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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合作也好、战略并购也好,无论是哪方面的对接和融入,最核心的还是人与人的合作。这需要较长时间的磨合
央企和民资的合作越来越成为近年来热门的话题。与过去民间对央企垄断的认识不同,2011年来央企主动到地方寻求商业合作的足迹遍布全国各地。
在2011年12月份举行的浙江省与国务院国资委战略合作备忘录签署仪式暨浙江与中央企业合作洽谈会上,国务院国资委主任王勇表现很谦虚,他对麾下参会的104家央企负责人说:“央企要向浙江的私营企业、非公经济崛起学习活力,打拼市场的勇气和科学发展的水平。”
在国资委的统一布局下,大量央企带着几千亿元以上的项目到各地寻求商业合作。国资委主任王勇曾多次在与地方洽谈合作的会议上表示,“将继续以市场方式推动央企地方合作”。大量的民间资本与央企动辄数千亿元规模的项目取得合作,无疑将是双赢的局面。
新一轮发力
2011年12月26日,国务院国资委与浙江省政府在杭州签署《浙江省人民政府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备忘录》,并举办浙江与中央企业合作洽谈会,商定在“十二五”期间,共同推进中央企业与浙江进行深入和广泛的战略合作,充分发挥浙江区位优势,促进多种所有制企业共同发展。国务院国资委主任王勇在会上表示,“要进一步发挥影响力和带动力,促进浙江各类企业共同发展。”这是继黑龙江、四川等省份之后,国资委在2011年与地方合作的又一力作。
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与过去国资委和地方政府签订合作备忘录不同的是,此次洽谈会上,浙江省的170多家民营企业家特意赶来参加会议。作为民营经济发达的典型地区,浙江省大批名营企业家崭露头角,表现出较为活跃的一面。杭州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人民电器集团董事长郑元豹、浙江广厦建筑集团公司董事长楼忠福、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南存辉等一批优秀民营企业家悉数出现在现场。央企与民企的合作,成为此次洽谈会的一个重要方向。这符合国资委“促进多种所有制企业共同发展”的战略方向。
“在重大产业提升项目上,浙江省与央企对接后,可以彻底改变省内产业‘低小散’的状况,完善现代产业体系,鼓励省属国有企业、实力突出的民营企业同央企进行战略合作,培育大企业大集团。”浙江省代省长夏宝龙在会上对央企与民企的合作寄予了厚望。他认为,双方的合作,将实现国企与民企、国资与民资、“国字号”与“民字号”的“强强联合”。
近年来,中央企业与民营企业的合作并不是新鲜的话题了。已有很多央企和民企进行了项目、技术和产品等多方面的合作。2010年9月,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作的《央企和民企合作发展的初步研究》的课题中,探索了央企与民企合作的现状。该课题指出,央企和民企合作的数量成百上千,合作方式也多种多样。
具体而言,既有央企作为下游采购方的采购合作,例如中船重工的重要子公司大连船舶重工公司建立了分段制造、钢材加工配送等九大专业化配套制造场地,组织很多为民企的分包企业在专业化工程和配套场地进行作业;又有央企作为上游供应商的供应合作,如中钢国际市场收入约1/3来自民企,其铁矿和其它原辅料及冶金设备配件客户亦较多是民企;同时还有致力于产业链发展打造产业链合作平台服务、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金融合作等,如中国移动和多家厂商组建的TD-SCDMA产业联盟等。
其中,央企和民企间资本或投资的合作成为日益重要的合作方式。这分为几种情况:第一类是央企收购民企股权或资产;第二类是央企投资入股民企原业务,央企和其它合作者作为利益相关者或战略联盟者共同支持新企业发展;第三类是民企对央企原业务投资入股,央企主要以业务资产出资,民企以现金出资。
都有难念的经
尽管央企与民企的合作取得一定成果,但是由于诸多因素的限制,央企和民企的合作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
从主观因素来看,央企和民企各有难念的经。
