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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通过对408位江苏省高中化学教师问卷调查、部分教师进行访谈的方式了解江苏省高中化学课程结构实施现状。调查结果表明: 江苏省高中化学教师对必修课程与“化学反应原理”“物质结构与性质”“有机化学基础”三个模块进行整合较为普遍;选修三个模块的教学时间差异较大;选修三个模块的教学顺序呈现多样化,模块的难度、与必修课程的联系、必修科目学业水平考试等都是影响教学顺序的因素。在现状调查的基础上提出了若干2017年版课标选择性必修课程的实施策略和建议。
关键词: 化学课程结构; 选择性必修课程; 新课标
文章编号: 10056629(2020)01001606
中图分类号: G633.8
文獻标识码: B
1 引言
《普通高中化学课程标准(2017年版)》[1](以下简称“17版课标”)已经公布,高中化学新课程的显著变化首先在于课程结构的改变。课程结构是课程系统中的核心要素[2],也是课程内容选取与教学要求深广度制定的前提,同时与考试评价相互制约和影响,对于课程改革的成败以及整个高中教育模式的走向具有非常深刻和长远的影响[3]。与2003年颁布的《普通高中化学课程标准(实验)》[4](以下简称“03版课标”)提出的由必修和选修两个部分组成的课程结构相比,17版课标设置了必修、选择性必修和选修三类课程。选择性必修课程是17版课标课程结构的新变化,其由“化学反应原理”“物质结构与性质”“有机化学基础”三个模块构成,选择化学作为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的学生,需要修习选择性必修课程全部三个模块的内容。
“化学反应原理”“物质结构与性质”“有机化学基础”在03版课标的课程结构中属于选修课程,笔者通过对全国各省份的高考方案或学科教学指导建议分析,发现正在实施的高考方案中大多数省份并没有要求学生学习这三个模块的全部内容,有的省、市只要求学习其中的两个模块,如海南省规定学生学习的选修模块除了“化学反应原理”外,还需在“有机化学基础”“物质结构与性质”“化学与技术”中再选择一个模块;有的省、市要求学生选择学习的三个模块与这三个模块并不完全相同,如北京市要求学生学习的选修模块为“化学反应原理”“有机化学基础”“化学与生活”。可见如何科学合理地开设选择性必修课程是中学化学教师面临的新挑战。
03版课标实施以来,江苏省高考化学的选学要求是“化学反应原理”“有机化学基础”必选,“物质结构与性质”和“实验化学”选择其中1个模块,实际情况是几乎所有的学校都选择“物质结构与性质”进行教学,可见过去十多年来江苏省选择化学作为高考科目的学生学习的模块种类与17版课标中选择性必修课程中的三个模块是一致的。因此我们对江苏省高中化学课程结构实施现状进行了调查和分析,在此基础上探讨选择性必修课程实施的策略和建议。
2 江苏省高中化学课程结构实施现状调查
2.1 研究方法
首先自编调查问卷,围绕“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三个模块的整合、选修课程三个模块的教学时间及影响因素、选修课程三个模块的教学顺序及影响因素”等几个方面进行编制,其中“教学时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是否进行整合、三个模块的教学时间长短、三个模块的实际教学顺序”属于实施现象层面的调查,“将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整合教学的原因、模块教学时间差异的原因、模块教学顺序选择的原因”属于实施原因层面的调查。问卷中的问题以选择题为主,关于模块教学顺序、选择原因的调查我们是在问卷调查结束后采用对部分教师访谈的方式补充获得结论。问卷编制完后邀请相关专家进行修改、完善,然后面向江苏省的高中化学教师进行发布,来自省内13个地级市的408位教师参与了调查,收回有效问卷408份。在数据处理上主要对调查者选择某个选项的频率进行统计分析。需要说明的是为了便于一线教师进行回答,在调查问卷中“化学反应原理”“物质结构与性质”“有机化学基础”三个模块仍统称为03版课标中的选修课程,即17版课标中的选择性必修课程。
2.2 调查结果与分析
2.2.1 必修课程与三个模块的整合
