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湖南师院院刊发表毛泽东这首传世名作时,附加了编者撰写的“关于毛主席词的说明”,明确指出:“毛主席于1957年5月写信给李淑一同志,信中附‘蝶恋花’一阕。语四张明霞同学看到后,写信给毛主席,请求发表。毛主席于11月25日回信表示同意。特将毛主席的词在本刊登载”。五十余年来,毛泽东诗词研究者对该词公开发表的背景都以此为据,并不存异议,仅只表述有详有略。湖南师大校史也是如此记载。然而,2008年第8期《湘潮》杂志刊登署名曾锐的《〈蝶恋花·答李淑一〉公开发表的前前后后》一文却对这一历史真实作了颠覆,湖南经济电视台金鹰纪实频道“故事湖南”栏目摄制的《〈蝶恋花〉1957》(2008年10月3日首播)对该词的发表过程也基本上同于曾文“事实”所述,并制作了情景画面,纪实不实,流传甚广。因此,对这一史实有必要加以澄清,还历史真实,防止误导,以讹传讹。
“曾文”的失实与杜撰
“曾文”叙述毛泽东新词《蝶恋花》发表过程时,全然不顾湖南师院院刊发表此词编者所写的说明,除了失实,就是杜撰,不仅背离了历史真实,且破绽百出,手法拙劣:
1.附在“曾文”题下注明“1958年1月1日毛泽东写的《蝶恋花·答李淑一》发表在湖南师范学院院刊《湖南师院》”的图片,采用的是毛泽东写给李淑一信中该词的手迹影印件。实际上院刊发表该词用的是印刷体,加了花框,并附有落款为编者的“说明”。作者写此文时为何不查阅一下这份院刊原件?这期院刊师大至今保存完好。
2.该词的发表过程,“曾文”说成是1957年11月的一天,院刊《湖南师院》编辑林松年去长沙市十中采访实习生时,得知李淑一老师收到了毛主席的信及词,便拜访李老师,向李老师提出将信“借用几天”,在院刊上发表这首词,然后“怀揣信件,兴冲冲赶回了编辑部”。试想,李淑一收到的毛主席这封极其珍贵的私人信件,怎能轻易地就借给一位素不相识的年轻编辑?况且,这一事实与当年同样任院刊编辑的于沙写的《<蝶恋花·答李淑一>首发何处》(载1991年11月2日《湖南日报·周末增刊》)所叙也大相径庭。这明显是杜撰,一种笨拙的杜撰!
3.据“曾文”所述,林松年回到编辑部,将此事和自己的想法告诉了编辑部另外两位编辑于沙和徐运汉。他们向院领导汇报后,“以学生的名义,写了一封致毛主席的信,并就此事专门向湖南省委宣传部请示。省委宣传部与中央办公厅取得了联系,此信很快转到毛泽东手里。毛泽东满足了青年人的要求”。读者至少可以产生这样的疑问,向毛主席写信,光明正大,作为编辑,为什么不署自己的真名,而要以学生的名义?这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行为?而且“曾文”引用的毛泽东复信,却是毛泽东给张明霞同学的信,只是删去了信开头的称谓:“张明霞同志”,将信中“来信早收到,迟复为歉!”写成“来信收到,迟复为歉!”实际上这是作者将毛主席回复张明霞的信偷换成回复给三位编辑的信了。这样的失实,难免造成三位编辑有欺世盗名之嫌。再者,三位编辑写信时间是11月,毛主席11月就回了信,那信中为何有“迟复为歉”?这一事实又是杜撰,不言自明。
4.“曾文”说:“《湖南师院》当时是一张四开版的小报。毛泽东的这首传世名作,刊发在第三版文艺副刊版的右上角位置”。这也与事实不符!这首名作是刊发在该报第四版左上角位置。应该说,这首词的刊发,当时的编辑,在请示有关部门、领导等方面,是做了自己应做的工作,付出了心血。在他们的努力下,毛主席的这首新词毕竟在《湖南师院》得以首发,他们的工作不应当埋没。不过,毛主席这样一首使人感奋的新词,为什么没有刊发在该报头版的重要位置,而放在第四版?这只能请林松年等当时的编辑作出解释了。