首先,央企主动向民企抛出橄榄枝,但是民营企业技术力量薄弱,资金实力不足,两者的合作难以寻求有效嫁接点民企显得有心无力,甚至因害怕“被吃掉”而不敢“攀高枝”。一个典型的案例就是2010年中石油的招商行动。
2010年5月,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促进民资加快进入国计民生重要领域,国务院发布了“新36条”。2010年8月,中石油抛出了119个项目、2000余亿元的招商引资大单赴浙江招商。这被称作是自国务院5月份发布鼓励民营资本的“新36条”之后,央企巨头迈出的第一步。但是,一场大规模的招商行动,却被质疑成“招安”。大多数民企表示,自身实力弱小,与中石油这样的巨头相比如九牛一毛,所以不敢“攀高枝”。中石油的2000亿元招商计划也陷入尴尬局面。
为什么央企主动抛出橄榄枝,而民企却不敢接?“没有话语权,就会变成‘为他人做嫁衣’。”上海天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祝波善告诉《国企》记者,对于民企与央企之间的合作,往往面临的困境是谁主导的问题。无论哪一方處于主导地位,另一方都将不乐意。民企如果想控股,就必须要有优势,这是市场规律。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副会长,APEC中小企业服务联盟中央委员会副主席周德文告诉《国企》记者,并不是说民企排斥与央企的合作,而是如果全部都由央企绝对控股的话,其做法并不可取,民企担心自身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不止是中石油,还有很多央企在招商过程中都出现这样的问题。”刘准以人民电器为例,向记者讲述了民企的担忧。人民电器作为电器行业的民企,与国家电网有业务上的交集。刘准说,例如输变电行业,国家电网在抛出招商项目的时候,必然需要站在企业或者行业的立场进行他们的战略规划,其资源整合和运作的模式,考虑得更多的是如何将民企纳入其管控之下,而民企需要考虑进入其麾下之后是否适应;其次,国家电网在招标的过程中,面对这么多的客户,是否会出现不同政策或者其他方面的冲击,都是民企在整合过程中需要考虑的问题。
其次,民企主动寻找央企,央企有时也并没有表现出较大积极性。央企不愿意与一般企业合作、参股,害怕投资存在风险。过去央企与民营企业的合作中也有过失败的教训。例如中钢集团与民营企业山西中宇钢铁的资金往来。由于中钢集团前期缺乏对产权置换的可行性研究,后期又管理不善,形成了巨大的财务欠账黑洞,造成了高达近40亿元的国有资产流失。 中国诚通集团副总裁王斌认为,对于央企而言,企业要发展,就要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央企作为国家骨干型企业,更要在行业中起到引领的作用,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与充分市场化的民企合作是一种重要的方式。对于民企而言,当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时,需要借力获取更多资源,需要借鉴优秀的管理,需要在大的政策环境下考虑长远发展问题。所以,国企和民企之间可以各取所长,形成优势互补。但是由于不同的体制和不同的文化背景,导致央企和民企合作存在信任度的问题。一方面,央企对民企的运作模式会心存疑虑;另一方面,民企的内部管理规范与央企不一样,对两者有效嫁接造成困难。
另一个表现则是央企的行政色彩浓厚。“央企没想跟民企合作,这种鸿沟是天然的。”北京仁达方略管理咨询公司董事长王吉鹏认为,央企和民企的合作不是通过市场化走到一起的,其整个产业链的布局、市场操作模式、股权分配、资本驱动等,都不是市场经济的结果。即使民企主动与央企寻求合作,行政色彩浓厚的央企,其合作的态度也并不一定积极。
从客观环境来讲,受有些行业、资源性企业的限制,有些领域没有完全放开,央企和民企都找不到合适的合作点。记者从国资委相关部门了解到,此次浙江洽谈会上,浙江省与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兵装、中交股份、中国大唐等5家中央企业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协议金额2085亿元;与中央企业签订52个项目合作协议,协议金额2720.6亿元。浙江省与中央企业重点洽谈项目33个,项目估算总投资981.8亿元;向央企重点推介项目195个,项目估算总投资5306亿元。签约领域主要涉及石油化工、装备制造、新能源、交通基建、煤炭等领域。
