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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作为连接普通教育与高等教育的“桥梁”以及民众竞争享受高等教育机会的几乎唯一的“渠道”,既是我国教育领域的重要制度,也是我国社会生活领域的重大活动。在关于高考改革的所有讨论中,公平问题最受关注。笔者认为,“公平”既反映了民众的呼声与关切,也是历史与现实对高考改革提出的合理而正确的要求。今年适逢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改善民生、解决好人民最关心的问题一直是党中央工作的核心之一。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领导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保障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民心基石。因此,高考改革无论在任何环节、任何方面、任何时期、任何诉求与侧重,促进与推动教育公平与社会公平应始终是其不变的主旨。
一、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之基石
近年来,在政府颁布的有关教育的文件或政策中,教育公平均被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且被视为社会公平之“基石”。例如,《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工作方针”之一便是促进公平,强调指出要“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教育公平的关键是机会公平,基本要求是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重点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扶持困难群体,根本措施是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加快缩小教育差距。教育公平的主要责任在政府,全社会要共同促进教育公平”。由中共中央宣传部理论局编写的通俗理论读物《七个“怎么看”——理论热点面对面·2010》,也以“同在蓝天下——怎么看教育公平”作为专题进行理论解读,指出“教育事关民族兴旺、人民福祉和国家未来,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促进教育公平,让所有孩子共享同一片蓝天,是亿万家庭的殷切期盼,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必然要求,也是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体现……当前教育改革和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与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期待还不适应,特别是教育公平问题还很突出。2009年年底的一项调查显示,56.5%的人认为存在教育不公问题。这反映了人们对教育公平问题的高度关注”。把教育公平作为国家政治理论中的重要问题进行探讨与解读,足以表明政府对这一问题的重视。
在一些重要的会议上,党和国家领导人及教育部领导也多次强调教育公平于国于民的重要性。例如,在2010年7月13日至14日召开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和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均强调了教育公平的重要性。胡锦涛归纳新中国建国60多年历史进程中得出的关于教育的五大结论之一,便是“教育是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途径,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促进教育公平,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他针对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而提出的5项要求之一,也是“必须促进教育公平,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重点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扶持困难群众,着力促进公共教育资源配置公平,加快缩小城乡、区域教育发展差距”。温家宝对组织实施《规划纲要》所作的全面部署第一条便是“大力促进教育公平”。2007年“两会”期间,时任教育部部长的周济也对媒体表达了“教育公平是最重要的社会公平。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做到每个人的起点公平,教育公平显得尤为重要”的观点。对广大百姓而言,公平更是成为衡量几乎所有教育改革成败的核心标准。
二、高考公平是教育公平之重心
