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犯罪案件的现状与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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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未成年犯罪案件有其固有的特点。深入研究这些案件,了解未成年犯罪的趋势、特点,有利于更好地做好控制犯罪,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 未成年犯罪 法律监督 检察机关
  作者简介:谷荣,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副处长。
  中图分类号:D9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11-068-02
  一、未成年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2009至2011年)
  (一)批捕案件受理情况
  三年来,某市未检部门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943件1821人,与同期相比分别件数下降20.6%、人数下降23.3%;其中未成年人1150人,占受理案件总人数的63.2%,人数同比下降19.6%。经审查,批准逮捕1639人,同比下降23.6%,其中未成年人1016人,占批准逮捕总人数的62%,人数同比下降21.3%。
  (二)起诉案件受理情况
  三年来该市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132件2278人,与同期相比分别件数下降26.8%、人数下降31.4%;其中未成年人1394人,占受理案件总人数的61.2%,人数同比下降31.5%。经审查,提起公诉1056件2079人,与同期相比分别件数下降25.9%、人数下降33.2%;其中未成年人1327人,占起诉案件总人数的63.8%,人数同比下降29%。直接移送审查起诉的未成年人343人,人数同比下降20.2%。
  (三)法律监督情况
  1.立案监督。全市未检部门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24件51人,同比件数持平、人数下降22.7%。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5件47人,无通知立案案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案件同比件数上升19%、人数下降25.4%。公安机关立案后提请批准逮捕19件40人,检察机关批准逮捕20件41人。立案后检察机关建议直诉3件6人,公安移送审查起诉31件55人,提起公诉22件43人;法院依法判处拘役、管制的4人,判处不满三年有期徒刑的24人,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7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人,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人。
  2.侦查监督。不批准逮捕178人(绝对不捕47人、相对不捕63人、存疑不捕68人),其中未成年人126人。不捕率为9.8%,比去年同期上升1个百分点。决定不起诉97人(绝对不诉10人,相对不诉87人),其中未成年人90人。不诉率为4.3%,比同年同期上升0.8个百分点。
  3.审判监督。书面纠正违法7件,已收到回复7件;按上诉程序提出抗诉1件,分院支持抗诉1件。
  (四)特殊检察工作情况
  全年共开展心理测试718人,进行社会调查958人,落实法律援助837人,分案起诉96件322人,诉前考察教育72人,落实不捕不诉帮教措施104人。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情况
  (一)年龄、性别结构情况
  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审查逮捕127人(其中女性5人),占被审查逮捕的未成年人总数的10.8%,人数同比下降20.1%。审查起诉155人(其中女性7人),占被审查起诉的未成年人总数的11.1%,人数同比下降34.8%。
  2.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审查逮捕1052人(其中女性38人),占被审查逮捕的未成年人总数的89.2%,人数同比下降16.7%。审查起诉1236人(其中女性56人),占被审查起诉的未成年人总数的88.7%,人数同比下降28.7%。
  (二)外来未成年人犯罪情况
  在被审查逮捕的未成年人案件中,外来未成年人1042人,占被审查逮捕的未成年人总数的88.5%,人数同比下降14.3%。在被审查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中,外来未成年人1143人,占被审查起诉的未成年人总数的82%,人数同比下降23.7%。
  (三)本市籍在校学生及闲散人员犯罪情况
  在被审查逮捕的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中,职技校生32人,人数同比下降33.3%;中小學校生8人,人数同比下降42.9%。在被审查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中,职技校生82人,人数同比下降55.7%。中小学校生33人,人数同比下降40%。在被审查逮捕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中,本市籍的闲散未成年人66人,占被审查逮捕的未成年人总数的5.6%,人数同比下降43.6%。在被审查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中,本市籍的闲散未成年人104人,占被审查起诉的未成年人总数的7.5%,人数同比下降46.4%。
  三、主要案由的分布情况及特点
