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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奖有法》是湖北卫视2008年力推的一档全民参与的法制游戏互动节目,节目关注民众生活中的法律难题,为观众提供法律知识和法律建议,通过观众喜闻乐见、参与性和互动性极强的电视形态,以游戏的方式诠释枯燥的法律条文,使观众在欢笑中感知法律的意义。节目视角独特、内涵丰富、形式新颖、贴近生活,已被国家广电总局列为2008年20个典型节目形态之一。《有奖有法》究竟新在哪里?这种节目形态怎样固化和借鉴?中国法制节目的生存发展方向如何?本文将试图予以探究。
《有奖有法》节目特色剖析
节目形态的创新性融合。《有奖有法》采用典型游戏节目形态,其中巧妙穿插市民语境下的案例短片,局部再现“举案说法”的成功节目形态,让情节曲折、具备影视观赏价值的“准电视片”唤起观众的收视兴趣。观众可能记不住深奥的法律条文,却能回忆起一段段精彩短片以及对短片疑问的生活化回答。这远远超越了主持人念题观众答题的古老游戏模式,让观众不仅仅局限于参加一场现代传播技术营造的电视狂欢节。①
百姓陪审团的组建也颇具开创性,几个“意见领袖”在节目现场构筑了一个七嘴八舌的“法治现场”。正是百姓代表对自己所思所想的陈述,展现出案例错综复杂的一面,让人们在情与理的取舍间重新审视自己的法律软肋和周遭的生活环境。最后双方观点代表的PK,则借鉴了凤凰卫视谈话节目《一虎一席谈》的辩论模式。
每一个节目形态都有一定的生命周期,当今社会的海量信息加快了观众的收视疲劳和节目的老化速度。过于静态的法律讲堂,过于理性的以案说法,过于刺激的案件现场,都难以适应观众不断提高的收视需求。只有各种艺术形式和节目形态的融合创新才是解决法制节目传播难题的良方。也许有人担忧《有奖有法》“不伦不类”,可是正是电视节目这种相互借鉴、优化组合的无限创造性和突破性,才使得我们今日的荧屏上有了各式各样的新面孔。《有奖有法》就是这种努力的产物。
演播室内外的多层面互动。“互动”成为电视法制节目发展的新动力。法律信息具有天然的传播难度,它的权威与严谨曾经让遵循线性传播规律的电视望洋兴叹。但是互动传播可以有效地传递法律信息,解答法律疑难,提供法律援助,最大限度地满足观众需要。
不同形态的媒体互动可以有效增加媒体的信息流量,扩大信息传播的影响面。在演播室外,《有奖有法》通过创新的形式,加强与互联网、数字广播、手机电视等新媒体的合作和联动,打造一片除电视之外的与公众互动的新空间。当受众能够因为媒体的影响而行动起来,这就达到了传播学中的行为效果要求。②
法律难题的平衡化表达。电视法制节目面临以下几个难题:第一,如何在电视艺术传播技巧和节目法律专业性间寻求平衡,怎样既能在电视屏幕上把案例表现清楚,又不会太过“业余”,放弃对法律本身缜密而学理性的追求。第二,如何在尊重法律权威和不忽视道德层面的关怀间寻求平衡,怎样处理法理、道理和情理的关系。第三,如何在媒体报道与司法公正间寻求平衡,不搞媒介审判,把握好公众介入和法律守则间的微妙分寸。
对以上几个难题,《有奖有法》处理得较为巧妙。第一,每个案例经过选手选择、嘉宾讨论之后,都会有一位资深律师现场作答,给出最专业的解释。这回避了电视传播的“伪专家化”,让最终的结果不经过为媒介代言的主持人说出,而是经过律师之口公布于众,说服力自然不打折扣。第二,每个案例之后都给观众充分发言的机会,一般的观众没有受过专业的法律培训,习惯从道德层面考虑问题,这又让传统道德在人文关怀中得到朴素流露,唤起普通观众的情感共鸣。第三,每个案例都不是真人真事,而是在已有案例基础上的排演,这就不存在媒介过多地介入处理真实案例,而干扰司法公正的嫌疑。
个性时代中的娱乐化包装。虽然本节目没有综艺娱乐那样强烈的视觉冲击力,但从内容到表象,也借鉴了许多娱乐节目的结构手法和包装方式。电视的大众媒体和休闲特征决定了法制节目也必须具有一定的娱乐性。当然,娱乐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坚持社会效益第一,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强化社会责任感是这种栏目类型不可逾越的底线。
法制游戏互动节目的挑战
年轻的《有奖有法》在摸索中成长,在成长中壮大,显露出强劲的生命力和长远的发展潜力。但是社会在不停地变迁,利益主体分化,受众需求更加多元,快节奏的消费时代给法制游戏互动节目带来了更多无形的压力。节目制作将如何进化,栏目管理如何升级?
