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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赵宋光的《论美育的功能》一文从教育学和美学的角度对“美”“审美”“立美”三个问题进行了分析,本文在对美育及其相关问题展开思考的同时对此文进行解读,并在对比分析的基础上指出此文的独特之处。
关键词: 赵宋光 《论美育的功能》 美育
赵宋光,论及他的研究范围之广,涵盖了哲学、教育学、自然科学等领域;论及他的文章,其独特的视角、深入的探究让人由衷的钦佩。本文就其《论美育的功能》一文进行简要的分析研究。
《论美育的功能》①一文发表在1981年《美学》第三辑上。全文共分为三各部分进行论述:美与审美、教育中的立美方法、审美教育的途径,从教育学和美学的角度深入思考,对“美”、“审美”、“立美”三个问题进行了分析。文笔深入细腻,充分体现出赵宋光②在音乐教育及音乐美学方面深厚的研究基础。
一、何为美育?美育的概念解读
“美育远远不仅是艺术教育,它有更重要的基础部分,关系到受教育者主动建立美的形式。”文章一开始就提出了美育的本质问题之一——立美。他将立美问题下了一个定义:“建立美的形式的教育活动,是人类‘按照美的规律来塑造物体’的宏伟历史在教育领域中的缩写。”就此概念而言,立美的地位可谓必不可缺,他成为构建历史的一部分。但是在过往的文献资料中,将音乐教育直接等同于审美过程,即便在今天的课程标准上,仍旧写着“以审美为核心”,对于立美这一概念,绝口不提。赵宋光在本文中将立美问题写在了审美问题之前,充分表现出他对立美的重视程度。他认为立美教育在整个教育过程中的作用是不可缺少的。在艺术教育乃至各育交融的过程中,立美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是联系“真”、“善”、“美”的纽带,是各育的良好形式中的必要组成部分,是各种活动中的协调部分。在文章开篇第一段,作者就表明了自己的独特的观点,首先将立美问题存在的范围扩大化,表明立美不仅存在于艺术教育,还存在于教育的各个方面;然后将立美教育的地位提升,不但将立美问题作为延续历史的一部分来讲,更是将其在教育中的衔接作用表述明白。
在立美问题之后,便是审美。作者这样的安排更加符合事物的发展规律,要先“立美”,才能够“审美”。立美是生成美的活动,审美又代表什么?在进行审美问题探讨之前,首先应该明确有关问题。我们必须认识清楚审美意识不能创造美,它只是一种认识活动,存在于意识世界之中,也就是意识是第一性。美的存在是审美活动的实践基础。然后我们需要认识到的是具有审美能力的感官,并不是都要形成后才能进行审美活动,有些已经形成,还有些在过程中成长、成熟。立美是建立美的形式,是实践的过程,审美是认识美之所在,是一种认识过程,两者不能等同,缺一不可。他认为审美过程不仅仅是对美的形式的愉悦感受,还包含了对于丑的事物的抵制应答。另外,提及审美活动,从整体来讲,可以将其整理为复现和观照两种活动形式。谈到了审美能力,认为可以理解为让人们在美的事物面前感到愉悦、在丑的事物出现时能够产生变革的心理的能力,这也是审美教育的任务。
审美这一概念的阐释有很多说法,王宁一曾进行比较分析并总结出立美与审美的概念存在的基本内涵。审美意味着有以下几种内涵:首先,美是客观存在着的。其次,审美是对美的直觉、体验、判断和评价。再次,审美活动存在于人的意识领域,“无论有多大的能动性,他的话总机接线时不改变作为对象的客体”。最后,强调“立美”与“审美”的典型状态在欣赏和观照活动中出现,但是不能混淆于创作和欣赏。“立美”这一概念意味着:首先,要以建立物态化的美德中介结构形式为目的。其次,立美是主体驾驭特定的物质手段的一种生产劳动。再次,审美属于意识活动,立美属于实践活动。最后,立美的典型活动存在于创作活动中,二度创作也包含其中。这样的理解与赵宋光的大致相同。
那么,立美和审美究竟存在什么样的关系?邢维凯在《小议“立美、审美”兼谈音乐美学理论中的概念运用问题》③一文中,对于立美和审美关系问题,提到两种关联,一是内涵和外延的关系,但王宁一在《也谈“立美、审美”的概念运用问题》④一文中对此产生质疑,认为邢维凯将这一关系也没有表达混乱。另一种是从属关系,邢维凯认为:“审美这一概念的外延可以完全包括立美的全部外延。”王宁一则认为立美和审美是两个内涵互相排斥的概念,不会有相容也不存在外延,以他的理解立美审美是并列关系。赵宋光的文中认为立美与审美的关系是先后的关系,“必须先有立美的活动创造美的存在这一物质前提,随后才会有审美活动发展审美意识这一精神成果”。
