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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作为十三经之一的《礼记》,是除《论语》、《孔子家语》之外,后世了解孔子颇为倚重的一份原始材料。《礼记》由孔门七十子后学所编,时代距孔子未远,对孔子的描述当无大误。孔子在《礼记》中多次出现,且主要集中于《檀弓》篇。《檀弓》绝大部分是杂记丧礼的文字,清人孙希旦评论道:“篇中多言丧事,可以证《士丧礼》之所未备。”又,这些杂记丧礼的文字,多与“哭”有关,因哭丧有制,哭而有礼,丧葬之礼中,“哭礼”原是必不可少的内容。在《檀弓》中,孔子及其门徒对哭丧礼之施行(有时他们本身即是哭丧者),对各个环节、不同人等的哭丧之行为,对大量失礼(不当之哭)之现象,有诸多的辨析和批评,这些言说,既可作为春秋战国时期礼崩乐坏的佐证,同时也代表了儒家试图恢复礼制的尝试。
从文本来看,《檀弓》作为“记孔子言行或孔门弟子及时人杂事的篇章”(梁启超语),各则大多有场景、情节、人物、对话,其议论并非严肃的道德说教,而像是一个个平实而生动的小故事,这些故事包含了丰富的语言、表情和形象描写,为我们描绘了一幅幅先秦时期栩栩如生的民情风俗画,使我们深感先秦丧礼文化之博大幽深和精致入微,同时,也为后人了解故事中的人物提供了第一手的资料。《檀弓》各则中出现的人物不一而足,或为孔子,或为孔门弟子甚至再传弟子,等等。若按出现的次数计,孔子的频率最高(一共出现了五十三次),以下依次是曾子、子游、子夏、子路、子贡、有子、子思等人。有孔子出现的地方,多数时候,孔子是作为局外人在品评他人哭丧之行为,借以表达他所郑重其事的哭礼。其中四则,孔子更是作为哭丧的当事人,透过其言传身教,成为哭礼的展示者。这四则记载中的孔子言行丰富而灵动,为我们塑造了一副特殊的、不常见的孔子形象:“哭泣的孔子。”这副形象,也与其他儒家经典所塑造的孔子形象大有出入。而更有意思的是,“哭泣的孔子”似乎是一个“矛盾”、“两面”的孔子:一方面,孔子以惯常的“齐之以礼”的形象出现,以礼自律、以礼教人;另一方面,又可见孔子之随性行礼、漠视成规,非但没有恪守所尊之礼,甚至可说是明显地失礼。此中抵牾,该作何解?
二
对形成于西周的“哭礼”,后世并无系统流传,只在五经之《礼经》(汉后称《仪礼》)中留下了片段性记载。然而,为释《礼经》编辑而成的《礼记》,却包含了极为严格而细密的哭丧之规,如“哭有形”、“哭有位”、“哭有在”、“哭有节”、“哭有时”、“哭有变除”、“哭有亲疏”、“哭有不为”等等,从中我们得窥“哭礼”之概貌。这些哭丧之规,在《檀弓》那四则记述中,由孔子亲口道出、亲身演绎的,至少有“哭有时”、“哭有变除”、“哭有在”、“哭有亲疏”等。
一者,哭有时,哭有变除之期。所谓“变”,指丧期之中前后哭之渐减。所谓“除”,“卒哭”,终止也。儒家主张,对于亲人之丧亡,并非一味哀哭不知节制,而应以“随时”为要。因为亡者已去而生者犹存,当以生者为重,故送死有期。若丧亡之时既远,哭泣之礼亦可废止。对应这一“哭有变除”的要求,孔子对于期除之后的哭丧行为,态度是坚决否定的,认为这是违礼之举动。《檀弓》载有一事:
伯鱼之母死,期而犹哭。夫子闻之曰:“谁与哭者?”门人曰:“鲤也。”夫子曰:“嘻,其甚也。”伯鱼闻之,遂除之。
