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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述经”和“叙理”是刘勰论体观的两个重要方面。“述经”不能离开“叙理”单独存在;“叙理”立论须依据包括“述经”在内的各种学说。另外,观点新颖、论证周密的论文能够得到刘勰的高度评价。嵇康《声无哀乐论》不依傍儒家学说立论,说理缜密,富有创见性,因此颇受刘勰好评。
关键词: 论体观 述经 叙理 《声无哀乐论》
刘勰在《文心雕龙·序志》中提出“若乃论文叙笔,则囿别区分,原始以表末,释名以章义,选文以定篇,敷理以举统”[1]这一写作原则。他对“论”体的阐述基本上也是围绕这四个方面进行的。《论说》发端提出“圣哲彝训曰经,述经叙理曰论”的概念,而后却对“师心独见,锋颖精密”的论文大为赞赏,称为“论之英也”。前后看似不一,如若仔细分析,则矛盾迎刃而解。结合嵇康《声无哀乐论》,以此深入探究刘勰的评价准确与否,对把握刘勰的论体观亦至关重要。
一、论体观含义初探
《论说》开篇指出“圣哲彝训曰经,述经叙理曰论”。圣人的常训叫做经,阐述经义述说道理叫做论。刘勰认为“论”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述经”,解释儒家的经典著作;一是“叙理”,述说“乃百虑之筌蹄,万事之权衡”的道理。他分“论”体为八类:“陈政,则与议说合契,释经,则与传注参体,辨史,则与赞评齐行,铨文,则与叙引共纪。”盖传注与叙引为述经,议说与赞评为叙理。刘勰对“论”体的阐述比前人或同代人都高出一筹。莫恒全曾在《刘勰论说文理论述略》中指出:“曹丕曾提出‘奏议宜雅,书论宜理’(《典论·论文》)的见解,但只是一鳞半爪;陆机也提出‘论精微而郎畅,奏平彻以闲雅,说炜晔以谲狂’(《文赋》)的论断,但并非论述的重点;挚虞《文章流别论》较系统地考察了文体源流、类别,但举古衡今、黜今扬古,‘精而少功’(《序志》);萧统《文选》专列‘论’为一类,但排除诸子,而且过分着眼于文章形式的歧异,把史论和论分开,显得繁琐。相比之下,刘勰较准确地看到论说文的最初形态,能抓住论说文体具有‘一揆宗论’的共同特点,又能看到论说文‘条流多品’的现象极为可贵。”[2]
“论者,伦也;伦理无爽,则圣意不坠。”伦,条理。论文有条有理,则在解释儒家经典时,圣人的原意就不会丢失。此处的“圣”和“经”是否专指儒家圣人和儒家经典,笔者基于以下考虑给出肯定回答:首先,刘勰认为“群论立名”始于《论语》。盖因为他“原道”、“宗经”、“征圣”的指导思想所为的结果,但可略窥其对“论”的重视,攀经接圣的目的是突出“论”体的高贵血缘传统和重要地位。其次,刘勰认为“石渠论艺,白虎通讲,聚述圣言通经,论家之正体”。艺,指经典。汉人称六经为六艺。《史记·孔子世家》曰:“中国言六艺者,折中于夫子。”汉宣帝在石渠阁诏诸儒生讨论五经异同;汉章帝在白虎观聚集大臣诸儒讲论经典,阐述圣人的思想,贯通经书的道理。因《乐》不存,所以他们仅讨论五经异同。刘勰强调作文以六经为宗主,故以石渠、白虎讲论五经之论文为正体。再次,《宗经》曰:“论、说、辞、序,则《易》统其首。”不仅指出“论”体的源头,而且说明“论”与儒家经典的密切关系。“自夫子删述,而大宝咸耀。于是《易》张十翼,《书》标七观,《诗》列四始,《礼》正五经,《春秋》五例,义既极乎性情,辞亦匠于文理,故能开学养正,昭明有融。”