二、何为美?“美”的阐释
美是什么?我们欣赏美的事物,研究美学,思考音乐之美、美术之美、大自然之美,但是很少有人说得清楚什么是美。文章并没有在一开始就“美”进行解说,而是提出了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关于实践观点的具体化,提出实践不能离开生产手段的使用、制造、创设和更新,这不仅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而且是实践的物质基础;第二个问题是涉及对中介结构的全面把握。这种中介结构即人类在实践过程中的生产“手段与人类相互制约,相互塑造,建立起一种不断进化的动态结构”,这种结构即为中介结构。这两种问题在应用于美的概念阐释时,可以说明美是什么,“美,是自由运用客观规律(真)以保证实现社会目的(善)的中介结构形式”,基本形式为“真—美—善”。“善”在这里解释为包含目的意识和目的性的活动的存在,即对“外部现实的要求”。“真”的概念包含两方面的内涵,客观现实因果联系的规律性,以及对规律的愈益正确深刻的认知。社会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大都起源于“真”与“善”的矛盾冲突。而“美”正是解决这一问题的良药。美作为中介结构而存在着,它掌握真以实现美,这种形式即为美,现实存在着的美。而这一中介结构中每一个环节的实现即为立美的过程。
将“美”典型化,介绍了“自然美”与“社会美”。包含着合目的性(善)内容的和规律性(真)的形式为“自然美”,而包含运用规律性(真)内容的目的性活动(善)形式,被称为“社会美”。例如在教学过程中对音阶的学习,每个音都有固定的音高。唱歌或弹琴时要求节奏、读谱正确,指法准确,坐姿和手型等都有所要求,这就是为实践主体的目的性活动建立起运用规律的形式,即为“社会美”。
三、立美方法简析
赵宋光对立美方法的分析,有两个特点:一是从教与学的角度出发进行论述;二是在文中大量运用数学方法具体分析。这些是区别于其他文章、显露自身独特气息的地方,将艺术与自然学科相结合。
“育人始于立美”,表现出对于立美的重视。他认为:“教育的使命在于培养能自由运用规律以造福社会的人,所以先要为受教育者的行动语言建立和规律的形式,在这基点上,任何知识的传授都要随时器发出对所认识规律的自由运用。这就是立美的基本方法。”接着借由多个案例对其观点进行说明。他提出如果自觉地使用立美的方法,就能够对学生的智能,包括观察能力、理解能力和想象能力都起到急促发展的作用,还可以刺激学生求知欲的成长。他以数学教学为例,说明了怎样做到立美方法使用的系统化,接着又在文中讲道:“审美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受教育者对自由运用规律以造福社会的形式的浓厚兴趣,这兴趣是超乎个体的欲望、利益的,这超功利兴趣可表述为美对于主题的吸引力,也可表述为主体喜爱、追求从而自觉要求建立这形式的推动力。审美教育需要在广阔范围内进行,在社会、家庭、学校中,学校又不限于小学,大学和中学都有进行审美教育的责任。”
四、关于本文独特之处
1.“立美”的提出。
赵宋光的《论美育的功能》一文第一次提出“立美”这个概念,与“审美”相对立。他认为立美是审美的前提,它是创造美的过程,属于实践行为,审美是认识美的过程,属于认识行为。这两种概念不能等同,亦不能混淆,赵宋光认为立美与审美是先后的关系。另外,文章不仅仅将“立美”概念提出,并且将其放在了一种与审美同等重要的位置,文中有过多次解说,如“育人始于立美”。
2.哲学、教育学多种视角进行分析。
本文有一个重要的特色,就是作者不仅仅用了教育的方法进行分析,而且结合哲学与美学多种方法。这样一来,文章的写作更加具有逻辑性和哲理性,阐述问题也更加深入。
3.美学、教育学、自然科学多学科综合。
赵宋光的另一个重要特色便是他的写作范围涉及了美学、教育学,甚至延伸到自然科学。在文中的分析多次借用数学的案例,借用数字的明朗性和清晰的逻辑性促使哲学思想更加的简单明了。
对于《论美育的功能》,本文的分析仍然不够,但是这样的好文章值得我们深入思考,反复回味。
注释:
①赵宋光.论美育的功能.美学(第三辑),1981.