此外,“曾文”文首引用毛泽东的词未分上下阕,在描述毛泽东给李淑一信的信封时,这样写到:“这是一个牛皮纸做的长信封,上面竖写着‘李淑一同志收’6个龙飞凤舞的毛体字,左下方落款是‘中共中央办公厅毛缄’”。事实并不是这样。这个信封右边是竖写“长沙福湘女学校”,中间是“李淑一同志”,左下方落款是“毛寄”。在引用毛泽东的这封信中,“曾文”又将“我们是一辈子的人”写成是“我们是一辈的人”,将“大作读毕”,写成“大作读罢”。这样的失实和错误,也足已见该文写作的随意性。
实际上,与这首词发表密切相关的当时中文系学生张明霞、陈贻博早在1992年1月4日《湖南日报·周末增刊》撰文讲述了该词公开发表的前后细节,确凿不移。他们是读了于沙的文章(载1991年11月2日《湖南日报·周末增刊》)有感而发的,指出:“《蝶恋花·答李淑一》这首脍炙人口的词,首发是在《湖南师院》报上。但在此之前,毛主席卻是同意首发湖南师院大学生油印诗刊《鹰之歌》上的。我们都是当事人,而且有毛主席当年的亲笔信为证”。想不到十多年后,又冒出了“曾文”这一说,并通过湖南经视摄制的电视片加以强化。若不澄清,势必又要造成新的历史疑团。
“曾文”最后引用林松年的话:“几十年来,关于这首词发表真相一直是毛主席诗词研究者说不清的问题。……一般说是师院学生拿去发表的,这一点与事实有出入。”对照张明霞、陈贻博的文章,出入何在?若这话确实是林松年所说,作为当时的编辑,他不应当不知道院刊刊载毛主席新词时编者写的“说明”,只能这样理解,不是他健忘,就是他在自我否定。“曾文”又引林的话说:“弄清发表的过程如何,其实并不是最重要的。”这话不错,但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就不能说不是最重要的了。这是宣传和传媒工作者职业操守的底线,不然,将葬送宣传和传媒工作者的道德信誉。
《蝶恋花·答李淑一》首发始末真相
1957年1月,毛泽东十八首诗词在《诗刊》创刊号发表,长沙市第十中学(原福湘女子中学)语文教师李淑一(杨开慧的好友)拜读后,回想起毛泽东早年曾用“虞美人”词牌填过一首词赠杨开慧,但只记得头两句了,便在1957年2月7日写信给毛泽东。信中谈了自己读毛泽东诗词的感想,也附上了她在1933年夏悼念自己的丈夫柳直荀的词《菩萨蛮·惊梦》:兰闺索寞翻身早,夜来触动离愁了。底事太难堪,惊侬晓梦残。征人何处觅,六载无消息。醒忆别伊时,满衫清泪滋。并说:“1933年夏,道路传言直荀牺牲,我结想成梦,大哭而醒,和泪填《菩萨蛮》一首。”同时请求毛泽东将赠杨开慧的《虞美人》全词抄录给自己。 1957年5月11日,毛泽东复信给李淑一:“大作读毕,感慨系之。开慧所述那一首不好,不要写了罢。有《游仙》一首为赠。”并抄录了这首词在信中。
李淑一收到毛泽东复信和赠词,不久被湖南师院中文系54级“十月”诗社学生得知。“十月”诗社是1956年秋湖南师院中文系一群大三学生成立的学生社团。该诗社取高尔基的散文诗《鹰之歌》题名为社刊刊名,其成员以诗会友,结识了一些中学生诗歌爱好者。1957年5月,他们的诗友、长沙第十中学初中女生薛守淳来信,说毛主席给她的老师李淑一写了封信,并附了一首《蝶恋花·游仙》。收到信后,恰好诗社成员肖幼艾分配在第十中学实习。他拜访了李淑一老师,提出了拜读毛主席信和词的要求。经李淑一老师同意,他在毛泽东复信中抄录了这首词带回诗社。诗社成员读到这首词,激动万分,决定立即去信恳请毛主席同意将此新词在他们的“十月”诗社油印诗刊《鹰之歌》上发表。信由诗社社长张明霞起草,由诗社全体成员讨论定稿,最后由张明霞誊写,1957年5月28日寄出。随信还有他们抄录的请毛主席校正的词稿及他们印出的《鹰之歌》第三、四期。1957年11月25日,毛泽东给当时已升入四年级的“十月”诗社社长张明霞同学复信,欣然支持他们的请求:
张明霞同志:
来信早收到,迟复为歉!
《蝶恋花》一词可以在你们刊物上发表。《游仙》改《赠李淑一》。
祝你们好!