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三个模块是否应该整合、如何整合是中学化学教师讨论的热门话题。必修二主题1物质结构基础、主题2化学反应与能量、主题3化学与可持续发展中的核心知识分别与选修课程“物质结构与性质”“化学反应原理”“有机化学基础”三个模块中的主题是一致的,只是教学的深广度要求不同。调查结果表明: 大部分教师在开展必修模块教学时有过与选修模块进行整合,其中一半以上的教师在开展“必修2主题2”和“必修2主题3”的教学时将其与选修模块进行整合,48.3%的教师在开展“必修2主题1物质结构基础”教学时将其与选修模块“物质结构与性质”进行整合(见表1),可见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三个模块或某一个模块之间的整合较为普遍。
围绕教师教学时将两部分内容进行整合的原因进行了调查(见表2)。77.5%的教师认为整合是基于其自身对学科的理解,认为学科知识应具有系统性,32.9%的教师认为本校生源优秀,必修课程内容不能满足学生的需求,因此需要与三个模块内容进行整合,还有一些教师认为由于上级教研室规定部分内容需要进行整合。以上数据说明两者之间的整合主要是因为教师自身对学科的理解、对学情的把握,以及上级的整体要求。03版课标的课程结构强调课程内容的螺旋式上升,上述调查结果表明教师基于课程标准进行教学的意识还不够强烈。
2.2.2 选修课程三个模块的教学时间
教学时间是模块课程能否合理实施的影响因素之一,03版课程方案规定每个模块教学时间为36课时。我们对三个模块的教学时间进行了调查,考虑到教师需要计算多个模块的教学时间,为避免教师由于课时统计方式单一性产生厌倦感进而可能导致数据错误,我们采用多种方式来统计各个模块的教学时间,增强结论的可靠性。 关于“有机化学基础”模块的教学时间,主要是以如下的问题“与课程方案规定的36课时相比,您觉得有机化学基础模块的教学时间是多了、少了还是差不多”进行调查的。从调查结果来看,30.8%的教师认为实际教学时间为36课时左右,与课程方案规定的课时数相接近,41.9%的教师认为实际教学时间不到36课时,27.3%的教师认为实际教学时间比36课时多,可以发现大部分教师在该模块教学时教学时间没有超过课程方案规定的36课时。
紧接着我们从周课时等角度进行“化学反应原理”模块教学时间调查(见表3),调查结果表明大部分学校在进行该模块教学时每周开设4课时或5课时,70%的教师在该模块的实际教学时间为3到4个月,通过初步计算可以发现大部分教师在进行该模块教学时教学时间超过课程方案规定的36课时。最后是“物质结构与性质”模块的教学时间调查(见表3),可以发现大部分教师教学时间没有达到课程方案规定的36课时,有超过三分之一的教师仅用时20课时。调查结果表明江苏省教师对这三个模块的教学时间从多到少依次为化学反应原理、有机化学基础、物质结构与性质。
我们编制了如下问题“您认为选修模块中教学时间用时最多和最少的模块分别是哪一个”,从另一个角度比较教师三个模块的教学时间长短(见表4)。92.6%的教师认为“化学反应原理”用时最多,94.6%的教师认为“物质结构与性质”模块用时最少。接近80%的教师认为“化学反应原理”模块的教学时间超过“物质结构与性质”模块教学时间的1.6倍。该问题的回答也说明了三个模块的教学时间差异较大,尤其是“化学反应原理”和“物质结构与性质”两个模块之间。
为了进一步了解影响教师开展三个模块教学时间的影响因素,我们圍绕教师讲授各模块用时不同的原因进行了调查(见表5),可以发现知识容量、模块难度、高考考查分值比例是模块用时的重要因素。值得注意的是,有23.0%的教师单独认为高考模块分值比例低是“物质结构与性质”用时最少的原因,而仅有2.0%的教师单独认为高考分值比例较高是“化学反应原理”用时最多的原因,可见“物质结构与性质”模块用时最少与高考考查分值密切相关。笔者又统计了近三年江苏省高考化学试卷三个模块分值比例,“化学反应原理”模块在30分左右,而“物质结构与性质”仅有12分,两者分值差异较大。
除了上述问题外,我们还调查了教师完成全部三个模块教学总的教学时间。53.3%的教师在高二下学期末结束三个模块的教学,38.5%的教师在高二下学期末前一个月结束,仅有7.7%的教师在高三上学期全部结束。可见江苏省教师大多在高二下学期末前就已经全部完成三个模块的教学,开始高考一轮复习。
2.2.3 三个模块的教学顺序
