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学生写作过程中出现虚构、组合等现象时,被老师斥以“内容不真实,情感虚假”,或“作文假、大、空”,结果是严重限制了学生的写作思维。为了弄清楚这个问题,就必须弄清楚什么是写作?什么是作文的真情实感?所谓写作就是说话。为了生活上的种种需要,把自己要说的话说出来。是用笔头说话。可以看出。写作是为了生活的某种需要。是用书面来表达的文学形式。基于上述的认识,再来谈谈对“真情实感”的新认识。
一、“真情实感”不是“真事实感”
写作为了生活的某种需要,这种需要不同人有不同的需要,因此写作是各取所需。学生只是一个普通的学习者,学生的作文其一是学习一种技能。其二是想表达自己的情感。其三是为完成学习的任务。古人云:“情动于中而形于言”。指出作文是因情郁于中而形之于文字。现代心理学、思维学研究也指出。写作是心理与思维共同作用、共同活动的过程。由科学的研究和认识可以知道,情感是写作的基础。换言之,没有情感就没有写作。但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却把“真情实感”等同于“真事实感”,这是一个错误的理解。“真事实感”是针对特殊人群或特殊职业的人而言的。不具有普遍性和一般性。“真情实感”则具有人类普遍性和共同性,这是两个不同范围的概念。如公务员、律师、史学家等,则要求“真事实感”,而对于文学家和普通个体则要求是“真情实感”而不必“真事实感”。从上述看来。写作应包括“真”与“虚”(假)两个方面。而不仅仅是传统作文上误解的只有一个层面“真事实感”。
写作是因为具有丰富的“假、大、空”,才使文学具有永恒的艺术魅力。事实上,“真事实感”只是体现了写作的工具性,而“真情实感”是写作的人文性的核心。写作要把工具性和人文性统一起来,才能真正体现写作的真谛。由于在作文教学中过分强调写作的工具性,几乎使写作走人了死胡同,于是人们呼吁在写作中体现人性的回归。写作是纯粹个体的行为,是心理和思维的综合表现。所以。写作中进行表现的是广义的情感,而不是狭义的“真事实感”。认识了这两者的关系后。写作过程才不受思维定势的禁锢,从而影响作文的创作。
二、文学之“真”不是科学之“真”
由于传统作文教学上一致认为“真情实感”就是指写真人真事,应在作文叙写中抒发真情实感。进行这样理解的理由有两个:其一是写作的基本要求。要体现写作的工具性。不得进行任何的弄虚作假;其二是认为学生阅历浅,不写自己亲身经历的“真人真事”就写不出作文来。很明显,这是把文学之“真”与科学之“真”混为一谈了。用科学的标准去评判写作。用科学的角度去审视写作,难免会使学生写出来的作文是“符合标准化模式”的概念性作文。科学的“真”。追求绝对的真实、准确、严密,其适用则有严格而苛刻的条件,来不得丝毫的马虎。而文学之“真”,则追求真实、自然、自如、无拘无束的状态,它的最高目标是写作个体的“完全情感展示”。可见。文学中的“真”只是相对于写作个体而言,不受个体外的其他任何条件的限制,这就是文学之“真”。
区分了文学之“真”与科学之“真”,就可以对作文作深入的探讨了。文学中的“真”要根据写作的需要而采用不同的尺度标准,如果是公文写作,那就要体现其工具性,追求科学之“真”;如果是个体的情感抒发,那就要体现人文性。追求文学之“真”。至于说学生的阅历少,写不出生活的内容而要写“真人真事”。那是站不住脚的。学生的生活是一天比一天丰富,他们每天都接触新的事物,一方面他们可以写“真人真事”,另一方面他们也可以根据已有知识和经验进行丰富的联想和想象。因此。学生的写作不只局限于“真人真事”,也应包括“虚人虚事”。教师对这样的作文不应该斥之为“假大空”,也不应该斥之为“无病呻吟”,而应该肯定这种富于创新精神的写作,鼓励这种具有文学价值的写作。
由于文学之“真”是相对于写作个体的,它不应受到科学之“真”的过多的约束,也不应受到传统观念的种种限制。心理定势告诉我们:固有的模式会使人们难以超越自我而进行创新,这是最致命的限制。文学写作如果没有了情感之“真”,也就没有了写作的基础。也就没有了写作的动力。
三、辩证法上的文学之“真”
传统作文教学基于对思维规律的认识,认为文学是“工具”。是对客观事物的间接反映,是完全的客观真实。人类追求真、善、美,这是十分正确的。但这个“真”的含义太丰富了。其内涵和外延几乎令哲学家也很难给一个明确的说法。在不同的行业,不同的社会领域有不同的内涵和标准。而对于文学。可以表现在作者的“自我”、“本我”、“超我”的三维展示,展示真实的“我”。但不是客观上科学的“我”。这是对“真”的辩证认识,是对文学之“真”的新认识。
