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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高职混合所有制“共享工厂”模式是学校公有资本与企业非公有资本合作共建的产教融合实践教学平台,形成“1+N”共生体的混合所有制办学模式。“共享工厂”模式立足教育教学本质,运用“以学为体,产研为用”的生成性思维,对办学模式、办学实体形态和办学意识形态进行重新架构。该模式着重于突破原有办学束缚,从制度和文化两个层面创造新的特性,为破解产教融合平台“校热企冷”合作困境提供思路对策:新制度层面围绕混合所有制产权、共生体内部跨界治理、“1+N”学产研合作取得新突破;新文化层面孕育蜕变出追求“学、产、研活动之间1+1+1>3协同效应”的协同文化。
关键词:高职教育;混合所有制办学;“共享工厂”模式;整体架构;制度突破;文化突破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0717(2020)06-0111-07
产教融合体制中的深层次问题从根本上制约了高职教育发展的质量。“双高计划”建设的主要抓手是产教融合实践平台,依托此平台才能有效去探索高职教育体制和模式的创新。高职院校和企业围绕职业教育实践教学目标,以“共享工厂”模式和理念建设产教融合实践平台,可以为创新高职产教融合平台运行模式、推动学校和行业企业形成命运共同体提供全新的改革思路。本研究以“双高计划”为背景,从混合所有制“共享工厂”本质功能与建设理念出发,运用“以学为体,產研为用”的生成性思维,分析“共享工厂”模式基本架构和“学产研”集成共享思路,探寻该模式在制度和文化层面的新突破,为破解产教融合中的“校热企冷”提供思路对策。
一、混合所有制“共享工厂”本质功能与建设理念
(一)“共享工厂”组织属性与教育教学本质
“共享工厂”就是指供需链上不同利益主体投资共建“工厂”,并在工厂平台上通过不同方式投入和获益的“共享”模式。本研究中的“共享工厂”特指(公办)高职院校和企业(科研院所)围绕职业教育实践教学目标,以“共享工厂”模式和理念建设产教融合实践平台,推进高水平高职院校和专业建设。高职混合所有制“共享工厂”模式即围绕国务院“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和“职教20条”提出的“发挥企业重要主体作用”及“鼓励探索混合所有制改革”政策思路,在产教融合实践平台上实施的学校公有资本与企业非公有资本交叉融合的混合所有制办学模式。这种高职产教融合实践平台“共享工厂”模式既是一种实体组织形态,又是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办学理念,还是多元主体共享共生的发展思维。作为一个实体组织,“共享工厂”是学校与企业(科研院所)多元主体通过一定制度系统联结引致的新型合作形态,其组织属性既不同于单纯学校特性又不同于单纯企业特性,而是学校特性和企业特性的交叉融合。作为办学平台,“共享工厂”建设的出发点和终极目标聚焦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组织运行发展不能脱离和违背教育管理规律,不能偏离立德树人的教育教学本质。
(二)共生体“1+N”功能格局的衔接与融合
混合所有制“共享工厂”是学校与企业(科研院所)在混合所有制基础上投资组建而成的合作共生体,它们之间的基础关系是校企合作和“学、产、研”集成共享关系。从“共享工厂”生命周期看,这种合作、集成、共享关系是更高层次生死与共的共生关系。“共享工厂”是学校主导探索的一种产教融合平台层面的办学模式,这种新型的办学模式根据投资体制和资本主体的性质与结构,通过系统性建设而形成资本主体的“1+N”形态格局和功能格局,其中“1”代表学校或“学”,“N”代表若干企业(科研院所)或“产、研”。“共享工厂”作为实体平台,通过建设格局能一目了然地呈现“1+N”组织结构形态和功能结构形态,同时在组织意识形态上能直观形成以“学”为轴心的“1+N”格局的思维成像。具体到功能层面,“共享工厂”里的学校功能主要是实践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企业(科研院所)功能主要是围绕实践教育教学需要实施生产性实训、技术研发孵化等,彼此的功能相互衔接,各有侧重、适度重叠。而在各有侧重的衔接中,彼此都围绕“职教人才培养质量”这个终极目标而自觉促进不同功能之间的贯通与融合,形成“学、产、研”贯通融合的一体化活动场景和“以产促学、以研带学”的生态化发展局面。
(三)“以学为体,产研为用”的生成性思维