此事亦见载于《论语》、《孔子家语》,且各处记载大同小异。伯鱼即孔子的独子孔鲤。母亲已经死了一年了,孔鲤却还在哭。孔子聽到了哭声,问:谁在哭?弟子报告说:孔鲤。孔子听了,说:太过分了!孔鲤听罢,也就不再哭了。这里的语言非常口语化,具有浓厚的生活气息。对于孔鲤“期而犹哭”的行为,孔子用一个日常经常会用到的语气词“嘻”,将其不满之情表露无遗。而孔子生气,个中缘由是,孔鲤的母亲是孔子休出门的妻子,对于孔鲤来说只是“出母”。按照《仪礼·丧服》的规定:父在而母死,子为母服期(一年丧),若母已被父所出,子就不当为出母服。孔鲤本就不应当为自己的出母服丧,现在服了一年的丧,已经超过了礼的规定,而过了一年仍在哭丧,就更不符合礼的规定了,所以孔子感到不满。孔子可曾为休妻哭丧?我们不得而知。《仪礼·丧服》也有妻子去世后丈夫为服丧一年的规定。可既已出,当无这个义务。在此,孔子借责怪自己的儿子,明确表达了哭礼应以“适度”为准的意思,即使是对至亲之人,也应“有时”、“有变除”。
二者,哭有在,哭有亲疏。所谓“在”,指哭丧的场所。“在”不同于“位”。“位”是指哭丧的位置。“位”与“在”的区别在于在场与否。哭有位,是要求现场吊丧者,应就其位而哭,否则将被视为“委巷之礼”,无知之为。而哭有在,是要求未能亲临丧所吊唁者,应就近哭泣致哀,但又不可率意而为,而要选定适当的场所。哭之所在,因与丧者关系亲疏而有别,也由哭者各据与己之关系而定。可见,哭有亲疏,并非只体现为服制有异、除期不同,哭丧的场所也有一定的礼规,不容丝毫马虎。不过,有时亲疏关系的不明确,会让人难定哭之在。《檀弓》中孔子就为哭丧之所踌躇了一回:
伯高死于卫,赴于孔子,孔子曰:“吾恶乎哭诸?兄弟,吾哭诸庙;父之友,吾哭诸庙门之外;师,吾哭诸寝;朋友,吾哭诸寝门之外;所知,吾哭诸野。于野则已疏,于寝则已重。夫由赐也见我,吾哭诸赐氏。”遂命子贡为之主,曰:“为尔哭也,来者拜之,知伯高而来者勿拜也。”
伯高死在卫国,有人把消息告诉了孔子。由于孔子和死者的关系不明确,所以哭丧的地点难以选择,乃有“吾恶乎哭诸”(我在何处哭他?)一语。按亲疏的不同,于哭处有不同讲究,以示对死者的尊重。孔子的说法是:如果是兄弟,因为是先祖的子孙,所以要在祖庙里哭他;如果是父亲的朋友,一方面他们是父亲志同道合的人,另一方面又不是先祖的亲人,所以要在祖庙门外哭他;如果是老师,因为是造就自己的人,所以要在正寝(自己所住的地方)里哭他;如果是朋友,因为是自己所重的人,所以要在正寝门外哭他;如果是只知晓姓名的泛泛之交,因为较师友为轻,所以要在野外哭他。而按照这一套标准,孔子对哭伯高感到了为难,因为与伯高的情谊恰在深浅之中、亲疏之间,这让孔子觉得:如果在野外哭他,显得礼数太浅;如果在正寝里哭他,又显得礼数太重。经过亲疏轻重的权衡之后,考虑到伯高是由自己的学生子贡介绍才相识的,所以孔子决定,到子贡家去哭他(实际上是要哭于子贡的寝门之外),并让子贡临时作为哭祭之主。按《仪礼》的规定:凡丧之正主(真正的丧主,死者的家人),对于前来吊丧的人,不管他是和死者本人相识还是与死者的亲朋相识,都要拜谢之,而临时的主丧人(代为丧主),对只与死者相识的来客便可以不拜。所以孔子又特地交代子贡:“如果是你的朋友,因为你哭伯高而来慰问你的,你可以向他回拜答礼;如果是伯高的朋友,为哀悼伯高而来吊祭的,就用不着拜谢。”人与人相处,有亲疏远近的不同,感情自然也有深浅厚薄的差异,所以相对的态度也应该有等差的区分。礼制的订立,其显著的功用就在于区分等差,能遵守礼制的规定,在行为举止上自会懂得分寸。孔子计较哭丧之所在,正是思虑于深浅厚薄之间如何才能做到合宜,并体现出亲疏远近。而最后交代子贡的话,也是由于子贡作为临时的主丧人,和真正的丧主还是有所不同的。 三
