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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公民教育”成为教育界热议的话题。而学校“公民教育”是“公民教育”研究的重要方面。毕竟,学校是进行“公民教育”的主要阵地,学校教育直接关系到“培养什么样的人”的问题。目前,学校“公民教育”不仅在于相关知识的传授和积累,更在于通过德育渗透、主题活动和课程学习等多种方式引导学生,旨在培养他们的公民素质。
《教育——财富蕴藏其中》是由雅克·德洛尔任主席的国际21世纪教育委员会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交的报告。报告主要是对21世纪的教育进行思考,具有前瞻性和指导性。其中,关于“公民教育”的论述值得深入理解与思考。
一、指向公共生活的学校“公民教育”
经济全球化对学校教育的发展具有双重意义。一是教育教学内容获得极大丰富,教师不再是唯一的知识和能力的提供者;二是多元价值观相互碰撞,甚至可能引发价值选择的混乱。因此,教育应以不变应万变,为学生提供正确的思想指导。在这种背景下,学校“公民教育”就成为最佳途径。
学校“公民教育”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实现对价值观的认同。例如,对同情、尊重、友爱和包容等基本价值观的认同。二是获得参与公共生活的能力。由于基本价值观需要在公共生活的环境下产生,因此,参与公共生活的能力的获得是价值观形成的基本前提。
学校“公民教育”是培养学生的公民品质和公共精神的主要途径,它承担着使学生成为公民的重要使命[1]。学校生活属于公共生活,公共生活更多以公共性、普遍性的伦理道德为基础,因此,学校不仅要向学生传授在公共生活中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更应提高他们的公共生活技能,并鼓励他们参加集体工作[2]。公共生活在学校教育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无论是以班级为单位,还是以小组为单位,都体现着公共生活的特点。学生的公共精神和公民精神的养成离不开公共生活的有益影响。当下,面对新的时代背景和现实问题,指向公共生活的学校“公民教育”须作出相应调整。
二、公共意识在学校生活中的重要性
《教育——财富蕴藏其中》中说到的“教育的四大支柱”是人一生所需要的知识支柱,其中“学会共同生活”这一支柱,无论是从时代发展的背景解读,还是从个人发展的角度分析,都是不可缺少的支持力量。“学会共同生活”是参与公共生活的能力。在“学会共同生活”这一支柱中至少有两个关键。其一,尊重与平等。毕竟,群体成员之间不一定具有较高的同质性,因此,当文化背景不同的人组成群体时,人与人之间特别需要相互尊重,并在尊重的基础上建立平等的关系。其二,“他者”意识与共同目标。具体有两点。一是“他者”意识,即发现他人,不再以自我为中心,能站在他人的角度思考问题。二是寻找共同目标,并为共同目标而努力,即使有冲突也能以理性的方式解决。
总之,公共生活的实现需要公共意识。只有具有公共意识,才能自觉承担公共生活中的责任与义务。正如赵晖所说:“现代民主社会的健康与稳定,不仅取决于其制度的正义性,更取决于公众的素质和态度。[3]”学校为学生提供了较为稳定的公共生活,学生在学校注定要参与公共生活,因此,学生应具备参与公共生活的意识,并能以热情的态度、认真的精神参与其中。
如今,学校与外界的联系日益紧密。学校教育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区对教育的重视程度。因此,学校的公共生活既包括校园内的生活,又包括校园外的生活,在这种情况下,就要拓宽公共意识的视野。
三、公共意识的养成策略
在学校的共同生活中,要促进学生的公共意识的形成,就要实施三个有效策略。
1.教师的榜样示范作用
在学校内的公共生活中,学生最容易效仿的对象是教师。学校公共生活的开启以及开启到何种程度,有赖于教师的公共生活自觉[4]。要让学生形成这种公共意识,教师首先要有这种公共意识——对公共生活充满热情。如果教师对公共生活漠不关心,又如何能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公共意识呢?
2.以平等为基础的师生关系
学校生活中最主要的关系是师生关系,因此,当今,教师的工作不能只限于知识教学,不能再以守旧的态度将传统的价值观强加给学生,不能再以传统的教学方式使学生被动地参与公共生活。教师要通过不断的学习,改变教育观念,并承担应有的责任。值得注意的是,新型的师生关系以人格平等为基础,因此,教师要在充分尊重学生的基础上,满足学生的自主性发展需求,最终使学生的人格得到最大限度的发展。
3.学校民主氛围的营造
只有在民主的氛围中,才能培养出公民。那么,民主的氛围在学校中如何体现?除了师生关系的重新定位外,还须加强学校各个方面的民主氛围的营造。例如,中层干部与教师的关系、领导团队的组织方式以及教师团队的建设模式等。
总而言之,学生的公共意识对于公共生活的推进具有重要意义。《教育——财富蕴藏其中》这份报告在充分分析时代背景的基础上,提供了公共意识养成的建设性策略,对当代学校进行“公民教育”具有借鉴价值。
参考文献:
[1]叶飞.公共交往与学校公民教育的实践建构[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2(3).
[2]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中文科.教育——财富蕴藏其中[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96.