②赵宋光,1931年生于浙江湖州音乐理论家。浙江湖州人。1954毕业于中央音乐学院理论作曲系。1956年赴民主德国留学。1957年回国。历任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教员,广州音乐学院、星海音乐学院院长,中国音协第四届常务理事、广东分会副主席,中国传统音乐学会、中国南音学会副会长,中国律学会会长。作品有钢琴变奏曲《草原上升起不落的太阳》,撰有《论五度相生调式体系》、《从乐教的现代复兴求民族神韵的长存》等论文。
③邢维凯.小议“立美、审美”——兼谈音乐美学理论中的概念运用问题.中央音乐学院学报,1991,(3).
④王宁一.也谈“立美、审美”的概念运用问题——兼与邢维凯同志讨论.音乐研究,1993,(3).
参考文献:
[1]赵宋光.论美育的功能.美学(第三辑),1981.
[2]邢维凯.小议“立美、审美”——兼谈音乐美学理论中的概念运用问题.中央音乐学院学报,1991,(3).
[3]王宁一.也谈“立美、审美”的概念运用问题——兼与邢维凯同志讨论.音乐研究,1993,(3).
[4]杨和平.立美问题研究.中国音乐(季刊),2008,(4).
关键词: 赵宋光 《论美育的功能》 美育
赵宋光,论及他的研究范围之广,涵盖了哲学、教育学、自然科学等领域;论及他的文章,其独特的视角、深入的探究让人由衷的钦佩。本文就其《论美育的功能》一文进行简要的分析研究。
《论美育的功能》①一文发表在1981年《美学》第三辑上。全文共分为三各部分进行论述:美与审美、教育中的立美方法、审美教育的途径,从教育学和美学的角度深入思考,对“美”、“审美”、“立美”三个问题进行了分析。文笔深入细腻,充分体现出赵宋光②在音乐教育及音乐美学方面深厚的研究基础。
一、何为美育?美育的概念解读
“美育远远不仅是艺术教育,它有更重要的基础部分,关系到受教育者主动建立美的形式。”文章一开始就提出了美育的本质问题之一——立美。他将立美问题下了一个定义:“建立美的形式的教育活动,是人类‘按照美的规律来塑造物体’的宏伟历史在教育领域中的缩写。”就此概念而言,立美的地位可谓必不可缺,他成为构建历史的一部分。但是在过往的文献资料中,将音乐教育直接等同于审美过程,即便在今天的课程标准上,仍旧写着“以审美为核心”,对于立美这一概念,绝口不提。赵宋光在本文中将立美问题写在了审美问题之前,充分表现出他对立美的重视程度。他认为立美教育在整个教育过程中的作用是不可缺少的。在艺术教育乃至各育交融的过程中,立美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是联系“真”、“善”、“美”的纽带,是各育的良好形式中的必要组成部分,是各种活动中的协调部分。在文章开篇第一段,作者就表明了自己的独特的观点,首先将立美问题存在的范围扩大化,表明立美不仅存在于艺术教育,还存在于教育的各个方面;然后将立美教育的地位提升,不但将立美问题作为延续历史的一部分来讲,更是将其在教育中的衔接作用表述明白。
在立美问题之后,便是审美。作者这样的安排更加符合事物的发展规律,要先“立美”,才能够“审美”。立美是生成美的活动,审美又代表什么?在进行审美问题探讨之前,首先应该明确有关问题。我们必须认识清楚审美意识不能创造美,它只是一种认识活动,存在于意识世界之中,也就是意识是第一性。美的存在是审美活动的实践基础。然后我们需要认识到的是具有审美能力的感官,并不是都要形成后才能进行审美活动,有些已经形成,还有些在过程中成长、成熟。立美是建立美的形式,是实践的过程,审美是认识美之所在,是一种认识过程,两者不能等同,缺一不可。他认为审美过程不仅仅是对美的形式的愉悦感受,还包含了对于丑的事物的抵制应答。另外,提及审美活动,从整体来讲,可以将其整理为复现和观照两种活动形式。谈到了审美能力,认为可以理解为让人们在美的事物面前感到愉悦、在丑的事物出现时能够产生变革的心理的能力,这也是审美教育的任务。