“眼球经济”中的媒体责任。转型中的中国在发展中存在不平衡,矛盾激化之处会直接影响大众的正常生活。在这个过程中,媒体应当直接关注社会矛盾,反映现实生活中的冲突,对广大公民的权利、义务及社会安全公正地进行广泛探求。法制节目不仅需要电视传播技巧,更需要高度的法律专业水平和能力,在本质上需要的是对复杂的社会矛盾的理性认识,以及对人民和国家发自内心的责任和关怀。③
品牌的进一步固化和拓展。《有奖有法》可以借鉴一些节目品牌推广的成功案例,制定自己的发展战略。比如可以与当地普法办联手,通过社会化活动扩大节目的影响,让系列化、特别化成为一种常态;通过特别节目以高端化的定位整合打造法制资源品牌,在特殊的法制宣传日进行系列宣传……有了雄心壮志和缜密筹划,《有奖有法》完全可以走出湖北,走向全国,争当全国电视法制节目的领跑者,它成为观众喜欢的法律课堂、贴心的法律顾问,就不会只是一句口号。
注释:
①苗棣、王昕:《加冕游戏与明星神话——电视游戏节目〈非常6+1〉的文化分析》,《现代传播》,2005(1)。
②丹尼斯·麦奎尔:《麦奎尔大众传播理论》第四版。
③尹鸿、石慧敏:《与中国社会法制进程同步成长——〈今日说法〉十年》,《电视研究》,2009(2)。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编校:张红玲
《有奖有法》节目特色剖析
节目形态的创新性融合。《有奖有法》采用典型游戏节目形态,其中巧妙穿插市民语境下的案例短片,局部再现“举案说法”的成功节目形态,让情节曲折、具备影视观赏价值的“准电视片”唤起观众的收视兴趣。观众可能记不住深奥的法律条文,却能回忆起一段段精彩短片以及对短片疑问的生活化回答。这远远超越了主持人念题观众答题的古老游戏模式,让观众不仅仅局限于参加一场现代传播技术营造的电视狂欢节。①
百姓陪审团的组建也颇具开创性,几个“意见领袖”在节目现场构筑了一个七嘴八舌的“法治现场”。正是百姓代表对自己所思所想的陈述,展现出案例错综复杂的一面,让人们在情与理的取舍间重新审视自己的法律软肋和周遭的生活环境。最后双方观点代表的PK,则借鉴了凤凰卫视谈话节目《一虎一席谈》的辩论模式。
每一个节目形态都有一定的生命周期,当今社会的海量信息加快了观众的收视疲劳和节目的老化速度。过于静态的法律讲堂,过于理性的以案说法,过于刺激的案件现场,都难以适应观众不断提高的收视需求。只有各种艺术形式和节目形态的融合创新才是解决法制节目传播难题的良方。也许有人担忧《有奖有法》“不伦不类”,可是正是电视节目这种相互借鉴、优化组合的无限创造性和突破性,才使得我们今日的荧屏上有了各式各样的新面孔。《有奖有法》就是这种努力的产物。
演播室内外的多层面互动。“互动”成为电视法制节目发展的新动力。法律信息具有天然的传播难度,它的权威与严谨曾经让遵循线性传播规律的电视望洋兴叹。但是互动传播可以有效地传递法律信息,解答法律疑难,提供法律援助,最大限度地满足观众需要。
不同形态的媒体互动可以有效增加媒体的信息流量,扩大信息传播的影响面。在演播室外,《有奖有法》通过创新的形式,加强与互联网、数字广播、手机电视等新媒体的合作和联动,打造一片除电视之外的与公众互动的新空间。当受众能够因为媒体的影响而行动起来,这就达到了传播学中的行为效果要求。②