[3]刘勰所谓“宗经”,则是以儒家之六经《诗》、《书》、《礼》、《乐》、《易》、《春秋》为宗。同时,刘勰也认识到,“论”并不是纯粹的述经,它离不开叙理。例如,《议奏》和《白虎通》是以儒家思想立论来说明道理,且被刘勰认为是论的正宗体质。如若离开叙理,则就不叫做“论”。但“论”的支流并不是每条都能和其等同。如若等同,刘勰则不会在“论文叙笔”中再分别设《赞颂》、《史传》和《议对》。祖保泉先生在《文心雕龙解说》中指出:“这八个名目中,议、传、赞等自然与《议对》、《史传》、《颂赞》等有横向联系。”[4]原因在于,只有叙理的赞、传和议,才是刘勰所谓的“论”。
二、论体观在《声无哀乐论》中的体现和具体实践
“论也者,弥纶群言,而研精一理也者。”论,就是综合概括各种有关的言论见解,精密地研究某一道理。如研究某一问题,若单是依傍某种说法立论,则得出的观点必定片面,经不起实践的检验。故须先搜集这一问题的各种说法,对其进行全面研究,再提出自己的观点,并把它提升到理论的高度,这样得出的结论才能成为“乃百虑之筌蹄,万事之权衡”。基于这样的考虑,刘勰反对“滞有者全系于形用,贵无者专守于寂寥,徒锐偏解,莫诣正理”,赞成“动极神源,其般若之绝境”。“滞有者”和“贵无者”皆偏执一词,不如佛家教义那么全面,故不可能“弥纶群言”,得出的结论会有所偏颇。另外,刘勰对叙理尤为看重。始而说“述经叙理曰论”;继而说“论”必“研精一理”、“徒锐偏解,莫诣正理”、“论如析薪,贵能颇理”、“必使心与理合”;终则说“理形于言,叙理成论”。《诸子》曰:“适辨一理为论。”范文澜先生对刘勰重视“叙理”这一特征颇有深刻认识,他在《文心雕龙注》中说道:“彦和此篇,分论为二类;一为述经,传注之属;二为叙理,议说之属。八名虽区,总要则二。二者之中,又侧重叙理一边,所谓‘论也者,弥纶群言,而研精一理者也’。”[5]总之,“理”是论的支柱。失去“理”,论就无从谈起。刘勰认为,“诸子者,入道见志之书”。先秦各学派的著作多是深入研究哲理,表达志趣的。故此处的“理”,不仅仅限于以儒家学说立论,而是各家学说均可立论,只要弥纶群言,言之成理即可。但刘勰并不满足于此,他对优秀的论文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师心独见,锋颖精密。不但要弥纶群言,研精一理,更重要的是不因袭前人,富于创见,笔力锋锐,立论精密。嵇康的《声无哀乐论》就是对刘勰这一论体观的最好阐释。
“叙理”可以依据包括儒家学说在内的各家思想立论,那么,刘勰为何单单强调述经叙理?当然,这与《文心雕龙》“原道”、“宗经”、“征圣”的指导思想相关。但纵观《论说》发现,刘勰名为复古实为革新。如若死板地依经宗圣,则嵇康《声无哀乐论》、夏侯玄《本无论》就不会赢得“论之英”的评价。另外,《论说》谈到傅嘏的循名责实,王粲的《去伐论》,王弼的《易略例》,何晏的《无为论》、《无名论》。其中,循名责实属于玄学思潮;《去伐论》要除去自夸,属于儒家的理论;何晏的《无为论》、《无名论》属于道家的说法。这些论文同样得到“师心独见,锋颖精密”的殊荣。可以认为,刘勰虽然依傍儒家学说立论,但同时他也认为诸子学说也是入道见志的,也可以进行立论,并不一味地苛求,只要言之成理,富有独创性,就可以称得上杰作。实际上,“叙理”侧重于从论者自身的内部需要出发立论,而“述经”则侧重于从社会的外部需要出发立论。但两者并不分离抑或对立。下面结合对嵇康《声无哀乐论》的深入分析,以企充实和完善刘勰的论体观。 《声无哀乐论》未依儒家学说立论,是嵇康富有独创性的一篇音乐著作。