《普通高中化学课程标准(2017年版)解读》中对于三个模块的教学顺序有如下阐述: 一般建议先学习“化学反应原理”,然后是“物质结构与性质”模块,最后是“有机化学基础”模块[5]。调查结果(见表6)显示: 42.5%的教师是按照“有机化学基础”“化学反应原理”“物质结构与性质”的顺序进行教学,20.7%的教师是按照“有机化学基础”“物质结构与性质”“化学反应原理”的顺序进行教学,19.8%的教师是按照“物质结构与性质”“化学反应原理”“有机化学基础”的顺序进行教学。可见,大多数老师的教学顺序是先学“有机化学基础”或“物质结构与性质”,这与《普通高中化学课程标准(2017年版)解读》中先学“化学反应原理”的建议是有差异的。通过对部分教师进行访谈了解一线教师对选修模块教学顺序选择的认识,这些教师均为所在学校的备课组长,经过两轮以上的高中循环教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结论的可靠性。
教师们认为先学“有机化学基础”模块主要是两个原因: 首先是高一下学期刚学习过必修2主题3“化学与可持续发展”(主要是简单的有机化合物内容),高二上学期接着学习有机化学知识,联系比较紧密,衔接较好,过渡自然,其次“有机化学基础”模块难度适中,不会使学生刚选修化学就产生畏难情绪,影响后续学习的信心。教师们认为先学“物质结构与性质”模块的原因主要是该模块的学习对学习另外两个模块有帮助,比如杂化轨道理论有助于学生深入理解有机化合物的空间构型。教师普遍认为没有将“化学反应原理”模块放置于第一个进行教学,是因为该模块的难度较大,容易使学生产生畏难情绪。
三个模块教学顺序的选择还与江苏省每年3月份的必修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江苏省必修学业水平测试一般在高二下学期(3月份)进行,选择物理、化学作为高考科目的考生测试科目为政治、历史、地理、生物,每门科目满分为100分,考生达到90分,该科目记为A等,高考总分中加1分,若4门科目均为A等,则高考总分加5分,尽管分值不多,但由于计入高考总分,省内各个学校对于必修科目的备考一直很重视。以及各模块在高考试卷中所占分值有关,由于要准备每年3月份学业水平考试,选择物理、化学作为高考科目的班级其物理、化学课时大多在1月份左右就被学校暂停,将更多的课时用在另外四门科目(生物、地理、历史、政治)中,有教师认为“物质结构与性质”模块在高考中的分值比较低,因此将该模块放在第二个进行教学,力争在1月份前完成该模块教学,待3月份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学生学习的重心转移到高考科目中,最后再学习高考分值占比最大的化学反应原理模块效果较好。也有的教师认为“物质结构与性质”模块在高考中的分值比较低,教学时间上可以调控,先保障“化学反应原理”模块教学时间,因此将“化学反应原理”放在第二个模块进行讲解,“物质结构与性质”模块放置于最后。综上可以发现: 模块的难度,与必修课程的联系,必修科目学业水平考试等都是影响教学顺序的因素。
2.3 研究结论
从问卷调查的整体情况来看,关于江苏省高中化学课程结构实施现状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 必修课程与“化学反应原理”“物质结构与性质”“有机化学基础”三个模块的整合较为普遍,尤其是必修2主题3“化学与可持续发展”和“有机化学基础”模块的整合。 (2) 三个模块的教学时间差异较大,尤其是“物质结构与性质”模块的教学时间远低于课程方案规定的36课时,这主要受该模块高考考查分值偏低的影响。三个模块的整体教学时间大多数是在高二下学期末结束。
(3) 教师探索出三个模块的多种教学顺序,第一个学习的模块基本为“有机化学基础”或“物质结构与性质”,模块教学顺序的影响因素包括: 学情、学业水平考试、模块难度、各模块所占高考卷面分值的影响等。
3 选择性必修课程的实施建议和策略
3.1 合理准确把握必修课程和选择性必修课程的不同教学要求
无论是03版课标还是17版课标的课程结构都强调课程内容的螺旋式上升。在03版课标实施过程中,课标组专家通过调查发现在某些核心内容的教学上,将必修课程和三个模块进行整合容易造成“一步到位”的情况,使学生感觉到化学学习内容“繁、难”,课业“负担重”,学习“难以承受”[6]。17版课标指出学生在学完必修课程后应达到学业质量水平2的要求;选择性必修课程学完后达到学业质量水平4的要求,这就要求我们在新课程结构实施过程中应遵循螺旋式上升的理念,充分认识课程内容体现的“层级性”,准确把握不同阶段的学业要求和学业质量水平要求,在开展必修课程使学生具备一定知识基础和能力的基础上再进行选择性必修课程的教学。
3.2 合理确定选择性必修课程三个模块的教学时间
对于一些省份和地区而言,将化学作为高考科目的学生比原来要多学习一个模块,学习的课程容量增加,因此需要统筹安排好开课时间。调查显示江苏省教师开展三个模块的教学时间与课标规定的36课时相比,“化学反应原理”偏多,而“物质结构与性质”明显偏少,这主要是受模块难度和高考试卷中相应模块分值的影响。按照课程方案的要求,三个模块的学时数应该相同,我们觉得各个模块的教学时间一方面要考虑模块的差异,不同的模块知识容量、难度等并不完全等值,但也不能有较大差异。
