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述一个人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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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时候我们判断一起热点事件,总是“对人不对事”。这里的“人”是指有着统一标签的人。
  在论证一件事的过程中会穿插很多干扰视线的元素,这些元素都是对“人”不对事。
  比如公务员与群众发生了争吵,都是因为公务员的飞扬跋扈。娱乐明星的婚外恋情大概都是因为“贵圈真乱”。某一起刑事案件“不公”的背后大概都是“富二代、官二代”在搅局。
  标签往往都是整个事件的主导,这些总是让我们忽略了争吵、婚外恋、刑事案件本身存在的合理性。
  看过王小波《沉默的大多数》,我无比赞同他的观点:“我认为低智、偏执、思想贫乏是最大的邪恶。”“对于一位知识分子来说,成为思维的精英,比成为道德精英更为重要。”
  为何思想的母鸡在你的脑袋里缕缕下蛋?因为你脖子上顶了一个鸡窝。
  为何鸡汤总是让你心潮澎湃?因为你的心理空虚了一个大锅,欠熬。
  思维和道德,本身都是对事不对人的,但是我们常常把他们混为一谈。
  成为道德精英的成本很低,只要站在道德制高点,每个人都可以基于自身的判断挥舞着道德大棒;而成为思维精英却需要独立的思考和知识多元的打磨。
  卧冰求鱼这种事是超越人性的,超道德的东西,不该被封为孝顺的典型。因为万一真的要我们这么做,估计没人敢俯得下身子。
  有时候我甚至认为,我们是不是被困在了一个个道德监狱里?毕竟阶级斗争曾被当作棒子拍死一堆人,所以我们要警惕道德大棒,传统大棒,警惕去做那只被拍死的“出头鸟”。
  为什么要做出头鸟?因为如果我们不发出声音,迟早有一天我们会被沉默的大多数票选下去。道德楷模不是每个人都能做到的,而思想也不应该被道德束缚,至少我认为每个人不该活在别人设计的表情里。
  不该把道德楷模神化,楷模可能只是一个荣誉的正面,她是一个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也可能是辱华言论的发布者;他可能是一个长江学者,也可能是一个性骚扰的猥琐大叔。他可能是一个社会公知,也可能是一个聚众淫乱的召集人。
  存在即合理,所有人的决定都值得被尊重。价值评判是最低级的思想层次,我们需要做的是道德以理性为基础,成就不该因为道德而被贬低。
  我们呼吁大家关注法律,关注社会。法律的基础就是逻辑,很多问题如果道德能够解决还需要法律做什么。但是很多时候我们都是沉默的大多数。
  如民主谬误阐述:“如果大多数人认为白就是黑,黑就是白,那么这个社会注定黑白不分。许多历史事件证明,当民众黑白不分的时候,为坚持真理而站在民众对立面是件很艰难的事情。”要么被烧死,要么被贬官。
  不仅“爱真的需要勇气”,做到与民众对立更需要勇气甚至是生命。
  一千个读者应该有一千个哈姆雷特,最可怕的是思想監狱里的成千上万个读者只有一个哈姆雷特。
  人们总是习惯于强迫别人去做别人不喜欢的事情,但是不能强迫别人去想一些别人不喜欢的事情。做不做可以控制,想不想不可控。
  人都有本性。我们过分的批评杨老与爱人的年龄差距,高于其在世界举世瞩目的成就。一分为二的逻辑,需要分别对待。
  成就是世界的,隐私是个人的。苍井空是世界的,看苍井空是个人的。清晰的逻辑,对事不对人。历史会评述一个人对人类对世界的意义,而极少过分阐述他的恋情婚外恋或者私生子,但也毫不掩饰。
  因此有了野史,不论真假,至少可以满足大众的猎奇心态。
  所以,我们不应该过分的关注如何证明一个人是“傻叉”,应该更加懂得区分,一种理性思维,尊重和保障人的隐私,客观评价一个人的成就,隐私与成就本身就是两不相干的逻辑。
  著作等身的文学家可能是个婚内出轨的混蛋,建朝将军可能是个满嘴粗话的莽夫。成就与道德本身就是一分为二的逻辑,每个人都不可能是集大成者的完美人。尽管我们极力掩饰,但是挡不住历史滚滚洪流的洗刷。
  选自《法律读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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