此论的创新之处主要是关于音乐的本质、音乐与情感之间的关系问题与传统的音乐立论大异其趣,故有必要对先秦到汉魏的传统儒家乐论进行梳理。童强《嵇康评传》中如是说,《乐记》讨论声、音、乐三者的区别,又着重论述礼乐关系及音乐的社会功能,以为:“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声音之道,与政通矣。”其中“礼乐刑政”在于“同民心而出治道”的观点始终影响着后代。《荀子》第二十篇为《乐论》,其文字与《乐记》多有类同,其思想大体不出此范围。战国末的《吕氏春秋》也有不少篇幅讨论音乐,其基本的原则与《乐记》一致,正如清代学者所说“论音则引《乐记》”,“虽不著篇名,而其文可案”。汉代《淮南子》、《史记》、《说苑》、《论衡》等都不同程度谈到音乐及音乐与政教风俗的关系,总体上都继承了《乐记》的传统。《声无哀乐论》以独立的创见和精密的立论打破了此传统[6]。
《声无哀乐论》通过秦客与东野主人的八问八答,着重讨论音乐的本质、音乐与情感的关系和音乐的功能等三个问题,展现了嵇康与众不同的音乐观,有力地冲击了传统的音乐理论。嵇康立论未依附于儒家学说,这一点符合刘勰的论体观;依从自己的内心提出新颖的观点,符合刘勰所谓的“师心谴论”。论文开端,秦客发问,“闻之前论曰:‘治世之音安以乐,亡国之音哀以思。’夫治乱在政,而音声应之;故哀思之情,表于金石;安乐之象,形于管弦也。又仲尼闻韶,识虞舜之德;季札听弦,知众国之风。斯已然之事,先贤所不疑也。今子独以为声无哀乐,其理何居?”针对这一连串发问,东野主人一一予以批驳。东野主人认为,声音是一种绝对的客体存在,就像气味一样,它不会随着环境的改变而作出任何变化,不会因为人的爱憎而改变本质;由于殊方异俗,在此处,歌唱代表快乐,而在另一处,歌唱却代表悲伤,同是歌唱,却代表不同的内容,说明声音并没有确定的感情色彩;声无哀乐,但是悲哀的心灵却有主导,这种悲哀的感情是因为本来蕴藏在心里,所以遇到和谐的乐声被诱发出来,而音乐本身是没有哀乐的。东野主人从这三个方面对“哀思之情,表于金石;安乐之象,形于管弦”[7]的传统音乐观念予以反驳。对于秦客所说的“仲尼闻韶,识虞舜之德”,东野主人认为,孔子听《韶》乐,惊讶它与道德的一致,而不是因为通过声音了解虞舜的高尚才发出赞叹;对于“季札听弦,知众国之风”,他反驳,是因为季札在鲁国采集诗歌,观摩礼仪,而不是仅仅靠听音乐;对于“治世之音安以乐,亡国之音哀以思”,他批判说,风俗的流变反映政教的得失,所以在政治腐败时期,史官内心凄惨,吟咏出悲哀的音乐,用以讽喻他的国君,所以亡国之音悲哀忧思。论文中的秦客为传统儒家音乐思想的代言者,东野主人的反驳实际反映了嵇康的乐论思想。嵇康所设的一问一答,针锋相对,势不两立,基本上确立了嵇康所谓声乐的本质,也是《声无哀乐论》所要论述的“理”,即声乐是一种客观存在,不受主观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声与心,实为二物,不相经纬。在之后的几次驳难中,嵇康多次强调“音声有自然之和,而无系于人情”、“声之与心,殊途异轨,不相经纬”的观点。且不说嵇康观点的正确与否,但它明显不同于传统的儒家音乐学说,是嵇康依着自己的内心所发表的独立见解。从上分析,也可以看出,嵇康论文逻辑严密,说理透彻,反驳相当有针对性。故刘勰给予该论文“师心独见,锋颖精密,论之英也”的高度评价。另外,刘勰对嵇康的才气也是颇为欣赏,他在《才略》篇中说:“嵇康师心以谴论,阮籍使气以命诗:殊声而合响,异翮而同飞。”这种评价是从嵇康作论角度出发的,可见,刘勰对嵇康论文相当看重。
