危机处理阶段各自发挥着极其巨大的作用,共同维护国家金融体系的稳定。这三家监管机构有职能重合的部分,多头监管会出现推脱监管不严等现象,所以应促使他们在明确各监管体系职能的前提下令其司其职,协调配合,实行效能的最大发挥。
(2)强化金融机构的内部治理机制
对于理想中的治理机制主要是体现在将银行的利润最大化与风险的合理控制维持在一个相对平衡的水平上,一旦哪一方面偏离,将会导致不利后果。要促使存款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金融机构应在原有基础上,强化内控水平,优化产权结构,完善约束激励机制,有效防范风险。具体做到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建设有效的风险管控体系、减少对高风险行业的偏好和分散投资、强化相关管理约束制度的制定及信息披露制度。
(3)完善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机制。市场经济的核心环节是竞争,充分竞争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前提。存款保险制度在赔付额度上照顾了99.63%储户的利益,但是另外不到0.5%的储户的利益如何最大限度的保护,也是我们该思考的问题。由于金融机构存在破产的可能性,所以要完善金融机构的市场推出机制,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杨薇.《银行存款保险制度构建的法律考量——来自上海自由贸易区的新呼唤》[J].《法制博览》.2014(11). P264
[2]钟正生.《存款保险来了,银行何去何从?》[N]. 《中国财经报》.2014 .12 .2 .第8 版
[3]李茜.《我国存款保险制度中道德风险中的法律对策研究》[D].硕士学位论文.2014.3.山西P35-38
[4]万瑞.《建立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法理思考》[J].赤峰学院学报.2014(11). P86
[5]尹杞月.《国外银行存款保险制度的道德风险问题研究》[J].《保险研究》.2012(2).P94-95
作者简介:陈彤,女,浙江永嘉人,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2012级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