如果说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石,那么,高考公平则是教育公平的重心。新中国建国以来最重要的教育制度建设非高考莫属。高考这一“举国大考”可以说是我国社会生活中每年一出的“重头戏”,老百姓对高考期间出现的诸如“交通管制、警车专送、公交挪站、飞机改线”等现象早已司空见惯且津津乐道。在1977年恢复高考以前,由于社会整体文化程度不高,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尚低,高等教育意识尚未普及,处于精英阶段的高等教育让许多人可望而不可即,高考的社会影响也较为有限,甚至高考本身被取消达十年之久。恢复高考以后,随着“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方针政策的形成,“知识改变命运”的观念逐渐深入人心。尤其在当今中国,社会竞争异常激烈,竞争重心日益上移,高等教育成为许多人参与社会竞争的起点,民众接受高等教育的意愿日渐强烈,对高考这块高等教育的“敲门砖”也日臻关注。即使在高等教育已实现大众化的今天,民众对高考的关注热度也丝毫没有下降,只不过关注的重心由以往的“上大学”上移到“上名牌大学”等。高考改革自然也成了我国的“社会焦点”,不仅政治领域对它屡示青睐,学界关于它的争论“剑拔弩张”,媒体的高考报道也可谓“狂轰滥炸”,民众对它的街谈巷议则不绝于耳。
公平是民众评价高考合理与否最重要的指标。之所以如此,乃因高考直接关系到高等教育的入学机会,而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又与考生个人乃至家庭利益攸关。正如《七个“怎么看”》中所指出的“人们对教育公平问题反映最强烈的,就是在接受教育尤其是优质教育的机会、接受教育的程度和质量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不仅如此,高考的公平性还是一个政治性议题,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高考公平事关国家稳定大局,不公平的高考制度是我国一个潜在却不容忽视的社会安全隐患。高考公平问题之所以重要,原因有二:
一是历史与文化的影响。中国是考试的“故乡”,自古便是一个极度甚至过度重视考试选才的国度。科举制度的长期运行,更将考试这一选才手段的功能发挥到极致,并极大地强化了考试选人的观念。统一招考制度首先在中国而不是在其他国家出现,科举考试的传统渊源是一个重要原因。实际上,高考不仅仅在我国受重视,在东亚其他国家,也有重视考试的文化传统。而且,他们对高考的重视程度比起我国是“有过之而无不及”。例如在日本,高考兼具教育和社会选拔功能,决定着一个人未来的人生,给学生带来了巨大的考试压力,日本也因此被称为“考试地狱”。在韩国,举国上下流传着“卖掉黄牛也要供孩子上学”的俗语,一年一度的高考更因关乎考生的前途、事业乃至婚姻而被形容为“比死刑更残酷”的考试。之所以如此,乃因日本、韩国、越南等东亚国家都深受儒家文化的影响,同属“东亚考试文化圈”,都有重视考试的传统与文化根底。
历史告诉我们,综观各种选拔人才的途径,考试较为公平和有效。考试能在制度上遵循“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的公平规则,可以杜绝“人事因缘”和“属托之冀”。帝制中国之所以从门第社会走向科举社会(考试社会),其背后有深刻的社会文化根源——摆脱人情请托困扰,追求社会公平正义。无论何时期、何政体,政府始终在不遗余力地以公平为依归对选才制度进行改革。这种重视公平的行为本身,既是一种历史与文化,也是一种传承与影响。
二是国情与现实的需要。从个人的角度看,高考事关考生前途命运之大体,高考的竞争实质上是人们政治和经济地位等社会竞争在教育领域的高度“浓缩”。中国是一个社会资源相对紧张的发展中大国,且不说在高等教育供需矛盾仍较突出的情况下,需要统一高考来维护个体教育机会竞争的公平,就是在高等教育实现了大众化的今天乃至迈入普及化的明天,也还存在优质教育资源的竞争,考试办法仍无法舍弃,因为受“重人情、关系、面子”的传统文化影响,“若不以考试来竞争,就很可能用权力、金钱或关系来竞争,或者采用弄虚作假来竞争”。可见,维护公平仍是高考存在的最原始也是最重要的根基。
从国家的角度看,高考具有促进教育改革、提升社会文化、稳定政治秩序、促进社会流动等多项社会功能,并由此产生重大的社会影响,具有重要的国家治理功能。尽管现行高考制度受到一些质疑、批判和挑战,甚至有人将其形容为“一头让人哭笑不得、又无可奈何的怪物”和“一个荒谬的制度”,也尽管改革高考的呼声已成为社会舆论的主旋律,但有一个事实无法否认:高考已成为当代中国最成熟和最权威的人才选拔机制,迄今尚没有任何一种制度可以取而代之。正是这种刚性的制度,让社会底层精英在社会竞争中有了“公平的立基”,而公平竞争正是推动社会有序发展和进步的原动力。
三、高考改革应首重公平
鉴于高考制度在运行中显露出诸多问题,高考改革需要从理念、技术、实践各层面进行。但我国的历史、文化、教育、政治等方面国情,决定了高考改革必须首重公平,尤其是机会竞争上的公平。正如法学界人士所认为的,高考改革的结果应该在于最好、最有效地管理供不应求大环境下的名额分配,并达到最大化的机会平等。宪法的平等权在中国高考领域里可以理解成“机会平等”,也就是说,宪法并不要求中国政府像国外那样给每一个符合基本条件的应试者以入学机会,但至少应使每一名高中毕业生在选拔过程中享有平等的竞争机会。只有在基于公平的前提下稳步推进,才可能使改革的教育与社会成效实现最大化。