三、结语
从理论上讲,“述经”和“叙理”是刘勰论体观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二者相互依存,不可分离。刘勰虽然宗经,但主张文章立论应多样化,不必局限于儒家学说。这是刘勰的进步之处,于复古中求得革新。比较而言,刘勰更偏重“叙理”方面,对于具有“师心独见,锋颖精密”特色的论文尤为欣赏。刘勰认为嵇康《声无哀乐论》就具有这一特色,与其论体观切实吻合。舍弃“叙理”单论“述经”,论不成论;舍弃“述经”虽然还能依据其他学说立论,但不是刘勰本义。他认为石渠白虎论艺乃论之正体,但同时他不反对依据它说立论,这是他的可贵之处,名为复古,实求革新。他还强调叙理为论文的重中之重,要“弥纶群言,而研精一理”,并提出优秀论文的标准:“师心独见,锋颖精密”,对《声无哀乐论》给出了比较切实的评价。对《声无哀乐论》的细致分析,从作品诠释角度再次充实了刘勰的论体观。
参考文献:
[1][3]周振甫.文心雕龙注释[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535,18.
[2]莫恒全.刘勰论说文理论述略[J].学术论坛,1988,4(62/66).
[4]祖保泉.文心雕龙解说[M].安徽:安徽教育出版社,1993:378.
[5]范文澜.文心雕龙注[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58,330.
[6]童强.嵇康评传(下)[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11:381.
[7]戴明扬.嵇康集校注[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64:196.
关键词: 论体观 述经 叙理 《声无哀乐论》
刘勰在《文心雕龙·序志》中提出“若乃论文叙笔,则囿别区分,原始以表末,释名以章义,选文以定篇,敷理以举统”[1]这一写作原则。他对“论”体的阐述基本上也是围绕这四个方面进行的。《论说》发端提出“圣哲彝训曰经,述经叙理曰论”的概念,而后却对“师心独见,锋颖精密”的论文大为赞赏,称为“论之英也”。前后看似不一,如若仔细分析,则矛盾迎刃而解。结合嵇康《声无哀乐论》,以此深入探究刘勰的评价准确与否,对把握刘勰的论体观亦至关重要。
一、论体观含义初探
《论说》开篇指出“圣哲彝训曰经,述经叙理曰论”。圣人的常训叫做经,阐述经义述说道理叫做论。刘勰认为“论”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述经”,解释儒家的经典著作;一是“叙理”,述说“乃百虑之筌蹄,万事之权衡”的道理。他分“论”体为八类:“陈政,则与议说合契,释经,则与传注参体,辨史,则与赞评齐行,铨文,则与叙引共纪。”盖传注与叙引为述经,议说与赞评为叙理。刘勰对“论”体的阐述比前人或同代人都高出一筹。莫恒全曾在《刘勰论说文理论述略》中指出:“曹丕曾提出‘奏议宜雅,书论宜理’(《典论·论文》)的见解,但只是一鳞半爪;陆机也提出‘论精微而郎畅,奏平彻以闲雅,说炜晔以谲狂’(《文赋》)的论断,但并非论述的重点;挚虞《文章流别论》较系统地考察了文体源流、类别,但举古衡今、黜今扬古,‘精而少功’(《序志》);萧统《文选》专列‘论’为一类,但排除诸子,而且过分着眼于文章形式的歧异,把史论和论分开,显得繁琐。相比之下,刘勰较准确地看到论说文的最初形态,能抓住论说文体具有‘一揆宗论’的共同特点,又能看到论说文‘条流多品’的现象极为可贵。”[2]