值得注意的是高考试卷中不同模块的分值对于模块教学时间长短有较强的导向性,以往各地高考化学试卷在命制时为了尽可能降低不同选做题难度和效度不等带来的不公平,大多采用降低选考题分数的方法,这就导致不同模块分值差异较大。新高考中不存在选考的问题,因此高考化学试卷命制时三个选择性必修模块的分值应大致相同。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帮助教师准确认识三个模块的地位平等,进而正确把握模块教学时间。此外江苏省大多数学校在高二下学期末就已经完全结束三个模块的教学,我们觉得应该将高一下学期、高二全学年和高三上学期的时间进行整体规划,三个模块的部分内容可以适当考虑在高三上学期完成,避免使学生在高三一整年都处于复习阶段。
3.3 大胆探索选择性必修课程三个模块的教学顺序
选择性必修课程三个模块的教学顺序没有一定之规,可以多种多样[7]。教师应根据学情、模块难度、学业水平考试等探索合适的模块教学顺序。教师可以探索不同的模块教学顺序对本校本班学生及其学习某一课程内容的影响,进而探索最适合任教班级学生的模块教学顺序,如有研究者研究“物质结构与性质”和“有机化学基础”的教学顺序对学生学习“有机物分子结构与性质”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采用先“物质结构与性质”后“有机化学基础”的教学顺序,更有利于学生学习“有机物分子结构与性质”相关知识[8]。类似的将课程结构与课程内容相联系进行研究的实证成果还较少,我们建议中学教师加大对这方面的研究。
3.4 教学时增强选择性必修课程三个模块知识间的内在联系
不同的模块有不同的风格特点和功能定位,在核心素养培养方面都有独特的价值,但归根结底它们都是化学课程的一部分,不同模块的化学知识之间具有广泛的联系和相互影响。我们认为在当前国际科学领域非常倡导学科间融合(STEM)的大背景下,化学学科更应该在内部做到综合。新的课程结构要求选择性必修课程三个模块全修全考,不存在选择哪个模块学习的问题,这就为模块融合教学提供了机会。教师教学时应强化模块间的内容联系,探索模块间的关联融通,帮助学生整体性认识和理解化学学科。
教学过程中可以采取如下策略: (1)分析、梳理出不同模块间有内在联系的知识内容,研究确定哪些知识内容在课堂教学中进行整合更有助于学生学习;(2)在对某一模块内容教学时如果其他模块的内容能够促进学生更好地理解相关概念,可以进行补充,同时应关注补充内容的难度、适切性,例如在“有机化学基础”模块教学时可尝试补充杂化轨道理论的内容,帮助学生深度认识有机分子空间构型,但杂化轨道理论的内容部分补充还是全部补充应根据具体学情确定,同时该部分补充的内容不作为“有机化学基础”的考核内容;(3)后续在进行前面提及补充内容教学时应注重应用知识解决问题,进一步增强知识间的内在联系。例如在“物质结构与性质”模块讲授杂化轨道理论时,应注重讲解应用该理论可以解决物质特别是有机物分子空间构型问题。当然除了需要强化选择性必修三个模块的内在联系外,教师在讲授选择性必修课程时也需要将其与必修课程加强联系,实现知识的螺旋式上升。
以上我们在对江苏省高中化学课程结构实施现状调查的基础上,提出了17版课标选择性必修课程的实施建议和策略,需要说明的是由于17版课标在课程内容方面对“化学反应原理”“物质结构与性质”“有机化学基础”三个模块进行了一定程度的优化和调整,再加上调查的样本数还不是很多、江苏高考方案的特殊性,我们提出的实施建议存在一些不足,后续将进行更深入的研究。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定. 普通高中化学课程标准(2017年版)[S]. 北京: 人民教育出版社, 2018.
[2]王磊. 高中化学新课程课程结构的变化[C]. 中国化学会第26届学术年会化学教育分会场, 天津, 2008.
[3]王磊. 化学教育课程改革10年进展与反思(上)[J]. 化学教育, 2010,(5): 20~24.
[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定. 普通高中化学课程标准(实验)[S]. 北京: 人民教育出版社, 2003.
[5]房喻, 徐端钧. 普通高中化学课程标准(2017年版)解讀[M]. 北京: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8.
