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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生军事科目教学主要以基础科目为主。军事基础科目是整个军事训练的根基。以基础科目教学训练原则、方法为研究对象的基础科目教学法课程便是这个根基的核心。国防生教育训练与军队院校相比,学员作为主训者进行教学组训机会较少,更应重视军事基础科目教学法课程地位及作用。
国防生军事基础科目教学法课程,有利于国防生学员掌握军事教学教练活动的规律、提高基层指挥员的基本素养,为第一任职打好基础。长期以来,国防生军事基础科目教学法课程存在重视程度不够高、课程设置不合理、课程衔接不紧密、考核引导不科学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应从如下四个方面加强课程建设。
在国防生教育中,基础科目教学法课程地位经常受到忽视,主要表现在其课程名称改动频繁、教学力量不够独立、教学依据不够统一。解决这些问题,要从课程的教学顶层设计、教学力量配备等环节着手。
1.提高教学法课程在各类考核中的比重
各类考核科目与内容一般是各个领域的理论与技能重点,增加基础科目教学法课程内容在军事、院校的各类考核中的比例,是提高课程地位的有效途径。如增加毕业考核、综合考评中教学法内容的比重,增加军事学科考研、评比竞赛中关于教学法课程的知识点。
2.提高教学法课程授课教员的入门门槛
教学法课程是教会学员各个基础科目课程的教学与组训,因而需要对各基础科目训练有足够的了解与总结,在掌握各科目施教组训规律的基础上,教员最好有不同科目教学组训经验,方可进行教学活动。教学法教员要实时关注各科目教学训练的新内容,并充实到教学法教学中。总之,教学法教员不仅要有教学经验,更要有组训经历,不仅要有理论功底,更要有实践能力。
3.保持基础科目教学法课程名称稳定性
课程名称的稳定性有利于课程研究内容的连贯、课程发展的连续,保持基础科目教学法课程名称的稳定性能彰显课程的严肃规范。该课程名称历经多次变化。曾以“示范作业”“教学法”“军事训练指导法”“武警基层军事训练(实践)”等课程名称出现过。虽然课程名称不断变化,但就其教学内容而言,却少有变化。课程名称要能反映课程内容,显然“军事训练指导法”“武警基层军事训练”不能彰显课程特征,而仅以“教学法”命名,其范围不够准确,让人不知道是哪个科目的教学法。因此,要保持“军事基础科目教学法”的课程名称。
课程内容设置是实现课程教学目标的前提,教学法课程内容要紧紧根据军事基础教学的规律、原则和方法进行科学设置,同时要将施教与组训能力细化为成具体模块,来设置教学内容的比例。
1.规范课程内容模块
教学法按内容可能分为示范与示教。课程教学中可按示范和示教的实施程序进行模块化内容设置。除理论课外(基础理论与教案编写),就某一具体教学问题,这两项作业形式的作业进程都可分为三大步,但作业实施部分,前者为四小步而后者为五小步。因而实践课示范作业可分为六个模块,分别为作业准备、理论提示、讲解示范、组织练习、小节讲评、作业讲评;而示教作业可分为七个模块,分别为作业准备、理论提示、教学演示、研究讨论、组织练习、小节讲评、作业讲评。教学法教员应根据教学实际情况,将各个基础军事科目作为教学事例充实到各个教学模块,使得教学模块能够覆盖各个基础科目。
2.分步设定课程目标
“学会军事基础科目的教学与组训”是基础科目教学课程的总目标。但在课程总目标下,每个教学内容模块都应有相对应的分目标。如示范作业中理论提示环节,其教学分目标是提高语言表达能力、归纳总结水平、问题诱导技能等;示范讲解环节,其教学分目标是提高教练员示范的技巧、动作讲解与原理阐释水平等;组织练习模块要提高教练员组训方法、组训程序、考核验收方法、调动训练热情能力、组织会操水平等。