“论者,伦也;伦理无爽,则圣意不坠。”伦,条理。论文有条有理,则在解释儒家经典时,圣人的原意就不会丢失。此处的“圣”和“经”是否专指儒家圣人和儒家经典,笔者基于以下考虑给出肯定回答:首先,刘勰认为“群论立名”始于《论语》。盖因为他“原道”、“宗经”、“征圣”的指导思想所为的结果,但可略窥其对“论”的重视,攀经接圣的目的是突出“论”体的高贵血缘传统和重要地位。其次,刘勰认为“石渠论艺,白虎通讲,聚述圣言通经,论家之正体”。艺,指经典。汉人称六经为六艺。《史记·孔子世家》曰:“中国言六艺者,折中于夫子。”汉宣帝在石渠阁诏诸儒生讨论五经异同;汉章帝在白虎观聚集大臣诸儒讲论经典,阐述圣人的思想,贯通经书的道理。因《乐》不存,所以他们仅讨论五经异同。刘勰强调作文以六经为宗主,故以石渠、白虎讲论五经之论文为正体。再次,《宗经》曰:“论、说、辞、序,则《易》统其首。”不仅指出“论”体的源头,而且说明“论”与儒家经典的密切关系。“自夫子删述,而大宝咸耀。于是《易》张十翼,《书》标七观,《诗》列四始,《礼》正五经,《春秋》五例,义既极乎性情,辞亦匠于文理,故能开学养正,昭明有融。”[3]刘勰所谓“宗经”,则是以儒家之六经《诗》、《书》、《礼》、《乐》、《易》、《春秋》为宗。同时,刘勰也认识到,“论”并不是纯粹的述经,它离不开叙理。例如,《议奏》和《白虎通》是以儒家思想立论来说明道理,且被刘勰认为是论的正宗体质。如若离开叙理,则就不叫做“论”。但“论”的支流并不是每条都能和其等同。如若等同,刘勰则不会在“论文叙笔”中再分别设《赞颂》、《史传》和《议对》。祖保泉先生在《文心雕龙解说》中指出:“这八个名目中,议、传、赞等自然与《议对》、《史传》、《颂赞》等有横向联系。”[4]原因在于,只有叙理的赞、传和议,才是刘勰所谓的“论”。
二、论体观在《声无哀乐论》中的体现和具体实践
“论也者,弥纶群言,而研精一理也者。”论,就是综合概括各种有关的言论见解,精密地研究某一道理。如研究某一问题,若单是依傍某种说法立论,则得出的观点必定片面,经不起实践的检验。故须先搜集这一问题的各种说法,对其进行全面研究,再提出自己的观点,并把它提升到理论的高度,这样得出的结论才能成为“乃百虑之筌蹄,万事之权衡”。基于这样的考虑,刘勰反对“滞有者全系于形用,贵无者专守于寂寥,徒锐偏解,莫诣正理”,赞成“动极神源,其般若之绝境”。“滞有者”和“贵无者”皆偏执一词,不如佛家教义那么全面,故不可能“弥纶群言”,得出的结论会有所偏颇。另外,刘勰对叙理尤为看重。始而说“述经叙理曰论”;继而说“论”必“研精一理”、“徒锐偏解,莫诣正理”、“论如析薪,贵能颇理”、“必使心与理合”;终则说“理形于言,叙理成论”。《诸子》曰:“适辨一理为论。”范文澜先生对刘勰重视“叙理”这一特征颇有深刻认识,他在《文心雕龙注》中说道:“彦和此篇,分论为二类;一为述经,传注之属;二为叙理,议说之属。八名虽区,总要则二。二者之中,又侧重叙理一边,所谓‘论也者,弥纶群言,而研精一理者也’。”[5]总之,“理”是论的支柱。失去“理”,论就无从谈起。刘勰认为,“诸子者,入道见志之书”。先秦各学派的著作多是深入研究哲理,表达志趣的。故此处的“理”,不仅仅限于以儒家学说立论,而是各家学说均可立论,只要弥纶群言,言之成理即可。但刘勰并不满足于此,他对优秀的论文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师心独见,锋颖精密。不但要弥纶群言,研精一理,更重要的是不因袭前人,富于创见,笔力锋锐,立论精密。嵇康的《声无哀乐论》就是对刘勰这一论体观的最好阐释。