然而受我国国情的制约,高考改革具有很大的难度。高考无论怎么改,都会使一部分考生因竞争力较弱而失去读大学(或者说读好大学)的机会,从而使中国教育体制染上了“不人性”或“不公平”的骂名。“无论是群众还是政治家,在讨论怎么改善高考之前都需要调整自己对改革结果的期望值:单凭高考改革解决考生压力过大这一问题是不可能的。”是故,有学者在形容高考改革的难度时曾说,如果谁能解决中国大学招考中的一系列难题,应该得到教育的“诺贝尔奖”。这一切注定了高考改革公平性的诉求之巨、满意之艰。尽管如此,我们也只能直面现实、知难而上。当然,绝对公平的高考改革永远是一种理想,不可能存在满足各种公平要求和各方利益诉求的改革方案,但不妨碍相对公平成为我们的现实追求。
事实上,公平无国界,它不仅是中国也是人类社会共同和永恒的诉求。高考改革的公平性也是一个世界性的话题。无论是拥有高等教育先进经验的欧美国家,还是文化和教育观念与我国更接近的亚洲近邻;无论是具有高校自主招生传统的国家,还是以统一招考为主的国家;无论是实行中央集权的国家,还是实行地方分权的国家;无论是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也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在对高考与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公平理念与诉求上并无二致,高考改革及其争议的聚光灯总是笼罩在“公平”二字上。这些改革与争议包含了一定的普世价值或理念。虽然各国国情、文化、制度、社会发展等千差万别,在高校招考制度的公平性建设方面却呈现许多共性:在考试形式上,重视统考的作用;在考试内容上,重视命题技术的改进与质量的提升,考试测量越来越朝向能力、多元、个性的方向发展,并更多地关注“以生为本”、发挥和利用考试的评价功能,而不是“以学生为敌”来“考倒”他们;在招生录取上,重视对弱势地区或群体的帮扶,旨在缩小地区、城乡、阶层或族群差距、维护教育公平。
国外关于高考公平的改革、争议与追求,值得我们深思与借鉴。例如,美国作为高等教育与经济发展均领先于世界的国家,尚且存在诸多招生公平问题,政府也不遗余力地追求公平;我国作为人口多、底子薄、“穷国办大教育”的多民族国家,高考改革与入学机会的公平问题之多之重,丝毫不亚于美国,政府和社会各界没有理由不齐心协力,使高考日臻公平。再比如,我国台湾地区与大陆在文化与教育传统上同根同源,他们在由“统考统招”向多元招生、扩大高校自主权的改革过程中,出现了许多有关公平问题的争议,完全可以成为大陆高考改革之“明镜”,对大陆自主招生等改革,能起到很好的借鉴与警醒作用。此外,台湾在录取上的加分优待、“繁星计划”等改革,对大陆的高考加分以及高考录取上的阶层与地域教育机会均衡化改革也启发良多。因此,放眼世界看高考改革及其公平诉求,既有利于理性观照我国的高考制度,对它有更多“了解与同情”,又有助于提高高考改革的公平性与科学性。
在日益追求公平、公正与效率的今天,任何制度生存或发展空间的大小,已越来越取决于其程序的公平公正性,具有重大而广泛的影响,与民生教育问题紧密相关的高考制度尤其如此。高考改革若改掉了公平,就等于“革”了自己的“命”。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高考制度的公平建设可谓任重而道远。高考公平的求索与守护之路,永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
(作者系厦门大学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学博士)
(责 编 再 澜)
一、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之基石
近年来,在政府颁布的有关教育的文件或政策中,教育公平均被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且被视为社会公平之“基石”。例如,《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工作方针”之一便是促进公平,强调指出要“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教育公平的关键是机会公平,基本要求是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重点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扶持困难群体,根本措施是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加快缩小教育差距。教育公平的主要责任在政府,全社会要共同促进教育公平”。由中共中央宣传部理论局编写的通俗理论读物《七个“怎么看”——理论热点面对面·2010》,也以“同在蓝天下——怎么看教育公平”作为专题进行理论解读,指出“教育事关民族兴旺、人民福祉和国家未来,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促进教育公平,让所有孩子共享同一片蓝天,是亿万家庭的殷切期盼,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必然要求,也是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体现……当前教育改革和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与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期待还不适应,特别是教育公平问题还很突出。2009年年底的一项调查显示,56.5%的人认为存在教育不公问题。这反映了人们对教育公平问题的高度关注”。把教育公平作为国家政治理论中的重要问题进行探讨与解读,足以表明政府对这一问题的重视。