从签约项目来看,这次央企与民企在会上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案例并不多,除了中国建筑技术集团与宏丰实业集团在轻钢轻混凝土结构建筑及研发方面有签约,诚通金属公司与宁波市华东诚集团公司就宁波生产性服务中心项目有合作,中国核工业建设公司与浙江宏伟实业有限公司在多个核电等项目达成战略框架协议等少数几个项目外,央企与地方国企的合作占据了大半。
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认为,央企此次签约的项目大多在能源、交通领域,大部分民营企业没有优势。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在调查中还发现,央企与民企合作的动机也存在一些问题。体制政策因素是影响一些合作模式选择和驱动力的重要因素。一些央企在与民营企业进行资本合作时,往往选择控股,选择控股的理由主要是有利于控制,作为控股子公司可以合并财务报表;有的企业为获得某大型客户的全面服务合同,给对方很大的信用支持而不用参股方式获得稳定合同时,因为他们认为其项目规模大,一定比例的投资就可能投资额过大,有可能违背主业方向;某企业进一步发展与民企合作仅仅只是为了,因为投资必须控股,投资金额上升;当问及某民企投资者,为什么和央企资本合作,为什么愿意被央企控股,答央企有钱,获得自然资源方便,因此只要出价合理,愿意卖给央企。
共赢的基础
央企和民企是有序竞争、互利合作的关系。对于央企而言,全球经济一体化市场上,企业面对日益激烈的竞争与高成本的压力,央企难以再将上、下游业务活动集中于一家手中。寻求与民企的共同发展,是价值链业务细分的要求,也利于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形成一个具有竞争力的战略联盟;对于民企而言,当代企业竞争,已经有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竞争,上升到企业联盟与企业联盟之间的竞争,不仅别具优势的民企受到央企的青睐,民企自身也开始注重抱团发展,注重依托央企的资源和实力优势来壮大自身。
尽管央企和民企的合作还存在一些困难,但是央企和民企有合作基础,有合作空间。在过去的合作中,关于控股和权益的难点问题,也有比较成功的案例。
在央企和民企的资本或投资合作模式中,较为少见的是第三种,即民企对央企原业务投资入股,与一般央企或其子公司主要以资金方式出资不同,这种方式是央企主要以业务资产出资,民企以现金出资。代表案例是民企复星和国药的合资。民企复星集团下的专事医药产业的复星医药以现金5亿元,国药集团以其医药流通业务资产出资,2003年初组建了国药控股有限公司,复星拥有49%的股权,国药拥有51%的股权。
复星集团总裁汪群斌告诉《国企》记者,在合作初期,国药和复星就达成了共识,双方应通过市场化的管理手段和科学的公司治理方式,解决国控发展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从董事会的组成结构上,也充分体现了这一原则。
“国药控股的董事会有4名独立董事,他们分别是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管理学院院长的王方华、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谢荣、沪上知名律师陶武平和著名经济學家周八骏。有了这些管理专家、财务专家、法律专家和经济专家,国控的发展如虎添翼。”汪群斌说,这一合理的董事会结构确保了国药控股决策上的充分民主,也能兼顾合作伙伴的利益和想法。
“需要指出的是,复星入资国药控股,并不是追求将两个企业高度融合。而是通过双方投入资源,共同优化运营,对接优秀资本,达成企业更大的发展。”汪群斌说。
这或许是关于话语权问题的一种较好的解决方式。
王吉鹏认为,要解决央企和民企合作中的问题,一方面,央企应逐步去行政化色彩,转向市场化和社会化,民企也需要更加规范地运作和管理。另一方面则是从主观方面着手。“民企与央企的合作中,民企不一定会失去话语权。有的央企,花费巨额资金收购一家民企,仍然没有得到控股权,因为民企拥有创新的核心技术,拥有更多的地方资源。这才是民企自身最需要发展的优势。”王吉鹏表示。
刘准认为,央企与民企之间的实力悬殊,管理思路存在差异,企业文化较难融合。但股权合作也好、战略并购也好,无论是哪方面的对接和融入,其实最基础的还是人与人的合作,这才是最核心的层面。这个层面需要较长时间的磨合。而具体到操作细节上,也是如此。只要大的方针不变,在政策环境下,慢慢消除细节上的差异。
