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8月5日,《预算法》修正案二次审议稿公开征求意见已经截止。面对财政部前所未有的集权,业内专家抨击二审稿更像一个政府内部工作条例,由财政部主导的草案,极大地保护了财政系统的部门利益,与预算法修改应有的旨意不符;甚至有专家提议,重新起草一个修正案。
天津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李炜光说,由于立法宗旨没有改变,使得二审稿读起来比较像政府部门的工作条例,很多条文都体现了行政部门对于预算的强势支配权。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甚至认为,二审稿令预算权力过分集中于财政部,财政部将预算编制权、执行权以及国库资金拨付权集于一身,即使是在一家企业,这样的集权也违反最基本的内控原则。
对于《预算法》二审稿中财政部集权的情况,记者通过调查最近五年审计署发布的财政部审计报告,发现了财政部多年来存在的主要问题,与集权《预算法》修正案有着密切的联系。
多报预算闲置数亿资金
财政部每年的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都超过数亿元。
从2012年审计署发布的结果看,财政部2011年度的部门预算支出为246284.93万元(指财政性资金预算,下同),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预算执行数额为215528.37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30756.56万元。2010年财政部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47037.73万元;2009年财政部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36278.35万元;至2007年末,财政部预算结余资金41427.41万元。
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还有,所属机关服务中心“三里河二区一号办公业务用房危旧房改造”项目立项后未能动工已近6年,至2011年底结存资金4998.32万元。
这个项目在审计署的审计报告中连续6年被提到,但至今仍然没有动工。近5000万元的资金在闲置了6年后,早已赶不上土地拆迁费用的上涨,造成了实际拆迁费用大大超支。审计署连续6年提到的问题至今并没有得到解决,资金仍然闲置。
此外,2009年至2010年,财政部本级及所属投资评审中心的10个项目预算5418.88万元,实际支出1963.75万元,仅占预算的36.24%,截至2010年底形成结余(结转)3455.13万元。其中,部本级“财政部南配楼外立面维修改造项目”和“财政部中央空调冷源调整改造项目”预算资金连续两年闲置未用。
审计署多年的建议是,财政部应进一步增强预算编制的准确性,严格执行预算,并妥善处理长期闲置资金。但财政部多年来从未严格执行过预算,也并未更正过这种超预算的行为,致使大量资金闲置。
采购不规范屡教不改
2012年审计报告称,2008年至2011年,所属信息网络中心未经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将中国政府采购网的运行维护业务委托给下属北京兴财信息技术开发公司承担,先后支付服务费951.09万元。
2011年审计报告称,2009年,所属投资评审中心未按规定公开招标,直接委托14家社会中介机构对三峡输变电工程项目决算等3个项目进行评审。2010年共支付上述社会中介机构评审费939.8万元。2009年,所属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向山东山大鸥玛软件有限公司支付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技术服务费共104.80万元,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2008年的审计报告称,政府采购不规范金额为1.03亿元。具体情况如下:2008年,部本级及其负责的部分部门集中采购事项未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共支出6807.99万元;部本级的地方政府财政门户网站维护、软件服务费等项目,以及会议服务、印刷项目等,共计1393.96万元,未实行政府采购;在部门集中采购中将13个不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项目,按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共计1069.72万元。
2007年至2008年,信息网络中心将中国政府采购网的运行维护项目507.98万元指定所属公司实施,未实行公开招标。
审计署多年的建议是,要求财政部进一步规范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完善经费支出的审核监督。而多年来财政部政府采购未按规定招标的问题年年发生,相关问题并未得到整改。
多种“小金库”眼花缭乱
2011年审计报告称,所属全国预算与会计研究会《预算管理与会计》期刊销售收入115.95万元未纳入法定账册核算。
2010年审计报告称,财政部在报送2010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情况时,未按规定将9个项目的支出结余3133.79万元作为结余上报。
2009年审计报告称,部分项目预算申报不规范,涉及金额6522.78万元。财政部2009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中,有11个项目无申报文本,涉及金额2947.20万元;追加的投资评审中心业务费、治理“小金库”专项等6个项目预算共计3575.58万元,未履行相应申报程序和填写项目申报书、预算明细表、可行性报告等资料。
2008年审计报告称,往来款挂账1.2亿元,未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2001年至2008年,将部本级预算中的项目经费共计6510万元(其中2008年925万元)拨付给信息网络中心并列报支出,但截至2008年底,信息网络中心按财政部要求向各省财政部门只拨付2714.60万元,结余3795.40万元挂账。将部门预算改革前(2000年前)已列报支出的事业费等专项经费和待清理款项等共计8182.69万元,在往来账款中挂账,多年未动用。