以上两例,可见出孔子复兴礼制的缜密思维与良苦用心。礼是孔子所主张的立身处世之准据、一切行为之根本,“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礼的要求就是适宜,如果过分了或是不够了,都是失礼。孔子认为,哭丧也应符合一定的礼数。此时,似乎还可加上一句,“非礼勿哭”,因表达哀戚也要适宜。所谓适宜,是一个笼统的说法,一言以蔽之:“孔子恶野哭者”。对野哭之“野”可做不同理解。野哭,可以认为是在野外哭,汉代大儒郑玄即解为“哭于野”。然而,后人意识到,此解与上文“所知,吾哭诸野”明显矛盾,于是纷纷另出新解。孔颖达注为:“哭非其地谓之野。”胡铨解为:“哭不以礼为野。”王夫之则释之曰:“野哭,谓不为位。”综合起来,所谓“野哭”,不是指到野地里哭,而是指违礼而哭,不依礼数而哭,不分对象、不管场合、不合规矩而哭。然而,孔子本人是否于一切行事中都恪守了自己所立之哭礼呢?似也并不尽然。《檀弓》另有两则,以孔子的标准来看,从中可得出孔子自身即一野哭者的观感:一者,孔子“哭无在”;二者,孔子“哭无节”。
《檀弓》中有如此一则记载:
孔子哭子路于中庭,有人吊者,而夫子拜之,既哭,进使者而问故,使者曰:“醢之矣。”遂命覆醢。
這一则“孔子哭子路于中庭”,文字虽短,可是呈现了跌宕的情节,意味深长婉曲,值得我们仔细推敲。文中以孔子的行为举动为主线,前后接连,一哭、一拜、一问、一覆醢,四层结构,层次清晰明朗。清人孙濩孙曾在《檀弓论文》评这一段说:“哭中庭,拜吊者,视之如子也。二句总写哀恸倍常,却用‘既哭’二字略一停顿,补出使者来,以见当日闻丧便哭,不假问故光景,愈托出首二句突兀之妙。末句伤心惨目,虽不露一哭字,而有无数哭声在内。”而我们却可以在这陡落出笔的情节中直观感受到,孔子的举止似乎处处有违哭礼。依照旧礼,孔子应当于寝门外哭自己的学生,而他却是哭子路于寝之中庭。郑玄注云:“寝中庭也,与哭师同,亲之。”有人来吊唁,孔子又以丧主的身份亲自行拜礼答谢——“夫子拜之”,这是多么失礼呀!因为这样做不仅不合于礼而且无疑是自降身份,就跟我们现在在殡仪馆看见长辈为晚辈答礼一样。另外,孔子当时是怎么哭子路的呢?对此,《檀弓》所述不详,《左传·哀公十五年》有补充记载。获闻子路死,孔子哀哭道:“噫!天祝予”(哎呀,这是老天爷要断绝我呀!)。然而,至此还没有结束。哭罢,孔子才想起向使者询问起子路的死况来,得知已被砍成了肉酱,惨状如斯,孔子就命人把家里的肉酱倒掉,“遂命覆醢”,因为“痛子路之祸而不忍食其似也”。可以说,孔子哭子路,是一而再地失礼,既“哭无在”,又“哭无节”。而如此失礼的表现,在《檀弓》中并非个案,试看这一则:
孔子之卫,遇旧馆人之丧,入而哭之哀。出,使子贡说骖而赙之,子贡曰:“于门人之丧,未有所说骖,说骖于旧馆,无乃已重乎?”夫子曰:“予乡者入而哭之,遇于一哀,而出涕,予恶夫涕之无从也。小子行之。”
此则说的是,孔子到了卫国,恰巧过去在卫国时下榻馆舍的主人去世,就进入丧宅吊唁,哭得很伤心。哭完出来,还让学生子贡解下骖马作为礼品送给丧家。对于老师的行举,子贡不理解,提出了异议,理由是:以前有学生过世时,孔子都没有解下骖马相赠,现在却要赠给过去下榻馆舍的主人之家,礼数未免太重了吧?这样的做法,于礼有据吗?子贡的疑惑,应该是为颜回之丧而发。据《论语·先进》篇记载,孔子最喜爱的学生——颜回过世时,孔子虽然伤恸,说:“噫!天丧予!天丧予!”但对颜回的丧事,孔子却秉持“适度”、“有节”的原则,没有同意颜无繇(颜回父亲)求孔子卖马车为颜回置棺樽之请,也没有同意其他学生想厚葬颜回的计划。对子贡的质问,孔子解释说,自己进入丧宅凭吊时,正巧悲从中来以至涕泪纵横,况且他讨厌那种光流眼泪而没有实际表示的做法,因此要解下骖马相赠,只有这样做,才能符合自己刚刚哀伤的程度。在孔子看来,行礼似乎要表里如一,哭得哀而出涕,说明内心之悲,但如果不辅之以合适的外在形式,也是不太正常的。
