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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贵州省档案学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依法成立的全省档案工作者的学术性群众团体。第二条贵州省档案学会的组织和活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档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第三条贵州省档案学会挂靠在贵州省档案局,行政上受贵州省档案局的领导和管理;业务上受省科学技术协会、省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的领导和中国档案学会的指导。第四条本会的宗旨:组织全体会员,团结广大档案工作者,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面向社会、面向现代化、面向未来,开展档案学术研究和咨询活动,促进档案学和档案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