[6]王祖浩. 对我国高中化学课程标准实施和修订的审视[J]. 基础教育课程, 2013, (1): 57~66.
[7][8]王素珍. 《物质结构与性质》和《有机化学基础》模块的教学时序对“有机物分子结构与性质”学习影响的研究[J]. 化学教学, 2014, (6): 16~19.
关键词: 化学课程结构; 选择性必修课程; 新课标
文章编号: 10056629(2020)01001606
中图分类号: G633.8
文獻标识码: B
1 引言
《普通高中化学课程标准(2017年版)》[1](以下简称“17版课标”)已经公布,高中化学新课程的显著变化首先在于课程结构的改变。课程结构是课程系统中的核心要素[2],也是课程内容选取与教学要求深广度制定的前提,同时与考试评价相互制约和影响,对于课程改革的成败以及整个高中教育模式的走向具有非常深刻和长远的影响[3]。与2003年颁布的《普通高中化学课程标准(实验)》[4](以下简称“03版课标”)提出的由必修和选修两个部分组成的课程结构相比,17版课标设置了必修、选择性必修和选修三类课程。选择性必修课程是17版课标课程结构的新变化,其由“化学反应原理”“物质结构与性质”“有机化学基础”三个模块构成,选择化学作为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的学生,需要修习选择性必修课程全部三个模块的内容。
“化学反应原理”“物质结构与性质”“有机化学基础”在03版课标的课程结构中属于选修课程,笔者通过对全国各省份的高考方案或学科教学指导建议分析,发现正在实施的高考方案中大多数省份并没有要求学生学习这三个模块的全部内容,有的省、市只要求学习其中的两个模块,如海南省规定学生学习的选修模块除了“化学反应原理”外,还需在“有机化学基础”“物质结构与性质”“化学与技术”中再选择一个模块;有的省、市要求学生选择学习的三个模块与这三个模块并不完全相同,如北京市要求学生学习的选修模块为“化学反应原理”“有机化学基础”“化学与生活”。可见如何科学合理地开设选择性必修课程是中学化学教师面临的新挑战。
03版课标实施以来,江苏省高考化学的选学要求是“化学反应原理”“有机化学基础”必选,“物质结构与性质”和“实验化学”选择其中1个模块,实际情况是几乎所有的学校都选择“物质结构与性质”进行教学,可见过去十多年来江苏省选择化学作为高考科目的学生学习的模块种类与17版课标中选择性必修课程中的三个模块是一致的。因此我们对江苏省高中化学课程结构实施现状进行了调查和分析,在此基础上探讨选择性必修课程实施的策略和建议。
2 江苏省高中化学课程结构实施现状调查
2.1 研究方法
首先自编调查问卷,围绕“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三个模块的整合、选修课程三个模块的教学时间及影响因素、选修课程三个模块的教学顺序及影响因素”等几个方面进行编制,其中“教学时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是否进行整合、三个模块的教学时间长短、三个模块的实际教学顺序”属于实施现象层面的调查,“将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整合教学的原因、模块教学时间差异的原因、模块教学顺序选择的原因”属于实施原因层面的调查。问卷中的问题以选择题为主,关于模块教学顺序、选择原因的调查我们是在问卷调查结束后采用对部分教师访谈的方式补充获得结论。问卷编制完后邀请相关专家进行修改、完善,然后面向江苏省的高中化学教师进行发布,来自省内13个地级市的408位教师参与了调查,收回有效问卷408份。在数据处理上主要对调查者选择某个选项的频率进行统计分析。需要说明的是为了便于一线教师进行回答,在调查问卷中“化学反应原理”“物质结构与性质”“有机化学基础”三个模块仍统称为03版课标中的选修课程,即17版课标中的选择性必修课程。
2.2 调查结果与分析
2.2.1 必修课程与三个模块的整合
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三个模块是否应该整合、如何整合是中学化学教师讨论的热门话题。必修二主题1物质结构基础、主题2化学反应与能量、主题3化学与可持续发展中的核心知识分别与选修课程“物质结构与性质”“化学反应原理”“有机化学基础”三个模块中的主题是一致的,只是教学的深广度要求不同。调查结果表明: 大部分教师在开展必修模块教学时有过与选修模块进行整合,其中一半以上的教师在开展“必修2主题2”和“必修2主题3”的教学时将其与选修模块进行整合,48.3%的教师在开展“必修2主题1物质结构基础”教学时将其与选修模块“物质结构与性质”进行整合(见表1),可见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三个模块或某一个模块之间的整合较为普遍。