从哲学思维层面看,探索高职混合所有制“共享工厂”模式的理论与实践,实质是在一种微观层面平台(质点)上探索宏观层面高职产教融合办学(平面)的哲学思维体验。“共享工厂”模式就是运用“以学为体,产研为用”的生成性思维进行实体架构和教育教学实践活动,从而展开以“学”为轴心的“学产研”集成共享与产教融合办学的创新创造。生成性思维是现代哲学的基本精神和思维方式,是确定性和非确定性的统一,主要特征是重过程而非本质,重关系而非实体,重创造而反预定[1]。相比传统校企合作实践平台,“共享工厂”的基本架构和办学形态等更加符合现代哲学思维与现代教育理念的生成性需要。“学产研”集成化办学更加注重组织建设过程和人才培养过程,更加注重学校和企业(科研院所)之间的主体间性关系、共生关系的生成维护,更加注重体制、模式、制度、文化的创造创新,包括混合所有制办学改革探索、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试点、“1+X证书”制度试点、“三教(教师、教材、教法)”改革等集成共享内容与方式的全面生成创新。“共享工厂”运用“以学为体,产研为用”生成性思维进行建设,旨在突破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传统模式的诸多预定,从产教融合办学诸多因素的确定性与不确定性中寻找可能性与有效性。更重要的是,“共享工厂”可以突破原有高职办学结构形态的体制、制度和文化束缚,孕育蜕变出新的、更具生命力的高职教育办学形态,为中国特色职教模式形成和“双高计划”建设贡献智慧。
二、混合所有制“共享工厂”模式的架构及思路
从改革视角出发,公办高职混合所有制办学改革实质上是具有转型意义的探索改革。从改革的过程及路线来考察,它主要是办学体制与办学模式的转型变革,起点是传统的公有制办学,终点(目标和方向)则是建设公有、非公有资本交叉融合的混合所有制办学体制与模式。体制和模式是根本性和基础性概念,直接引致下一步的组织方式和存在形态。混合所有制“共享工厂”体制与模式之转型变革主要指向组织方式和存在形态的变革,也就是在体制结构、主体关系、作用方式等诸方面按照全新的思路进行重新架构。 (一)办学模式的基本架构
高等教育办学模式是办学实践中逐步形成的规范化结构形态和运行机制,它是办学体制、投资体制、管理体制三大要素与高校之间形成的相对稳定的权力结构关系[2]。从办学体制、投资体制、管理体制三大要素出发,混合所有制“共享工厂”模式的基本架构体现在:办学体制上,是公有制为主体、非公有制参与的(政府或行业)办学体制;投资体制上,主要由学校公有资本和企业非公有资本共同投资建设,保持学校产权为主体、企业产权为补充的基本构成(建设初期可考虑公有资本绝对控股,学校超过50%控股权,使其拥有重大决策的最终控制权以最大限度规制决策风险);管理体制上,由不同资本代表组成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参照现代企业制度前提下的董事会制度,按出资多少分配表决权,保障公有非公有资产的安全和权利平等。特别要注意的是,“共享工厂”毕竟不是单纯的办学营利机构,不适合完全市场化运营,运营中要防止脱离教育管理规律而致偏离教育教学本质。
(二)办学实体形态的架构思路
形态即形式和状态(分物质和意识两个层面),办学形态即办学活动的结构、形式和状态,反映着具体办学活动的性质。混合所有制“共享工厂”的办学实体形态,就是在上述模式架构(性质)基础上所呈现的结构、形式和状态方面的显性架构,主要包括实体组织形态、实体结构形态和“学产研”交叉融合形态三大方面內容。
实体组织形态上,“共享工厂”具有企业生产工厂的基本特征,占有一定土地面积,有具体建筑物和生产活动场所,拥有由机器和设备构成的生产线,包含行政、生产、研发、仓储物流等多个场所的综合区域。其空间布局涵盖“学、产、研”活动内容及基本要素,有教学仪器设备和生产设备等,建筑物及场所涵盖学校教学功能、企业生产研发功能和社会培训功能等,包括教室(理论课堂)、车间(生产性实训)、工程技术中心或技术服务中心(学产研合作)、大师工作室、行政用房等。
实体结构形态上,“共享工厂”通过空间建设格局等物理形态,可以清晰地呈现“学、产、研”活动之间的结构关系以及对应主体之间的关系属性。在空间位置结构中,主干功能区即教学场所和学习区域应建有明显的标志性建筑设施,居于明显“中心”位置,呈现“共享工厂”的教学活动根本属性与中心地位;辅助功能区即生产场所和研发区域,可通过功能性标志性建筑设施衬托主功能区中心地位,依次围居于主功能区而凸现相对“辅助”位置。主干功能区与辅助功能区之间相互联结、四通八达,无壁垒、不割裂,呈现“以学为体,产研为用”的空间结构关系和运行逻辑。
“学产研”交叉融合形态上,“共享工厂”通过主体建筑结构分布、建筑图文标识、建筑形象设计的空间美学表达,可以从“视觉”和“意会”两个层面促进对学产研合作(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方法方式的理解和把握。通过以上办学实体形态的显性化架构和可视化表达,可以帮助“共享工厂”里的学校和企业(科研院所)建立“形合”“意合”高度统一的哲学思维,进阶更高层次的共生合作境界。
(三)办学意识形态的架构思路
意识形态属哲学范畴概念。物质决定意识,意识支配行为,组织意识形态与实体形态共同构成了共享工厂的办学形态。混合所有制“共享工厂”的组织意识形态,就是在办学模式架构和实体形态基础上对“共享工厂”的理解和认知,包括概念内涵、建设理念与思想、行为方式与原则、价值观等要素的总和,主要体现在共生体意识(组织性质)、三螺旋公转自转意识(运行方式)、跨界治理意识(运营)和生命周期意识四个方面。
其一是共生体意识。“共生”是生物学和生态学的基本概念,指两个以上生物在生理上相互依存程度达到平衡的状态[3,4],共生系统具有目的性、整体性、开放性和自组织性特点[5]。“共享工厂”是学校与企业(科研院所)等基本共生单元之间通过合作共生关系而生成的新型合作组织——共生体,又即命运共同体,组织性质可以形象化为“以学为轴心的‘1+N’格局”的思维成像。在“1+N”格局中,“1”与“N”之间能够携手合作、分工配合,意味着它们思维和能力的段位是对等的,或者是匹配的。
