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检察院公诉工作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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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提起公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全面的审查,以决定是否将犯罪嫌疑人作为被告人交付人民院审判的诉讼活动。提起公诉是刑事诉讼中侦查后和审判前之间的一个独立的阶段,对完成刑事诉讼的任务具有重要的意义。它是联系侦查与审判的惟一桥梁,其任务表明了侦查活动的终结,并对侦查活动实行全面监督,保证了办案质量。同时,公诉又为人民法院的审判提供了前提,对审判顺利进行,实现审判任务有重要意义,也是公、检、法三机关相互制约的重要环节。下面,本人就基层检察院公诉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谈一点自己的浅薄之见。
  首先,公诉工作的定位之我见。
  公诉职能是检察机关核心标志性职能,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但相对于国家大局以及检察工作全局来讲,则又是一个局部工作。要做好这一工作,必须有大局观念、全局意识。离开了全局,局部就不再是全局意义上的局部。正如一位哲人所说的:“割下来的手就失去了它的独立存在,只有作为有机体的一部分,手才能获得它的地位。”开展公诉工作也是一样,不可固守一隅之见,必须站在是否有利于大局的高度,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通盘考虑,自觉把公诉工作摆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把公诉工作放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去推进,在大局中找准公诉工作的位置,使公诉工作与大局合心、合力、合拍。
  其次,公诉工作的原则价值之我见
  主动适应新的形势,确立公正和效率的司法理念。坚持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的思想,切实解决司法实践中轻视人权保障,忽视程序法的问题,注重依法平等保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格遵循公诉原则,正确执行刑事策,把办案质量放在重要位置,坚持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公诉工作的根本价值是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司法公信力和权威性不可动摇的基石。“核心价值观”正是要求牢固树立忠诚、公正、清廉、为民的价值观念,强调的是价值取向和行为导向问题。这就意味着公诉工作追求公平正义,首先必须坚持严格执法,做到标准统一、程序一致、严格执法,体现一般公正。但由于案件情况千差万别,更多情况下需要公诉机关发挥主观能动性,以客观、理性、平和的态度,克服法律适用上的教条主义,防止机械执法问题,进而实现“一般公正”与“个别公正”的有机统一。
  再次,公诉工作存在问题之我见
  1、公诉队伍业务素质方面存在的问题目前,公诉队伍的整体素质并不高,部分公诉人工作态度不认真、工作作风不扎实,基础工作做得不好。如案件审查报告分析论证不充分,文书制作不规范,卷宗装订不合格等。审查案件不严谨,对事实和证据审查不细致、不全面,把关不严。证据意识淡薄,运用证据能力不强,重视有罪、罪重证据的审查,而忽视无罪、罪轻证据的审查。运用法律政策水平不高,对案件法律适用中的疑难问题缺乏充分的研究和论证。2、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能力弱化。部分公诉人重视庭前审查,轻视出庭公诉;重视庭外与法官“协调沟通”,轻视庭上与律师辩论。有的公诉人消极应对出庭公诉,甚至对出庭公诉有畏难情绪,怕与律师对阵。基层院简化审、简易审适用率高升不降从侧面证实了这一问题。一些公诉人庭前准备不认真、不充分,庭上支持公诉不力,出庭公诉的水平不高,举证不够充分、质证不得要领、论证不够清晰、论辩不够有力,应变能力差,庭审效果不佳。3、公诉队伍专业化方面存在的问题。辩护律师的专业分工进一步精细,在刑事诉讼中进一步分为普通刑事案件、经济犯罪案件和职务犯罪案件,研究各类案件的特点、证据标准、出庭技巧,逐步形成专业化的刑事辩护律师队伍。反观公诉队伍,办案方式粗放,没有明确分类、分工,更谈不上专业化。我们的办案人员大多是“杂家”而不是专家,什么类型的案件都能办,但每一类案件都没总结出经验、研究出规律,导致有的庭审像是一场力量不对称的拳击赛。4、学习、更新知识的能力较弱。目前,公诉部门缺少高层次、专家型公诉人。部分公诉人知识储备少,知识面窄,知识更新慢,创新能力不足,有自满情绪,试图“以不变应万变”。