围绕教师教学时将两部分内容进行整合的原因进行了调查(见表2)。77.5%的教师认为整合是基于其自身对学科的理解,认为学科知识应具有系统性,32.9%的教师认为本校生源优秀,必修课程内容不能满足学生的需求,因此需要与三个模块内容进行整合,还有一些教师认为由于上级教研室规定部分内容需要进行整合。以上数据说明两者之间的整合主要是因为教师自身对学科的理解、对学情的把握,以及上级的整体要求。03版课标的课程结构强调课程内容的螺旋式上升,上述调查结果表明教师基于课程标准进行教学的意识还不够强烈。
2.2.2 选修课程三个模块的教学时间
教学时间是模块课程能否合理实施的影响因素之一,03版课程方案规定每个模块教学时间为36课时。我们对三个模块的教学时间进行了调查,考虑到教师需要计算多个模块的教学时间,为避免教师由于课时统计方式单一性产生厌倦感进而可能导致数据错误,我们采用多种方式来统计各个模块的教学时间,增强结论的可靠性。 关于“有机化学基础”模块的教学时间,主要是以如下的问题“与课程方案规定的36课时相比,您觉得有机化学基础模块的教学时间是多了、少了还是差不多”进行调查的。从调查结果来看,30.8%的教师认为实际教学时间为36课时左右,与课程方案规定的课时数相接近,41.9%的教师认为实际教学时间不到36课时,27.3%的教师认为实际教学时间比36课时多,可以发现大部分教师在该模块教学时教学时间没有超过课程方案规定的36课时。
紧接着我们从周课时等角度进行“化学反应原理”模块教学时间调查(见表3),调查结果表明大部分学校在进行该模块教学时每周开设4课时或5课时,70%的教师在该模块的实际教学时间为3到4个月,通过初步计算可以发现大部分教师在进行该模块教学时教学时间超过课程方案规定的36课时。最后是“物质结构与性质”模块的教学时间调查(见表3),可以发现大部分教师教学时间没有达到课程方案规定的36课时,有超过三分之一的教师仅用时20课时。调查结果表明江苏省教师对这三个模块的教学时间从多到少依次为化学反应原理、有机化学基础、物质结构与性质。
我们编制了如下问题“您认为选修模块中教学时间用时最多和最少的模块分别是哪一个”,从另一个角度比较教师三个模块的教学时间长短(见表4)。92.6%的教师认为“化学反应原理”用时最多,94.6%的教师认为“物质结构与性质”模块用时最少。接近80%的教师认为“化学反应原理”模块的教学时间超过“物质结构与性质”模块教学时间的1.6倍。该问题的回答也说明了三个模块的教学时间差异较大,尤其是“化学反应原理”和“物质结构与性质”两个模块之间。
为了进一步了解影响教师开展三个模块教学时间的影响因素,我们圍绕教师讲授各模块用时不同的原因进行了调查(见表5),可以发现知识容量、模块难度、高考考查分值比例是模块用时的重要因素。值得注意的是,有23.0%的教师单独认为高考模块分值比例低是“物质结构与性质”用时最少的原因,而仅有2.0%的教师单独认为高考分值比例较高是“化学反应原理”用时最多的原因,可见“物质结构与性质”模块用时最少与高考考查分值密切相关。笔者又统计了近三年江苏省高考化学试卷三个模块分值比例,“化学反应原理”模块在30分左右,而“物质结构与性质”仅有12分,两者分值差异较大。
除了上述问题外,我们还调查了教师完成全部三个模块教学总的教学时间。53.3%的教师在高二下学期末结束三个模块的教学,38.5%的教师在高二下学期末前一个月结束,仅有7.7%的教师在高三上学期全部结束。可见江苏省教师大多在高二下学期末前就已经全部完成三个模块的教学,开始高考一轮复习。
2.2.3 三个模块的教学顺序
《普通高中化学课程标准(2017年版)解读》中对于三个模块的教学顺序有如下阐述: 一般建议先学习“化学反应原理”,然后是“物质结构与性质”模块,最后是“有机化学基础”模块[5]。调查结果(见表6)显示: 42.5%的教师是按照“有机化学基础”“化学反应原理”“物质结构与性质”的顺序进行教学,20.7%的教师是按照“有机化学基础”“物质结构与性质”“化学反应原理”的顺序进行教学,19.8%的教师是按照“物质结构与性质”“化学反应原理”“有机化学基础”的顺序进行教学。可见,大多数老师的教学顺序是先学“有机化学基础”或“物质结构与性质”,这与《普通高中化学课程标准(2017年版)解读》中先学“化学反应原理”的建议是有差异的。通过对部分教师进行访谈了解一线教师对选修模块教学顺序选择的认识,这些教师均为所在学校的备课组长,经过两轮以上的高中循环教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结论的可靠性。