其二是三螺旋公转自转意识。“共享工厂”里学、产、研三项活动之间的互动作用关系,不同于传统三螺旋理论揭示的“大学-产业-政府”之间平面三螺旋互动关系[6],而是以学为“轴心”,产、研为“翼”,形成立体三螺旋公转自转运行,达到互动平衡状态。进一步讲,共享工厂模式的“1+N”格局中,“1”始终处于轴心地位,“N”处于轴翼(摆)位置,它们之间遵循天体运动公转自转原理和能量守恒定律,始终绕“轴”公转自转以维持系统平衡。这种共生体互动平衡关系中,“共享工厂”本身具有“恒星”意义,学校和若干企业(科研院所)具有“行星”意义,受向心力和离心力作用,校企多元主体自转运行时也围绕“共享工厂”公转运行。“共享工厂”运行过程中有个巨大无形的“中心轴”存在(“学”之人才培养活动),中心轴对每个平面的每个质点(多元主体)做向心运动,每个质点对中心轴做相对离心运动;“共享工厂”和每个质点的运行速度(内在动力及运行效率),决定整个共生体运行系统的平衡。
其三是内部跨界治理意识。“共享工厂”是学校教育活动与企业产业活动在组织层面的跨界融合,组织管理活动在性质上属于跨界治理。因此,学校和企业要借助现代治理理论,根据跨界组织特性和运行规律,通过制度创新产生有效机制而进行科学的跨界治理。这里涉及“组织”“制度”“机制”三个核心词需要认真理解。“组织”作为一个实体具有利益目标和行为能力;“制度”作为组织行为规范和标准,是组织内群体行为的粘合剂;“机制”则是“组织”借助“制度”来实现功能的途径方式。在“共享工厂”内部治理中,要充分理解组织、制度、机制的内在联系,根据组织特性进行针对性制度供给,进而实现机制的有效生成,实现“共享工厂”组织功能和利益目标。尤其要意识到,“机制”反映组织内部结构与功能之间的内在必然联系,作为既有体制下学校和企业行为方式的相互作用及结果,它对“共享工厂”组织目标实现极其重要,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 其四是生命周期意识。根据生命周期理论,每个生命体都经历出生、成长、成熟、衰退和消亡五个阶段。生命周期长短难以预定,每个阶段的生命质量可以通过制定战略而实现。“共享工厂”作为一个共生体,亦有生命周期和生命发展阶段。学校和企业在“共享工厂”共生系统中都有自己的生存法则,核心是以优势求生存、以贡献求发展。至于能进化到混合所有制的什么阶段,除了外界环境因素外,主要取决于学校与企业两大基本单元之间的共生关系程度。这种共生关系的生成维护,在微观层面主要依赖于新制度、新文化的构建,宏观层面则是哲学思维的建立和积极体验。
(四)模式创新的两大突破
公办高职混合所有制办学改革的重心是体制模式的转换,就是办学体制结构、不同文化属性和思维模式综合转变的过程。混合所有制“共享工厂”模式创新能否获得社会认可,关键是能否从制度和文化两个层面突破原有办学束缚,创造出属于自己的模式特性和成果成效,为“双高计划”建设提供样本参照和办学借鉴。一是制度突破。制度系统主要包括基本制度和派生制度,其中基本制度决定性质和形态,派生制度指向行为规则,对基本制度具体如何操作进行规定[7](P60-63)。混合所有制“共享工厂”模式基本制度的核心任务是决定所有制、产权归属以及产权运作收益的分配规则;派生制度的核心任务是决定学校和企业活动的共同方式和分工合作,以及如何共享使用资源、介入实践教育教学环节的规则。二是文化突破。制度运行的客观效果终将固化为文化,文化是模式和制度结合的最高形态。“共享工厂”新模式与新制度结合的最高形态便是形成与之相适应的新文化,一种有利于“学、产、研”集成共享、协同合作、包容共生的新文化。实际上,一切模式、制度、文化的构建都来自人的思维,并反映构建者的思维结构与方式、思维层次与哲学修养。混合所有制“共享工厂”模式所进行的新制度新文化构建,从创新实践的思维上看,它就是办学者(建设者)从“以学为体,产研为用”生成性思维出发所经历的一种现代哲学思维体验。现代哲学思维已从实体思维走向关系思维和过程思维相结合的实践思维[8],混合所有制“共享工厂”模式的理论构建与实践运行,正是一种超越原有思维局限而更注重关系与过程的新思维,是一种更高层次更加丰富的职业教育办学哲学思维体验。
三、混合所有制“共享工厂”建设的 制度突破
(一)制度、体制与模式的概念厘清
根据经济学对马克思社会形态和经济制度以及生产力、生产关系、生产方式三者之间关系的流行认识,生产力就是生产技术和知识,生产关系就是经济制度,生产方式就是社会经济的组织(分工和协调方式)[9](P9-15)。借鉴制度经济学和制度变迁理论对体制和制度的区别,以及与模式之间关系等研究成果,“制度”指生产关系的法律性规定,就是用法律规范等文本形式反映和表现出来的生产关系[9](P9-15),它主要指向原则性和操作性正式规则[10]。“体制”指生产关系中表明经济主体性质、结构与特征的制度表达,是经济体配置资源和利益分配的整套制度安排[9](p9-15),它具有根本性和基础性特点。“模式”则是生产方式层面的概念,就是既定体制下生产行为的组织方式和结构方法的模块化程式性表达。可见,制度、体制、模式三个概念之间既有明显区别,又有缠绕难分的内在联系。制度系统结构有层次性、相关性和有序性特点[7](P60-63),包括元制度(决定谁来制定制度的制度[11],如宪法、章程等)、基本制度和派生制度。体制的制度结构是由围绕着元制度的横向和纵向关系构成的[12]。模式则受体制制约,同一体制下的模式可以多样化;模式主要通过制度来表达,主要依赖制度使其定型化、模块化,增强标志识别。总之,一个经济体的存在状态和形式主要通过自身特定的制度、体制与模式相集合来呈现,其中“制度”又对体制和模式的识别起本源性标识作用。