“叙理”可以依据包括儒家学说在内的各家思想立论,那么,刘勰为何单单强调述经叙理?当然,这与《文心雕龙》“原道”、“宗经”、“征圣”的指导思想相关。但纵观《论说》发现,刘勰名为复古实为革新。如若死板地依经宗圣,则嵇康《声无哀乐论》、夏侯玄《本无论》就不会赢得“论之英”的评价。另外,《论说》谈到傅嘏的循名责实,王粲的《去伐论》,王弼的《易略例》,何晏的《无为论》、《无名论》。其中,循名责实属于玄学思潮;《去伐论》要除去自夸,属于儒家的理论;何晏的《无为论》、《无名论》属于道家的说法。这些论文同样得到“师心独见,锋颖精密”的殊荣。可以认为,刘勰虽然依傍儒家学说立论,但同时他也认为诸子学说也是入道见志的,也可以进行立论,并不一味地苛求,只要言之成理,富有独创性,就可以称得上杰作。实际上,“叙理”侧重于从论者自身的内部需要出发立论,而“述经”则侧重于从社会的外部需要出发立论。但两者并不分离抑或对立。下面结合对嵇康《声无哀乐论》的深入分析,以企充实和完善刘勰的论体观。 《声无哀乐论》未依儒家学说立论,是嵇康富有独创性的一篇音乐著作。此论的创新之处主要是关于音乐的本质、音乐与情感之间的关系问题与传统的音乐立论大异其趣,故有必要对先秦到汉魏的传统儒家乐论进行梳理。童强《嵇康评传》中如是说,《乐记》讨论声、音、乐三者的区别,又着重论述礼乐关系及音乐的社会功能,以为:“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声音之道,与政通矣。”其中“礼乐刑政”在于“同民心而出治道”的观点始终影响着后代。《荀子》第二十篇为《乐论》,其文字与《乐记》多有类同,其思想大体不出此范围。战国末的《吕氏春秋》也有不少篇幅讨论音乐,其基本的原则与《乐记》一致,正如清代学者所说“论音则引《乐记》”,“虽不著篇名,而其文可案”。汉代《淮南子》、《史记》、《说苑》、《论衡》等都不同程度谈到音乐及音乐与政教风俗的关系,总体上都继承了《乐记》的传统。《声无哀乐论》以独立的创见和精密的立论打破了此传统[6]。
《声无哀乐论》通过秦客与东野主人的八问八答,着重讨论音乐的本质、音乐与情感的关系和音乐的功能等三个问题,展现了嵇康与众不同的音乐观,有力地冲击了传统的音乐理论。嵇康立论未依附于儒家学说,这一点符合刘勰的论体观;依从自己的内心提出新颖的观点,符合刘勰所谓的“师心谴论”。论文开端,秦客发问,“闻之前论曰:‘治世之音安以乐,亡国之音哀以思。’夫治乱在政,而音声应之;故哀思之情,表于金石;安乐之象,形于管弦也。又仲尼闻韶,识虞舜之德;季札听弦,知众国之风。斯已然之事,先贤所不疑也。今子独以为声无哀乐,其理何居?”针对这一连串发问,东野主人一一予以批驳。东野主人认为,声音是一种绝对的客体存在,就像气味一样,它不会随着环境的改变而作出任何变化,不会因为人的爱憎而改变本质;由于殊方异俗,在此处,歌唱代表快乐,而在另一处,歌唱却代表悲伤,同是歌唱,却代表不同的内容,说明声音并没有确定的感情色彩;声无哀乐,但是悲哀的心灵却有主导,这种悲哀的感情是因为本来蕴藏在心里,所以遇到和谐的乐声被诱发出来,而音乐本身是没有哀乐的。东野主人从这三个方面对“哀思之情,表于金石;安乐之象,形于管弦”[7]的传统音乐观念予以反驳。