审美这一概念的阐释有很多说法,王宁一曾进行比较分析并总结出立美与审美的概念存在的基本内涵。审美意味着有以下几种内涵:首先,美是客观存在着的。其次,审美是对美的直觉、体验、判断和评价。再次,审美活动存在于人的意识领域,“无论有多大的能动性,他的话总机接线时不改变作为对象的客体”。最后,强调“立美”与“审美”的典型状态在欣赏和观照活动中出现,但是不能混淆于创作和欣赏。“立美”这一概念意味着:首先,要以建立物态化的美德中介结构形式为目的。其次,立美是主体驾驭特定的物质手段的一种生产劳动。再次,审美属于意识活动,立美属于实践活动。最后,立美的典型活动存在于创作活动中,二度创作也包含其中。这样的理解与赵宋光的大致相同。
那么,立美和审美究竟存在什么样的关系?邢维凯在《小议“立美、审美”兼谈音乐美学理论中的概念运用问题》③一文中,对于立美和审美关系问题,提到两种关联,一是内涵和外延的关系,但王宁一在《也谈“立美、审美”的概念运用问题》④一文中对此产生质疑,认为邢维凯将这一关系也没有表达混乱。另一种是从属关系,邢维凯认为:“审美这一概念的外延可以完全包括立美的全部外延。”王宁一则认为立美和审美是两个内涵互相排斥的概念,不会有相容也不存在外延,以他的理解立美审美是并列关系。赵宋光的文中认为立美与审美的关系是先后的关系,“必须先有立美的活动创造美的存在这一物质前提,随后才会有审美活动发展审美意识这一精神成果”。
二、何为美?“美”的阐释
美是什么?我们欣赏美的事物,研究美学,思考音乐之美、美术之美、大自然之美,但是很少有人说得清楚什么是美。文章并没有在一开始就“美”进行解说,而是提出了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关于实践观点的具体化,提出实践不能离开生产手段的使用、制造、创设和更新,这不仅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而且是实践的物质基础;第二个问题是涉及对中介结构的全面把握。这种中介结构即人类在实践过程中的生产“手段与人类相互制约,相互塑造,建立起一种不断进化的动态结构”,这种结构即为中介结构。这两种问题在应用于美的概念阐释时,可以说明美是什么,“美,是自由运用客观规律(真)以保证实现社会目的(善)的中介结构形式”,基本形式为“真—美—善”。“善”在这里解释为包含目的意识和目的性的活动的存在,即对“外部现实的要求”。“真”的概念包含两方面的内涵,客观现实因果联系的规律性,以及对规律的愈益正确深刻的认知。社会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大都起源于“真”与“善”的矛盾冲突。而“美”正是解决这一问题的良药。美作为中介结构而存在着,它掌握真以实现美,这种形式即为美,现实存在着的美。而这一中介结构中每一个环节的实现即为立美的过程。
将“美”典型化,介绍了“自然美”与“社会美”。包含着合目的性(善)内容的和规律性(真)的形式为“自然美”,而包含运用规律性(真)内容的目的性活动(善)形式,被称为“社会美”。例如在教学过程中对音阶的学习,每个音都有固定的音高。唱歌或弹琴时要求节奏、读谱正确,指法准确,坐姿和手型等都有所要求,这就是为实践主体的目的性活动建立起运用规律的形式,即为“社会美”。
三、立美方法简析