(二)产权开放、界定与平等保护的制度突破
产权属法律范畴概念,是所有制的法律形态,是财产形式的法权关系[13]。一旦产权难以得到有效保护,制度创新则容易出现成本内部化和收益外部化的事实[14](P37-43)。混合所有制中产权的主要实现形式是股份制,改革必然触及产权结构或股权结构问题,在所有制层面是完善产权制度,在经营形式层面是完善现代企业制度问题[15,16]。混合所有制办学的产权制度主要涉及产权的开放、界定和平等保护三个核心问题,目前尚缺乏法律层面的制度保障。一是产权开放上,主要是学校公有资本向社会资本开放问题。现有政策如“职教20条”等已允许社会资本参与学校办学,理论上講产权开放不成问题,但在实际操作中不同资本的产权或股权结构如何形成合理比例则是一个问题。比如“共享工厂”保持学校产权为主体、企业产权为补充的基本构成具体如何实现,则需要校企双方通过正式制度来约定。二是产权界定上,主要是资产评估、资产估值和产权定价方面如何尊重市场规则进行公平合理界定,确保公有资本(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降低非公有资本流失担忧。其中,企业社会资本估值相对容易,学校公有资本尤其是无形资产估值难度大,这是“共享工厂”产权制度突破的难点。三是权利平等保护上,需要参照现代企业制度前提下的董事会制度,按出资多少分配表决权。从混合所有制办学实践探索看,以上三个问题的法律制度缺失直接影响企业主体作用和积极性的发挥,也是“共享工厂”新制度探索的重点。“共享工厂”作为不同所有制资本交叉融合而孕育出的新型组织形态,需要从新制度的生成性思维出发,大胆创新非法律层面的共生体内部产权制度,保障不同资本的投资权益,激发企业参与办学积极性和公有资本运营效率,在当前鼓励发展混合所有制办学的政策环境下顺势而为,围绕产权开放、界定与平等保护进行产权制度突破,为“双高计划”建设和混合所有制办学改革提供微观层面试点探索。
(三)共生体“1+N”跨界运营治理的制度突破
制度的生成主要来自人为设计,既体现价值诉求也体现智慧。共享工厂这个“1+N”合作共生体的内部跨界治理,要求设计出不同于原有学校制度和企业制度的共生体新制度系统,完成新组织运行需要的制度供给。[从制度系统层次结构出发,元制度是决定其他制度安排权的制度,具有本源性的原始制度;基本制度的确定契合管理者的理性和偏好,更多联结政治收益与成本;派生制度更多联结经济收益与成本[14](P37-43)。“共享工厂”体制模式转换过程实质是体制结构和特征改变的过程,跨界治理需要深入到体制的制度结构内部,建设初期要按以下顺序设计制度体系:确定元制度→决定基本原则性制度→派生具体操作性制度→根据发展阶段需要生成其他新制度。首先,元制度方面应制定出“总章程”,规定“共享工厂”体制的结构、性质和运作方式,包括组织结构、权力结构、利益结构,以及宏观层面“1+N”学校和企业(科研院所)的行为方式。其次,基本制度方面需制定出“董(监)事会章程”“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产权开放、界定与归属制度”“产权运作收益的分配制度”等,对组织方式和分工合作等内部跨界运营作出宏观性、原则性和基础性规定。在任何一个具体的模式创新中,基本制度是判断具体模式性状的最终标准,与元制度一起共同决定体制性质和结构特征,包含体制模式的全部信息,是识别具体模式类型的基本标识。共享工厂混合所有制办学主要包括所有制结构或产权、资源配置与协调方式、“共享工厂”办学性质与职能定位、教育教学等内部运行制度、体制开放状态等五个方面的基本制度。再次,派生制度方面需制定出校企合作实则细则和明确措施,对“学产研”各项活动具体如何交叉融合,对具体操作方法方式进行规定规范。“共享工厂”以上三个层次制度之间做到紧密关联,注意配套和耦合。最后,根据共享工厂生命周期不同阶段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发展需要,应适时生成其他新制度或制度变迁,当然也要防止制度安排过度及负面效应产生。 (四)“学”为轴心的学产研协同合作制度突破
混合所有制共享工厂“1+N”运行系统中,“1”始终处于轴心地位、发挥中轴主导作用,“N”处于轴摆位置、绕轴运动,共同维系共生体生态平衡。简单讲,就是学校实践教学处于中心地位不动摇,企业(科研院所)生产研发活动在有效服务实践教学前提下自主运营,学校主导合作的关键是通过合作制度向多元主体发出“作用力”。在管理机构及权力结构关系中,学校方处于主办位置和主导作用,“N”企业(科研院所)处于协办位置和参与主体作用。当然,这种“1+N”运营性质和状态属于一种理想状态,作为“共享工厂”模式的运行原理,它是学产研合作制度突破的方向和目标。与之相应,学产研合作的整个制度系统就要在“主体关系”“作用力”两个维度做好文章,着重围绕“如何确保实践教学中心地位”“如何激发企业合作动力”两个命题展开制度设计,从元制度、基本制度到派生制度都体现出学校和企业的价值诉求和根本意志,尤其要抓住资源分配制度这个核心,理解把握它对企业积极性和人才培养质量的影响甚至决定作用。“共享工厂”混合所有制办学改革与经济领域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不同,经济领域企业改制后非公有资本从事原先性质的既有主营业务不变。但参与高职办学的企业非公有资本在“共享工厂”里从事的并不是原有营利性主营业务,而是社会责任范畴的公益性教育事业。研究发现,企业参与办学的直接动因未必是在“共享工厂”里直接获得利润,而是参与办学有利于企业内部成本收益核算,承担履行参与办学这个社会责任是企业获得利润的方法和渠道。比如,获得政府“金融+财政+土地+信用”优惠、税收减免等寻租收益,还可以将员工培训和技术研发从企业内部转移到学校以降低企业成本,即企业“外部性收益内部化”的经济行为。因此,学产研协同合作制度能否取得实质性突破取决于企业有没有积极性参与合作,毕竟“共享工厂”制度创新的最大得益者是学校。