在一些重要的会议上,党和国家领导人及教育部领导也多次强调教育公平于国于民的重要性。例如,在2010年7月13日至14日召开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和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均强调了教育公平的重要性。胡锦涛归纳新中国建国60多年历史进程中得出的关于教育的五大结论之一,便是“教育是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途径,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促进教育公平,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他针对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而提出的5项要求之一,也是“必须促进教育公平,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重点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扶持困难群众,着力促进公共教育资源配置公平,加快缩小城乡、区域教育发展差距”。温家宝对组织实施《规划纲要》所作的全面部署第一条便是“大力促进教育公平”。2007年“两会”期间,时任教育部部长的周济也对媒体表达了“教育公平是最重要的社会公平。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做到每个人的起点公平,教育公平显得尤为重要”的观点。对广大百姓而言,公平更是成为衡量几乎所有教育改革成败的核心标准。
二、高考公平是教育公平之重心
如果说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石,那么,高考公平则是教育公平的重心。新中国建国以来最重要的教育制度建设非高考莫属。高考这一“举国大考”可以说是我国社会生活中每年一出的“重头戏”,老百姓对高考期间出现的诸如“交通管制、警车专送、公交挪站、飞机改线”等现象早已司空见惯且津津乐道。在1977年恢复高考以前,由于社会整体文化程度不高,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尚低,高等教育意识尚未普及,处于精英阶段的高等教育让许多人可望而不可即,高考的社会影响也较为有限,甚至高考本身被取消达十年之久。恢复高考以后,随着“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方针政策的形成,“知识改变命运”的观念逐渐深入人心。尤其在当今中国,社会竞争异常激烈,竞争重心日益上移,高等教育成为许多人参与社会竞争的起点,民众接受高等教育的意愿日渐强烈,对高考这块高等教育的“敲门砖”也日臻关注。即使在高等教育已实现大众化的今天,民众对高考的关注热度也丝毫没有下降,只不过关注的重心由以往的“上大学”上移到“上名牌大学”等。高考改革自然也成了我国的“社会焦点”,不仅政治领域对它屡示青睐,学界关于它的争论“剑拔弩张”,媒体的高考报道也可谓“狂轰滥炸”,民众对它的街谈巷议则不绝于耳。
公平是民众评价高考合理与否最重要的指标。之所以如此,乃因高考直接关系到高等教育的入学机会,而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又与考生个人乃至家庭利益攸关。正如《七个“怎么看”》中所指出的“人们对教育公平问题反映最强烈的,就是在接受教育尤其是优质教育的机会、接受教育的程度和质量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不仅如此,高考的公平性还是一个政治性议题,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高考公平事关国家稳定大局,不公平的高考制度是我国一个潜在却不容忽视的社会安全隐患。高考公平问题之所以重要,原因有二:
一是历史与文化的影响。中国是考试的“故乡”,自古便是一个极度甚至过度重视考试选才的国度。科举制度的长期运行,更将考试这一选才手段的功能发挥到极致,并极大地强化了考试选人的观念。统一招考制度首先在中国而不是在其他国家出现,科举考试的传统渊源是一个重要原因。实际上,高考不仅仅在我国受重视,在东亚其他国家,也有重视考试的文化传统。而且,他们对高考的重视程度比起我国是“有过之而无不及”。例如在日本,高考兼具教育和社会选拔功能,决定着一个人未来的人生,给学生带来了巨大的考试压力,日本也因此被称为“考试地狱”。在韩国,举国上下流传着“卖掉黄牛也要供孩子上学”的俗语,一年一度的高考更因关乎考生的前途、事业乃至婚姻而被形容为“比死刑更残酷”的考试。之所以如此,乃因日本、韩国、越南等东亚国家都深受儒家文化的影响,同属“东亚考试文化圈”,都有重视考试的传统与文化根底。
历史告诉我们,综观各种选拔人才的途径,考试较为公平和有效。考试能在制度上遵循“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的公平规则,可以杜绝“人事因缘”和“属托之冀”。帝制中国之所以从门第社会走向科举社会(考试社会),其背后有深刻的社会文化根源——摆脱人情请托困扰,追求社会公平正义。无论何时期、何政体,政府始终在不遗余力地以公平为依归对选才制度进行改革。这种重视公平的行为本身,既是一种历史与文化,也是一种传承与影响。