教师们认为先学“有机化学基础”模块主要是两个原因: 首先是高一下学期刚学习过必修2主题3“化学与可持续发展”(主要是简单的有机化合物内容),高二上学期接着学习有机化学知识,联系比较紧密,衔接较好,过渡自然,其次“有机化学基础”模块难度适中,不会使学生刚选修化学就产生畏难情绪,影响后续学习的信心。教师们认为先学“物质结构与性质”模块的原因主要是该模块的学习对学习另外两个模块有帮助,比如杂化轨道理论有助于学生深入理解有机化合物的空间构型。教师普遍认为没有将“化学反应原理”模块放置于第一个进行教学,是因为该模块的难度较大,容易使学生产生畏难情绪。
三个模块教学顺序的选择还与江苏省每年3月份的必修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江苏省必修学业水平测试一般在高二下学期(3月份)进行,选择物理、化学作为高考科目的考生测试科目为政治、历史、地理、生物,每门科目满分为100分,考生达到90分,该科目记为A等,高考总分中加1分,若4门科目均为A等,则高考总分加5分,尽管分值不多,但由于计入高考总分,省内各个学校对于必修科目的备考一直很重视。以及各模块在高考试卷中所占分值有关,由于要准备每年3月份学业水平考试,选择物理、化学作为高考科目的班级其物理、化学课时大多在1月份左右就被学校暂停,将更多的课时用在另外四门科目(生物、地理、历史、政治)中,有教师认为“物质结构与性质”模块在高考中的分值比较低,因此将该模块放在第二个进行教学,力争在1月份前完成该模块教学,待3月份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学生学习的重心转移到高考科目中,最后再学习高考分值占比最大的化学反应原理模块效果较好。也有的教师认为“物质结构与性质”模块在高考中的分值比较低,教学时间上可以调控,先保障“化学反应原理”模块教学时间,因此将“化学反应原理”放在第二个模块进行讲解,“物质结构与性质”模块放置于最后。综上可以发现: 模块的难度,与必修课程的联系,必修科目学业水平考试等都是影响教学顺序的因素。
2.3 研究结论
从问卷调查的整体情况来看,关于江苏省高中化学课程结构实施现状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 必修课程与“化学反应原理”“物质结构与性质”“有机化学基础”三个模块的整合较为普遍,尤其是必修2主题3“化学与可持续发展”和“有机化学基础”模块的整合。 (2) 三个模块的教学时间差异较大,尤其是“物质结构与性质”模块的教学时间远低于课程方案规定的36课时,这主要受该模块高考考查分值偏低的影响。三个模块的整体教学时间大多数是在高二下学期末结束。
(3) 教师探索出三个模块的多种教学顺序,第一个学习的模块基本为“有机化学基础”或“物质结构与性质”,模块教学顺序的影响因素包括: 学情、学业水平考试、模块难度、各模块所占高考卷面分值的影响等。
3 选择性必修课程的实施建议和策略
3.1 合理准确把握必修课程和选择性必修课程的不同教学要求
无论是03版课标还是17版课标的课程结构都强调课程内容的螺旋式上升。在03版课标实施过程中,课标组专家通过调查发现在某些核心内容的教学上,将必修课程和三个模块进行整合容易造成“一步到位”的情况,使学生感觉到化学学习内容“繁、难”,课业“负担重”,学习“难以承受”[6]。17版课标指出学生在学完必修课程后应达到学业质量水平2的要求;选择性必修课程学完后达到学业质量水平4的要求,这就要求我们在新课程结构实施过程中应遵循螺旋式上升的理念,充分认识课程内容体现的“层级性”,准确把握不同阶段的学业要求和学业质量水平要求,在开展必修课程使学生具备一定知识基础和能力的基础上再进行选择性必修课程的教学。
3.2 合理确定选择性必修课程三个模块的教学时间
对于一些省份和地区而言,将化学作为高考科目的学生比原来要多学习一个模块,学习的课程容量增加,因此需要统筹安排好开课时间。调查显示江苏省教师开展三个模块的教学时间与课标规定的36课时相比,“化学反应原理”偏多,而“物质结构与性质”明显偏少,这主要是受模块难度和高考试卷中相应模块分值的影响。按照课程方案的要求,三个模块的学时数应该相同,我们觉得各个模块的教学时间一方面要考虑模块的差异,不同的模块知识容量、难度等并不完全等值,但也不能有较大差异。
