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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经适房应以建设成本“裸价”销售,建立以政府回购为核心的退出机制,通过BT为主流模式进行建设,有效推进经适房制度的完善和建设。
[关键词]经适房;制度
保障性住房是政府为了解决市场失灵而提供的一种公共产品,在欧美发达国家,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已经形成了完善的保障性住房体系,包括进入、退出、融资、建设等全方面。中国经济起步晚,整体经济发展水平尚不能与发达国家同日而语,随着商品房市场的高速、蓬勃发展,保障性住房的矛盾与日俱增。中国经济发展水平,注定了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保障性住房体系不得不以经济适用房为主体。
一、停止经适房上市迫在眉睫
中低收入群体是中国商品住宅最大的刚性需求群体,这些弱势群体的大部分,除了购买商品房,基本上没有其它途径能改善居住环境。面对日益上涨的房价,中低收入群体将毕生的积蓄投入购房,不足部分通过按揭来解决。如2008年房价下跌时,大家在观望,观望的结果是2009年的报复性上涨,2009年无论是价格还是成交量都创了新高,经过2008年压抑的市场需求爆发了。如果一天不解决经适房供应机制问题,目光就会聚焦在房价上,受最大伤害的是国家经济和低收入群体。增加经适房的存量,最快的办法就是停止上市,只有停止上市,才能使经适房存量越来越大,经适房的建设才会变得有意义。各级政府都在建设经适房,如果经适房能够和商品房一样可以正常上市流通,它已经丧失了公共产品的实际属性。如果政府对经适房流通增收各类溢价税费,政府实际上已经蜕变为开发商。在有些地方,甚至能够发现开发商为“经济适用房发展中心”。停止上市,不等于禁止流通。经适房的流通,应由地方政府主导完成,不应是简单的市场行为。经适房的流通,应建立一套完整的制度。
二、经适房应为“裸价”销售
经适房销售价格,各地会出现差异,地方政府以经济发展水平为理由制定销售价格,比如杭州的价格四千多,常州的将近三千。作为公共产品的经适房,不应该出现明显的地方差异:一方面经适房不应考虑地价因素,除掉地价之后,每一个城市的建设成本都大同小异。如果除掉地价,任何一个城市的高层普通住宅建设成本都不会高于每平方2000元,多层住宅更是会低于每平方米1000元;另一方面经适房的购买群不应该承担任何的其他负担,比如税费、保障性住房建设基金提留。经适房应该按照建设成本“裸价”销售,不应考虑地价因素,应进行最大化的税费减免,更不应考虑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只有用更低的价格去销售,才能让更多的低收入者改善居住条件,才能最大限度地降低廉租房的建设量。另外,经适房可以通过银行按揭的方式购房,适当提高首付比例,给予利率优惠,让经适房购买人每月还贷就像缴纳较低房租一样。
三、尽快建立以政府回购为核心的退出机制
经适房的退出机制,应以政府回购为核心,经适房不应进入市场流通,保证公共产品非盈利的基本属性,保证社会公平。对于已经不符合经适房申请条件的,应强制回购。比如在同一城市拥有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或是未成年子女在同一城市拥有其他住房的、在现居住城市之外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购买经适房之后在任何城市购房的、拥有中高档私家汽车的、共同居住的成年子女担任公务员公职的、有较大家庭存款及股票等有价证券的、以不实信息骗取申购资格的等等。政府回购,按照什么计价标准回购,是值得商榷的。笔者认为,可以按照当时购买价格回购;对于原始购买资金所产生的时间成本或是机会收益,应该理解为房屋的使用费,而且再分配的经适房可以按照最新的价格销售,不需考虑折旧;对于因家庭原因向政府要求赎回的,应保留再次购买经适房的资格。政府对收回的保障性住房,应及时进行再分配,这样就解决了流通问题。
四、BT模式应成为经适房建设的主流模式
在发达国家,建设资金主要有政府财政拨款、地方政府发行债券、房地产信托基金(REITS)、政府担保专项基金等渠道。经适房的建设资金,一直以来是困扰地方政府的难题。更多的地方政府苦于经适房建设资金的短缺,因此,BT模式流行起来。BT模式由政府招标选定总承包商,由总承包商自行融资,建设项目,项目建成后政府出资买回,属于一种垫资建设模式;BT模式适用于政府资金较为紧张的情况和可以快速回收资金的项目;BT模式在有些地方已经有较为成熟的经验,比如在蚌埠。归根结底,政府需要将建设的经适房销售出去,才能获得资金回笼。如果能够按照裸价销售,资金回笼的速度将会是惊人的快,毕竟经适房属于供不应求的产品。
简而言之,经适房的问题,应建立公平的申购价格、合理的进入退出机制、有效的建设模式,这样才能切实解决社会公平问题、增加经适房存量、保证合理流通。
参考文献
[1]冯念一,对保障性住房建设模式的思考[J].建筑经济,2007(8):27~30。
