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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直观面对问题,我们先看出现在不同版本中的有关《曹刿论战》首段的开头几句:
甲原文:“十年春,齐师伐我。公将战。曹刿请见。其乡人曰……”
乙原文:“十年春,齐师伐我。公将战,曹刿请见。其乡人曰……”
甲译文:“鲁庄公十年的春天,齐国的军队攻打我们鲁国。鲁庄公将要迎战。曹刿请求庄公接见。他的同乡说……”
乙译文:“鲁庄公十年的春天,齐国的军队攻打鲁国,鲁庄公准备迎战。曹刿请求进见,他的同乡对他说……”
比较可见,甲乙版本中的原文、译文的标点符号是不一样的,而且乙版本中原文与译文的标点符号也不一致。往细里看,甲版本的原文和译文是句句交代,故事中出场人物的主次轻重很不鲜明。换句话说,甲的断句没有考虑句子间的语意关系,停顿对于内容和人物形象的理解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乙原文的停顿则体现出这样的句群关系:曹刿请见的大背景→曹刿请见的直接原因→乡人对曹刿的衬托……这样停顿,语意关系鲜明,行文思路清晰,重点人物突出,标点符号的表意功能得到很好的体现,标点正确。乙译文的停顿没有严承其原文,它体现出的句群关系就变成了:描写鲁庄公→描写曹刿……这也使得人物轻重不突出,使曹刿急国家所急的爱国形象不鲜明,因而应照其原文改正。
对首段中的“忠之属也”,甲乙版本都错用了句号,宜改用逗号。用句号,读出的是陈述语气,客观地表现着曹刿对鲁庄公的回答的喜悦与赞许。其实不然,因为“忠之属也”只是曹刿对鲁庄公第三次回答的肯定,是曹刿对鲁庄公满怀期待的一种释然。第“三”次了,喜悦或许有一点,但赞许谈不上。若从句意关系来看,“忠之属也”是下一句“可以一战”的依据,用句号就破坏了语意的连贯性。笔者查考到,苏教版《教学参考书》中的译文就把这个地方标为逗号,或许是基于上下句意义的内在联系考虑的,姑且引以为证。
更为重要的是,文章第二段的几个句号就明显失当了。如甲版本:“公与之乘。战于长勺。公将鼓之。刿曰……”其文一句一顿,根本没有体现句子间的语意关系,严重妨碍了读者对故事情节的感受。再看乙版本:“公与之乘,战于长勺。公将鼓之。刿曰……”其前一句用逗号停顿,“公与之乘”就成了行为方式,也很能体现鲁庄公礼贤下士、敬重人才的美好品质;“战于长勺”理所当然就成了人物活动的中心事件,故事情节十分鲜明。同理,“公将鼓之”、“齐人三鼓”、“公将驰之”三句分别是其后“刿曰……”的缘起,前因后果关系密切,这三句之后的句号都应改为逗号。
如果要求再高一些,联系句意与句式结构,我们还可以把第三段的一处标点改得更精当,即把“夫战,勇气也”之后的句号改用逗号,成为:“夫战,勇气也,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形成一个解说关系的复句。这样,“对曰”之后两大句群表达两个原因就一目了然,也与第二个原因“夫大国,难测也,惧有伏焉”的句式相匹配。
1996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强调:“标点符号是辅助文字记录语言的符号,是书面语的有机组成部分,用来表示停顿、语气以及词语的性质和作用。”它把句子定义为“前后都有停顿,并带有一定的句调,表示相对完整意义的语言单位”,把复句、分句定义为“意思上有密切联系的小句子组织在一起构成一个大句子叫复句,其中的每个小句子叫分句”。它在用法说明中强调:“陈述句末尾的停顿,用句号……”“……复句内各分句之间的停顿,除了有时要用分号外,都要用逗号。”综上可知,《曹刿论战》中几处标点错误的原因在于:有关人员没有充分考虑标点符号对文字的辅助功能,在简单的或者不经意的操作中,抹杀了这些句子之间的语意关系。其错误的表现形式主要是:复句内各分句之间的停顿使用了句号。
为引起重视,请再“欣赏”两个从其他名篇中信手拈来的句子——《桃花源记》:“林尽水源,便得一山,山有小口,仿佛若有光。”说明:这里应该是两个复句,“便得一山”后宜改用句号。《岳阳楼记》:“此则岳阳楼之大观也。前人之述备矣。”说明:这里应该是一个复句,前一句的句号宜改用逗号。如此等等,真可谓是白璧微瑕呀!
关于标点符号,鲁迅先生的文章中有不少匠心之笔,它们丰富着读者的感情,丰满着作品的形象,已被视为不朽的艺术,很受推崇。那么,作为学生学习的古文范文,其标点符号的不当、不严、不精,不也是应该努力改进的吗?