四
一面立礼,一面失礼,该如何看待孔子的“自相矛盾”?我以为,这种矛盾,其实不只是孔子自身的矛盾,而是情与礼的矛盾。是情与礼的对决,让孔子处于矛盾的尴尬境地。礼为何物?孔子有着清醒认识,他说:“君子礼以饰情。”礼仪是用来体现情感的。在制度设计的层面,圣人出于理性的考量,设礼以制情,人们对于礼的制情功能通常会有明确认识,而在实践层面,于临事之际,人们时而又会舍礼去拘,尽抒己意。不过,这才是真实的人性。即便是儒门弟子,事关己身,亦不免顺情而为,难以抑己敛束其情而使行为合于礼的范式。就孔子而言,在情与礼的博弈中,亦有尽其情而不拘于礼制,哀哭逾礼之时。本来就存在两个孔子:一个是立礼时的孔子,一种是失礼时的孔子。前者高大至圣,完美无瑕,万世所仰,绝对的严气正性,毫不苟且,令人望而生畏;后者则平和有情,有人所共通的普遍情感,令人动容,也更显真实。正如王元化先生所说:“孔子一向被视为不苟言笑的圣人。他本人也常常宣扬做人要居恭色庄,可是他并不总是这样道貌岸然。相反,他也是个有血有肉的人。也和常人一样,在失望时也会发感慨。在不满社会黑暗时也会发泄愤懑,也有感伤,也有发脾气的时候。”在“哭子路”、“哭旧馆人”处,我们看到的是一个面对自己钟爱的弟子惨死时倍感痛苦的人的反应,是一个温良平实、作为性情中人的孔子,而不是一个似乎参破世情、无嗔无喜、超凡入圣的仙家者流的面目。
作为十三经之一的《礼记》,是除《论语》、《孔子家语》之外,后世了解孔子颇为倚重的一份原始材料。《礼记》由孔门七十子后学所编,时代距孔子未远,对孔子的描述当无大误。孔子在《礼记》中多次出现,且主要集中于《檀弓》篇。《檀弓》绝大部分是杂记丧礼的文字,清人孙希旦评论道:“篇中多言丧事,可以证《士丧礼》之所未备。”又,这些杂记丧礼的文字,多与“哭”有关,因哭丧有制,哭而有礼,丧葬之礼中,“哭礼”原是必不可少的内容。在《檀弓》中,孔子及其门徒对哭丧礼之施行(有时他们本身即是哭丧者),对各个环节、不同人等的哭丧之行为,对大量失礼(不当之哭)之现象,有诸多的辨析和批评,这些言说,既可作为春秋战国时期礼崩乐坏的佐证,同时也代表了儒家试图恢复礼制的尝试。
从文本来看,《檀弓》作为“记孔子言行或孔门弟子及时人杂事的篇章”(梁启超语),各则大多有场景、情节、人物、对话,其议论并非严肃的道德说教,而像是一个个平实而生动的小故事,这些故事包含了丰富的语言、表情和形象描写,为我们描绘了一幅幅先秦时期栩栩如生的民情风俗画,使我们深感先秦丧礼文化之博大幽深和精致入微,同时,也为后人了解故事中的人物提供了第一手的资料。《檀弓》各则中出现的人物不一而足,或为孔子,或为孔门弟子甚至再传弟子,等等。若按出现的次数计,孔子的频率最高(一共出现了五十三次),以下依次是曾子、子游、子夏、子路、子贡、有子、子思等人。有孔子出现的地方,多数时候,孔子是作为局外人在品评他人哭丧之行为,借以表达他所郑重其事的哭礼。其中四则,孔子更是作为哭丧的当事人,透过其言传身教,成为哭礼的展示者。这四则记载中的孔子言行丰富而灵动,为我们塑造了一副特殊的、不常见的孔子形象:“哭泣的孔子。”这副形象,也与其他儒家经典所塑造的孔子形象大有出入。而更有意思的是,“哭泣的孔子”似乎是一个“矛盾”、“两面”的孔子:一方面,孔子以惯常的“齐之以礼”的形象出现,以礼自律、以礼教人;另一方面,又可见孔子之随性行礼、漠视成规,非但没有恪守所尊之礼,甚至可说是明显地失礼。此中抵牾,该作何解?