[2]魏国平,关于经济适用房政策的理论与实践反思[J].特区經济,2008(2)。
[关键词]经适房;制度
保障性住房是政府为了解决市场失灵而提供的一种公共产品,在欧美发达国家,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已经形成了完善的保障性住房体系,包括进入、退出、融资、建设等全方面。中国经济起步晚,整体经济发展水平尚不能与发达国家同日而语,随着商品房市场的高速、蓬勃发展,保障性住房的矛盾与日俱增。中国经济发展水平,注定了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保障性住房体系不得不以经济适用房为主体。
一、停止经适房上市迫在眉睫
中低收入群体是中国商品住宅最大的刚性需求群体,这些弱势群体的大部分,除了购买商品房,基本上没有其它途径能改善居住环境。面对日益上涨的房价,中低收入群体将毕生的积蓄投入购房,不足部分通过按揭来解决。如2008年房价下跌时,大家在观望,观望的结果是2009年的报复性上涨,2009年无论是价格还是成交量都创了新高,经过2008年压抑的市场需求爆发了。如果一天不解决经适房供应机制问题,目光就会聚焦在房价上,受最大伤害的是国家经济和低收入群体。增加经适房的存量,最快的办法就是停止上市,只有停止上市,才能使经适房存量越来越大,经适房的建设才会变得有意义。各级政府都在建设经适房,如果经适房能够和商品房一样可以正常上市流通,它已经丧失了公共产品的实际属性。如果政府对经适房流通增收各类溢价税费,政府实际上已经蜕变为开发商。在有些地方,甚至能够发现开发商为“经济适用房发展中心”。停止上市,不等于禁止流通。经适房的流通,应由地方政府主导完成,不应是简单的市场行为。经适房的流通,应建立一套完整的制度。
二、经适房应为“裸价”销售
经适房销售价格,各地会出现差异,地方政府以经济发展水平为理由制定销售价格,比如杭州的价格四千多,常州的将近三千。作为公共产品的经适房,不应该出现明显的地方差异:一方面经适房不应考虑地价因素,除掉地价之后,每一个城市的建设成本都大同小异。如果除掉地价,任何一个城市的高层普通住宅建设成本都不会高于每平方2000元,多层住宅更是会低于每平方米1000元;另一方面经适房的购买群不应该承担任何的其他负担,比如税费、保障性住房建设基金提留。经适房应该按照建设成本“裸价”销售,不应考虑地价因素,应进行最大化的税费减免,更不应考虑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只有用更低的价格去销售,才能让更多的低收入者改善居住条件,才能最大限度地降低廉租房的建设量。另外,经适房可以通过银行按揭的方式购房,适当提高首付比例,给予利率优惠,让经适房购买人每月还贷就像缴纳较低房租一样。
三、尽快建立以政府回购为核心的退出机制
经适房的退出机制,应以政府回购为核心,经适房不应进入市场流通,保证公共产品非盈利的基本属性,保证社会公平。对于已经不符合经适房申请条件的,应强制回购。比如在同一城市拥有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或是未成年子女在同一城市拥有其他住房的、在现居住城市之外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购买经适房之后在任何城市购房的、拥有中高档私家汽车的、共同居住的成年子女担任公务员公职的、有较大家庭存款及股票等有价证券的、以不实信息骗取申购资格的等等。政府回购,按照什么计价标准回购,是值得商榷的。笔者认为,可以按照当时购买价格回购;对于原始购买资金所产生的时间成本或是机会收益,应该理解为房屋的使用费,而且再分配的经适房可以按照最新的价格销售,不需考虑折旧;对于因家庭原因向政府要求赎回的,应保留再次购买经适房的资格。政府对收回的保障性住房,应及时进行再分配,这样就解决了流通问题。
四、BT模式应成为经适房建设的主流模式
在发达国家,建设资金主要有政府财政拨款、地方政府发行债券、房地产信托基金(REITS)、政府担保专项基金等渠道。经适房的建设资金,一直以来是困扰地方政府的难题。更多的地方政府苦于经适房建设资金的短缺,因此,BT模式流行起来。BT模式由政府招标选定总承包商,由总承包商自行融资,建设项目,项目建成后政府出资买回,属于一种垫资建设模式;BT模式适用于政府资金较为紧张的情况和可以快速回收资金的项目;BT模式在有些地方已经有较为成熟的经验,比如在蚌埠。归根结底,政府需要将建设的经适房销售出去,才能获得资金回笼。如果能够按照裸价销售,资金回笼的速度将会是惊人的快,毕竟经适房属于供不应求的产品。
简而言之,经适房的问题,应建立公平的申购价格、合理的进入退出机制、有效的建设模式,这样才能切实解决社会公平问题、增加经适房存量、保证合理流通。
参考文献
[1]冯念一,对保障性住房建设模式的思考[J].建筑经济,2007(8):27~30。
[2]魏国平,关于经济适用房政策的理论与实践反思[J].特区經济,20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