从近几年的审计报告看,大量“小金库”资金存放于财政部的账面之外,造成财政资金大量游离于监督体系,不利于预算资金的集中调度,也不利于预算资金的安全、完整和公开透明,更不利于人大、审计部门加强预算监督。
财政部集权预算法
财政部在一审稿中建议“删除了中央国库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经理的规定”。《预算法》二审稿中则采纳了此意见,这一变动引发征求意见稿的广泛争议。
江苏省社会科学院院长刘志彪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称,中国政府预算的编制、执行和监督均由财政部门负责。人大和审计部门无法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适时进行监督。而且,在分税制下,财政收入涉及大量的各级政府体制分成、转移支付,财政资金结算纷繁复杂,预算执行过程中的监督就显得更加必要。
央行经理国库制度是对国库资金这一国家重大经济资源高度负责的一种部门合作与制衡的有效制度安排。
《预算法》二审稿中受质疑最多另外一条是财政专户合法化,此项制度由财政部、卫生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一审稿中提出。
我们从审计属审计报告中看到,这三个部门有众多的财政专户(俗称“小金库”),并在财政专户中存有大量的资金。审计报告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是,某些部委还存在大量的账外资金和账外投资未投资入账的情况。
南京大学商学院副院长裴平在接受本刊专访时强调,预算法二审稿将财政专户合法化,形成了事实上的“第二国库”,财政专户存在有诱发腐败的可能,不宜写入《预算法》,此举是制度体系上的倒退。
国家发改委在一审稿中,则是建议增加“中央政府债务的使用,由国务院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进行管理”的规定,其实质是与财政部争夺政府债管理权。
《预算法》二审稿第30条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具体负责对中央政府债务的统一管理,并对地方政府债务实施监督管理。”此项则是通过立法规定了财政部门管理政府债务的权力,但遗憾的是,却未规定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有相应权力。
《预算法》二审意见稿中,并未采纳国家发改委的建议,却让财政部成为唯一的合法管理政府债务的部门。
《预算法》二审稿涉及各部门的授权共计13条,但仅给财政部授权的就高达4条,且每一条授权的权力都是无限制和无监督机构。
施正文称:“这像是造就一个无所不能的财政部,违反了分权制衡的原理,也违反了最基本的内控制度的原理。”他还认为,这部《预算法》修正案草案更像是政策文件,一个预算法工作发展规划,草案中没有规定预算主体,草案中没有任何关于人大权力、公众权力的条款,唯一一个有权力规定的是给财政部国库资金拨付权力。
天津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李炜光说,由于立法宗旨没有改变,使得二审稿读起来比较像政府部门的工作条例,很多条文都体现了行政部门对于预算的强势支配权。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甚至认为,二审稿令预算权力过分集中于财政部,财政部将预算编制权、执行权以及国库资金拨付权集于一身,即使是在一家企业,这样的集权也违反最基本的内控原则。
对于《预算法》二审稿中财政部集权的情况,记者通过调查最近五年审计署发布的财政部审计报告,发现了财政部多年来存在的主要问题,与集权《预算法》修正案有着密切的联系。
多报预算闲置数亿资金
财政部每年的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都超过数亿元。
从2012年审计署发布的结果看,财政部2011年度的部门预算支出为246284.93万元(指财政性资金预算,下同),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预算执行数额为215528.37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30756.56万元。2010年财政部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47037.73万元;2009年财政部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36278.35万元;至2007年末,财政部预算结余资金41427.41万元。
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还有,所属机关服务中心“三里河二区一号办公业务用房危旧房改造”项目立项后未能动工已近6年,至2011年底结存资金4998.32万元。
这个项目在审计署的审计报告中连续6年被提到,但至今仍然没有动工。近5000万元的资金在闲置了6年后,早已赶不上土地拆迁费用的上涨,造成了实际拆迁费用大大超支。审计署连续6年提到的问题至今并没有得到解决,资金仍然闲置。
此外,2009年至2010年,财政部本级及所属投资评审中心的10个项目预算5418.88万元,实际支出1963.75万元,仅占预算的36.24%,截至2010年底形成结余(结转)3455.13万元。其中,部本级“财政部南配楼外立面维修改造项目”和“财政部中央空调冷源调整改造项目”预算资金连续两年闲置未用。
审计署多年的建议是,财政部应进一步增强预算编制的准确性,严格执行预算,并妥善处理长期闲置资金。但财政部多年来从未严格执行过预算,也并未更正过这种超预算的行为,致使大量资金闲置。
采购不规范屡教不改
2012年审计报告称,2008年至2011年,所属信息网络中心未经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将中国政府采购网的运行维护业务委托给下属北京兴财信息技术开发公司承担,先后支付服务费951.09万元。