可以展望,在高职产教融合和“双高计划”建设背景下,通过以上混合所有制产权、共生体内部跨界治理、“1+N”学产研合作制度三个层面制度的新突破,混合所有制“共享工厂”模式将在高职校企合作培养制度上,发挥体制机制突破的“点”辐射效应和示范作用。
四、混合所有制“共享工厂”建设的文化突破
(一)模式、制度向文化的进阶
文化即以文化人,人的本质是以文化而实现生存,人是文化的主体和目的[17]。无论是文化决定论还是文化工具论,都认为文化对社会发展有历久弥新的影响,一切历史、人格、技术和制度最终都固化为文化。纵观社会发展的各种模式更替、制度变迁与演化,它们与文化之间都存在着有形无形的进阶关系。同样,在混合所有制“共享工厂”模式中,办学模式的绩效往往固化为制度,制度的绩效则固化为文化,文化是模式和制度结合的最高形态。“共享工厂”的各项新制度会逐渐成为其中大多数人的行为准则和合作方式,最终成为共同的价值认同而进阶到文化上来。在这一转换过程中,突破原有文化束缚而生成新的文化,体现新模式的智慧、价值和独特性,就是“共享工厂”模式创新对高职教育改革活动的贡献和价值所在。
(二)文化融合后的再塑与新生
人是文化的产物,都有文化基因的遗传。混合所有制“共享工厂”里,学校和企业的组织性质决定其组织文化有着不同属性特点,学校文化突出公益性、人文性和理想化,企业文化突出经济性、效率性和现实性,两种文化各有特点各有优势。那么,作为共生体的基本共生单元,学校和企业在分工合作、交叉融合中,文化层面必将经历冲突、包容、融合、再塑与新生这一过程,直至完成新文化的孕育和蜕变,这就是生态系统“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自然法则。“共享工厂”里新文化的再塑与新生过程,总是附载在具体的制度、主体间关系和具体活动之中的,其中具体制度是核心。“共享工厂”是校企合作共生体,每一项涉及合作的制度,其制定与执行都需要学校和企业共同面对、平等协商,在这些具体活动中,既反映双方价值理念与思维方式的原有习惯,也体现双方对待新事物新问题的态度、精神和文化新生能力,即生命力。
(三)共生体的新文化形态及属性
人的性格与行为方式源于身处的社会文化和内心的文化属性,组织也是这样。组织的形态及属性影响文化形态及属性的形成,文化属性潜移默化地影响组织中大多数人的价值理念、思维方式和行为选择。在“共享工厂”“1+N”组织形态和关系格局里,学校与企业是共生体组织中不同性格气质的个体,相当于不同性格的人通过共同的活动营造构建新型组织文化。这种新文化的生命力体现在能够适应组织发展和个体发展的双重需要,有利于学校和企业分工合作、协同创新,有利于“共享工厂”共生体的健康成长与生态发展。这种新文化形态及属性一开始就依附在“共享工厂”共生体的组织性能中,又伴随着“共享工厂”的成长而成长,它的形成受制于人的活动,又可以通过人的活动主动构建而成。这种新文化即“协同文化”。
(四)“协同文化”的旨归
协同是学产研合作的基本要求,也是现代社会发展的精神力量和时代气质。协同文化以追求“学、产、研”活动1+1+1>3的协同效应为价值认同和行为准则,它是混合所有制“共享工厂”模式的基本性格特征和精神内核。协同文化的内涵包括坚持以“优势”为条件的生存方式,以“依存”為认同的主流价值,以“合作”为惯习的行为准则,以“协调”为追求的战略视野[18]。有学者认为文化发展是基于“力”的文化理性和文化自觉,并从文化与力的统一出发提出“文化力”“文化力学”概念[19]。共享工厂的协同文化具有协同作用力和文化力的意蕴,它围绕实践教育教学目标要求,从建设理念、形态架构、制度生成变迁到人与人之间的活动关系、行为方式等,自觉不自觉地创构和养护这种协同文化,通过协同文化的精神力量滋养身心、感召前行、实现价值。这正是协同文化的旨归。
五、结语
高职混合所有制“共享工厂”模式是学校公有资本与企业非公有资本合作共建的产教融合实践教学平台,形成“1+N”共生体的混合所有制办学模式,其教育教学本质更多指向的是“人文”,更多注重的是“育人”的“过程”,追求理论与实践的统一。“共享工厂”建设从“以学为体,产研为用”生成性思维出发,对办学模式、办学实体形态和办学意识形态进行重新架构。该模式创新的关键是突破原有办学束缚,着重从制度和文化两个层面创造新的模式特性,为“双高计划”建设提供有效的模式样本。高职混合所有制“共享工厂”模式的理论探索和实践创新,既是根据国家“职教20条”提出的“完成由政府举办为主向政府统筹管理、社会多元办学的格局转变”和“双高计划”提出的“形成中国特色职业教育发展模式”总体目标要求而进行的一种尝试,也是对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高质量发展的贡献和价值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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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职教育;混合所有制办学;“共享工厂”模式;整体架构;制度突破;文化突破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0717(2020)06-0111-07
