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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7日,财政部颁布了新《企业财务通则》(以下简称《通则》),于2007年1月1日起在金融企业除外的具备法人资格的目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执行(其他企业参照执行)。新《通则》“脱胎换骨”,在如何改革企业财务制度体系,实现财务功能转轨等方面,具有诸多“亮点”。从结构和内容看,它既不翻版于现行的《通则》及分行业财务制度,也不重复税收管理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的内容,注重解决我国长期以采形成的企业投资者与经营者职责不分、角色错位的问题。同时对财政部门在新形势下管理企业财务的任务、方式、途径进行了调整,从而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