3.调整课程计划时间与比例
相比军队院校,国防生教育中军事基础科目总体教学时间较少。这样,按比例分配给基础科目教学法课程的课时也就相对减少。由于教学法课程综合性较强、覆盖面广,如果不能提高比例,很难达到教学目的。教学中,教员常常会大量压减理论课内容,甚至将理论在实践课中“蜻蜓点水”。如为了节约课时,教员将“教案的编写”在实践课中进行讲授。技能课的重点则侧重于练习与检查纠正的教学环节,个体针对性非常强,因而应达到精讲多练的要求,遵循基础科目的训练特点规律,课堂教与练的时间比例在应在4∶6以上。
课程考核标准具有导向性,教学法考核标准的制定与完善对教学法科目的教学训练具有重要意义。
1.统一考核标准,与部队教学法训练接轨
每一个军事训练课程都有参照标准,国防生教育中对于军事基础科目教学法课程的考核标准较为模糊,是基础科目中“软”科目。部队有“四会教练标准”“优秀教员”“优秀骨干”等,但国防生教育中却很少参与部队评比活动。参与部队统一组织的教学评比竞赛,是与部队接轨有效途径。如倡导国防生参与部队统一组织优秀教练员评比活动,尤其要參与总部的优秀四会教练员评比,使国防生教学能与部队有相衡量与比较的平台。这样既能提高校队交流,也能达到“四个贴近”。
2.理顺课程关系,与学科专业课程体系相适应
教学法课程是综合性兼基础性的。基础性,表现在教学内容以基础科目为平台,研究基础科目的施教组训,因而它应是所有专业技术类学员的基础科目;从教学目的看,它是以提高学员的“说事、述理、演示、总结、归纳”等指挥员基础能力为目的,因而它又是综合性,是指挥类课程的主干课程。
3.优化评估体系,正确归因教学法课程的成效
结合国防生教学法科目教学评估存在的“评估依据单一、评估内容粗矿”的实际,国防生基础科目教学法训练中要“拓展评估依据、细化评估内容”。不仅仅以单科目教学法的考核成绩为依据,也要能将综合科目中的基础指挥技能(口令、讲解、总结、要求等)归因到教学法科目训练评估中,尤其是学员综合演练中现场指挥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激励动员能力等;优化评估体系还要细化评估内容,教学法课程评估要对施教与组训分别细化,使得评估在教学与组训中都得以体现,改变当前教学法教学评估重视教学技能而轻组训水平的现状,具体要增加以提升组训水平考评内容,如在考核中要有练习方法的体现、各类型会操的组训、训练考核的组织、训练中的激励方法等,并科学地确定分值比例。
1.做好与其他军事基础科目的衔接
教学法课程是建立在具体的教学训练内容之上的课程。基本科目教学法课程必须与具体基础科目课程的密切联系。这样,既有利于理顺教学法课程与各具体基础科目先后顺序,遵循课程规律,同时也可使课程“保鲜”。随着军事训练改革的不断推进,尤其是科技兴训不断发展,具体基础科目内容与教学训练方法手段也在不断改变,所以教学法课程也要与具体基础科目课程的发展同步。一要定期交叉听课。院校基础科目教学时间集中、内容完整,担负教学法课程的老师要有计划、有目的地听课,以确保从具体科目课程教学训练中汲取营养。具体科目教师听教学法课程可以起到指导与监督作用。二要拓展实践平台。学员在学习教学法课程中,如能参与到具体科目的教学训练,并担负相应的组织训练者角色,将有利于其实践能力的提升,让高年级学员参与低年级学员具体科目教学是实践平台的衔接。三要参与课程考核。由具体基础科目教员参与教学法课程考核,并按科目分组进行,能使考核更贴近具体科目实际,更能体现学员的实践能力。
2.做好与训练基础理论课程的衔接
