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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区何时制定出台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办法?制定出台该办法的目的是什么?
答:1月1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发挥教育督导的监督、导向、激励、调控等功能,督促市、县政府依法落实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责任,保障我区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目标的实现。
问:我区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的对象是什么?督导评估包括哪些内容?
答:《办法》指出,我区督导评估的对象为市、县(市、区)两级人民政府。督导评估的内容包括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制度、经费投入、办学条件及发展水平4个方面。
政策制度包括:职业教育规划、联席会议制度、就业准入与职业资格、教产合作与校企合作、学生资助与免学费、质量保障与评价考核、教育管理与教师队伍管理等。
经费投入包括:中职预算内教育经费占预算内教育经费总量的比例、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中职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与普通高中之比、中职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师资队伍建设师均投入经费年增长率、免学费的中职学生数符合政策规定、获得国家助学金的中职学生数占在校生总数的比例。
办学条件包括: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率、生均实训基地建筑面积、生均仪器设备价值、教学用计算机拥有量、专任教师生师比、自治区市级专业带头人或骨干教师的比例、“双师型”教师比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比例、教师学历达标率、兼职教师比例、教师培训规模。
发展水平包括:高中阶段招生职普比、职业培训规模、中职毕业生一次就业率、中等职业教育的社会满意度、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特色。
问:我区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由哪些部门组织实施?
答:《办法》指出,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负责全区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定期对各市人民政府履行发展中等职业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各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负责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属中等职业学校进行督导评估。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负责对本县(市、区)中等职业学校主管部门进行督导评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应当每5年至少实施一次专项督导或综合督导。
问:我区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的实施程序是怎样的?
答:根据《办法》,我区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的实施程序可分为5个步骤:
1县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状况进行自查自评,填写《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有关情况调查表》,撰写自查报告,并按规定时间上报市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
2市级人民政府按上级要求组织本市所辖县(市、区)进行自查自评,汇总并填写《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有关情况调查表》,撰写自查报告,并按规定时间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
3自治区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根据督导评估计划及市级政府自查自评情况,组织开展督导评估,并向当地政府反馈评估意见。被督导评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督导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于收到书面督导评估意见15个工作日内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提出复核申请。
4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定期发布广西中等职业教育督导报告,并按要求上报国家教育督导部门。
5自查报告及《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有关情况调查表》有关数据以教育事业报表、经费报表中的数据为准。
问:我区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的方式方法是怎样的?
答:《办法》提出了三项评估方法。一是审核材料与实地评估。督导评估工作采取材料审核评估与实地督导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二是收集审核信息。由督导评估组听取汇报、审计经费、查阅资料、调查问卷、实地考察学校办学条件,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人、校长、教师、学生及家长代表座谈会等。三是分析评价信息。督导评估组对收集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参照调查问卷结果,提出初步评估意见。
问:我区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结果如何认定?督导评估结果如何运用?
答:《办法》指出,我区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结果由自治区教育督导部门统一发布。督导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根据《办法》,督导评估结果主要运用于三个方面:
1被督导评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要按照督导报告要求,制定整改方案,进行认真整改,在督导报告发布日起3个月内,将整改方案和整改工作情况书面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
2自治区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对各市政府进行督导的结果纳入当年绩效考评重要内容,作为考核评价政府教育工作的依据。对督导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责令其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对违反法律法规,截留、挤占、挪用中等职业教育经费,拖欠教师工资,套取学生资助金,中等职业学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自治区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中等职业教育督导检查结果。
答:1月1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发挥教育督导的监督、导向、激励、调控等功能,督促市、县政府依法落实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责任,保障我区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目标的实现。
问:我区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的对象是什么?督导评估包括哪些内容?
答:《办法》指出,我区督导评估的对象为市、县(市、区)两级人民政府。督导评估的内容包括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制度、经费投入、办学条件及发展水平4个方面。
政策制度包括:职业教育规划、联席会议制度、就业准入与职业资格、教产合作与校企合作、学生资助与免学费、质量保障与评价考核、教育管理与教师队伍管理等。
经费投入包括:中职预算内教育经费占预算内教育经费总量的比例、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中职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与普通高中之比、中职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师资队伍建设师均投入经费年增长率、免学费的中职学生数符合政策规定、获得国家助学金的中职学生数占在校生总数的比例。
办学条件包括: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率、生均实训基地建筑面积、生均仪器设备价值、教学用计算机拥有量、专任教师生师比、自治区市级专业带头人或骨干教师的比例、“双师型”教师比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比例、教师学历达标率、兼职教师比例、教师培训规模。
发展水平包括:高中阶段招生职普比、职业培训规模、中职毕业生一次就业率、中等职业教育的社会满意度、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特色。
问:我区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由哪些部门组织实施?
答:《办法》指出,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负责全区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定期对各市人民政府履行发展中等职业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各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负责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属中等职业学校进行督导评估。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负责对本县(市、区)中等职业学校主管部门进行督导评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应当每5年至少实施一次专项督导或综合督导。
问:我区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的实施程序是怎样的?
答:根据《办法》,我区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的实施程序可分为5个步骤:
1县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状况进行自查自评,填写《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有关情况调查表》,撰写自查报告,并按规定时间上报市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
2市级人民政府按上级要求组织本市所辖县(市、区)进行自查自评,汇总并填写《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有关情况调查表》,撰写自查报告,并按规定时间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
3自治区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根据督导评估计划及市级政府自查自评情况,组织开展督导评估,并向当地政府反馈评估意见。被督导评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督导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于收到书面督导评估意见15个工作日内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提出复核申请。
4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定期发布广西中等职业教育督导报告,并按要求上报国家教育督导部门。
5自查报告及《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有关情况调查表》有关数据以教育事业报表、经费报表中的数据为准。
问:我区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的方式方法是怎样的?
答:《办法》提出了三项评估方法。一是审核材料与实地评估。督导评估工作采取材料审核评估与实地督导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二是收集审核信息。由督导评估组听取汇报、审计经费、查阅资料、调查问卷、实地考察学校办学条件,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人、校长、教师、学生及家长代表座谈会等。三是分析评价信息。督导评估组对收集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参照调查问卷结果,提出初步评估意见。
问:我区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结果如何认定?督导评估结果如何运用?
答:《办法》指出,我区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结果由自治区教育督导部门统一发布。督导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根据《办法》,督导评估结果主要运用于三个方面:
1被督导评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要按照督导报告要求,制定整改方案,进行认真整改,在督导报告发布日起3个月内,将整改方案和整改工作情况书面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
2自治区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对各市政府进行督导的结果纳入当年绩效考评重要内容,作为考核评价政府教育工作的依据。对督导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责令其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对违反法律法规,截留、挤占、挪用中等职业教育经费,拖欠教师工资,套取学生资助金,中等职业学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自治区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中等职业教育督导检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