  最后,公诉工作开拓创新之我见
  一、创新机制,提高公诉案件办案质量和效率。达县院共有在职干警89人,公诉科现有干警10人,其中检察官4人,其他检察辅助人员6人。面对公诉案件数量持续大幅度上升、办理案件的难度普遍增大、人少案多的矛盾日益突出等现状,该院公诉工作在用人方式、办案手法上狠下功夫,结合办案实际,精心总结出了几条办案经验,有效保证了公诉案件的办案质量和效率。充分挖掘潜能,加快办案进度。办理简单案件时,在科室内部成立了以业务骨干为中心的办案小组,规定办案时限,强化组长责任。办理"简"类案件重在提高效率,要求做到"三个减少",即简化审结报告,减少书面审查时间;案件起诉审批权交由主诉检察官行使,减少审批程序;大力适用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简易审,减少出庭工作量。办理疑难案件时,坚持做到集中人员、集中时间、集中智慧,确保了疑难案件问题吃得透、性质定得准、适用法律正确。办理"繁"类案件重在质量和出庭效果,要求做到"三个必须",即必须全面细致审查案件,形成能全面客观反映案件事实、证据以及适用法律的审结报告;必须严格履行主诉检察官、部门负责人、主管检察长三个层次的审批程序,明确办案责任;必须制作出庭预案,并在出庭公诉时加以运用,确保庭审效果。
  二、破解难题,强化监督意识,全面加大刑事抗诉工作力度
  。统一认识树立正确的抗诉工作理念。进一步明确了抗诉数量是抗诉质量、效果的载体,没有一定的数量规模,抗诉力度就无从体现的工作思路。确立了只有敢于抗,才能树立法律监督者的形象;唯有抗得准,才能确保司法公正的执法理念。通过统一思想认识,增强了监督意识,调动了抗诉的积极性,为抗诉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础。提高刑事抗诉能力,严格抗诉案件审查程序。在敢抗的基础上,力求抗准和抗赢;在注重案件实体的前提下,加强对法院裁判程序性错误的抗诉。在对案件证据进行全面审查的同时,重点审查法院错判据以采信的证据及未被法院采信而导致错判的证据的合法性和证明力,全面分析法院不采信控方证据的原因,准确把握证据间的逻辑关系。从而不断提高审查刑事抗诉案件和制作刑事抗诉法律文书的能力。
  三、深挖遗罪漏犯,"中立"理念让错案远离。追诉犯罪,是检察机关的职责之一,但是检察机关的追诉职能也是以实现检察机关的客观义务为价值取向的。长期以来,由于审查起诉的对象是已由侦查部门侦查终结的案件,因此审查起诉人员会在一定程度上先入为主,倾向于有罪推定,以致对案件事实和证据没有审查到位,也就难免在审判阶段出现无罪判决了。为了杜绝错案,正确履行检察职能,该院要求每个公诉人员必须树立"中立"理念,在具体审查案件中,以中立、客观、公正的姿态面对案件事实和当事人,对待案件事实和证据,善于发现问题并且不放过任何一个问题,深挖案件细节,既审查案件有罪的事实和证据,也审查无罪的事实和证据,中立、公正地加以归纳。
  四、以人为本带队伍,大力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近年来,达县院始终思考着如何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熟练、作风过硬的公诉队伍。为此,院决策层整合主客观两方面的手段,狠抓思想教育,健全工作机制,形成了约束与激励的双向驱动。要想提高办案质量,首先要提高干警素质。始终坚持从严治检,下大力气抓干警的思想业务建设,除参加检察系统组织开展的政治理论、法律业务知识学习和职业道德教育外,还结合实际,自行组织了一系列教育培训活动,内容涵盖了检察业务的各个层面。积极鼓励干警终生学习,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如今科内90%的干警取得了大学本科学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实现了公诉队伍连年无违纪、无违法、无投诉的目标,用实际行动践行着"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誓言,国家公诉人的地位和形象得以全面提升,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作者通讯地址:四川省达县人民检察院,四川 达州 63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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