教学法课程与训练基础理论课程的衔接,有利于理论与实践的更好结合。一要做好教学内容设置上的沟通,达到互为补充,避免重复设置内容。如避免理论课程中“分队军事训练教学法”部分与基础科目教学法课程部分内容重复。二要在知识讲授与能力培养上相互补充,训练理论课程(包括基础科目教学法的理论部分)要重视通过知识传授来提高理论素养,而基础科目教学法要能通过教学提高实践能力,两者要能相互补充。三要做好的学术交流。基础科目教学法课程与训练基础理论课程在学术研究上有“交集”,要在修订教材、学术会议等活动中加强两个课程(教学力量)的联系。
3.做好课程与学员实践任务的衔接
教学法课程主要目的是提升组训施教能力。学员真实的施教组训能力的提升,需要实践平台。如地方学生军训平台(学员参加地方高等院校、高中学生军训,担任教官)、国防生新训平台(老生带新生)、部队实习平台(利用寒、暑假在部队实习期间担任组训职务)等。尤其国防生教育要运用好高等院校軍训平台,“近水楼台先得月”,国防生本身就在地方高等院校,担负高校新生军训任务,让学员在真正的训练背景下担任班长、排长、连长等组训者身份,是提高国防生施教组训水平难得的机会,是提高国防生基础科目教学法课程教学非常有效的平台。
[1]陈雪峰,刘德明.提高国防生军事基础教学质量的几点思考[J].东方教育,2014(3).
[2]谢庙均,赵铁海.谈提高军事院校学生基础体能训练的几点思考[J].读写算(教育导刊),2015(1).
[3]杨成文.国防生军事基础体能训练的实践研究[D].武汉:武汉理工大学,2009.
[4]张兆发.国防生军事体能训练中引进篮球练习手段的实验研究[D].北京:北京体育大学,2009.
[5]杨慧君,齐家玉,王 玲.高校国防生军事基础体能训练中的机能监控[J].教师教育论坛,2013(1).
[6]杨瑞帆,陈 波,魏俊杰.抓住“4+1”学员特点,提高军事体育课教学质量[J].科技信息,2010(32).
[7]李国杨.高校国防生军事体能素质提高的体育教学对策研究——以黑龙江大学为例[J].黑龙江教育,2016(6).
国防生军事基础科目教学法课程,有利于国防生学员掌握军事教学教练活动的规律、提高基层指挥员的基本素养,为第一任职打好基础。长期以来,国防生军事基础科目教学法课程存在重视程度不够高、课程设置不合理、课程衔接不紧密、考核引导不科学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应从如下四个方面加强课程建设。
一、正确定位课程地位
在国防生教育中,基础科目教学法课程地位经常受到忽视,主要表现在其课程名称改动频繁、教学力量不够独立、教学依据不够统一。解决这些问题,要从课程的教学顶层设计、教学力量配备等环节着手。
1.提高教学法课程在各类考核中的比重
各类考核科目与内容一般是各个领域的理论与技能重点,增加基础科目教学法课程内容在军事、院校的各类考核中的比例,是提高课程地位的有效途径。如增加毕业考核、综合考评中教学法内容的比重,增加军事学科考研、评比竞赛中关于教学法课程的知识点。
2.提高教学法课程授课教员的入门门槛
教学法课程是教会学员各个基础科目课程的教学与组训,因而需要对各基础科目训练有足够的了解与总结,在掌握各科目施教组训规律的基础上,教员最好有不同科目教学组训经验,方可进行教学活动。教学法教员要实时关注各科目教学训练的新内容,并充实到教学法教学中。总之,教学法教员不仅要有教学经验,更要有组训经历,不仅要有理论功底,更要有实践能力。
3.保持基础科目教学法课程名称稳定性