央企和民资的合作越来越成为近年来热门的话题。与过去民间对央企垄断的认识不同,2011年来央企主动到地方寻求商业合作的足迹遍布全国各地。
在2011年12月份举行的浙江省与国务院国资委战略合作备忘录签署仪式暨浙江与中央企业合作洽谈会上,国务院国资委主任王勇表现很谦虚,他对麾下参会的104家央企负责人说:“央企要向浙江的私营企业、非公经济崛起学习活力,打拼市场的勇气和科学发展的水平。”
在国资委的统一布局下,大量央企带着几千亿元以上的项目到各地寻求商业合作。国资委主任王勇曾多次在与地方洽谈合作的会议上表示,“将继续以市场方式推动央企地方合作”。大量的民间资本与央企动辄数千亿元规模的项目取得合作,无疑将是双赢的局面。
新一轮发力
2011年12月26日,国务院国资委与浙江省政府在杭州签署《浙江省人民政府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备忘录》,并举办浙江与中央企业合作洽谈会,商定在“十二五”期间,共同推进中央企业与浙江进行深入和广泛的战略合作,充分发挥浙江区位优势,促进多种所有制企业共同发展。国务院国资委主任王勇在会上表示,“要进一步发挥影响力和带动力,促进浙江各类企业共同发展。”这是继黑龙江、四川等省份之后,国资委在2011年与地方合作的又一力作。
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与过去国资委和地方政府签订合作备忘录不同的是,此次洽谈会上,浙江省的170多家民营企业家特意赶来参加会议。作为民营经济发达的典型地区,浙江省大批名营企业家崭露头角,表现出较为活跃的一面。杭州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人民电器集团董事长郑元豹、浙江广厦建筑集团公司董事长楼忠福、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南存辉等一批优秀民营企业家悉数出现在现场。央企与民企的合作,成为此次洽谈会的一个重要方向。这符合国资委“促进多种所有制企业共同发展”的战略方向。
“在重大产业提升项目上,浙江省与央企对接后,可以彻底改变省内产业‘低小散’的状况,完善现代产业体系,鼓励省属国有企业、实力突出的民营企业同央企进行战略合作,培育大企业大集团。”浙江省代省长夏宝龙在会上对央企与民企的合作寄予了厚望。他认为,双方的合作,将实现国企与民企、国资与民资、“国字号”与“民字号”的“强强联合”。
近年来,中央企业与民营企业的合作并不是新鲜的话题了。已有很多央企和民企进行了项目、技术和产品等多方面的合作。2010年9月,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作的《央企和民企合作发展的初步研究》的课题中,探索了央企与民企合作的现状。该课题指出,央企和民企合作的数量成百上千,合作方式也多种多样。
具体而言,既有央企作为下游采购方的采购合作,例如中船重工的重要子公司大连船舶重工公司建立了分段制造、钢材加工配送等九大专业化配套制造场地,组织很多为民企的分包企业在专业化工程和配套场地进行作业;又有央企作为上游供应商的供应合作,如中钢国际市场收入约1/3来自民企,其铁矿和其它原辅料及冶金设备配件客户亦较多是民企;同时还有致力于产业链发展打造产业链合作平台服务、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金融合作等,如中国移动和多家厂商组建的TD-SCDMA产业联盟等。
其中,央企和民企间资本或投资的合作成为日益重要的合作方式。这分为几种情况:第一类是央企收购民企股权或资产;第二类是央企投资入股民企原业务,央企和其它合作者作为利益相关者或战略联盟者共同支持新企业发展;第三类是民企对央企原业务投资入股,央企主要以业务资产出资,民企以现金出资。
都有难念的经
尽管央企与民企的合作取得一定成果,但是由于诸多因素的限制,央企和民企的合作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
从主观因素来看,央企和民企各有难念的经。
首先,央企主动向民企抛出橄榄枝,但是民营企业技术力量薄弱,资金实力不足,两者的合作难以寻求有效嫁接点民企显得有心无力,甚至因害怕“被吃掉”而不敢“攀高枝”。一个典型的案例就是2010年中石油的招商行动。
