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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事业单位实施会计委派制是促使事业单位治理结构中权力制衡机制有效运行的重要手段,但实践中尚存在不少需要解决的问题,如法律法规不完善、委派人员素质不高、缺乏相关管理制度、委派会计与被监督单位关系难以协调等。应采取相应措施,促进事业单位会计委派制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 事业单位;会计委派制;问题;建议
1 会计委派制机理分析
委托代理理论认为,在委托代理关系中,所有者享有剩余索取权,其目标是剩余收益最大化,内部人(即代理人)享有经营权,是以自身经营效用最大化为追求目标,这两者目标的不完全一致性,可能使内部人为追求私利而违反道德观念,产生“败德行为”, 从而导致会计信息的失真。实行会计委派制则是加强委托人对受托人经营行为管理职能的一种有效方式。一是所有者能快捷获取内部人真实信息。在会计人员是内部人之一时,由于其自身的利益与经营者一致,所有者就很难确知会计信息是否真实,内部人是否存在着败德行为。只有将會计游离于内部人控制之外,使其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并代表所有者利益时,会计人员才能提供客观公正、真实可靠的内部人行为信息。二是能对内部人进行适时有效的监督。内部人的行为需要所有者进行监督,如果没有所有者的监督,内部人就有可能完全偏离所有者的效用目标,只追求自己的效用最大化,败德行为却难以避免。
2 会计委派制在事业单位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1)法律法规不完善。我国至今没有出台一项关于会计委派制的法律法规,并且会计委派制本身与我国《会计法》的一些条文相冲突,这让会计委派制陷入了无法可依的境地,造成会计委派制运行的不便。如《会计法》第36条明确指出,单位是否设置会计机构以及聘任会计主管人员,完全由单位自己决定。但是,事业单位会计委派制中的委派会计人员则是由上级单位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派,这就造成了上级单位干涉单位内部事务,剥夺了单位自主管理会计工作的权力问题。
(2)委派会计人员的素质不高。目前,事业单位委派会计队伍现状不尽人意,无论从专业技术水平还是学历结构,都不能满足事业单位的需要,高级会计人才奇缺,虽然委派会计是优中选优,但业务技能参差不齐,有些事业单位会计人员长期从事业务相对简单的预算会计而忽视了业务学习,全面发展的不多,从而制约了事业单位会计的监督和财务管理职能。
(3)缺乏与委派会计相关的管理制度。会计实行委派后,对委派会计的后期管理就越发重要,委派会计的各项基本管理制度,如建档、报告、检查、考核、轮岗、激励约束等制度的建设和贯彻是后期管理的核心,但还很不完善。
3 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会计委派制的建议
(1)建立会计委派制政策、法律法规的依据。会计委派制从1998年试点,到一步步推广已有10多年的时间,有的地方实施的很有效果,有的地方没有坚持下来,分析其原因,会计委派制实施的依据仅是依靠相关文件,没有建立相关的政策法律依据。要想真正发挥会计委派制的作用,使会计委派制得以正常运转下去,当务之急是给会计委派制度一个合法的“身份”。
(2)选拔高素质的委派人员。选拔高素质的会计人才是事业单位会计委派工作的第一步,也是极为关键的一步。被委派的会计人员一定要有崇高的会计职业道德水准,严于律己,自觉遵守会计工作规范,敬业爱岗,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并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服务热心。同时,还要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际的工作经验,有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政府的委派部门可以依据公开招聘、择优录取的公平竞争原则,面向社会通过统一考试、考核等选拔会计人员,也可以对在岗人员中业务熟练、经验丰富、原则性强的,在本人自愿的情况下,经会计委派机关考核再优先择优录用,还可以直接从财政部门选派财会人员,具体选派形式还要取决于被委派单位的性质和实际情况。
(3)正确处理委派人员、委派部门和受派单位的关系。在实施会计委派制的过程中,必须明确委派人员的职责和权限,正确处理好委派人员、委派部门与被委派单位之间的关系。委派部门应经常与受派单位联系,及时宣传国家财经政策法规以及委派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使其知法守法,并在实际工作中支持委派人员工作。作为委派人员,要摆正自己的位置,积极帮助被委派单位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为受派单位的业务发展提供重要的参谋助手作用。
(4)建立完善的配套制度。为确保委派制的落实到位,加强后续管理和可操作性,应当建立和完善配套制度。包括选拔任(聘)用制度、述职制度、定期报告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业务考核制度、奖惩升迁制度、轮换轮岗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培训制度、离任审计制度等,通过配套制度建设,以加强对委派会计人员的后续管理,解决被委派会计人员的后顾之忧,确保会计委派制达到预期的效果。