  盗窃462件747人,占总人数的35.8%,同比件数下降18.1%、人数下降24.2%。其中未成年人531人,同比下降21.6%。抢劫216件453人,占总人数的21.7%,同比件数下降46.8%、人数下降51.7%。其中未成年人347人,同比下降46.3%。寻衅滋事126件322人,占总人数的15.2%,同比件数下降29.2%、人数下降34.2%。其中未成年人186人,同比下降19.5%。聚众斗殴51件181人,占总人数的8.7%,同比件数下降17.7%、人数下降25.5%,其中未成年人100人,同比上升3.1%。故意伤害54件85人,占总人数的4.1%,同比件数下降28%、人数下降33.1%。其中未成年人67人,同比下降28%。
  四、未成年人案件的主要特点
  (一)全市未检部门批捕、起诉案件的受理总数同比下降,个别区院有所上升,总体下降幅度减缓
  其中批捕、起诉案件受理总数下降比较明显的单位有卢湾、长宁、崇明、黄浦、松江等区院,卢湾区院受理批捕、起诉案件分别下降65.4%、66.7%;案件受理数略有上升的区院有,青浦、杨浦、静安受理批捕案件数量上升,青浦、奉贤受理起诉案件数量上升。主要原因:一是世博会准备和运行期间,公安机关抽调大量警力进行世博安保及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加大了对外来人员的管理力度,降低了本市特别是涉博区域的刑事案件发案率。二是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不断加强沟通和协调,按照“两减少、两扩大”的要求,深入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逐渐增强了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对涉罪未成年人少捕、慎捕的意识,促使对实施轻微违法行为的未成年进行非犯罪化处遇。   (二)本市籍未成年人犯罪大幅下降
  其中被審查起诉的职技校生同比下降55.7%,中小学校生同比下降40%,闲散未成年人同比下降46.4%,扭转了2007年-2009年职校生犯罪逐年攀升的局面,突出了未检部门预防、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进展。一是加强与教育主管部门及犯罪高发学校的联系,强化检校联盟,增强学校对问题学生管控能力,并加大法制教育的力度。同时针对职校生犯罪高发情况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提出检察建议。二是开展校园及周边安全防范专项工作,针对案件高发区域,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三是结合世博安保工作,联合公安机关对社区闲散未成年人进行摸排,对高危人员进行有效管控。
  (三)侵财类犯罪下降,聚众斗殴类严重侵犯公共秩序案件增多,严重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时有发生
  一是两抢一盗等侵财类犯罪比例有所下降,但仍占据未成年人犯罪的主流。其中涉嫌抢劫罪、抢夺罪、盗窃罪的人数分别占被审查起诉的未成年人总数的35.8%、2.2%、21.7%,合计占59.7%,较之去年(70%)下降10.3个百分点。二是涉嫌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的人数分别占被审查起诉的未成年人总数的15.2%、8.7%,合计占23.9%,较之去年(16.6%)上升7.3%。其中聚众斗殴犯罪同比上升1.1个百分点,并且发生数起参与人数众多、造成严重后果、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聚众斗殴案件。三是严重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时有发生。如在办理一起强奸案过程中,立案监督多起强迫、介绍在校未成年女生卖淫案件。犯罪嫌疑人多次采用欺骗、胁迫、引诱等手段,强迫或介绍在校未成年女生卖淫,已查实的被害人达10余人,严重侵害了在校未成年女生的合法权益。
  (四)不捕率同比上升,不捕案件构成比例发生变化
  不捕率同比上升1%,其中绝对不捕案件占比26.4%,较之去年下降9.7%;存疑不捕案件占比35.4%,较之去年上升10.8%;相对不捕案件占比35.4%,较之去年下降1.1%。不捕案件构成比例变化,主要基于以下原因:一是全市未检部门深入贯彻“两减少、两扩大”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对涉罪未成年人少捕、慎捕;同时观护体系的全面运行,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监护帮教条件,扩大了非羁押措施适用范围。二是通过构建公检法司未成年人刑事司法联席会议机制及推进公安机关专办机制,提高公安承办人执法理念,统一未成年人逮捕适用条件,导致绝对不捕案件减少。三是结合两高三部下发“两个证据规定”,加强对案件证据的审查力度,严把案件质量关,存疑不捕案件有所上升。
  (五)立案监督案件质量有所提高
  今年全市未检部门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件数与去年持平,但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案件同比上升19%;起诉后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占全部立案监督案件的89.2%,比09年(78.6%)上升10.6个百分点。不管从公安机关立案数,还是从刑罚判决情况来看,今年立案监督案件质量均有所提升。一方面市院业务处加强对立案监督案件的审核,并定期与市公安局相关部门核对,引导各区院重视立案监督案件的质量。另一方面各区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于可能判处拘役、管制刑罚的轻微案件减少监督,加大对重罪案件的监督力度;同时完善立案监督后的跟踪机制,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保证监督案件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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