产教融合体制中的深层次问题从根本上制约了高职教育发展的质量。“双高计划”建设的主要抓手是产教融合实践平台,依托此平台才能有效去探索高职教育体制和模式的创新。高职院校和企业围绕职业教育实践教学目标,以“共享工厂”模式和理念建设产教融合实践平台,可以为创新高职产教融合平台运行模式、推动学校和行业企业形成命运共同体提供全新的改革思路。本研究以“双高计划”为背景,从混合所有制“共享工厂”本质功能与建设理念出发,运用“以学为体,產研为用”的生成性思维,分析“共享工厂”模式基本架构和“学产研”集成共享思路,探寻该模式在制度和文化层面的新突破,为破解产教融合中的“校热企冷”提供思路对策。
一、混合所有制“共享工厂”本质功能与建设理念
(一)“共享工厂”组织属性与教育教学本质
“共享工厂”就是指供需链上不同利益主体投资共建“工厂”,并在工厂平台上通过不同方式投入和获益的“共享”模式。本研究中的“共享工厂”特指(公办)高职院校和企业(科研院所)围绕职业教育实践教学目标,以“共享工厂”模式和理念建设产教融合实践平台,推进高水平高职院校和专业建设。高职混合所有制“共享工厂”模式即围绕国务院“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和“职教20条”提出的“发挥企业重要主体作用”及“鼓励探索混合所有制改革”政策思路,在产教融合实践平台上实施的学校公有资本与企业非公有资本交叉融合的混合所有制办学模式。这种高职产教融合实践平台“共享工厂”模式既是一种实体组织形态,又是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办学理念,还是多元主体共享共生的发展思维。作为一个实体组织,“共享工厂”是学校与企业(科研院所)多元主体通过一定制度系统联结引致的新型合作形态,其组织属性既不同于单纯学校特性又不同于单纯企业特性,而是学校特性和企业特性的交叉融合。作为办学平台,“共享工厂”建设的出发点和终极目标聚焦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组织运行发展不能脱离和违背教育管理规律,不能偏离立德树人的教育教学本质。
(二)共生体“1+N”功能格局的衔接与融合
混合所有制“共享工厂”是学校与企业(科研院所)在混合所有制基础上投资组建而成的合作共生体,它们之间的基础关系是校企合作和“学、产、研”集成共享关系。从“共享工厂”生命周期看,这种合作、集成、共享关系是更高层次生死与共的共生关系。“共享工厂”是学校主导探索的一种产教融合平台层面的办学模式,这种新型的办学模式根据投资体制和资本主体的性质与结构,通过系统性建设而形成资本主体的“1+N”形态格局和功能格局,其中“1”代表学校或“学”,“N”代表若干企业(科研院所)或“产、研”。“共享工厂”作为实体平台,通过建设格局能一目了然地呈现“1+N”组织结构形态和功能结构形态,同时在组织意识形态上能直观形成以“学”为轴心的“1+N”格局的思维成像。具体到功能层面,“共享工厂”里的学校功能主要是实践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企业(科研院所)功能主要是围绕实践教育教学需要实施生产性实训、技术研发孵化等,彼此的功能相互衔接,各有侧重、适度重叠。而在各有侧重的衔接中,彼此都围绕“职教人才培养质量”这个终极目标而自觉促进不同功能之间的贯通与融合,形成“学、产、研”贯通融合的一体化活动场景和“以产促学、以研带学”的生态化发展局面。
(三)“以学为体,产研为用”的生成性思维
从哲学思维层面看,探索高职混合所有制“共享工厂”模式的理论与实践,实质是在一种微观层面平台(质点)上探索宏观层面高职产教融合办学(平面)的哲学思维体验。“共享工厂”模式就是运用“以学为体,产研为用”的生成性思维进行实体架构和教育教学实践活动,从而展开以“学”为轴心的“学产研”集成共享与产教融合办学的创新创造。生成性思维是现代哲学的基本精神和思维方式,是确定性和非确定性的统一,主要特征是重过程而非本质,重关系而非实体,重创造而反预定[1]。相比传统校企合作实践平台,“共享工厂”的基本架构和办学形态等更加符合现代哲学思维与现代教育理念的生成性需要。“学产研”集成化办学更加注重组织建设过程和人才培养过程,更加注重学校和企业(科研院所)之间的主体间性关系、共生关系的生成维护,更加注重体制、模式、制度、文化的创造创新,包括混合所有制办学改革探索、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试点、“1+X证书”制度试点、“三教(教师、教材、教法)”改革等集成共享内容与方式的全面生成创新。“共享工厂”运用“以学为体,产研为用”生成性思维进行建设,旨在突破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传统模式的诸多预定,从产教融合办学诸多因素的确定性与不确定性中寻找可能性与有效性。更重要的是,“共享工厂”可以突破原有高职办学结构形态的体制、制度和文化束缚,孕育蜕变出新的、更具生命力的高职教育办学形态,为中国特色职教模式形成和“双高计划”建设贡献智慧。