法律难题的平衡化表达。电视法制节目面临以下几个难题:第一,如何在电视艺术传播技巧和节目法律专业性间寻求平衡,怎样既能在电视屏幕上把案例表现清楚,又不会太过“业余”,放弃对法律本身缜密而学理性的追求。第二,如何在尊重法律权威和不忽视道德层面的关怀间寻求平衡,怎样处理法理、道理和情理的关系。第三,如何在媒体报道与司法公正间寻求平衡,不搞媒介审判,把握好公众介入和法律守则间的微妙分寸。
对以上几个难题,《有奖有法》处理得较为巧妙。第一,每个案例经过选手选择、嘉宾讨论之后,都会有一位资深律师现场作答,给出最专业的解释。这回避了电视传播的“伪专家化”,让最终的结果不经过为媒介代言的主持人说出,而是经过律师之口公布于众,说服力自然不打折扣。第二,每个案例之后都给观众充分发言的机会,一般的观众没有受过专业的法律培训,习惯从道德层面考虑问题,这又让传统道德在人文关怀中得到朴素流露,唤起普通观众的情感共鸣。第三,每个案例都不是真人真事,而是在已有案例基础上的排演,这就不存在媒介过多地介入处理真实案例,而干扰司法公正的嫌疑。
个性时代中的娱乐化包装。虽然本节目没有综艺娱乐那样强烈的视觉冲击力,但从内容到表象,也借鉴了许多娱乐节目的结构手法和包装方式。电视的大众媒体和休闲特征决定了法制节目也必须具有一定的娱乐性。当然,娱乐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坚持社会效益第一,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强化社会责任感是这种栏目类型不可逾越的底线。
法制游戏互动节目的挑战
年轻的《有奖有法》在摸索中成长,在成长中壮大,显露出强劲的生命力和长远的发展潜力。但是社会在不停地变迁,利益主体分化,受众需求更加多元,快节奏的消费时代给法制游戏互动节目带来了更多无形的压力。节目制作将如何进化,栏目管理如何升级?
“眼球经济”中的媒体责任。转型中的中国在发展中存在不平衡,矛盾激化之处会直接影响大众的正常生活。在这个过程中,媒体应当直接关注社会矛盾,反映现实生活中的冲突,对广大公民的权利、义务及社会安全公正地进行广泛探求。法制节目不仅需要电视传播技巧,更需要高度的法律专业水平和能力,在本质上需要的是对复杂的社会矛盾的理性认识,以及对人民和国家发自内心的责任和关怀。③
品牌的进一步固化和拓展。《有奖有法》可以借鉴一些节目品牌推广的成功案例,制定自己的发展战略。比如可以与当地普法办联手,通过社会化活动扩大节目的影响,让系列化、特别化成为一种常态;通过特别节目以高端化的定位整合打造法制资源品牌,在特殊的法制宣传日进行系列宣传……有了雄心壮志和缜密筹划,《有奖有法》完全可以走出湖北,走向全国,争当全国电视法制节目的领跑者,它成为观众喜欢的法律课堂、贴心的法律顾问,就不会只是一句口号。
注释:
①苗棣、王昕:《加冕游戏与明星神话——电视游戏节目〈非常6+1〉的文化分析》,《现代传播》,2005(1)。
②丹尼斯·麦奎尔:《麦奎尔大众传播理论》第四版。
③尹鸿、石慧敏:《与中国社会法制进程同步成长——〈今日说法〉十年》,《电视研究》,2009(2)。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编校:张红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