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13年5月16日下午,我和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广电系主任周勇受学院指派,会见到访的美国俄勒冈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美籍韩国人廉圭濠教授。廉教授是现任美国新闻与大众传播教育协会主席。本院国际新闻专业研究生褚笑参加会见。会见中我了解到,他第二天还要到访清华大学新闻传播学院。事后我让褚笑写一条给院工作动态的消息。接着便是我与褚笑关于这条会见消息的邮件往来。
半个月内一条消息的四个稿本讨论
两天后,褚笑把写好的消息发给了我,全文如下:
俄勒冈大学传播学院廉圭瑜教授访问我院
5月16日,美国俄勒冈大学(University of Oregon)新闻与传播学院廉圭瑜教授(Kyu Ho Youm)到访新闻学院,与陈力丹教授就新闻法方面的问题进行了交流。广播电视系主任周勇副教授陪同接待。
廉圭瑜教授是新闻法方面的专家。他撰写的《媒体与法律》一书,被作为美国新闻专业大学生的教科书。他同时还是美国新闻与大众传播教育协会主席,是第一位就任该职的亚洲人。
交流中,陈力丹教授介绍了中国新闻法的情况,详细讲解了中国新闻法规的源头、起草过程、现状等多个方面。廉教授很感兴趣,不时记录并提出问题。之后,他介绍了美国新闻法律法规的大致情况,并表达了希望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和俄勒冈大学新闻学院加强交流互访的愿望。
最后,陈力丹教授将自己编撰的两本关于新闻法和职业道德的书赠送给Kyu Ho Youm教授,并欢迎他再来人民大学做客。
我看了这条消息,感到没有写好。先给清华大学副院长陈昌凤打电话了解廉教授在清华活动的情况,又在网上查了查他的材料,然后重写了一遍,发给褚笑。当时的行文如下:
美国新闻与大众传播教育委员会主席廉圭濠教授访问我院
5月16日下午,美国新闻与大众传播教育委员会(AEJMC)主席、俄勒冈大学(University of Oregon)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廉圭濠(Kyu Ho Youm)和夫人到访我院,与陈力丹教授和广播电视系主任周勇副教授,就新闻法研究和两院学术交流问题进行了交谈。
廉圭濠教授是AEJMC一百年来首位非美裔主席,媒介法名家,其论述为英、美、加、澳律师和最高法院广引;他撰写的《媒体与法律》一书,被作为美国新闻专业大学生的教科书。
陈力丹教授简要介绍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制定新闻法的历程、几个典型的新闻官司,以及我国微观新闻法研究的现状。廉教授很感兴趣,不时记录并提出问题。他介绍了美国媒介法的研究状况,并表达了希望人民大学新闻学院与美国新闻与大众传播教育委员会和俄勒冈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加强交流互访的愿望。周勇主任表示,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是中国教育学会的主席单位,很重视与美国新闻与大众传播教育协会建立联系。交流中,陈力丹教授将自己的关于新闻传播学和新闻职业道德研究的两本书赠送给廉圭濠教授。
5月17日,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组织了一个小型座谈会,副院长陈昌凤、史安斌教授,以及汕头大学教授、我国新闻法研究专家魏永征,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法律顾问徐迅女士,北京外国语大学展江教授等,与廉圭濠教授进行了学术交流。
褚笑收到我的改稿后,认真对照,给我回复如下:
我仔细地看了您的改稿。对比之前自己的稿件,总结了以下问题:
1.对方教授的汉译名,在原稿中出现失误。原因:只凭借记忆便落笔,没有再次核实。教训:以后在涉及人名等细节的情况下要特别注意。
2.对机构名称的翻译。原稿翻译为“……协会”,而改稿中称为“……委员会”。原因:我看到对方教授名片上所印的是“association”,对应的汉译是“协会”,便有此译。而“委员会”在英语中对应的是committee。这两者的含义还是有别的。所以这里我有疑问:“委员会”这种称法是不是对方官方所给的汉译名?