二、混合所有制“共享工厂”模式的架构及思路
从改革视角出发,公办高职混合所有制办学改革实质上是具有转型意义的探索改革。从改革的过程及路线来考察,它主要是办学体制与办学模式的转型变革,起点是传统的公有制办学,终点(目标和方向)则是建设公有、非公有资本交叉融合的混合所有制办学体制与模式。体制和模式是根本性和基础性概念,直接引致下一步的组织方式和存在形态。混合所有制“共享工厂”体制与模式之转型变革主要指向组织方式和存在形态的变革,也就是在体制结构、主体关系、作用方式等诸方面按照全新的思路进行重新架构。 (一)办学模式的基本架构
高等教育办学模式是办学实践中逐步形成的规范化结构形态和运行机制,它是办学体制、投资体制、管理体制三大要素与高校之间形成的相对稳定的权力结构关系[2]。从办学体制、投资体制、管理体制三大要素出发,混合所有制“共享工厂”模式的基本架构体现在:办学体制上,是公有制为主体、非公有制参与的(政府或行业)办学体制;投资体制上,主要由学校公有资本和企业非公有资本共同投资建设,保持学校产权为主体、企业产权为补充的基本构成(建设初期可考虑公有资本绝对控股,学校超过50%控股权,使其拥有重大决策的最终控制权以最大限度规制决策风险);管理体制上,由不同资本代表组成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参照现代企业制度前提下的董事会制度,按出资多少分配表决权,保障公有非公有资产的安全和权利平等。特别要注意的是,“共享工厂”毕竟不是单纯的办学营利机构,不适合完全市场化运营,运营中要防止脱离教育管理规律而致偏离教育教学本质。
(二)办学实体形态的架构思路
形态即形式和状态(分物质和意识两个层面),办学形态即办学活动的结构、形式和状态,反映着具体办学活动的性质。混合所有制“共享工厂”的办学实体形态,就是在上述模式架构(性质)基础上所呈现的结构、形式和状态方面的显性架构,主要包括实体组织形态、实体结构形态和“学产研”交叉融合形态三大方面內容。
实体组织形态上,“共享工厂”具有企业生产工厂的基本特征,占有一定土地面积,有具体建筑物和生产活动场所,拥有由机器和设备构成的生产线,包含行政、生产、研发、仓储物流等多个场所的综合区域。其空间布局涵盖“学、产、研”活动内容及基本要素,有教学仪器设备和生产设备等,建筑物及场所涵盖学校教学功能、企业生产研发功能和社会培训功能等,包括教室(理论课堂)、车间(生产性实训)、工程技术中心或技术服务中心(学产研合作)、大师工作室、行政用房等。
实体结构形态上,“共享工厂”通过空间建设格局等物理形态,可以清晰地呈现“学、产、研”活动之间的结构关系以及对应主体之间的关系属性。在空间位置结构中,主干功能区即教学场所和学习区域应建有明显的标志性建筑设施,居于明显“中心”位置,呈现“共享工厂”的教学活动根本属性与中心地位;辅助功能区即生产场所和研发区域,可通过功能性标志性建筑设施衬托主功能区中心地位,依次围居于主功能区而凸现相对“辅助”位置。主干功能区与辅助功能区之间相互联结、四通八达,无壁垒、不割裂,呈现“以学为体,产研为用”的空间结构关系和运行逻辑。
“学产研”交叉融合形态上,“共享工厂”通过主体建筑结构分布、建筑图文标识、建筑形象设计的空间美学表达,可以从“视觉”和“意会”两个层面促进对学产研合作(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方法方式的理解和把握。通过以上办学实体形态的显性化架构和可视化表达,可以帮助“共享工厂”里的学校和企业(科研院所)建立“形合”“意合”高度统一的哲学思维,进阶更高层次的共生合作境界。
(三)办学意识形态的架构思路
意识形态属哲学范畴概念。物质决定意识,意识支配行为,组织意识形态与实体形态共同构成了共享工厂的办学形态。混合所有制“共享工厂”的组织意识形态,就是在办学模式架构和实体形态基础上对“共享工厂”的理解和认知,包括概念内涵、建设理念与思想、行为方式与原则、价值观等要素的总和,主要体现在共生体意识(组织性质)、三螺旋公转自转意识(运行方式)、跨界治理意识(运营)和生命周期意识四个方面。
其一是共生体意识。“共生”是生物学和生态学的基本概念,指两个以上生物在生理上相互依存程度达到平衡的状态[3,4],共生系统具有目的性、整体性、开放性和自组织性特点[5]。“共享工厂”是学校与企业(科研院所)等基本共生单元之间通过合作共生关系而生成的新型合作组织——共生体,又即命运共同体,组织性质可以形象化为“以学为轴心的‘1+N’格局”的思维成像。在“1+N”格局中,“1”与“N”之间能够携手合作、分工配合,意味着它们思维和能力的段位是对等的,或者是匹配的。
其二是三螺旋公转自转意识。“共享工厂”里学、产、研三项活动之间的互动作用关系,不同于传统三螺旋理论揭示的“大学-产业-政府”之间平面三螺旋互动关系[6],而是以学为“轴心”,产、研为“翼”,形成立体三螺旋公转自转运行,达到互动平衡状态。进一步讲,共享工厂模式的“1+N”格局中,“1”始终处于轴心地位,“N”处于轴翼(摆)位置,它们之间遵循天体运动公转自转原理和能量守恒定律,始终绕“轴”公转自转以维持系统平衡。这种共生体互动平衡关系中,“共享工厂”本身具有“恒星”意义,学校和若干企业(科研院所)具有“行星”意义,受向心力和离心力作用,校企多元主体自转运行时也围绕“共享工厂”公转运行。“共享工厂”运行过程中有个巨大无形的“中心轴”存在(“学”之人才培养活动),中心轴对每个平面的每个质点(多元主体)做向心运动,每个质点对中心轴做相对离心运动;“共享工厂”和每个质点的运行速度(内在动力及运行效率),决定整个共生体运行系统的平衡。