毛泽东
一九五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信是用粗黑的铅笔写在雪白的信笺上的,并寄回了“十月” 诗社抄录的词稿。毛泽东在“十月” 诗社抄录并请求给予校正的词稿上,用铅笔将标题《蝶恋花·游仙》中的“游仙”二字涂掉,改为“赠李淑一”,并对抄录稿的字、词、标点、格式一一作了订正。由于《鹰之歌》在1957年秋反右运动中被迫停刊,张明霞同学也被错划为右派,这首词就改由院刊《湖南师院》1958年元旦特刊公开发表,题为《蝶恋花(赠李淑一)》。该词很快在全国引起轰动。1958年1月5日《文汇报》予以转载,1月7日《人民日报》予以刊载,《诗刊》1958年1月号(1月25日出版)影印了词的手稿,随后全国多家报刊均以醒目位置陆续刊登。一时注家蜂起,人们争相传诵。
1963年12月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的《毛主席詩词》中,把“赠”改为“答”,题为《蝶恋花·答李淑一》。词末注明:这首词最早发表在一九五八年一月一日湖南师范学院院刊《湖南师院》。
原载:《 中华读书报 》( 2011年02月02日 05 版)
“曾文”的失实与杜撰
“曾文”叙述毛泽东新词《蝶恋花》发表过程时,全然不顾湖南师院院刊发表此词编者所写的说明,除了失实,就是杜撰,不仅背离了历史真实,且破绽百出,手法拙劣:
1.附在“曾文”题下注明“1958年1月1日毛泽东写的《蝶恋花·答李淑一》发表在湖南师范学院院刊《湖南师院》”的图片,采用的是毛泽东写给李淑一信中该词的手迹影印件。实际上院刊发表该词用的是印刷体,加了花框,并附有落款为编者的“说明”。作者写此文时为何不查阅一下这份院刊原件?这期院刊师大至今保存完好。
2.该词的发表过程,“曾文”说成是1957年11月的一天,院刊《湖南师院》编辑林松年去长沙市十中采访实习生时,得知李淑一老师收到了毛主席的信及词,便拜访李老师,向李老师提出将信“借用几天”,在院刊上发表这首词,然后“怀揣信件,兴冲冲赶回了编辑部”。试想,李淑一收到的毛主席这封极其珍贵的私人信件,怎能轻易地就借给一位素不相识的年轻编辑?况且,这一事实与当年同样任院刊编辑的于沙写的《<蝶恋花·答李淑一>首发何处》(载1991年11月2日《湖南日报·周末增刊》)所叙也大相径庭。这明显是杜撰,一种笨拙的杜撰!
3.据“曾文”所述,林松年回到编辑部,将此事和自己的想法告诉了编辑部另外两位编辑于沙和徐运汉。他们向院领导汇报后,“以学生的名义,写了一封致毛主席的信,并就此事专门向湖南省委宣传部请示。省委宣传部与中央办公厅取得了联系,此信很快转到毛泽东手里。毛泽东满足了青年人的要求”。读者至少可以产生这样的疑问,向毛主席写信,光明正大,作为编辑,为什么不署自己的真名,而要以学生的名义?这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行为?而且“曾文”引用的毛泽东复信,却是毛泽东给张明霞同学的信,只是删去了信开头的称谓:“张明霞同志”,将信中“来信早收到,迟复为歉!”写成“来信收到,迟复为歉!”实际上这是作者将毛主席回复张明霞的信偷换成回复给三位编辑的信了。这样的失实,难免造成三位编辑有欺世盗名之嫌。再者,三位编辑写信时间是11月,毛主席11月就回了信,那信中为何有“迟复为歉”?这一事实又是杜撰,不言自明。
4.“曾文”说:“《湖南师院》当时是一张四开版的小报。毛泽东的这首传世名作,刊发在第三版文艺副刊版的右上角位置”。这也与事实不符!这首名作是刊发在该报第四版左上角位置。应该说,这首词的刊发,当时的编辑,在请示有关部门、领导等方面,是做了自己应做的工作,付出了心血。在他们的努力下,毛主席的这首新词毕竟在《湖南师院》得以首发,他们的工作不应当埋没。不过,毛主席这样一首使人感奋的新词,为什么没有刊发在该报头版的重要位置,而放在第四版?这只能请林松年等当时的编辑作出解释了。
此外,“曾文”文首引用毛泽东的词未分上下阕,在描述毛泽东给李淑一信的信封时,这样写到:“这是一个牛皮纸做的长信封,上面竖写着‘李淑一同志收’6个龙飞凤舞的毛体字,左下方落款是‘中共中央办公厅毛缄’”。事实并不是这样。这个信封右边是竖写“长沙福湘女学校”,中间是“李淑一同志”,左下方落款是“毛寄”。在引用毛泽东的这封信中,“曾文”又将“我们是一辈子的人”写成是“我们是一辈的人”,将“大作读毕”,写成“大作读罢”。这样的失实和错误,也足已见该文写作的随意性。