先不管答案如何,这里的教训与1相似:在涉及机构名称的时候,也要注意询问对方是否有官方汉译名,如果没有,尽力弄清对方的组织在中国语境下是什么性质,便知道怎样翻译了。
3.多用事实性语言。如原稿中我写“……教授是新闻法方面的专家。他的《……》……”,改稿中写“廉圭濠教授是……媒介法名家,其论述为英、美、加、澳律师和最高法院广引”,这里的“广引”部分,是对“媒介法名家”这个判断的适时补充,也是事实补充。鉴于“专家”一词已经被滥用,单一句“新闻法方面的专家”,便显得不够有力量。这里的补充十分必要。
4.不过,写到3的时候,我突然有一个疑问:“美国新闻与大众传播教育委员会”自稿件中第一次出现就是以缩写的形式(AEJMC),是不是应该第一次出现时保留全拼,之后再用AEJMC比较好?
5.最大的问题是,原稿的新闻点不足,排他性不足,不具有“抓人的力量”,使整篇文章沦落得像一篇模式化的“公文”、官样文章。这个抓人的力量,就是您在邮件中指出的对方作为委员会主席的特殊地位。这样一来,联系人大作为“中国教育学会的主席单位”(这是我读到“周勇主任表示,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是中国教育学会的主席单位,很重视与美国新闻与大众传播教育委员会建立联系”的时候才知道的),此次学术交流就有了特殊的意义,而非随随便便某位外国教授的到访。
这使我认识到,如果平庸,干脆不写,要写,就写出“排他的”“独特的”,因而才能“抓人的”新闻稿件。
6.最后,要让新闻有信息量、有意思,必须建立在“知道许多”上面。
像我因为不知道对方身份重要在哪里,不知道人大与教育学会的关系,不知道之后廉教授到清华访问的情况,不知道“廉圭濠教授是AEJMC一百年来首位非美裔主席,媒介法名家,其论述为英、美、加、澳律师和最高法院广引”……米的量有限,能做出的饭自然也就差强人意【这里用词意思反了】了。 永远是知道越多,能说的越多,能精挑细选出要说什么的选择面也越大。
7.态度问题。以后哪怕是小小的新闻稿,也应精益求精,狠下功夫来做。
期待您回复我邮件中的问题,对有可能偏颇的反思做出批评,并再次感谢您言传身教,给了我宝贵的学习机会。
我回复道:“你很认真,其实我就是随便改改,没想那样多,写消息习惯了,新闻价值理念融入大脑,自然就写成这样了。委员会之说是陈昌凤写给我的邮件中这样使用的,确实翻译为协会更好。”
根据褚笑的意见,我对稿子做了修改,将“委员会”均改为“协会”,在第一次出现“美国新闻与大众传播教育协会”字样后面附上英文全称,后面再出现时使用缩写。导语最后加了一句“我院国际新闻专业研究生褚笑在座”。然后发给了《学院工作动态》,此稿改动已叙说,略。
《学院工作动态》的发表稿又做了一些变动,且最后一段被删除(此稿下面通过褚笑的评论已知,略)。我将《动态》转发给褚笑,褚笑看后回复如下:
我读了《学院工作动态》上编发的新闻稿,发现段与段之间的顺序有调整。记得原稿是先导语,第二段是廉教授的身份及重要性,第三段是到访交流的情况。而编发的新闻稿上,把交流的情况放在第二段,廉教授的身份介绍放在第三段。
我以一个读者的眼光来看,觉得原稿的安排更好。因为读者第一时间肯定想知道对方是谁,他的来访为什么重要,接着才可能对交流了什么感兴趣。
因此,不知道为何在正式编发的新闻稿中做了这个调整。如果是您调整的,希望得到老师的解答。
我回复:“发表稿与我无关,是学生改的或具体管的老师最后审定时改的。”
褚笑回复,问道:“那我的感觉是对的吗?”