关键词: 事业单位;会计委派制;问题;建议
1 会计委派制机理分析
委托代理理论认为,在委托代理关系中,所有者享有剩余索取权,其目标是剩余收益最大化,内部人(即代理人)享有经营权,是以自身经营效用最大化为追求目标,这两者目标的不完全一致性,可能使内部人为追求私利而违反道德观念,产生“败德行为”, 从而导致会计信息的失真。实行会计委派制则是加强委托人对受托人经营行为管理职能的一种有效方式。一是所有者能快捷获取内部人真实信息。在会计人员是内部人之一时,由于其自身的利益与经营者一致,所有者就很难确知会计信息是否真实,内部人是否存在着败德行为。只有将會计游离于内部人控制之外,使其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并代表所有者利益时,会计人员才能提供客观公正、真实可靠的内部人行为信息。二是能对内部人进行适时有效的监督。内部人的行为需要所有者进行监督,如果没有所有者的监督,内部人就有可能完全偏离所有者的效用目标,只追求自己的效用最大化,败德行为却难以避免。
2 会计委派制在事业单位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1)法律法规不完善。我国至今没有出台一项关于会计委派制的法律法规,并且会计委派制本身与我国《会计法》的一些条文相冲突,这让会计委派制陷入了无法可依的境地,造成会计委派制运行的不便。如《会计法》第36条明确指出,单位是否设置会计机构以及聘任会计主管人员,完全由单位自己决定。但是,事业单位会计委派制中的委派会计人员则是由上级单位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派,这就造成了上级单位干涉单位内部事务,剥夺了单位自主管理会计工作的权力问题。
(2)委派会计人员的素质不高。目前,事业单位委派会计队伍现状不尽人意,无论从专业技术水平还是学历结构,都不能满足事业单位的需要,高级会计人才奇缺,虽然委派会计是优中选优,但业务技能参差不齐,有些事业单位会计人员长期从事业务相对简单的预算会计而忽视了业务学习,全面发展的不多,从而制约了事业单位会计的监督和财务管理职能。
(3)缺乏与委派会计相关的管理制度。会计实行委派后,对委派会计的后期管理就越发重要,委派会计的各项基本管理制度,如建档、报告、检查、考核、轮岗、激励约束等制度的建设和贯彻是后期管理的核心,但还很不完善。
3 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会计委派制的建议
(1)建立会计委派制政策、法律法规的依据。会计委派制从1998年试点,到一步步推广已有10多年的时间,有的地方实施的很有效果,有的地方没有坚持下来,分析其原因,会计委派制实施的依据仅是依靠相关文件,没有建立相关的政策法律依据。要想真正发挥会计委派制的作用,使会计委派制得以正常运转下去,当务之急是给会计委派制度一个合法的“身份”。
(2)选拔高素质的委派人员。选拔高素质的会计人才是事业单位会计委派工作的第一步,也是极为关键的一步。被委派的会计人员一定要有崇高的会计职业道德水准,严于律己,自觉遵守会计工作规范,敬业爱岗,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并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服务热心。同时,还要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际的工作经验,有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政府的委派部门可以依据公开招聘、择优录取的公平竞争原则,面向社会通过统一考试、考核等选拔会计人员,也可以对在岗人员中业务熟练、经验丰富、原则性强的,在本人自愿的情况下,经会计委派机关考核再优先择优录用,还可以直接从财政部门选派财会人员,具体选派形式还要取决于被委派单位的性质和实际情况。
(3)正确处理委派人员、委派部门和受派单位的关系。在实施会计委派制的过程中,必须明确委派人员的职责和权限,正确处理好委派人员、委派部门与被委派单位之间的关系。委派部门应经常与受派单位联系,及时宣传国家财经政策法规以及委派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使其知法守法,并在实际工作中支持委派人员工作。作为委派人员,要摆正自己的位置,积极帮助被委派单位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为受派单位的业务发展提供重要的参谋助手作用。
(4)建立完善的配套制度。为确保委派制的落实到位,加强后续管理和可操作性,应当建立和完善配套制度。包括选拔任(聘)用制度、述职制度、定期报告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业务考核制度、奖惩升迁制度、轮换轮岗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培训制度、离任审计制度等,通过配套制度建设,以加强对委派会计人员的后续管理,解决被委派会计人员的后顾之忧,确保会计委派制达到预期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