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据悉,北京安元鼎保安公司在京设立多处“黑监狱”,以关押、押送到京上访者为主业,与地方政府签协议并收取佣金。此事一经报道,引发了社会巨大反响。这种侵害公民人身自由权、公然违宪的行为,竟然发生在现代法治社会,真是骇人听闻。
目前,安元鼎已被北京市公安局以涉嫌“非法拘禁和非法经营”两项罪名立案侦查,安元鼎董事长张军以及总经理张杰被刑拘。
这是一个振奋人心的好消息,千夫所指的“黑保安”、“黑监狱”终于能绳之以法了。然而,透过事件表象,我们看到,“黑监狱”事件并不是一般的民间违法行为,而是受公权委托的;“安元鼎”的“非法经营”更不是普通的市场买卖,而是与相关地方政府的交易。
众所周知,人身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根据立法法,所有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必须通过公权力机构,不能通过私人机构。可见,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只有代表公权力的司法机关,并按照严格的法律程序谨慎实行。但是,就是如此神圣的公权力竟如此轻巧地委托给保安公司执行,并赋予其“维稳”的重任,让人匪夷所思。
近年来,公民对自身利益的诉求和自身权利的维护,常常遭遇到公权力的“不公待遇”。无论是之前的孙志刚事件,还是近些年来的“暴力拆迁”直至如今“黑监狱”的“横空出世”,其背后都隐含着公权对私权的漠视和侵害。
事实上,政府是社会秩序的维护者和管理者,民众在一定意义上让渡自己的权利和自由,接受管理,两者之间必然会有一些矛盾,这很正常,也纯属人民内部矛盾的范畴。必须明确的是,这些矛盾的调和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下进行。而如今,一些部门明里打着“维护公共利益”、“执行法律”等旗号,暗里却凌驾于法律之上,将法律视作手中的一块可以任意捏弄的橡皮泥,什么合法授权、什么执法程序、什么人权统统弃之不顾。
问题的症结,还是在于我们执法部门和工作人员法律意识的淡薄。执法者成为了违法者,为了“政绩”的需要公然违法,这不得不说是我们法治进程中的一大遗憾。近些年来,全国各地都在开展普法教育,进行法治建设,法治水平确实有了长足的进步,民众的法律知识和意识也有了很大的提升。然而,最应该成为全社会守法典范的执法者,却为了“搞定”和“摆平”不惜肆意违法,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某种程度上而言,一些执法者所谓的“维稳”、“维护公共利益”,真正的目的不是让民众免于恐惧,共享安定团结的大环境,而是为了与民争利、维护自己头上的乌纱帽。殊不知,“黑保安”的出现,只会加剧人们内心的恐慌;野蛮拆迁导致的自焚事件,更会让人产生“兔死狐悲”的恐惧。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稳定之基,是万丈高楼的“第一层基石”。一个国家,如果连宪法都得不到尊重,稳定和发展将无从谈起。“黑监狱”事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正如有学者所言:“这种方式维稳,是非常危险的,把宪法和法律踢在一边不管,将可能造成新的不公平和侵害私人的事件,结果将是越维越不稳。”
目前,安元鼎已被北京市公安局以涉嫌“非法拘禁和非法经营”两项罪名立案侦查,安元鼎董事长张军以及总经理张杰被刑拘。
这是一个振奋人心的好消息,千夫所指的“黑保安”、“黑监狱”终于能绳之以法了。然而,透过事件表象,我们看到,“黑监狱”事件并不是一般的民间违法行为,而是受公权委托的;“安元鼎”的“非法经营”更不是普通的市场买卖,而是与相关地方政府的交易。
众所周知,人身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根据立法法,所有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必须通过公权力机构,不能通过私人机构。可见,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只有代表公权力的司法机关,并按照严格的法律程序谨慎实行。但是,就是如此神圣的公权力竟如此轻巧地委托给保安公司执行,并赋予其“维稳”的重任,让人匪夷所思。
近年来,公民对自身利益的诉求和自身权利的维护,常常遭遇到公权力的“不公待遇”。无论是之前的孙志刚事件,还是近些年来的“暴力拆迁”直至如今“黑监狱”的“横空出世”,其背后都隐含着公权对私权的漠视和侵害。
事实上,政府是社会秩序的维护者和管理者,民众在一定意义上让渡自己的权利和自由,接受管理,两者之间必然会有一些矛盾,这很正常,也纯属人民内部矛盾的范畴。必须明确的是,这些矛盾的调和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下进行。而如今,一些部门明里打着“维护公共利益”、“执行法律”等旗号,暗里却凌驾于法律之上,将法律视作手中的一块可以任意捏弄的橡皮泥,什么合法授权、什么执法程序、什么人权统统弃之不顾。
问题的症结,还是在于我们执法部门和工作人员法律意识的淡薄。执法者成为了违法者,为了“政绩”的需要公然违法,这不得不说是我们法治进程中的一大遗憾。近些年来,全国各地都在开展普法教育,进行法治建设,法治水平确实有了长足的进步,民众的法律知识和意识也有了很大的提升。然而,最应该成为全社会守法典范的执法者,却为了“搞定”和“摆平”不惜肆意违法,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某种程度上而言,一些执法者所谓的“维稳”、“维护公共利益”,真正的目的不是让民众免于恐惧,共享安定团结的大环境,而是为了与民争利、维护自己头上的乌纱帽。殊不知,“黑保安”的出现,只会加剧人们内心的恐慌;野蛮拆迁导致的自焚事件,更会让人产生“兔死狐悲”的恐惧。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稳定之基,是万丈高楼的“第一层基石”。一个国家,如果连宪法都得不到尊重,稳定和发展将无从谈起。“黑监狱”事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正如有学者所言:“这种方式维稳,是非常危险的,把宪法和法律踢在一边不管,将可能造成新的不公平和侵害私人的事件,结果将是越维越不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