二
对形成于西周的“哭礼”,后世并无系统流传,只在五经之《礼经》(汉后称《仪礼》)中留下了片段性记载。然而,为释《礼经》编辑而成的《礼记》,却包含了极为严格而细密的哭丧之规,如“哭有形”、“哭有位”、“哭有在”、“哭有节”、“哭有时”、“哭有变除”、“哭有亲疏”、“哭有不为”等等,从中我们得窥“哭礼”之概貌。这些哭丧之规,在《檀弓》那四则记述中,由孔子亲口道出、亲身演绎的,至少有“哭有时”、“哭有变除”、“哭有在”、“哭有亲疏”等。
一者,哭有时,哭有变除之期。所谓“变”,指丧期之中前后哭之渐减。所谓“除”,“卒哭”,终止也。儒家主张,对于亲人之丧亡,并非一味哀哭不知节制,而应以“随时”为要。因为亡者已去而生者犹存,当以生者为重,故送死有期。若丧亡之时既远,哭泣之礼亦可废止。对应这一“哭有变除”的要求,孔子对于期除之后的哭丧行为,态度是坚决否定的,认为这是违礼之举动。《檀弓》载有一事:
伯鱼之母死,期而犹哭。夫子闻之曰:“谁与哭者?”门人曰:“鲤也。”夫子曰:“嘻,其甚也。”伯鱼闻之,遂除之。
此事亦见载于《论语》、《孔子家语》,且各处记载大同小异。伯鱼即孔子的独子孔鲤。母亲已经死了一年了,孔鲤却还在哭。孔子聽到了哭声,问:谁在哭?弟子报告说:孔鲤。孔子听了,说:太过分了!孔鲤听罢,也就不再哭了。这里的语言非常口语化,具有浓厚的生活气息。对于孔鲤“期而犹哭”的行为,孔子用一个日常经常会用到的语气词“嘻”,将其不满之情表露无遗。而孔子生气,个中缘由是,孔鲤的母亲是孔子休出门的妻子,对于孔鲤来说只是“出母”。按照《仪礼·丧服》的规定:父在而母死,子为母服期(一年丧),若母已被父所出,子就不当为出母服。孔鲤本就不应当为自己的出母服丧,现在服了一年的丧,已经超过了礼的规定,而过了一年仍在哭丧,就更不符合礼的规定了,所以孔子感到不满。孔子可曾为休妻哭丧?我们不得而知。《仪礼·丧服》也有妻子去世后丈夫为服丧一年的规定。可既已出,当无这个义务。在此,孔子借责怪自己的儿子,明确表达了哭礼应以“适度”为准的意思,即使是对至亲之人,也应“有时”、“有变除”。
二者,哭有在,哭有亲疏。所谓“在”,指哭丧的场所。“在”不同于“位”。“位”是指哭丧的位置。“位”与“在”的区别在于在场与否。哭有位,是要求现场吊丧者,应就其位而哭,否则将被视为“委巷之礼”,无知之为。而哭有在,是要求未能亲临丧所吊唁者,应就近哭泣致哀,但又不可率意而为,而要选定适当的场所。哭之所在,因与丧者关系亲疏而有别,也由哭者各据与己之关系而定。可见,哭有亲疏,并非只体现为服制有异、除期不同,哭丧的场所也有一定的礼规,不容丝毫马虎。不过,有时亲疏关系的不明确,会让人难定哭之在。《檀弓》中孔子就为哭丧之所踌躇了一回:
伯高死于卫,赴于孔子,孔子曰:“吾恶乎哭诸?兄弟,吾哭诸庙;父之友,吾哭诸庙门之外;师,吾哭诸寝;朋友,吾哭诸寝门之外;所知,吾哭诸野。于野则已疏,于寝则已重。夫由赐也见我,吾哭诸赐氏。”遂命子贡为之主,曰:“为尔哭也,来者拜之,知伯高而来者勿拜也。”