2010年5月,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促进民资加快进入国计民生重要领域,国务院发布了“新36条”。2010年8月,中石油抛出了119个项目、2000余亿元的招商引资大单赴浙江招商。这被称作是自国务院5月份发布鼓励民营资本的“新36条”之后,央企巨头迈出的第一步。但是,一场大规模的招商行动,却被质疑成“招安”。大多数民企表示,自身实力弱小,与中石油这样的巨头相比如九牛一毛,所以不敢“攀高枝”。中石油的2000亿元招商计划也陷入尴尬局面。
为什么央企主动抛出橄榄枝,而民企却不敢接?“没有话语权,就会变成‘为他人做嫁衣’。”上海天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祝波善告诉《国企》记者,对于民企与央企之间的合作,往往面临的困境是谁主导的问题。无论哪一方處于主导地位,另一方都将不乐意。民企如果想控股,就必须要有优势,这是市场规律。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副会长,APEC中小企业服务联盟中央委员会副主席周德文告诉《国企》记者,并不是说民企排斥与央企的合作,而是如果全部都由央企绝对控股的话,其做法并不可取,民企担心自身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不止是中石油,还有很多央企在招商过程中都出现这样的问题。”刘准以人民电器为例,向记者讲述了民企的担忧。人民电器作为电器行业的民企,与国家电网有业务上的交集。刘准说,例如输变电行业,国家电网在抛出招商项目的时候,必然需要站在企业或者行业的立场进行他们的战略规划,其资源整合和运作的模式,考虑得更多的是如何将民企纳入其管控之下,而民企需要考虑进入其麾下之后是否适应;其次,国家电网在招标的过程中,面对这么多的客户,是否会出现不同政策或者其他方面的冲击,都是民企在整合过程中需要考虑的问题。
其次,民企主动寻找央企,央企有时也并没有表现出较大积极性。央企不愿意与一般企业合作、参股,害怕投资存在风险。过去央企与民营企业的合作中也有过失败的教训。例如中钢集团与民营企业山西中宇钢铁的资金往来。由于中钢集团前期缺乏对产权置换的可行性研究,后期又管理不善,形成了巨大的财务欠账黑洞,造成了高达近40亿元的国有资产流失。 中国诚通集团副总裁王斌认为,对于央企而言,企业要发展,就要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央企作为国家骨干型企业,更要在行业中起到引领的作用,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与充分市场化的民企合作是一种重要的方式。对于民企而言,当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时,需要借力获取更多资源,需要借鉴优秀的管理,需要在大的政策环境下考虑长远发展问题。所以,国企和民企之间可以各取所长,形成优势互补。但是由于不同的体制和不同的文化背景,导致央企和民企合作存在信任度的问题。一方面,央企对民企的运作模式会心存疑虑;另一方面,民企的内部管理规范与央企不一样,对两者有效嫁接造成困难。
另一个表现则是央企的行政色彩浓厚。“央企没想跟民企合作,这种鸿沟是天然的。”北京仁达方略管理咨询公司董事长王吉鹏认为,央企和民企的合作不是通过市场化走到一起的,其整个产业链的布局、市场操作模式、股权分配、资本驱动等,都不是市场经济的结果。即使民企主动与央企寻求合作,行政色彩浓厚的央企,其合作的态度也并不一定积极。
从客观环境来讲,受有些行业、资源性企业的限制,有些领域没有完全放开,央企和民企都找不到合适的合作点。记者从国资委相关部门了解到,此次浙江洽谈会上,浙江省与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兵装、中交股份、中国大唐等5家中央企业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协议金额2085亿元;与中央企业签订52个项目合作协议,协议金额2720.6亿元。浙江省与中央企业重点洽谈项目33个,项目估算总投资981.8亿元;向央企重点推介项目195个,项目估算总投资5306亿元。签约领域主要涉及石油化工、装备制造、新能源、交通基建、煤炭等领域。