课程名称的稳定性有利于课程研究内容的连贯、课程发展的连续,保持基础科目教学法课程名称的稳定性能彰显课程的严肃规范。该课程名称历经多次变化。曾以“示范作业”“教学法”“军事训练指导法”“武警基层军事训练(实践)”等课程名称出现过。虽然课程名称不断变化,但就其教学内容而言,却少有变化。课程名称要能反映课程内容,显然“军事训练指导法”“武警基层军事训练”不能彰显课程特征,而仅以“教学法”命名,其范围不够准确,让人不知道是哪个科目的教学法。因此,要保持“军事基础科目教学法”的课程名称。
二、科学设置课程内容
课程内容设置是实现课程教学目标的前提,教学法课程内容要紧紧根据军事基础教学的规律、原则和方法进行科学设置,同时要将施教与组训能力细化为成具体模块,来设置教学内容的比例。
1.规范课程内容模块
教学法按内容可能分为示范与示教。课程教学中可按示范和示教的实施程序进行模块化内容设置。除理论课外(基础理论与教案编写),就某一具体教学问题,这两项作业形式的作业进程都可分为三大步,但作业实施部分,前者为四小步而后者为五小步。因而实践课示范作业可分为六个模块,分别为作业准备、理论提示、讲解示范、组织练习、小节讲评、作业讲评;而示教作业可分为七个模块,分别为作业准备、理论提示、教学演示、研究讨论、组织练习、小节讲评、作业讲评。教学法教员应根据教学实际情况,将各个基础军事科目作为教学事例充实到各个教学模块,使得教学模块能够覆盖各个基础科目。
2.分步设定课程目标
“学会军事基础科目的教学与组训”是基础科目教学课程的总目标。但在课程总目标下,每个教学内容模块都应有相对应的分目标。如示范作业中理论提示环节,其教学分目标是提高语言表达能力、归纳总结水平、问题诱导技能等;示范讲解环节,其教学分目标是提高教练员示范的技巧、动作讲解与原理阐释水平等;组织练习模块要提高教练员组训方法、组训程序、考核验收方法、调动训练热情能力、组织会操水平等。
3.调整课程计划时间与比例
相比军队院校,国防生教育中军事基础科目总体教学时间较少。这样,按比例分配给基础科目教学法课程的课时也就相对减少。由于教学法课程综合性较强、覆盖面广,如果不能提高比例,很难达到教学目的。教学中,教员常常会大量压减理论课内容,甚至将理论在实践课中“蜻蜓点水”。如为了节约课时,教员将“教案的编写”在实践课中进行讲授。技能课的重点则侧重于练习与检查纠正的教学环节,个体针对性非常强,因而应达到精讲多练的要求,遵循基础科目的训练特点规律,课堂教与练的时间比例在应在4∶6以上。
三、完善课程考评标准
课程考核标准具有导向性,教学法考核标准的制定与完善对教学法科目的教学训练具有重要意义。
1.统一考核标准,与部队教学法训练接轨
每一个军事训练课程都有参照标准,国防生教育中对于军事基础科目教学法课程的考核标准较为模糊,是基础科目中“软”科目。部队有“四会教练标准”“优秀教员”“优秀骨干”等,但国防生教育中却很少参与部队评比活动。参与部队统一组织的教学评比竞赛,是与部队接轨有效途径。如倡导国防生参与部队统一组织优秀教练员评比活动,尤其要參与总部的优秀四会教练员评比,使国防生教学能与部队有相衡量与比较的平台。这样既能提高校队交流,也能达到“四个贴近”。
2.理顺课程关系,与学科专业课程体系相适应
教学法课程是综合性兼基础性的。基础性,表现在教学内容以基础科目为平台,研究基础科目的施教组训,因而它应是所有专业技术类学员的基础科目;从教学目的看,它是以提高学员的“说事、述理、演示、总结、归纳”等指挥员基础能力为目的,因而它又是综合性,是指挥类课程的主干课程。
3.优化评估体系,正确归因教学法课程的成效