我回复:
你的感觉是对的,第二段安排来访者的身份,是背景说明,正因为这个因素,这条消息才有价值。现在移到最后,忽视了新闻价值的要点。几乎天天都有老外来访,为什么要报这个,因为来人是新闻教育协会主席,不是普通的某校教授。此前我在20世纪90年代写过修梅克访问的消息,也是这样写的,至今还是我讲课的案例。这回又有新的案例了。
这天是5月31日,事情过去正好半个月。
关于这条消息修改的分析
这条简单的会见消息,如果是为大众化日报写的,每天同类消息如潮,紧迫的新闻时效下,是没有时间推敲字句的。所以,写作的基本功要在学习阶段奠定好基础。在读的新闻学学生,应该抓住每一个实践的机会,从学理层面把握消息写作的要领。理解了的东西,才能深刻地把握它。研究生褚笑如此认真地琢磨一条会见消息的结构与行文,这种主动探究的学习态度,值得提倡。
关于这条消息,我想再多说几句:
第一,消息要抓住新闻的价值点。一位外国教授到访,这样的事情在高校已经很平常,内部通个消息,除了告知外,也是一种部门工作的记录。若要引起注意,与社会性传媒的工作原理一样,就要找寻其新闻价值的要点。廉教授来前告知的身份是俄勒冈大学研究新闻法的教授,见面中我才知道他还是美国新闻与大众传播教育协会主席,而这个身份,至少对于中国同行来说,更为重要。所以,我在消息中,从标题到行文,自然要突出来访者“美国新闻与大众传播教育协会主席”这个身份。消息的第二段,一般是对导语做进一步说明,或解释导语中提到的事实材料。但这是人物来访消息,若来访者的身份重要,第二段最好安排该人背景材料,这样可以尽快提升消息的新闻价值成分。来人的专家身份同样重要,他如何专,其影响力如何,这也是人物报道中要凸显的方面。我写前所以要查一查廉教授的网上材料,目的也在于此。这些工作程序已经是习惯性的了,要不是褚笑谈学习体会,我没有特别意识到。
学院的发表稿,将介绍会见过程的第三段与介绍来访者身份的第二段颠倒,显然不妥。可能从记录历史角度考虑多了,关注到我方与对方说了什么,而忽略了这更是新闻稿,要突出新闻价值的要点。
第二,来访消息要摆平双方在消息中的位置。可能由于我在学院的实际地位比周勇副教授高,褚笑的第一稿中将我作为我方唯一核心人物,而把周勇作为陪衬。这次会见不是我个人与廉教授的私人事务,而是学院的安排,因而会见中我和周勇都是学院的代表,而且周勇是有院内职务的,所以我的第二稿中,将我与周勇平列,以同样的篇幅报道。还有,廉教授与夫人是我院从机场直接接到学校的,他的夫人始终在场,消息的第一稿忽略了其夫人,这是很不妥的,第二稿补上了。我在第三稿中,还补上了“褚笑在场”一句话。如果是二三十人的会见,通常只报道双方主要人物即可。像这样只有五个人的会见,提到四个人而落下一个人,有些不妥。人物活动的消息,在消息中摆好各自的位置,是一件颇为重要的事情,它本身能够透露出一些言外的信息。如果没有做好,会影响双方的关系,也会误导公众。
第三,采访要到位。我和褚笑都是在场者,同样存在“采访”问题,这就需要对现场和当事人的细节情况都要十分清楚。若不大清楚,就要事后进一步去了解。当时Kyu Ho Youm教授在一张白纸上用中文写下了他的中文姓名“廉圭濠”,褚笑的第一稿把来访者的中文姓名写错了,这样关键的问题出错,确实不应该。我的第二稿把association译为“委员会”,只听别人说,而没有查核中文的习惯译法,也是做得不够好的地方。还有第一次出现的外文专用名词,应该标出全称而不是缩写,这一点褚笑提出的意见也是很好的。
第四,截稿之前,消息要尽可能报全。像这类会见消息,一般均是一次性报道,连续报道的极少。我重写消息时已是会见之后的第三天,学院工作动态为两周一期,时效很宽松。所以我打电话了解廉教授第二天在清华大学的活动,写进了消息的最后一段。然而,院工作动态发表时删掉了最后一段。所以删除,可能的考虑是单位本位,因为这是本单位内部的信息交流。但从学科内的交流看,最后一段报道了清华同行的一次小型座谈会,是有价值的学术信息。何况,院工作动态每期还有专门的兄弟院校活动的栏目,而这个栏目并无清华这一活动的消息。