从签约项目来看,这次央企与民企在会上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案例并不多,除了中国建筑技术集团与宏丰实业集团在轻钢轻混凝土结构建筑及研发方面有签约,诚通金属公司与宁波市华东诚集团公司就宁波生产性服务中心项目有合作,中国核工业建设公司与浙江宏伟实业有限公司在多个核电等项目达成战略框架协议等少数几个项目外,央企与地方国企的合作占据了大半。
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认为,央企此次签约的项目大多在能源、交通领域,大部分民营企业没有优势。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在调查中还发现,央企与民企合作的动机也存在一些问题。体制政策因素是影响一些合作模式选择和驱动力的重要因素。一些央企在与民营企业进行资本合作时,往往选择控股,选择控股的理由主要是有利于控制,作为控股子公司可以合并财务报表;有的企业为获得某大型客户的全面服务合同,给对方很大的信用支持而不用参股方式获得稳定合同时,因为他们认为其项目规模大,一定比例的投资就可能投资额过大,有可能违背主业方向;某企业进一步发展与民企合作仅仅只是为了,因为投资必须控股,投资金额上升;当问及某民企投资者,为什么和央企资本合作,为什么愿意被央企控股,答央企有钱,获得自然资源方便,因此只要出价合理,愿意卖给央企。
共赢的基础
央企和民企是有序竞争、互利合作的关系。对于央企而言,全球经济一体化市场上,企业面对日益激烈的竞争与高成本的压力,央企难以再将上、下游业务活动集中于一家手中。寻求与民企的共同发展,是价值链业务细分的要求,也利于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形成一个具有竞争力的战略联盟;对于民企而言,当代企业竞争,已经有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竞争,上升到企业联盟与企业联盟之间的竞争,不仅别具优势的民企受到央企的青睐,民企自身也开始注重抱团发展,注重依托央企的资源和实力优势来壮大自身。
尽管央企和民企的合作还存在一些困难,但是央企和民企有合作基础,有合作空间。在过去的合作中,关于控股和权益的难点问题,也有比较成功的案例。
在央企和民企的资本或投资合作模式中,较为少见的是第三种,即民企对央企原业务投资入股,与一般央企或其子公司主要以资金方式出资不同,这种方式是央企主要以业务资产出资,民企以现金出资。代表案例是民企复星和国药的合资。民企复星集团下的专事医药产业的复星医药以现金5亿元,国药集团以其医药流通业务资产出资,2003年初组建了国药控股有限公司,复星拥有49%的股权,国药拥有51%的股权。
复星集团总裁汪群斌告诉《国企》记者,在合作初期,国药和复星就达成了共识,双方应通过市场化的管理手段和科学的公司治理方式,解决国控发展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从董事会的组成结构上,也充分体现了这一原则。
“国药控股的董事会有4名独立董事,他们分别是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管理学院院长的王方华、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谢荣、沪上知名律师陶武平和著名经济學家周八骏。有了这些管理专家、财务专家、法律专家和经济专家,国控的发展如虎添翼。”汪群斌说,这一合理的董事会结构确保了国药控股决策上的充分民主,也能兼顾合作伙伴的利益和想法。
“需要指出的是,复星入资国药控股,并不是追求将两个企业高度融合。而是通过双方投入资源,共同优化运营,对接优秀资本,达成企业更大的发展。”汪群斌说。
这或许是关于话语权问题的一种较好的解决方式。
王吉鹏认为,要解决央企和民企合作中的问题,一方面,央企应逐步去行政化色彩,转向市场化和社会化,民企也需要更加规范地运作和管理。另一方面则是从主观方面着手。“民企与央企的合作中,民企不一定会失去话语权。有的央企,花费巨额资金收购一家民企,仍然没有得到控股权,因为民企拥有创新的核心技术,拥有更多的地方资源。这才是民企自身最需要发展的优势。”王吉鹏表示。
刘准认为,央企与民企之间的实力悬殊,管理思路存在差异,企业文化较难融合。但股权合作也好、战略并购也好,无论是哪方面的对接和融入,其实最基础的还是人与人的合作,这才是最核心的层面。这个层面需要较长时间的磨合。而具体到操作细节上,也是如此。只要大的方针不变,在政策环境下,慢慢消除细节上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