结合国防生教学法科目教学评估存在的“评估依据单一、评估内容粗矿”的实际,国防生基础科目教学法训练中要“拓展评估依据、细化评估内容”。不仅仅以单科目教学法的考核成绩为依据,也要能将综合科目中的基础指挥技能(口令、讲解、总结、要求等)归因到教学法科目训练评估中,尤其是学员综合演练中现场指挥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激励动员能力等;优化评估体系还要细化评估内容,教学法课程评估要对施教与组训分别细化,使得评估在教学与组训中都得以体现,改变当前教学法教学评估重视教学技能而轻组训水平的现状,具体要增加以提升组训水平考评内容,如在考核中要有练习方法的体现、各类型会操的组训、训练考核的组织、训练中的激励方法等,并科学地确定分值比例。
四、加强课程衔接交流
1.做好与其他军事基础科目的衔接
教学法课程是建立在具体的教学训练内容之上的课程。基本科目教学法课程必须与具体基础科目课程的密切联系。这样,既有利于理顺教学法课程与各具体基础科目先后顺序,遵循课程规律,同时也可使课程“保鲜”。随着军事训练改革的不断推进,尤其是科技兴训不断发展,具体基础科目内容与教学训练方法手段也在不断改变,所以教学法课程也要与具体基础科目课程的发展同步。一要定期交叉听课。院校基础科目教学时间集中、内容完整,担负教学法课程的老师要有计划、有目的地听课,以确保从具体科目课程教学训练中汲取营养。具体科目教师听教学法课程可以起到指导与监督作用。二要拓展实践平台。学员在学习教学法课程中,如能参与到具体科目的教学训练,并担负相应的组织训练者角色,将有利于其实践能力的提升,让高年级学员参与低年级学员具体科目教学是实践平台的衔接。三要参与课程考核。由具体基础科目教员参与教学法课程考核,并按科目分组进行,能使考核更贴近具体科目实际,更能体现学员的实践能力。
2.做好与训练基础理论课程的衔接
教学法课程与训练基础理论课程的衔接,有利于理论与实践的更好结合。一要做好教学内容设置上的沟通,达到互为补充,避免重复设置内容。如避免理论课程中“分队军事训练教学法”部分与基础科目教学法课程部分内容重复。二要在知识讲授与能力培养上相互补充,训练理论课程(包括基础科目教学法的理论部分)要重视通过知识传授来提高理论素养,而基础科目教学法要能通过教学提高实践能力,两者要能相互补充。三要做好的学术交流。基础科目教学法课程与训练基础理论课程在学术研究上有“交集”,要在修订教材、学术会议等活动中加强两个课程(教学力量)的联系。
3.做好课程与学员实践任务的衔接
教学法课程主要目的是提升组训施教能力。学员真实的施教组训能力的提升,需要实践平台。如地方学生军训平台(学员参加地方高等院校、高中学生军训,担任教官)、国防生新训平台(老生带新生)、部队实习平台(利用寒、暑假在部队实习期间担任组训职务)等。尤其国防生教育要运用好高等院校軍训平台,“近水楼台先得月”,国防生本身就在地方高等院校,担负高校新生军训任务,让学员在真正的训练背景下担任班长、排长、连长等组训者身份,是提高国防生施教组训水平难得的机会,是提高国防生基础科目教学法课程教学非常有效的平台。
参考文献:
[1]陈雪峰,刘德明.提高国防生军事基础教学质量的几点思考[J].东方教育,2014(3).
[2]谢庙均,赵铁海.谈提高军事院校学生基础体能训练的几点思考[J].读写算(教育导刊),2015(1).
[3]杨成文.国防生军事基础体能训练的实践研究[D].武汉:武汉理工大学,2009.
[4]张兆发.国防生军事体能训练中引进篮球练习手段的实验研究[D].北京:北京体育大学,2009.
[5]杨慧君,齐家玉,王 玲.高校国防生军事基础体能训练中的机能监控[J].教师教育论坛,2013(1).
[6]杨瑞帆,陈 波,魏俊杰.抓住“4+1”学员特点,提高军事体育课教学质量[J].科技信息,2010(32).
[7]李国杨.高校国防生军事体能素质提高的体育教学对策研究——以黑龙江大学为例[J].黑龙江教育,20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