2011年审计报告称,2009年,所属投资评审中心未按规定公开招标,直接委托14家社会中介机构对三峡输变电工程项目决算等3个项目进行评审。2010年共支付上述社会中介机构评审费939.8万元。2009年,所属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向山东山大鸥玛软件有限公司支付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技术服务费共104.80万元,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2008年的审计报告称,政府采购不规范金额为1.03亿元。具体情况如下:2008年,部本级及其负责的部分部门集中采购事项未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共支出6807.99万元;部本级的地方政府财政门户网站维护、软件服务费等项目,以及会议服务、印刷项目等,共计1393.96万元,未实行政府采购;在部门集中采购中将13个不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项目,按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共计1069.72万元。
2007年至2008年,信息网络中心将中国政府采购网的运行维护项目507.98万元指定所属公司实施,未实行公开招标。
审计署多年的建议是,要求财政部进一步规范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完善经费支出的审核监督。而多年来财政部政府采购未按规定招标的问题年年发生,相关问题并未得到整改。
多种“小金库”眼花缭乱
2011年审计报告称,所属全国预算与会计研究会《预算管理与会计》期刊销售收入115.95万元未纳入法定账册核算。
2010年审计报告称,财政部在报送2010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情况时,未按规定将9个项目的支出结余3133.79万元作为结余上报。
2009年审计报告称,部分项目预算申报不规范,涉及金额6522.78万元。财政部2009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中,有11个项目无申报文本,涉及金额2947.20万元;追加的投资评审中心业务费、治理“小金库”专项等6个项目预算共计3575.58万元,未履行相应申报程序和填写项目申报书、预算明细表、可行性报告等资料。
2008年审计报告称,往来款挂账1.2亿元,未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2001年至2008年,将部本级预算中的项目经费共计6510万元(其中2008年925万元)拨付给信息网络中心并列报支出,但截至2008年底,信息网络中心按财政部要求向各省财政部门只拨付2714.60万元,结余3795.40万元挂账。将部门预算改革前(2000年前)已列报支出的事业费等专项经费和待清理款项等共计8182.69万元,在往来账款中挂账,多年未动用。
从近几年的审计报告看,大量“小金库”资金存放于财政部的账面之外,造成财政资金大量游离于监督体系,不利于预算资金的集中调度,也不利于预算资金的安全、完整和公开透明,更不利于人大、审计部门加强预算监督。
财政部集权预算法
财政部在一审稿中建议“删除了中央国库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经理的规定”。《预算法》二审稿中则采纳了此意见,这一变动引发征求意见稿的广泛争议。
江苏省社会科学院院长刘志彪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称,中国政府预算的编制、执行和监督均由财政部门负责。人大和审计部门无法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适时进行监督。而且,在分税制下,财政收入涉及大量的各级政府体制分成、转移支付,财政资金结算纷繁复杂,预算执行过程中的监督就显得更加必要。
央行经理国库制度是对国库资金这一国家重大经济资源高度负责的一种部门合作与制衡的有效制度安排。
《预算法》二审稿中受质疑最多另外一条是财政专户合法化,此项制度由财政部、卫生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一审稿中提出。
我们从审计属审计报告中看到,这三个部门有众多的财政专户(俗称“小金库”),并在财政专户中存有大量的资金。审计报告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是,某些部委还存在大量的账外资金和账外投资未投资入账的情况。
南京大学商学院副院长裴平在接受本刊专访时强调,预算法二审稿将财政专户合法化,形成了事实上的“第二国库”,财政专户存在有诱发腐败的可能,不宜写入《预算法》,此举是制度体系上的倒退。
国家发改委在一审稿中,则是建议增加“中央政府债务的使用,由国务院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进行管理”的规定,其实质是与财政部争夺政府债管理权。
《预算法》二审稿第30条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具体负责对中央政府债务的统一管理,并对地方政府债务实施监督管理。”此项则是通过立法规定了财政部门管理政府债务的权力,但遗憾的是,却未规定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有相应权力。
《预算法》二审意见稿中,并未采纳国家发改委的建议,却让财政部成为唯一的合法管理政府债务的部门。
《预算法》二审稿涉及各部门的授权共计13条,但仅给财政部授权的就高达4条,且每一条授权的权力都是无限制和无监督机构。
施正文称:“这像是造就一个无所不能的财政部,违反了分权制衡的原理,也违反了最基本的内控制度的原理。”他还认为,这部《预算法》修正案草案更像是政策文件,一个预算法工作发展规划,草案中没有规定预算主体,草案中没有任何关于人大权力、公众权力的条款,唯一一个有权力规定的是给财政部国库资金拨付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