二是国情与现实的需要。从个人的角度看,高考事关考生前途命运之大体,高考的竞争实质上是人们政治和经济地位等社会竞争在教育领域的高度“浓缩”。中国是一个社会资源相对紧张的发展中大国,且不说在高等教育供需矛盾仍较突出的情况下,需要统一高考来维护个体教育机会竞争的公平,就是在高等教育实现了大众化的今天乃至迈入普及化的明天,也还存在优质教育资源的竞争,考试办法仍无法舍弃,因为受“重人情、关系、面子”的传统文化影响,“若不以考试来竞争,就很可能用权力、金钱或关系来竞争,或者采用弄虚作假来竞争”。可见,维护公平仍是高考存在的最原始也是最重要的根基。
从国家的角度看,高考具有促进教育改革、提升社会文化、稳定政治秩序、促进社会流动等多项社会功能,并由此产生重大的社会影响,具有重要的国家治理功能。尽管现行高考制度受到一些质疑、批判和挑战,甚至有人将其形容为“一头让人哭笑不得、又无可奈何的怪物”和“一个荒谬的制度”,也尽管改革高考的呼声已成为社会舆论的主旋律,但有一个事实无法否认:高考已成为当代中国最成熟和最权威的人才选拔机制,迄今尚没有任何一种制度可以取而代之。正是这种刚性的制度,让社会底层精英在社会竞争中有了“公平的立基”,而公平竞争正是推动社会有序发展和进步的原动力。
三、高考改革应首重公平
鉴于高考制度在运行中显露出诸多问题,高考改革需要从理念、技术、实践各层面进行。但我国的历史、文化、教育、政治等方面国情,决定了高考改革必须首重公平,尤其是机会竞争上的公平。正如法学界人士所认为的,高考改革的结果应该在于最好、最有效地管理供不应求大环境下的名额分配,并达到最大化的机会平等。宪法的平等权在中国高考领域里可以理解成“机会平等”,也就是说,宪法并不要求中国政府像国外那样给每一个符合基本条件的应试者以入学机会,但至少应使每一名高中毕业生在选拔过程中享有平等的竞争机会。只有在基于公平的前提下稳步推进,才可能使改革的教育与社会成效实现最大化。
然而受我国国情的制约,高考改革具有很大的难度。高考无论怎么改,都会使一部分考生因竞争力较弱而失去读大学(或者说读好大学)的机会,从而使中国教育体制染上了“不人性”或“不公平”的骂名。“无论是群众还是政治家,在讨论怎么改善高考之前都需要调整自己对改革结果的期望值:单凭高考改革解决考生压力过大这一问题是不可能的。”是故,有学者在形容高考改革的难度时曾说,如果谁能解决中国大学招考中的一系列难题,应该得到教育的“诺贝尔奖”。这一切注定了高考改革公平性的诉求之巨、满意之艰。尽管如此,我们也只能直面现实、知难而上。当然,绝对公平的高考改革永远是一种理想,不可能存在满足各种公平要求和各方利益诉求的改革方案,但不妨碍相对公平成为我们的现实追求。
事实上,公平无国界,它不仅是中国也是人类社会共同和永恒的诉求。高考改革的公平性也是一个世界性的话题。无论是拥有高等教育先进经验的欧美国家,还是文化和教育观念与我国更接近的亚洲近邻;无论是具有高校自主招生传统的国家,还是以统一招考为主的国家;无论是实行中央集权的国家,还是实行地方分权的国家;无论是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也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在对高考与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公平理念与诉求上并无二致,高考改革及其争议的聚光灯总是笼罩在“公平”二字上。这些改革与争议包含了一定的普世价值或理念。虽然各国国情、文化、制度、社会发展等千差万别,在高校招考制度的公平性建设方面却呈现许多共性:在考试形式上,重视统考的作用;在考试内容上,重视命题技术的改进与质量的提升,考试测量越来越朝向能力、多元、个性的方向发展,并更多地关注“以生为本”、发挥和利用考试的评价功能,而不是“以学生为敌”来“考倒”他们;在招生录取上,重视对弱势地区或群体的帮扶,旨在缩小地区、城乡、阶层或族群差距、维护教育公平。
国外关于高考公平的改革、争议与追求,值得我们深思与借鉴。例如,美国作为高等教育与经济发展均领先于世界的国家,尚且存在诸多招生公平问题,政府也不遗余力地追求公平;我国作为人口多、底子薄、“穷国办大教育”的多民族国家,高考改革与入学机会的公平问题之多之重,丝毫不亚于美国,政府和社会各界没有理由不齐心协力,使高考日臻公平。再比如,我国台湾地区与大陆在文化与教育传统上同根同源,他们在由“统考统招”向多元招生、扩大高校自主权的改革过程中,出现了许多有关公平问题的争议,完全可以成为大陆高考改革之“明镜”,对大陆自主招生等改革,能起到很好的借鉴与警醒作用。此外,台湾在录取上的加分优待、“繁星计划”等改革,对大陆的高考加分以及高考录取上的阶层与地域教育机会均衡化改革也启发良多。因此,放眼世界看高考改革及其公平诉求,既有利于理性观照我国的高考制度,对它有更多“了解与同情”,又有助于提高高考改革的公平性与科学性。
在日益追求公平、公正与效率的今天,任何制度生存或发展空间的大小,已越来越取决于其程序的公平公正性,具有重大而广泛的影响,与民生教育问题紧密相关的高考制度尤其如此。高考改革若改掉了公平,就等于“革”了自己的“命”。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高考制度的公平建设可谓任重而道远。高考公平的求索与守护之路,永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
(作者系厦门大学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学博士)
(责 编 再 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