赵宋光对立美方法的分析,有两个特点:一是从教与学的角度出发进行论述;二是在文中大量运用数学方法具体分析。这些是区别于其他文章、显露自身独特气息的地方,将艺术与自然学科相结合。
“育人始于立美”,表现出对于立美的重视。他认为:“教育的使命在于培养能自由运用规律以造福社会的人,所以先要为受教育者的行动语言建立和规律的形式,在这基点上,任何知识的传授都要随时器发出对所认识规律的自由运用。这就是立美的基本方法。”接着借由多个案例对其观点进行说明。他提出如果自觉地使用立美的方法,就能够对学生的智能,包括观察能力、理解能力和想象能力都起到急促发展的作用,还可以刺激学生求知欲的成长。他以数学教学为例,说明了怎样做到立美方法使用的系统化,接着又在文中讲道:“审美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受教育者对自由运用规律以造福社会的形式的浓厚兴趣,这兴趣是超乎个体的欲望、利益的,这超功利兴趣可表述为美对于主题的吸引力,也可表述为主体喜爱、追求从而自觉要求建立这形式的推动力。审美教育需要在广阔范围内进行,在社会、家庭、学校中,学校又不限于小学,大学和中学都有进行审美教育的责任。”
四、关于本文独特之处
1.“立美”的提出。
赵宋光的《论美育的功能》一文第一次提出“立美”这个概念,与“审美”相对立。他认为立美是审美的前提,它是创造美的过程,属于实践行为,审美是认识美的过程,属于认识行为。这两种概念不能等同,亦不能混淆,赵宋光认为立美与审美是先后的关系。另外,文章不仅仅将“立美”概念提出,并且将其放在了一种与审美同等重要的位置,文中有过多次解说,如“育人始于立美”。
2.哲学、教育学多种视角进行分析。
本文有一个重要的特色,就是作者不仅仅用了教育的方法进行分析,而且结合哲学与美学多种方法。这样一来,文章的写作更加具有逻辑性和哲理性,阐述问题也更加深入。
3.美学、教育学、自然科学多学科综合。
赵宋光的另一个重要特色便是他的写作范围涉及了美学、教育学,甚至延伸到自然科学。在文中的分析多次借用数学的案例,借用数字的明朗性和清晰的逻辑性促使哲学思想更加的简单明了。
对于《论美育的功能》,本文的分析仍然不够,但是这样的好文章值得我们深入思考,反复回味。
注释:
①赵宋光.论美育的功能.美学(第三辑),1981.
②赵宋光,1931年生于浙江湖州音乐理论家。浙江湖州人。1954毕业于中央音乐学院理论作曲系。1956年赴民主德国留学。1957年回国。历任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教员,广州音乐学院、星海音乐学院院长,中国音协第四届常务理事、广东分会副主席,中国传统音乐学会、中国南音学会副会长,中国律学会会长。作品有钢琴变奏曲《草原上升起不落的太阳》,撰有《论五度相生调式体系》、《从乐教的现代复兴求民族神韵的长存》等论文。
③邢维凯.小议“立美、审美”——兼谈音乐美学理论中的概念运用问题.中央音乐学院学报,1991,(3).
④王宁一.也谈“立美、审美”的概念运用问题——兼与邢维凯同志讨论.音乐研究,1993,(3).
参考文献:
[1]赵宋光.论美育的功能.美学(第三辑),1981.
[2]邢维凯.小议“立美、审美”——兼谈音乐美学理论中的概念运用问题.中央音乐学院学报,1991,(3).
[3]王宁一.也谈“立美、审美”的概念运用问题——兼与邢维凯同志讨论.音乐研究,1993,(3).
[4]杨和平.立美问题研究.中国音乐(季刊),200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