到底什么程度才算是“真”,这在程度上的表达也是一个十分困难的问题。也就是说具体到什么程度才能确认为“真”。是60%还是90%?无人能够完整而准确地回答,因为人的认识能力的限制要做到百分之百的“真”是不可能的,只有无穷的接近于“真”。所以说,文学之“真”只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它没有绝对的标准。由于每个人的情感都是不同的。因此,判断情感是否真实也就很难把握。而传统作文则把这个标准数量化、科学化,如果作文中没有催人泪下和刻骨铭心的描述,没有是非分明的爱憎,就是不真实的。想想看。学生的生活阅历、知识水平的限制,他们能够非常清楚地分清是非吗?他们的生活本来是祥和的。怎能轻易有强烈的爱憎?他们的生活本来是绚丽多姿的,怎能够轻易地体会到深沉?他们抒写真“我”的情感,本来这是符合文学的特性,是人性化的流露,现在却被“老师”全部否定了。学生反而难以找到写作的感觉。老师所说的真情实感。他们感觉不到;他们感觉到的,老师又不给予肯定,使学生的写作陷入无比的迷茫和极端的矛盾之中。
学生的心理特点决定了他们是一个爱想象、幻想的作者,因此他的作文往往具有十分主观的积极性。其实,这是学生最真实的情感流露,也是最充分的表达,这样的写作是人性的真正的回归。所以,在写作文中应辨别这种真实的情感和艺术的真实表达,使生活的真实和艺术的真实相得益彰。尊重学生的个性,让其在写作中得到充分的人文回归,进行充分的人性展示,这对于写作来说,只有百利而无一害。
参考文献
①王昱槐。王晓霞,樊海清,语文教育创新导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8,第263页
②韩湖初。陈良运,古代文论名篇选读,中国书籍出版社1998,第63页 ③马玉杰,语文创新教学,延边教育出版社2001,1,第207页
④黄孟轲,人生平台上的语文:中学语文教学创新,科学出版社2002,第104页
⑤谭海生,写作专题研究,广东教育学院2005,3
⑥汤俊蜂,写作指律——文章的技法-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出版社1992,10,第99页
一、“真情实感”不是“真事实感”
写作为了生活的某种需要,这种需要不同人有不同的需要,因此写作是各取所需。学生只是一个普通的学习者,学生的作文其一是学习一种技能。其二是想表达自己的情感。其三是为完成学习的任务。古人云:“情动于中而形于言”。指出作文是因情郁于中而形之于文字。现代心理学、思维学研究也指出。写作是心理与思维共同作用、共同活动的过程。由科学的研究和认识可以知道,情感是写作的基础。换言之,没有情感就没有写作。但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却把“真情实感”等同于“真事实感”,这是一个错误的理解。“真事实感”是针对特殊人群或特殊职业的人而言的。不具有普遍性和一般性。“真情实感”则具有人类普遍性和共同性,这是两个不同范围的概念。如公务员、律师、史学家等,则要求“真事实感”,而对于文学家和普通个体则要求是“真情实感”而不必“真事实感”。从上述看来。写作应包括“真”与“虚”(假)两个方面。而不仅仅是传统作文上误解的只有一个层面“真事实感”。
写作是因为具有丰富的“假、大、空”,才使文学具有永恒的艺术魅力。事实上,“真事实感”只是体现了写作的工具性,而“真情实感”是写作的人文性的核心。写作要把工具性和人文性统一起来,才能真正体现写作的真谛。由于在作文教学中过分强调写作的工具性,几乎使写作走人了死胡同,于是人们呼吁在写作中体现人性的回归。写作是纯粹个体的行为,是心理和思维的综合表现。所以。写作中进行表现的是广义的情感,而不是狭义的“真事实感”。认识了这两者的关系后。写作过程才不受思维定势的禁锢,从而影响作文的创作。
二、文学之“真”不是科学之“真”