如果是正规的报纸,从工作程序看,除了国家领导人报道可以多条消息外,一般人的活动通常是一次性报道。这类报道在截稿前,是需要再过问一下或在网上搜寻一遍的,看看能否将所报道的人的活动,尽可能地纳入已写的报道之中。这种新闻工作的习惯,要注意养成。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教授)
编校:郑 艳
半个月内一条消息的四个稿本讨论
两天后,褚笑把写好的消息发给了我,全文如下:
俄勒冈大学传播学院廉圭瑜教授访问我院
5月16日,美国俄勒冈大学(University of Oregon)新闻与传播学院廉圭瑜教授(Kyu Ho Youm)到访新闻学院,与陈力丹教授就新闻法方面的问题进行了交流。广播电视系主任周勇副教授陪同接待。
廉圭瑜教授是新闻法方面的专家。他撰写的《媒体与法律》一书,被作为美国新闻专业大学生的教科书。他同时还是美国新闻与大众传播教育协会主席,是第一位就任该职的亚洲人。
交流中,陈力丹教授介绍了中国新闻法的情况,详细讲解了中国新闻法规的源头、起草过程、现状等多个方面。廉教授很感兴趣,不时记录并提出问题。之后,他介绍了美国新闻法律法规的大致情况,并表达了希望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和俄勒冈大学新闻学院加强交流互访的愿望。
最后,陈力丹教授将自己编撰的两本关于新闻法和职业道德的书赠送给Kyu Ho Youm教授,并欢迎他再来人民大学做客。
我看了这条消息,感到没有写好。先给清华大学副院长陈昌凤打电话了解廉教授在清华活动的情况,又在网上查了查他的材料,然后重写了一遍,发给褚笑。当时的行文如下:
美国新闻与大众传播教育委员会主席廉圭濠教授访问我院
5月16日下午,美国新闻与大众传播教育委员会(AEJMC)主席、俄勒冈大学(University of Oregon)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廉圭濠(Kyu Ho Youm)和夫人到访我院,与陈力丹教授和广播电视系主任周勇副教授,就新闻法研究和两院学术交流问题进行了交谈。
廉圭濠教授是AEJMC一百年来首位非美裔主席,媒介法名家,其论述为英、美、加、澳律师和最高法院广引;他撰写的《媒体与法律》一书,被作为美国新闻专业大学生的教科书。
陈力丹教授简要介绍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制定新闻法的历程、几个典型的新闻官司,以及我国微观新闻法研究的现状。廉教授很感兴趣,不时记录并提出问题。他介绍了美国媒介法的研究状况,并表达了希望人民大学新闻学院与美国新闻与大众传播教育委员会和俄勒冈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加强交流互访的愿望。周勇主任表示,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是中国教育学会的主席单位,很重视与美国新闻与大众传播教育协会建立联系。交流中,陈力丹教授将自己的关于新闻传播学和新闻职业道德研究的两本书赠送给廉圭濠教授。
5月17日,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组织了一个小型座谈会,副院长陈昌凤、史安斌教授,以及汕头大学教授、我国新闻法研究专家魏永征,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法律顾问徐迅女士,北京外国语大学展江教授等,与廉圭濠教授进行了学术交流。
褚笑收到我的改稿后,认真对照,给我回复如下:
我仔细地看了您的改稿。对比之前自己的稿件,总结了以下问题:
1.对方教授的汉译名,在原稿中出现失误。原因:只凭借记忆便落笔,没有再次核实。教训:以后在涉及人名等细节的情况下要特别注意。
2.对机构名称的翻译。原稿翻译为“……协会”,而改稿中称为“……委员会”。原因:我看到对方教授名片上所印的是“association”,对应的汉译是“协会”,便有此译。而“委员会”在英语中对应的是committee。这两者的含义还是有别的。所以这里我有疑问:“委员会”这种称法是不是对方官方所给的汉译名?
