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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载(见2006年2月22日《成才导报》):江苏省某市教育局规定,校长不上课就要“下课”,即所有中小学校长都要上课,而且45岁以下的校长要上主课,如果校长、副校长不上课就要主动辞职。该市教育局还规定:如果校长不能上课、上公开课,那么在评选“名校长”和“先进学校”时即“一票否决”。
毫无疑问,这一规定是对目前普遍存在的中小学校长不上课这一现象的“拨乱反正”。作为教师,笔者非常钦佩那些在教育教学、教育科研和学校管理三方面都出类拔萃的校长。但现实情况是,许多优秀教师一旦成为校长(这里主要指正职校长)后,都不得不放弃他们擅长的教育教学工作。笔者认为,在校长是否上课的问题上,教育行政部门不应该一刀切,而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校长不上课就“下课”的规定的主要弊端是:
第一,颠倒了校长承担的角色的主次关系。
在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进行的一项全国性的调查中,被调查的中小学校长按照他们在工作上所投入的时间和精力的多少来选择“校长角色”,结果,选择“组织管理者”角色的中小学校长为91.6%,选择“推动教改者”角色的为59.5%,选择“经费筹集者”角色的为47.5%,选择“师生服务者”角色的为45.8%,选择“教学领导者”角色的为43.8%,选择“公关开展者”及其他角色的为10.5%。[1]可见,校长的大部分精力是投入到管理工作中的。
众所周知,教师要上好一门课尤其是主课,需要付出巨大的努力。规定校长一定要“坚持站在教学第一线”,也就意味着要求校长在一个次要角色和次要职能上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这势必影响校长对学校全局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而上述规定中有关“一票否决”的内容,则有喧宾夺主之嫌。
第二,增加了校长原本沉重的工作负担。
当前,中小学校长除了烦琐的具体工作(如文山会海、来访应酬、组织活动、指导教师等)外,几乎每个人的头上还都悬着经费、安全、升学率这三支达摩克利斯之剑。在这种情况下,规定校长一定要“坚持站在教学第一线”,会大大加重校长的工作负担和精神压力(校长任教班级的成绩总不能低于普通教师吧)。很多时候,整天忙于各种事务的校长连备课的时间都难以保证,甚至常常需要调课或安排其他教师代课,在这种状况下,教学质量如何保证?所以,硬性规定校长上课、上主课,极有可能对校长和学生都产生不利的影响。
第三,混淆了选拔校长的主次标准。
笔者认为,这一规定的出台体现了我国在中小学校长遴选范围和标准上的习惯思维。长期以来,我们并没有真正地把学校管理视为科学,把校长当成一个专业化的职位。我们习惯于以“一个好教师就是一个好校长”的标准选拔校长,普遍存在着“骨干教师行政化”、“教而优则仕”的现象。尽管好教师在成为校长之前,也大多经历了中层岗位的锻炼,但这样的校长更多的还是属于经验型或个人魅力型校长。他们能成为校长的主要原因不在于他们的管理能力,而在于他们的师德表现和业务水平。这样做的结果往往使我们损失了一批优秀的教师,同时造就了一批平庸的校长。上述规定或许有利于防止优秀教师的流失,但显然难以防止平庸校长的产生,而且不利于校长的职业化、专业化。
诚然,笔者并不反对校长上课,相反,笔者希望有能力的校长在教学方面成为教师的表率。但笔者反对校长不上课就“下课”的规定,因为它违背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很可能使校长疲于应付,捡了芝麻丢了西瓜。教育行政部门应该在校长职责方面,对校长提出更高的要求。
参考文献:
[1]李继星,徐美贞,李荣芝.全国中小学校长队伍状况问卷调查报告[J].教育理论与实践,2006,(3).
毫无疑问,这一规定是对目前普遍存在的中小学校长不上课这一现象的“拨乱反正”。作为教师,笔者非常钦佩那些在教育教学、教育科研和学校管理三方面都出类拔萃的校长。但现实情况是,许多优秀教师一旦成为校长(这里主要指正职校长)后,都不得不放弃他们擅长的教育教学工作。笔者认为,在校长是否上课的问题上,教育行政部门不应该一刀切,而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校长不上课就“下课”的规定的主要弊端是:
第一,颠倒了校长承担的角色的主次关系。
在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进行的一项全国性的调查中,被调查的中小学校长按照他们在工作上所投入的时间和精力的多少来选择“校长角色”,结果,选择“组织管理者”角色的中小学校长为91.6%,选择“推动教改者”角色的为59.5%,选择“经费筹集者”角色的为47.5%,选择“师生服务者”角色的为45.8%,选择“教学领导者”角色的为43.8%,选择“公关开展者”及其他角色的为10.5%。[1]可见,校长的大部分精力是投入到管理工作中的。
众所周知,教师要上好一门课尤其是主课,需要付出巨大的努力。规定校长一定要“坚持站在教学第一线”,也就意味着要求校长在一个次要角色和次要职能上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这势必影响校长对学校全局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而上述规定中有关“一票否决”的内容,则有喧宾夺主之嫌。
第二,增加了校长原本沉重的工作负担。
当前,中小学校长除了烦琐的具体工作(如文山会海、来访应酬、组织活动、指导教师等)外,几乎每个人的头上还都悬着经费、安全、升学率这三支达摩克利斯之剑。在这种情况下,规定校长一定要“坚持站在教学第一线”,会大大加重校长的工作负担和精神压力(校长任教班级的成绩总不能低于普通教师吧)。很多时候,整天忙于各种事务的校长连备课的时间都难以保证,甚至常常需要调课或安排其他教师代课,在这种状况下,教学质量如何保证?所以,硬性规定校长上课、上主课,极有可能对校长和学生都产生不利的影响。
第三,混淆了选拔校长的主次标准。
笔者认为,这一规定的出台体现了我国在中小学校长遴选范围和标准上的习惯思维。长期以来,我们并没有真正地把学校管理视为科学,把校长当成一个专业化的职位。我们习惯于以“一个好教师就是一个好校长”的标准选拔校长,普遍存在着“骨干教师行政化”、“教而优则仕”的现象。尽管好教师在成为校长之前,也大多经历了中层岗位的锻炼,但这样的校长更多的还是属于经验型或个人魅力型校长。他们能成为校长的主要原因不在于他们的管理能力,而在于他们的师德表现和业务水平。这样做的结果往往使我们损失了一批优秀的教师,同时造就了一批平庸的校长。上述规定或许有利于防止优秀教师的流失,但显然难以防止平庸校长的产生,而且不利于校长的职业化、专业化。
诚然,笔者并不反对校长上课,相反,笔者希望有能力的校长在教学方面成为教师的表率。但笔者反对校长不上课就“下课”的规定,因为它违背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很可能使校长疲于应付,捡了芝麻丢了西瓜。教育行政部门应该在校长职责方面,对校长提出更高的要求。
参考文献:
[1]李继星,徐美贞,李荣芝.全国中小学校长队伍状况问卷调查报告[J].教育理论与实践,20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