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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公布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两个重要配套文件。其中,《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上海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两类,语文、数学、外语、信息科技、体育与健身、劳动技术和艺术7门科目只设合格性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6门科目分设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