先不管答案如何,这里的教训与1相似:在涉及机构名称的时候,也要注意询问对方是否有官方汉译名,如果没有,尽力弄清对方的组织在中国语境下是什么性质,便知道怎样翻译了。
3.多用事实性语言。如原稿中我写“……教授是新闻法方面的专家。他的《……》……”,改稿中写“廉圭濠教授是……媒介法名家,其论述为英、美、加、澳律师和最高法院广引”,这里的“广引”部分,是对“媒介法名家”这个判断的适时补充,也是事实补充。鉴于“专家”一词已经被滥用,单一句“新闻法方面的专家”,便显得不够有力量。这里的补充十分必要。
4.不过,写到3的时候,我突然有一个疑问:“美国新闻与大众传播教育委员会”自稿件中第一次出现就是以缩写的形式(AEJMC),是不是应该第一次出现时保留全拼,之后再用AEJMC比较好?
5.最大的问题是,原稿的新闻点不足,排他性不足,不具有“抓人的力量”,使整篇文章沦落得像一篇模式化的“公文”、官样文章。这个抓人的力量,就是您在邮件中指出的对方作为委员会主席的特殊地位。这样一来,联系人大作为“中国教育学会的主席单位”(这是我读到“周勇主任表示,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是中国教育学会的主席单位,很重视与美国新闻与大众传播教育委员会建立联系”的时候才知道的),此次学术交流就有了特殊的意义,而非随随便便某位外国教授的到访。
这使我认识到,如果平庸,干脆不写,要写,就写出“排他的”“独特的”,因而才能“抓人的”新闻稿件。
6.最后,要让新闻有信息量、有意思,必须建立在“知道许多”上面。
像我因为不知道对方身份重要在哪里,不知道人大与教育学会的关系,不知道之后廉教授到清华访问的情况,不知道“廉圭濠教授是AEJMC一百年来首位非美裔主席,媒介法名家,其论述为英、美、加、澳律师和最高法院广引”……米的量有限,能做出的饭自然也就差强人意【这里用词意思反了】了。 永远是知道越多,能说的越多,能精挑细选出要说什么的选择面也越大。
7.态度问题。以后哪怕是小小的新闻稿,也应精益求精,狠下功夫来做。
期待您回复我邮件中的问题,对有可能偏颇的反思做出批评,并再次感谢您言传身教,给了我宝贵的学习机会。
我回复道:“你很认真,其实我就是随便改改,没想那样多,写消息习惯了,新闻价值理念融入大脑,自然就写成这样了。委员会之说是陈昌凤写给我的邮件中这样使用的,确实翻译为协会更好。”
根据褚笑的意见,我对稿子做了修改,将“委员会”均改为“协会”,在第一次出现“美国新闻与大众传播教育协会”字样后面附上英文全称,后面再出现时使用缩写。导语最后加了一句“我院国际新闻专业研究生褚笑在座”。然后发给了《学院工作动态》,此稿改动已叙说,略。
《学院工作动态》的发表稿又做了一些变动,且最后一段被删除(此稿下面通过褚笑的评论已知,略)。我将《动态》转发给褚笑,褚笑看后回复如下:
我读了《学院工作动态》上编发的新闻稿,发现段与段之间的顺序有调整。记得原稿是先导语,第二段是廉教授的身份及重要性,第三段是到访交流的情况。而编发的新闻稿上,把交流的情况放在第二段,廉教授的身份介绍放在第三段。
我以一个读者的眼光来看,觉得原稿的安排更好。因为读者第一时间肯定想知道对方是谁,他的来访为什么重要,接着才可能对交流了什么感兴趣。
因此,不知道为何在正式编发的新闻稿中做了这个调整。如果是您调整的,希望得到老师的解答。
我回复:“发表稿与我无关,是学生改的或具体管的老师最后审定时改的。”
褚笑回复,问道:“那我的感觉是对的吗?”