伯高死在卫国,有人把消息告诉了孔子。由于孔子和死者的关系不明确,所以哭丧的地点难以选择,乃有“吾恶乎哭诸”(我在何处哭他?)一语。按亲疏的不同,于哭处有不同讲究,以示对死者的尊重。孔子的说法是:如果是兄弟,因为是先祖的子孙,所以要在祖庙里哭他;如果是父亲的朋友,一方面他们是父亲志同道合的人,另一方面又不是先祖的亲人,所以要在祖庙门外哭他;如果是老师,因为是造就自己的人,所以要在正寝(自己所住的地方)里哭他;如果是朋友,因为是自己所重的人,所以要在正寝门外哭他;如果是只知晓姓名的泛泛之交,因为较师友为轻,所以要在野外哭他。而按照这一套标准,孔子对哭伯高感到了为难,因为与伯高的情谊恰在深浅之中、亲疏之间,这让孔子觉得:如果在野外哭他,显得礼数太浅;如果在正寝里哭他,又显得礼数太重。经过亲疏轻重的权衡之后,考虑到伯高是由自己的学生子贡介绍才相识的,所以孔子决定,到子贡家去哭他(实际上是要哭于子贡的寝门之外),并让子贡临时作为哭祭之主。按《仪礼》的规定:凡丧之正主(真正的丧主,死者的家人),对于前来吊丧的人,不管他是和死者本人相识还是与死者的亲朋相识,都要拜谢之,而临时的主丧人(代为丧主),对只与死者相识的来客便可以不拜。所以孔子又特地交代子贡:“如果是你的朋友,因为你哭伯高而来慰问你的,你可以向他回拜答礼;如果是伯高的朋友,为哀悼伯高而来吊祭的,就用不着拜谢。”人与人相处,有亲疏远近的不同,感情自然也有深浅厚薄的差异,所以相对的态度也应该有等差的区分。礼制的订立,其显著的功用就在于区分等差,能遵守礼制的规定,在行为举止上自会懂得分寸。孔子计较哭丧之所在,正是思虑于深浅厚薄之间如何才能做到合宜,并体现出亲疏远近。而最后交代子贡的话,也是由于子贡作为临时的主丧人,和真正的丧主还是有所不同的。 三
以上两例,可见出孔子复兴礼制的缜密思维与良苦用心。礼是孔子所主张的立身处世之准据、一切行为之根本,“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礼的要求就是适宜,如果过分了或是不够了,都是失礼。孔子认为,哭丧也应符合一定的礼数。此时,似乎还可加上一句,“非礼勿哭”,因表达哀戚也要适宜。所谓适宜,是一个笼统的说法,一言以蔽之:“孔子恶野哭者”。对野哭之“野”可做不同理解。野哭,可以认为是在野外哭,汉代大儒郑玄即解为“哭于野”。然而,后人意识到,此解与上文“所知,吾哭诸野”明显矛盾,于是纷纷另出新解。孔颖达注为:“哭非其地谓之野。”胡铨解为:“哭不以礼为野。”王夫之则释之曰:“野哭,谓不为位。”综合起来,所谓“野哭”,不是指到野地里哭,而是指违礼而哭,不依礼数而哭,不分对象、不管场合、不合规矩而哭。然而,孔子本人是否于一切行事中都恪守了自己所立之哭礼呢?似也并不尽然。《檀弓》另有两则,以孔子的标准来看,从中可得出孔子自身即一野哭者的观感:一者,孔子“哭无在”;二者,孔子“哭无节”。
《檀弓》中有如此一则记载:
孔子哭子路于中庭,有人吊者,而夫子拜之,既哭,进使者而问故,使者曰:“醢之矣。”遂命覆醢。
這一则“孔子哭子路于中庭”,文字虽短,可是呈现了跌宕的情节,意味深长婉曲,值得我们仔细推敲。文中以孔子的行为举动为主线,前后接连,一哭、一拜、一问、一覆醢,四层结构,层次清晰明朗。清人孙濩孙曾在《檀弓论文》评这一段说:“哭中庭,拜吊者,视之如子也。二句总写哀恸倍常,却用‘既哭’二字略一停顿,补出使者来,以见当日闻丧便哭,不假问故光景,愈托出首二句突兀之妙。末句伤心惨目,虽不露一哭字,而有无数哭声在内。”而我们却可以在这陡落出笔的情节中直观感受到,孔子的举止似乎处处有违哭礼。依照旧礼,孔子应当于寝门外哭自己的学生,而他却是哭子路于寝之中庭。郑玄注云:“寝中庭也,与哭师同,亲之。”有人来吊唁,孔子又以丧主的身份亲自行拜礼答谢——“夫子拜之”,这是多么失礼呀!