实际上,与这首词发表密切相关的当时中文系学生张明霞、陈贻博早在1992年1月4日《湖南日报·周末增刊》撰文讲述了该词公开发表的前后细节,确凿不移。他们是读了于沙的文章(载1991年11月2日《湖南日报·周末增刊》)有感而发的,指出:“《蝶恋花·答李淑一》这首脍炙人口的词,首发是在《湖南师院》报上。但在此之前,毛主席卻是同意首发湖南师院大学生油印诗刊《鹰之歌》上的。我们都是当事人,而且有毛主席当年的亲笔信为证”。想不到十多年后,又冒出了“曾文”这一说,并通过湖南经视摄制的电视片加以强化。若不澄清,势必又要造成新的历史疑团。
“曾文”最后引用林松年的话:“几十年来,关于这首词发表真相一直是毛主席诗词研究者说不清的问题。……一般说是师院学生拿去发表的,这一点与事实有出入。”对照张明霞、陈贻博的文章,出入何在?若这话确实是林松年所说,作为当时的编辑,他不应当不知道院刊刊载毛主席新词时编者写的“说明”,只能这样理解,不是他健忘,就是他在自我否定。“曾文”又引林的话说:“弄清发表的过程如何,其实并不是最重要的。”这话不错,但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就不能说不是最重要的了。这是宣传和传媒工作者职业操守的底线,不然,将葬送宣传和传媒工作者的道德信誉。
《蝶恋花·答李淑一》首发始末真相
1957年1月,毛泽东十八首诗词在《诗刊》创刊号发表,长沙市第十中学(原福湘女子中学)语文教师李淑一(杨开慧的好友)拜读后,回想起毛泽东早年曾用“虞美人”词牌填过一首词赠杨开慧,但只记得头两句了,便在1957年2月7日写信给毛泽东。信中谈了自己读毛泽东诗词的感想,也附上了她在1933年夏悼念自己的丈夫柳直荀的词《菩萨蛮·惊梦》:兰闺索寞翻身早,夜来触动离愁了。底事太难堪,惊侬晓梦残。征人何处觅,六载无消息。醒忆别伊时,满衫清泪滋。并说:“1933年夏,道路传言直荀牺牲,我结想成梦,大哭而醒,和泪填《菩萨蛮》一首。”同时请求毛泽东将赠杨开慧的《虞美人》全词抄录给自己。 1957年5月11日,毛泽东复信给李淑一:“大作读毕,感慨系之。开慧所述那一首不好,不要写了罢。有《游仙》一首为赠。”并抄录了这首词在信中。
李淑一收到毛泽东复信和赠词,不久被湖南师院中文系54级“十月”诗社学生得知。“十月”诗社是1956年秋湖南师院中文系一群大三学生成立的学生社团。该诗社取高尔基的散文诗《鹰之歌》题名为社刊刊名,其成员以诗会友,结识了一些中学生诗歌爱好者。1957年5月,他们的诗友、长沙第十中学初中女生薛守淳来信,说毛主席给她的老师李淑一写了封信,并附了一首《蝶恋花·游仙》。收到信后,恰好诗社成员肖幼艾分配在第十中学实习。他拜访了李淑一老师,提出了拜读毛主席信和词的要求。经李淑一老师同意,他在毛泽东复信中抄录了这首词带回诗社。诗社成员读到这首词,激动万分,决定立即去信恳请毛主席同意将此新词在他们的“十月”诗社油印诗刊《鹰之歌》上发表。信由诗社社长张明霞起草,由诗社全体成员讨论定稿,最后由张明霞誊写,1957年5月28日寄出。随信还有他们抄录的请毛主席校正的词稿及他们印出的《鹰之歌》第三、四期。1957年11月25日,毛泽东给当时已升入四年级的“十月”诗社社长张明霞同学复信,欣然支持他们的请求:
张明霞同志:
来信早收到,迟复为歉!
《蝶恋花》一词可以在你们刊物上发表。《游仙》改《赠李淑一》。
祝你们好!
毛泽东
一九五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信是用粗黑的铅笔写在雪白的信笺上的,并寄回了“十月” 诗社抄录的词稿。毛泽东在“十月” 诗社抄录并请求给予校正的词稿上,用铅笔将标题《蝶恋花·游仙》中的“游仙”二字涂掉,改为“赠李淑一”,并对抄录稿的字、词、标点、格式一一作了订正。由于《鹰之歌》在1957年秋反右运动中被迫停刊,张明霞同学也被错划为右派,这首词就改由院刊《湖南师院》1958年元旦特刊公开发表,题为《蝶恋花(赠李淑一)》。该词很快在全国引起轰动。1958年1月5日《文汇报》予以转载,1月7日《人民日报》予以刊载,《诗刊》1958年1月号(1月25日出版)影印了词的手稿,随后全国多家报刊均以醒目位置陆续刊登。一时注家蜂起,人们争相传诵。
1963年12月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的《毛主席詩词》中,把“赠”改为“答”,题为《蝶恋花·答李淑一》。词末注明:这首词最早发表在一九五八年一月一日湖南师范学院院刊《湖南师院》。
原载:《 中华读书报 》( 2011年02月02日 05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