对于秦客所说的“仲尼闻韶,识虞舜之德”,东野主人认为,孔子听《韶》乐,惊讶它与道德的一致,而不是因为通过声音了解虞舜的高尚才发出赞叹;对于“季札听弦,知众国之风”,他反驳,是因为季札在鲁国采集诗歌,观摩礼仪,而不是仅仅靠听音乐;对于“治世之音安以乐,亡国之音哀以思”,他批判说,风俗的流变反映政教的得失,所以在政治腐败时期,史官内心凄惨,吟咏出悲哀的音乐,用以讽喻他的国君,所以亡国之音悲哀忧思。论文中的秦客为传统儒家音乐思想的代言者,东野主人的反驳实际反映了嵇康的乐论思想。嵇康所设的一问一答,针锋相对,势不两立,基本上确立了嵇康所谓声乐的本质,也是《声无哀乐论》所要论述的“理”,即声乐是一种客观存在,不受主观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声与心,实为二物,不相经纬。在之后的几次驳难中,嵇康多次强调“音声有自然之和,而无系于人情”、“声之与心,殊途异轨,不相经纬”的观点。且不说嵇康观点的正确与否,但它明显不同于传统的儒家音乐学说,是嵇康依着自己的内心所发表的独立见解。从上分析,也可以看出,嵇康论文逻辑严密,说理透彻,反驳相当有针对性。故刘勰给予该论文“师心独见,锋颖精密,论之英也”的高度评价。另外,刘勰对嵇康的才气也是颇为欣赏,他在《才略》篇中说:“嵇康师心以谴论,阮籍使气以命诗:殊声而合响,异翮而同飞。”这种评价是从嵇康作论角度出发的,可见,刘勰对嵇康论文相当看重。
三、结语
从理论上讲,“述经”和“叙理”是刘勰论体观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二者相互依存,不可分离。刘勰虽然宗经,但主张文章立论应多样化,不必局限于儒家学说。这是刘勰的进步之处,于复古中求得革新。比较而言,刘勰更偏重“叙理”方面,对于具有“师心独见,锋颖精密”特色的论文尤为欣赏。刘勰认为嵇康《声无哀乐论》就具有这一特色,与其论体观切实吻合。舍弃“叙理”单论“述经”,论不成论;舍弃“述经”虽然还能依据其他学说立论,但不是刘勰本义。他认为石渠白虎论艺乃论之正体,但同时他不反对依据它说立论,这是他的可贵之处,名为复古,实求革新。他还强调叙理为论文的重中之重,要“弥纶群言,而研精一理”,并提出优秀论文的标准:“师心独见,锋颖精密”,对《声无哀乐论》给出了比较切实的评价。对《声无哀乐论》的细致分析,从作品诠释角度再次充实了刘勰的论体观。
参考文献:
[1][3]周振甫.文心雕龙注释[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535,18.
[2]莫恒全.刘勰论说文理论述略[J].学术论坛,1988,4(62/66).
[4]祖保泉.文心雕龙解说[M].安徽:安徽教育出版社,1993:378.
[5]范文澜.文心雕龙注[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58,330.
[6]童强.嵇康评传(下)[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11:381.
[7]戴明扬.嵇康集校注[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64: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