(作者单位:赣榆县欢墩中学)
甲原文:“十年春,齐师伐我。公将战。曹刿请见。其乡人曰……”
乙原文:“十年春,齐师伐我。公将战,曹刿请见。其乡人曰……”
甲译文:“鲁庄公十年的春天,齐国的军队攻打我们鲁国。鲁庄公将要迎战。曹刿请求庄公接见。他的同乡说……”
乙译文:“鲁庄公十年的春天,齐国的军队攻打鲁国,鲁庄公准备迎战。曹刿请求进见,他的同乡对他说……”
比较可见,甲乙版本中的原文、译文的标点符号是不一样的,而且乙版本中原文与译文的标点符号也不一致。往细里看,甲版本的原文和译文是句句交代,故事中出场人物的主次轻重很不鲜明。换句话说,甲的断句没有考虑句子间的语意关系,停顿对于内容和人物形象的理解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乙原文的停顿则体现出这样的句群关系:曹刿请见的大背景→曹刿请见的直接原因→乡人对曹刿的衬托……这样停顿,语意关系鲜明,行文思路清晰,重点人物突出,标点符号的表意功能得到很好的体现,标点正确。乙译文的停顿没有严承其原文,它体现出的句群关系就变成了:描写鲁庄公→描写曹刿……这也使得人物轻重不突出,使曹刿急国家所急的爱国形象不鲜明,因而应照其原文改正。
对首段中的“忠之属也”,甲乙版本都错用了句号,宜改用逗号。用句号,读出的是陈述语气,客观地表现着曹刿对鲁庄公的回答的喜悦与赞许。其实不然,因为“忠之属也”只是曹刿对鲁庄公第三次回答的肯定,是曹刿对鲁庄公满怀期待的一种释然。第“三”次了,喜悦或许有一点,但赞许谈不上。若从句意关系来看,“忠之属也”是下一句“可以一战”的依据,用句号就破坏了语意的连贯性。笔者查考到,苏教版《教学参考书》中的译文就把这个地方标为逗号,或许是基于上下句意义的内在联系考虑的,姑且引以为证。
更为重要的是,文章第二段的几个句号就明显失当了。如甲版本:“公与之乘。战于长勺。公将鼓之。刿曰……”其文一句一顿,根本没有体现句子间的语意关系,严重妨碍了读者对故事情节的感受。再看乙版本:“公与之乘,战于长勺。公将鼓之。刿曰……”其前一句用逗号停顿,“公与之乘”就成了行为方式,也很能体现鲁庄公礼贤下士、敬重人才的美好品质;“战于长勺”理所当然就成了人物活动的中心事件,故事情节十分鲜明。同理,“公将鼓之”、“齐人三鼓”、“公将驰之”三句分别是其后“刿曰……”的缘起,前因后果关系密切,这三句之后的句号都应改为逗号。
如果要求再高一些,联系句意与句式结构,我们还可以把第三段的一处标点改得更精当,即把“夫战,勇气也”之后的句号改用逗号,成为:“夫战,勇气也,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形成一个解说关系的复句。这样,“对曰”之后两大句群表达两个原因就一目了然,也与第二个原因“夫大国,难测也,惧有伏焉”的句式相匹配。
1996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强调:“标点符号是辅助文字记录语言的符号,是书面语的有机组成部分,用来表示停顿、语气以及词语的性质和作用。”它把句子定义为“前后都有停顿,并带有一定的句调,表示相对完整意义的语言单位”,把复句、分句定义为“意思上有密切联系的小句子组织在一起构成一个大句子叫复句,其中的每个小句子叫分句”。它在用法说明中强调:“陈述句末尾的停顿,用句号……”“……复句内各分句之间的停顿,除了有时要用分号外,都要用逗号。”综上可知,《曹刿论战》中几处标点错误的原因在于:有关人员没有充分考虑标点符号对文字的辅助功能,在简单的或者不经意的操作中,抹杀了这些句子之间的语意关系。其错误的表现形式主要是:复句内各分句之间的停顿使用了句号。
为引起重视,请再“欣赏”两个从其他名篇中信手拈来的句子——《桃花源记》:“林尽水源,便得一山,山有小口,仿佛若有光。”说明:这里应该是两个复句,“便得一山”后宜改用句号。《岳阳楼记》:“此则岳阳楼之大观也。前人之述备矣。”说明:这里应该是一个复句,前一句的句号宜改用逗号。如此等等,真可谓是白璧微瑕呀!
关于标点符号,鲁迅先生的文章中有不少匠心之笔,它们丰富着读者的感情,丰满着作品的形象,已被视为不朽的艺术,很受推崇。那么,作为学生学习的古文范文,其标点符号的不当、不严、不精,不也是应该努力改进的吗?
(作者单位:赣榆县欢墩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