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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和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互联网金融逐渐成为金融市场中又一支柱型产业,经历2011年至2014年的野蛮生长,2015年成为互联网金融监管元年,2017年互联网金融进入与持牌机构相结合的3.0时代,这意味着互联网金融风险被正确认知和解读,并从行业结构和国家监管上进行把控,本文从互联网金融风险特点出发,分析加强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的措施。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投资风险
一、互联网金融风险特点
(一)互联网信息安全风险
互联网金融顾名思义是通过互联网实现金融交流的金融活动,互联网平台作为金融活动的载体,承担着保证双方信息真实、安全、无泄漏的责任。当前网络信息犯罪活动屡屡见报,犯罪分子可能通过木马、病毒等手段攻击互联网金融平台,造成大量信息泄露和资金被违法转移,造成企业和投资者双方经济损失;也可能通过WIFI热点盗取投资者银行账号、密码、个人信息,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二)用户信用风险
互联网金融的贷款端口更多的在网络和现实生活中打出“快速放款”等口号,吸引贷款人加入,快速放款的背后是对贷款人信息核实的不完整和不到位,这是互联网金融活动中的坏账的主要来源,给从多平台分散借高额度贷款的违法客户提供了生存空间。在国家级征信体系平台尚未搭建完成投入使用的当下,互联网金融机构职能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填补信用角度的数据缺失,信用孤岛的存在,使如何控制用户信用部分的风险,成为互联网金融平台减少坏账几率、控制投资风险的重点工作之一。
(三)流动性风险
当前业内的互联网金融机构缺乏行之有效的流动性控制手段,对于出现预期外的资金外流情况,没有办法及时进行解决,容易因资金短缺导致机构运营出现风险。当前互联网金融除真实面对个人贷款人的投资外,还面向企业进行投资,企业的融资时段与投资者的投资时段无法完全匹配,金融平台需要通过拆解长期投资项目充当短缺投资项目满足投资者需求,这种形式的操作风险性很高,容易导致资金不足导致兑付困难,引发挤兑风波,威胁金融平台自身。
(四)政策风险
虽然2015年起国家和各级政府已经逐渐对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监管,但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尚未能完全建立,监管初期一度出现将正规平台列入非法集资行列导致投资者大面积要求兑付,引发挤兑风潮,对金融平台造成巨大打击。目前已经进入第四个监管年,但法律体系一天没有建立完毕,政策风险就始终存在,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的变更也会对互联网金融体系产生正面或负面的引导,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始终担心因政策问题出现投资受损。
二、加强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的措施
(一)健全相关管理法律法规
自2015年起国家和有关部门逐渐出台一些政策、法规、意见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经营业务类型、资金来往渠道、信息披露程度进行规范,对无法达到国家标准的企业进行清理,并成立自律组织实现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自我约束。国家相关法律体系的建成完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希望相关部门在制定法规过程中,对底线进行严格要求和把控,对互联网金融要发展的方向适当放宽,使尚且年幼的互联网金融能够发展壮大,为普通民众的收入增加和小微企业融资困难提供持续、有效的帮助。
(二)加强金融活动信息披露
金融活动中信息的对等和透明是保证投资者权益和收益的重要手段,监管部门已经在过去几个监管年中逐渐对平台、个人进行一定程度的信息披露,但具体信息披露制度和要求并未完全出台和落地。一方面平台运营数据、财务报告要定期向投资者披露,另一方面平台运营中的项目运作数据亦应当如基金等金融产品进行定期披露,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目前针对投资者方面的信息披露只停留在老赖信息的公布,对未达到老赖级别,但已在多平台贷款或多次出现逾期的贷款人信息未能实现行业内交流共享,对互联网金融的贷款坏账控制有一定程度的限制。
(三)构建信息安全度高的平台
互联网金融平台的门户网站和APP是实现金融活动的重要载体,它们的安全级别关系到投资者资金安全和平台运营安全,有关部门要提高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安全级别要求,从准入门槛方面督促金融机构加大信息安全投资,提高平台安全等级,为投资者和平台发展安全提供网络信息安全上的保障。
(四)健全企业、个人征信系统
征信系统的健全是国家经济和信用迈入新时期的重要标志,有关部门要从互联网大数据和跟踪反馈两方面入手,建立健全征信系统的功能,为互联网金融平台等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提供参考数据,通过信息披露、行政约束等方式,加强对失信人员的惩处,通过威慑力降低失信人員比例;建立信用良好人员的奖励机制,激励人民在信用活动中做到守信,营造和谐、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三、结束语
在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的当下,风险管理工作至关重要,从法律法规、行业行为规范、平台信息技术、投资项目风险把控、信息披露等多个方面进行风险控制,提高投资者的风险防范意识,为互联网金融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使其作为普惠性的投资渠道为提升人们收入水平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吴洪珍.互联网环境下的金融风险管理——评《金融风险管理》[J].广东财经大学学报,2018,33(02):112.
[2]邱灵敏.互联网金融风险成因及监管对策——由e租宝非法集资事件引发的思考[J].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17,(03):21-27.
