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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改革是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前提和基础,2016年以来,安徽省池州市检察机关就基层院内设机构改革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在推进内设机构改革过程中,也面临着内部监督方式调整、专业化不足的挑战以及上下机构不对应等问题,这就要遵循规范化路径、专业化路径、差异化路径进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