[3]赵晖.社会转型与公民教育[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7.
[4]刘铁芳,曹婧.学校公共生活中的教师:教师作为公民实践的范型[J].教师教育研究,2013(2).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
(责任编辑:梁金)
《教育——财富蕴藏其中》是由雅克·德洛尔任主席的国际21世纪教育委员会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交的报告。报告主要是对21世纪的教育进行思考,具有前瞻性和指导性。其中,关于“公民教育”的论述值得深入理解与思考。
一、指向公共生活的学校“公民教育”
经济全球化对学校教育的发展具有双重意义。一是教育教学内容获得极大丰富,教师不再是唯一的知识和能力的提供者;二是多元价值观相互碰撞,甚至可能引发价值选择的混乱。因此,教育应以不变应万变,为学生提供正确的思想指导。在这种背景下,学校“公民教育”就成为最佳途径。
学校“公民教育”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实现对价值观的认同。例如,对同情、尊重、友爱和包容等基本价值观的认同。二是获得参与公共生活的能力。由于基本价值观需要在公共生活的环境下产生,因此,参与公共生活的能力的获得是价值观形成的基本前提。
学校“公民教育”是培养学生的公民品质和公共精神的主要途径,它承担着使学生成为公民的重要使命[1]。学校生活属于公共生活,公共生活更多以公共性、普遍性的伦理道德为基础,因此,学校不仅要向学生传授在公共生活中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更应提高他们的公共生活技能,并鼓励他们参加集体工作[2]。公共生活在学校教育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无论是以班级为单位,还是以小组为单位,都体现着公共生活的特点。学生的公共精神和公民精神的养成离不开公共生活的有益影响。当下,面对新的时代背景和现实问题,指向公共生活的学校“公民教育”须作出相应调整。
二、公共意识在学校生活中的重要性
《教育——财富蕴藏其中》中说到的“教育的四大支柱”是人一生所需要的知识支柱,其中“学会共同生活”这一支柱,无论是从时代发展的背景解读,还是从个人发展的角度分析,都是不可缺少的支持力量。“学会共同生活”是参与公共生活的能力。在“学会共同生活”这一支柱中至少有两个关键。其一,尊重与平等。毕竟,群体成员之间不一定具有较高的同质性,因此,当文化背景不同的人组成群体时,人与人之间特别需要相互尊重,并在尊重的基础上建立平等的关系。其二,“他者”意识与共同目标。具体有两点。一是“他者”意识,即发现他人,不再以自我为中心,能站在他人的角度思考问题。二是寻找共同目标,并为共同目标而努力,即使有冲突也能以理性的方式解决。
总之,公共生活的实现需要公共意识。只有具有公共意识,才能自觉承担公共生活中的责任与义务。正如赵晖所说:“现代民主社会的健康与稳定,不仅取决于其制度的正义性,更取决于公众的素质和态度。[3]”学校为学生提供了较为稳定的公共生活,学生在学校注定要参与公共生活,因此,学生应具备参与公共生活的意识,并能以热情的态度、认真的精神参与其中。
如今,学校与外界的联系日益紧密。学校教育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区对教育的重视程度。因此,学校的公共生活既包括校园内的生活,又包括校园外的生活,在这种情况下,就要拓宽公共意识的视野。
三、公共意识的养成策略
在学校的共同生活中,要促进学生的公共意识的形成,就要实施三个有效策略。
1.教师的榜样示范作用
在学校内的公共生活中,学生最容易效仿的对象是教师。学校公共生活的开启以及开启到何种程度,有赖于教师的公共生活自觉[4]。要让学生形成这种公共意识,教师首先要有这种公共意识——对公共生活充满热情。如果教师对公共生活漠不关心,又如何能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公共意识呢?
2.以平等为基础的师生关系
学校生活中最主要的关系是师生关系,因此,当今,教师的工作不能只限于知识教学,不能再以守旧的态度将传统的价值观强加给学生,不能再以传统的教学方式使学生被动地参与公共生活。教师要通过不断的学习,改变教育观念,并承担应有的责任。值得注意的是,新型的师生关系以人格平等为基础,因此,教师要在充分尊重学生的基础上,满足学生的自主性发展需求,最终使学生的人格得到最大限度的发展。
3.学校民主氛围的营造
只有在民主的氛围中,才能培养出公民。那么,民主的氛围在学校中如何体现?除了师生关系的重新定位外,还须加强学校各个方面的民主氛围的营造。例如,中层干部与教师的关系、领导团队的组织方式以及教师团队的建设模式等。
总而言之,学生的公共意识对于公共生活的推进具有重要意义。《教育——财富蕴藏其中》这份报告在充分分析时代背景的基础上,提供了公共意识养成的建设性策略,对当代学校进行“公民教育”具有借鉴价值。
参考文献:
[1]叶飞.公共交往与学校公民教育的实践建构[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2(3).
[2]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中文科.教育——财富蕴藏其中[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96.
[3]赵晖.社会转型与公民教育[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7.
[4]刘铁芳,曹婧.学校公共生活中的教师:教师作为公民实践的范型[J].教师教育研究,2013(2).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
(责任编辑: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