作者简介:祝莨皓(1996-),男,黑龙江省克东县,汉,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本科在读,研究方向:金融学、金融工程。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投资风险
一、互联网金融风险特点
(一)互联网信息安全风险
互联网金融顾名思义是通过互联网实现金融交流的金融活动,互联网平台作为金融活动的载体,承担着保证双方信息真实、安全、无泄漏的责任。当前网络信息犯罪活动屡屡见报,犯罪分子可能通过木马、病毒等手段攻击互联网金融平台,造成大量信息泄露和资金被违法转移,造成企业和投资者双方经济损失;也可能通过WIFI热点盗取投资者银行账号、密码、个人信息,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二)用户信用风险
互联网金融的贷款端口更多的在网络和现实生活中打出“快速放款”等口号,吸引贷款人加入,快速放款的背后是对贷款人信息核实的不完整和不到位,这是互联网金融活动中的坏账的主要来源,给从多平台分散借高额度贷款的违法客户提供了生存空间。在国家级征信体系平台尚未搭建完成投入使用的当下,互联网金融机构职能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填补信用角度的数据缺失,信用孤岛的存在,使如何控制用户信用部分的风险,成为互联网金融平台减少坏账几率、控制投资风险的重点工作之一。
(三)流动性风险
当前业内的互联网金融机构缺乏行之有效的流动性控制手段,对于出现预期外的资金外流情况,没有办法及时进行解决,容易因资金短缺导致机构运营出现风险。当前互联网金融除真实面对个人贷款人的投资外,还面向企业进行投资,企业的融资时段与投资者的投资时段无法完全匹配,金融平台需要通过拆解长期投资项目充当短缺投资项目满足投资者需求,这种形式的操作风险性很高,容易导致资金不足导致兑付困难,引发挤兑风波,威胁金融平台自身。
(四)政策风险
虽然2015年起国家和各级政府已经逐渐对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监管,但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尚未能完全建立,监管初期一度出现将正规平台列入非法集资行列导致投资者大面积要求兑付,引发挤兑风潮,对金融平台造成巨大打击。目前已经进入第四个监管年,但法律体系一天没有建立完毕,政策风险就始终存在,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的变更也会对互联网金融体系产生正面或负面的引导,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始终担心因政策问题出现投资受损。
二、加强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的措施
(一)健全相关管理法律法规
自2015年起国家和有关部门逐渐出台一些政策、法规、意见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经营业务类型、资金来往渠道、信息披露程度进行规范,对无法达到国家标准的企业进行清理,并成立自律组织实现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自我约束。国家相关法律体系的建成完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希望相关部门在制定法规过程中,对底线进行严格要求和把控,对互联网金融要发展的方向适当放宽,使尚且年幼的互联网金融能够发展壮大,为普通民众的收入增加和小微企业融资困难提供持续、有效的帮助。
(二)加强金融活动信息披露
金融活动中信息的对等和透明是保证投资者权益和收益的重要手段,监管部门已经在过去几个监管年中逐渐对平台、个人进行一定程度的信息披露,但具体信息披露制度和要求并未完全出台和落地。一方面平台运营数据、财务报告要定期向投资者披露,另一方面平台运营中的项目运作数据亦应当如基金等金融产品进行定期披露,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目前针对投资者方面的信息披露只停留在老赖信息的公布,对未达到老赖级别,但已在多平台贷款或多次出现逾期的贷款人信息未能实现行业内交流共享,对互联网金融的贷款坏账控制有一定程度的限制。
(三)构建信息安全度高的平台
互联网金融平台的门户网站和APP是实现金融活动的重要载体,它们的安全级别关系到投资者资金安全和平台运营安全,有关部门要提高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安全级别要求,从准入门槛方面督促金融机构加大信息安全投资,提高平台安全等级,为投资者和平台发展安全提供网络信息安全上的保障。
(四)健全企业、个人征信系统
征信系统的健全是国家经济和信用迈入新时期的重要标志,有关部门要从互联网大数据和跟踪反馈两方面入手,建立健全征信系统的功能,为互联网金融平台等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提供参考数据,通过信息披露、行政约束等方式,加强对失信人员的惩处,通过威慑力降低失信人員比例;建立信用良好人员的奖励机制,激励人民在信用活动中做到守信,营造和谐、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三、结束语
在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的当下,风险管理工作至关重要,从法律法规、行业行为规范、平台信息技术、投资项目风险把控、信息披露等多个方面进行风险控制,提高投资者的风险防范意识,为互联网金融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使其作为普惠性的投资渠道为提升人们收入水平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吴洪珍.互联网环境下的金融风险管理——评《金融风险管理》[J].广东财经大学学报,2018,33(02):112.
[2]邱灵敏.互联网金融风险成因及监管对策——由e租宝非法集资事件引发的思考[J].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17,(03):21-27.
作者简介:祝莨皓(1996-),男,黑龙江省克东县,汉,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本科在读,研究方向:金融学、金融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