值得注意的是高考试卷中不同模块的分值对于模块教学时间长短有较强的导向性,以往各地高考化学试卷在命制时为了尽可能降低不同选做题难度和效度不等带来的不公平,大多采用降低选考题分数的方法,这就导致不同模块分值差异较大。新高考中不存在选考的问题,因此高考化学试卷命制时三个选择性必修模块的分值应大致相同。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帮助教师准确认识三个模块的地位平等,进而正确把握模块教学时间。此外江苏省大多数学校在高二下学期末就已经完全结束三个模块的教学,我们觉得应该将高一下学期、高二全学年和高三上学期的时间进行整体规划,三个模块的部分内容可以适当考虑在高三上学期完成,避免使学生在高三一整年都处于复习阶段。
3.3 大胆探索选择性必修课程三个模块的教学顺序
选择性必修课程三个模块的教学顺序没有一定之规,可以多种多样[7]。教师应根据学情、模块难度、学业水平考试等探索合适的模块教学顺序。教师可以探索不同的模块教学顺序对本校本班学生及其学习某一课程内容的影响,进而探索最适合任教班级学生的模块教学顺序,如有研究者研究“物质结构与性质”和“有机化学基础”的教学顺序对学生学习“有机物分子结构与性质”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采用先“物质结构与性质”后“有机化学基础”的教学顺序,更有利于学生学习“有机物分子结构与性质”相关知识[8]。类似的将课程结构与课程内容相联系进行研究的实证成果还较少,我们建议中学教师加大对这方面的研究。
3.4 教学时增强选择性必修课程三个模块知识间的内在联系
不同的模块有不同的风格特点和功能定位,在核心素养培养方面都有独特的价值,但归根结底它们都是化学课程的一部分,不同模块的化学知识之间具有广泛的联系和相互影响。我们认为在当前国际科学领域非常倡导学科间融合(STEM)的大背景下,化学学科更应该在内部做到综合。新的课程结构要求选择性必修课程三个模块全修全考,不存在选择哪个模块学习的问题,这就为模块融合教学提供了机会。教师教学时应强化模块间的内容联系,探索模块间的关联融通,帮助学生整体性认识和理解化学学科。
教学过程中可以采取如下策略: (1)分析、梳理出不同模块间有内在联系的知识内容,研究确定哪些知识内容在课堂教学中进行整合更有助于学生学习;(2)在对某一模块内容教学时如果其他模块的内容能够促进学生更好地理解相关概念,可以进行补充,同时应关注补充内容的难度、适切性,例如在“有机化学基础”模块教学时可尝试补充杂化轨道理论的内容,帮助学生深度认识有机分子空间构型,但杂化轨道理论的内容部分补充还是全部补充应根据具体学情确定,同时该部分补充的内容不作为“有机化学基础”的考核内容;(3)后续在进行前面提及补充内容教学时应注重应用知识解决问题,进一步增强知识间的内在联系。例如在“物质结构与性质”模块讲授杂化轨道理论时,应注重讲解应用该理论可以解决物质特别是有机物分子空间构型问题。当然除了需要强化选择性必修三个模块的内在联系外,教师在讲授选择性必修课程时也需要将其与必修课程加强联系,实现知识的螺旋式上升。
以上我们在对江苏省高中化学课程结构实施现状调查的基础上,提出了17版课标选择性必修课程的实施建议和策略,需要说明的是由于17版课标在课程内容方面对“化学反应原理”“物质结构与性质”“有机化学基础”三个模块进行了一定程度的优化和调整,再加上调查的样本数还不是很多、江苏高考方案的特殊性,我们提出的实施建议存在一些不足,后续将进行更深入的研究。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定. 普通高中化学课程标准(2017年版)[S]. 北京: 人民教育出版社, 2018.
[2]王磊. 高中化学新课程课程结构的变化[C]. 中国化学会第26届学术年会化学教育分会场, 天津, 2008.
[3]王磊. 化学教育课程改革10年进展与反思(上)[J]. 化学教育, 2010,(5): 20~24.
[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定. 普通高中化学课程标准(实验)[S]. 北京: 人民教育出版社, 2003.
[5]房喻, 徐端钧. 普通高中化学课程标准(2017年版)解讀[M]. 北京: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8.
[6]王祖浩. 对我国高中化学课程标准实施和修订的审视[J]. 基础教育课程, 2013, (1): 57~66.
[7][8]王素珍. 《物质结构与性质》和《有机化学基础》模块的教学时序对“有机物分子结构与性质”学习影响的研究[J]. 化学教学, 2014, (6): 1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