我回复:
你的感觉是对的,第二段安排来访者的身份,是背景说明,正因为这个因素,这条消息才有价值。现在移到最后,忽视了新闻价值的要点。几乎天天都有老外来访,为什么要报这个,因为来人是新闻教育协会主席,不是普通的某校教授。此前我在20世纪90年代写过修梅克访问的消息,也是这样写的,至今还是我讲课的案例。这回又有新的案例了。
这天是5月31日,事情过去正好半个月。
关于这条消息修改的分析
这条简单的会见消息,如果是为大众化日报写的,每天同类消息如潮,紧迫的新闻时效下,是没有时间推敲字句的。所以,写作的基本功要在学习阶段奠定好基础。在读的新闻学学生,应该抓住每一个实践的机会,从学理层面把握消息写作的要领。理解了的东西,才能深刻地把握它。研究生褚笑如此认真地琢磨一条会见消息的结构与行文,这种主动探究的学习态度,值得提倡。
关于这条消息,我想再多说几句:
第一,消息要抓住新闻的价值点。一位外国教授到访,这样的事情在高校已经很平常,内部通个消息,除了告知外,也是一种部门工作的记录。若要引起注意,与社会性传媒的工作原理一样,就要找寻其新闻价值的要点。廉教授来前告知的身份是俄勒冈大学研究新闻法的教授,见面中我才知道他还是美国新闻与大众传播教育协会主席,而这个身份,至少对于中国同行来说,更为重要。所以,我在消息中,从标题到行文,自然要突出来访者“美国新闻与大众传播教育协会主席”这个身份。消息的第二段,一般是对导语做进一步说明,或解释导语中提到的事实材料。但这是人物来访消息,若来访者的身份重要,第二段最好安排该人背景材料,这样可以尽快提升消息的新闻价值成分。来人的专家身份同样重要,他如何专,其影响力如何,这也是人物报道中要凸显的方面。我写前所以要查一查廉教授的网上材料,目的也在于此。这些工作程序已经是习惯性的了,要不是褚笑谈学习体会,我没有特别意识到。
学院的发表稿,将介绍会见过程的第三段与介绍来访者身份的第二段颠倒,显然不妥。可能从记录历史角度考虑多了,关注到我方与对方说了什么,而忽略了这更是新闻稿,要突出新闻价值的要点。
第二,来访消息要摆平双方在消息中的位置。可能由于我在学院的实际地位比周勇副教授高,褚笑的第一稿中将我作为我方唯一核心人物,而把周勇作为陪衬。这次会见不是我个人与廉教授的私人事务,而是学院的安排,因而会见中我和周勇都是学院的代表,而且周勇是有院内职务的,所以我的第二稿中,将我与周勇平列,以同样的篇幅报道。还有,廉教授与夫人是我院从机场直接接到学校的,他的夫人始终在场,消息的第一稿忽略了其夫人,这是很不妥的,第二稿补上了。我在第三稿中,还补上了“褚笑在场”一句话。如果是二三十人的会见,通常只报道双方主要人物即可。像这样只有五个人的会见,提到四个人而落下一个人,有些不妥。人物活动的消息,在消息中摆好各自的位置,是一件颇为重要的事情,它本身能够透露出一些言外的信息。如果没有做好,会影响双方的关系,也会误导公众。
第三,采访要到位。我和褚笑都是在场者,同样存在“采访”问题,这就需要对现场和当事人的细节情况都要十分清楚。若不大清楚,就要事后进一步去了解。当时Kyu Ho Youm教授在一张白纸上用中文写下了他的中文姓名“廉圭濠”,褚笑的第一稿把来访者的中文姓名写错了,这样关键的问题出错,确实不应该。我的第二稿把association译为“委员会”,只听别人说,而没有查核中文的习惯译法,也是做得不够好的地方。还有第一次出现的外文专用名词,应该标出全称而不是缩写,这一点褚笑提出的意见也是很好的。
第四,截稿之前,消息要尽可能报全。像这类会见消息,一般均是一次性报道,连续报道的极少。我重写消息时已是会见之后的第三天,学院工作动态为两周一期,时效很宽松。所以我打电话了解廉教授第二天在清华大学的活动,写进了消息的最后一段。然而,院工作动态发表时删掉了最后一段。所以删除,可能的考虑是单位本位,因为这是本单位内部的信息交流。但从学科内的交流看,最后一段报道了清华同行的一次小型座谈会,是有价值的学术信息。何况,院工作动态每期还有专门的兄弟院校活动的栏目,而这个栏目并无清华这一活动的消息。
如果是正规的报纸,从工作程序看,除了国家领导人报道可以多条消息外,一般人的活动通常是一次性报道。这类报道在截稿前,是需要再过问一下或在网上搜寻一遍的,看看能否将所报道的人的活动,尽可能地纳入已写的报道之中。这种新闻工作的习惯,要注意养成。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教授)
编校:郑 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