因为这样做不仅不合于礼而且无疑是自降身份,就跟我们现在在殡仪馆看见长辈为晚辈答礼一样。另外,孔子当时是怎么哭子路的呢?对此,《檀弓》所述不详,《左传·哀公十五年》有补充记载。获闻子路死,孔子哀哭道:“噫!天祝予”(哎呀,这是老天爷要断绝我呀!)。然而,至此还没有结束。哭罢,孔子才想起向使者询问起子路的死况来,得知已被砍成了肉酱,惨状如斯,孔子就命人把家里的肉酱倒掉,“遂命覆醢”,因为“痛子路之祸而不忍食其似也”。可以说,孔子哭子路,是一而再地失礼,既“哭无在”,又“哭无节”。而如此失礼的表现,在《檀弓》中并非个案,试看这一则:
孔子之卫,遇旧馆人之丧,入而哭之哀。出,使子贡说骖而赙之,子贡曰:“于门人之丧,未有所说骖,说骖于旧馆,无乃已重乎?”夫子曰:“予乡者入而哭之,遇于一哀,而出涕,予恶夫涕之无从也。小子行之。”
此则说的是,孔子到了卫国,恰巧过去在卫国时下榻馆舍的主人去世,就进入丧宅吊唁,哭得很伤心。哭完出来,还让学生子贡解下骖马作为礼品送给丧家。对于老师的行举,子贡不理解,提出了异议,理由是:以前有学生过世时,孔子都没有解下骖马相赠,现在却要赠给过去下榻馆舍的主人之家,礼数未免太重了吧?这样的做法,于礼有据吗?子贡的疑惑,应该是为颜回之丧而发。据《论语·先进》篇记载,孔子最喜爱的学生——颜回过世时,孔子虽然伤恸,说:“噫!天丧予!天丧予!”但对颜回的丧事,孔子却秉持“适度”、“有节”的原则,没有同意颜无繇(颜回父亲)求孔子卖马车为颜回置棺樽之请,也没有同意其他学生想厚葬颜回的计划。对子贡的质问,孔子解释说,自己进入丧宅凭吊时,正巧悲从中来以至涕泪纵横,况且他讨厌那种光流眼泪而没有实际表示的做法,因此要解下骖马相赠,只有这样做,才能符合自己刚刚哀伤的程度。在孔子看来,行礼似乎要表里如一,哭得哀而出涕,说明内心之悲,但如果不辅之以合适的外在形式,也是不太正常的。
四
一面立礼,一面失礼,该如何看待孔子的“自相矛盾”?我以为,这种矛盾,其实不只是孔子自身的矛盾,而是情与礼的矛盾。是情与礼的对决,让孔子处于矛盾的尴尬境地。礼为何物?孔子有着清醒认识,他说:“君子礼以饰情。”礼仪是用来体现情感的。在制度设计的层面,圣人出于理性的考量,设礼以制情,人们对于礼的制情功能通常会有明确认识,而在实践层面,于临事之际,人们时而又会舍礼去拘,尽抒己意。不过,这才是真实的人性。即便是儒门弟子,事关己身,亦不免顺情而为,难以抑己敛束其情而使行为合于礼的范式。就孔子而言,在情与礼的博弈中,亦有尽其情而不拘于礼制,哀哭逾礼之时。本来就存在两个孔子:一个是立礼时的孔子,一种是失礼时的孔子。前者高大至圣,完美无瑕,万世所仰,绝对的严气正性,毫不苟且,令人望而生畏;后者则平和有情,有人所共通的普遍情感,令人动容,也更显真实。正如王元化先生所说:“孔子一向被视为不苟言笑的圣人。他本人也常常宣扬做人要居恭色庄,可是他并不总是这样道貌岸然。相反,他也是个有血有肉的人。也和常人一样,在失望时也会发感慨。在不满社会黑暗时也会发泄愤懑,也有感伤,也有发脾气的时候。”在“哭子路”、“哭旧馆人”处,我们看到的是一个面对自己钟爱的弟子惨死时倍感痛苦的人的反应,是一个温良平实、作为性情中人的孔子,而不是一个似乎参破世情、无嗔无喜、超凡入圣的仙家者流的面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