由于传统作文教学上一致认为“真情实感”就是指写真人真事,应在作文叙写中抒发真情实感。进行这样理解的理由有两个:其一是写作的基本要求。要体现写作的工具性。不得进行任何的弄虚作假;其二是认为学生阅历浅,不写自己亲身经历的“真人真事”就写不出作文来。很明显,这是把文学之“真”与科学之“真”混为一谈了。用科学的标准去评判写作。用科学的角度去审视写作,难免会使学生写出来的作文是“符合标准化模式”的概念性作文。科学的“真”。追求绝对的真实、准确、严密,其适用则有严格而苛刻的条件,来不得丝毫的马虎。而文学之“真”,则追求真实、自然、自如、无拘无束的状态,它的最高目标是写作个体的“完全情感展示”。可见。文学中的“真”只是相对于写作个体而言,不受个体外的其他任何条件的限制,这就是文学之“真”。
区分了文学之“真”与科学之“真”,就可以对作文作深入的探讨了。文学中的“真”要根据写作的需要而采用不同的尺度标准,如果是公文写作,那就要体现其工具性,追求科学之“真”;如果是个体的情感抒发,那就要体现人文性。追求文学之“真”。至于说学生的阅历少,写不出生活的内容而要写“真人真事”。那是站不住脚的。学生的生活是一天比一天丰富,他们每天都接触新的事物,一方面他们可以写“真人真事”,另一方面他们也可以根据已有知识和经验进行丰富的联想和想象。因此。学生的写作不只局限于“真人真事”,也应包括“虚人虚事”。教师对这样的作文不应该斥之为“假大空”,也不应该斥之为“无病呻吟”,而应该肯定这种富于创新精神的写作,鼓励这种具有文学价值的写作。
由于文学之“真”是相对于写作个体的,它不应受到科学之“真”的过多的约束,也不应受到传统观念的种种限制。心理定势告诉我们:固有的模式会使人们难以超越自我而进行创新,这是最致命的限制。文学写作如果没有了情感之“真”,也就没有了写作的基础。也就没有了写作的动力。
三、辩证法上的文学之“真”
传统作文教学基于对思维规律的认识,认为文学是“工具”。是对客观事物的间接反映,是完全的客观真实。人类追求真、善、美,这是十分正确的。但这个“真”的含义太丰富了。其内涵和外延几乎令哲学家也很难给一个明确的说法。在不同的行业,不同的社会领域有不同的内涵和标准。而对于文学。可以表现在作者的“自我”、“本我”、“超我”的三维展示,展示真实的“我”。但不是客观上科学的“我”。这是对“真”的辩证认识,是对文学之“真”的新认识。
到底什么程度才算是“真”,这在程度上的表达也是一个十分困难的问题。也就是说具体到什么程度才能确认为“真”。是60%还是90%?无人能够完整而准确地回答,因为人的认识能力的限制要做到百分之百的“真”是不可能的,只有无穷的接近于“真”。所以说,文学之“真”只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它没有绝对的标准。由于每个人的情感都是不同的。因此,判断情感是否真实也就很难把握。而传统作文则把这个标准数量化、科学化,如果作文中没有催人泪下和刻骨铭心的描述,没有是非分明的爱憎,就是不真实的。想想看。学生的生活阅历、知识水平的限制,他们能够非常清楚地分清是非吗?他们的生活本来是祥和的。怎能轻易有强烈的爱憎?他们的生活本来是绚丽多姿的,怎能够轻易地体会到深沉?他们抒写真“我”的情感,本来这是符合文学的特性,是人性化的流露,现在却被“老师”全部否定了。学生反而难以找到写作的感觉。老师所说的真情实感。他们感觉不到;他们感觉到的,老师又不给予肯定,使学生的写作陷入无比的迷茫和极端的矛盾之中。
学生的心理特点决定了他们是一个爱想象、幻想的作者,因此他的作文往往具有十分主观的积极性。其实,这是学生最真实的情感流露,也是最充分的表达,这样的写作是人性的真正的回归。所以,在写作文中应辨别这种真实的情感和艺术的真实表达,使生活的真实和艺术的真实相得益彰。尊重学生的个性,让其在写作中得到充分的人文回归,进行充分的人性展示,这对于写作来说,只有百利而无一害。
参考文献
①王昱槐。王晓霞,樊海清,语文教育创新导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8,第263页
②韩湖初。陈良运,古代文论名篇选读,中国书籍出版社1998,第63页 ③马玉杰,语文创新教学,延边教育出版社2001,1,第207页
④黄孟轲,人生平台上的语文:中学语文教学创新,科学出版社2002,第104页
⑤谭海生,写作专题研究,广东教育学院2005,3
⑥汤俊蜂,写作指律——文章的技法-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出版社1992,10,第9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