其三是内部跨界治理意识。“共享工厂”是学校教育活动与企业产业活动在组织层面的跨界融合,组织管理活动在性质上属于跨界治理。因此,学校和企业要借助现代治理理论,根据跨界组织特性和运行规律,通过制度创新产生有效机制而进行科学的跨界治理。这里涉及“组织”“制度”“机制”三个核心词需要认真理解。“组织”作为一个实体具有利益目标和行为能力;“制度”作为组织行为规范和标准,是组织内群体行为的粘合剂;“机制”则是“组织”借助“制度”来实现功能的途径方式。在“共享工厂”内部治理中,要充分理解组织、制度、机制的内在联系,根据组织特性进行针对性制度供给,进而实现机制的有效生成,实现“共享工厂”组织功能和利益目标。尤其要意识到,“机制”反映组织内部结构与功能之间的内在必然联系,作为既有体制下学校和企业行为方式的相互作用及结果,它对“共享工厂”组织目标实现极其重要,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 其四是生命周期意识。根据生命周期理论,每个生命体都经历出生、成长、成熟、衰退和消亡五个阶段。生命周期长短难以预定,每个阶段的生命质量可以通过制定战略而实现。“共享工厂”作为一个共生体,亦有生命周期和生命发展阶段。学校和企业在“共享工厂”共生系统中都有自己的生存法则,核心是以优势求生存、以贡献求发展。至于能进化到混合所有制的什么阶段,除了外界环境因素外,主要取决于学校与企业两大基本单元之间的共生关系程度。这种共生关系的生成维护,在微观层面主要依赖于新制度、新文化的构建,宏观层面则是哲学思维的建立和积极体验。
(四)模式创新的两大突破
公办高职混合所有制办学改革的重心是体制模式的转换,就是办学体制结构、不同文化属性和思维模式综合转变的过程。混合所有制“共享工厂”模式创新能否获得社会认可,关键是能否从制度和文化两个层面突破原有办学束缚,创造出属于自己的模式特性和成果成效,为“双高计划”建设提供样本参照和办学借鉴。一是制度突破。制度系统主要包括基本制度和派生制度,其中基本制度决定性质和形态,派生制度指向行为规则,对基本制度具体如何操作进行规定[7](P60-63)。混合所有制“共享工厂”模式基本制度的核心任务是决定所有制、产权归属以及产权运作收益的分配规则;派生制度的核心任务是决定学校和企业活动的共同方式和分工合作,以及如何共享使用资源、介入实践教育教学环节的规则。二是文化突破。制度运行的客观效果终将固化为文化,文化是模式和制度结合的最高形态。“共享工厂”新模式与新制度结合的最高形态便是形成与之相适应的新文化,一种有利于“学、产、研”集成共享、协同合作、包容共生的新文化。实际上,一切模式、制度、文化的构建都来自人的思维,并反映构建者的思维结构与方式、思维层次与哲学修养。混合所有制“共享工厂”模式所进行的新制度新文化构建,从创新实践的思维上看,它就是办学者(建设者)从“以学为体,产研为用”生成性思维出发所经历的一种现代哲学思维体验。现代哲学思维已从实体思维走向关系思维和过程思维相结合的实践思维[8],混合所有制“共享工厂”模式的理论构建与实践运行,正是一种超越原有思维局限而更注重关系与过程的新思维,是一种更高层次更加丰富的职业教育办学哲学思维体验。
三、混合所有制“共享工厂”建设的 制度突破
(一)制度、体制与模式的概念厘清
根据经济学对马克思社会形态和经济制度以及生产力、生产关系、生产方式三者之间关系的流行认识,生产力就是生产技术和知识,生产关系就是经济制度,生产方式就是社会经济的组织(分工和协调方式)[9](P9-15)。借鉴制度经济学和制度变迁理论对体制和制度的区别,以及与模式之间关系等研究成果,“制度”指生产关系的法律性规定,就是用法律规范等文本形式反映和表现出来的生产关系[9](P9-15),它主要指向原则性和操作性正式规则[10]。“体制”指生产关系中表明经济主体性质、结构与特征的制度表达,是经济体配置资源和利益分配的整套制度安排[9](p9-15),它具有根本性和基础性特点。“模式”则是生产方式层面的概念,就是既定体制下生产行为的组织方式和结构方法的模块化程式性表达。可见,制度、体制、模式三个概念之间既有明显区别,又有缠绕难分的内在联系。制度系统结构有层次性、相关性和有序性特点[7](P60-63),包括元制度(决定谁来制定制度的制度[11],如宪法、章程等)、基本制度和派生制度。体制的制度结构是由围绕着元制度的横向和纵向关系构成的[12]。模式则受体制制约,同一体制下的模式可以多样化;模式主要通过制度来表达,主要依赖制度使其定型化、模块化,增强标志识别。总之,一个经济体的存在状态和形式主要通过自身特定的制度、体制与模式相集合来呈现,其中“制度”又对体制和模式的识别起本源性标识作用。
(二)产权开放、界定与平等保护的制度突破
产权属法律范畴概念,是所有制的法律形态,是财产形式的法权关系[13]。一旦产权难以得到有效保护,制度创新则容易出现成本内部化和收益外部化的事实[14](P37-43)。混合所有制中产权的主要实现形式是股份制,改革必然触及产权结构或股权结构问题,在所有制层面是完善产权制度,在经营形式层面是完善现代企业制度问题[15,16]。混合所有制办学的产权制度主要涉及产权的开放、界定和平等保护三个核心问题,目前尚缺乏法律层面的制度保障。一是产权开放上,主要是学校公有资本向社会资本开放问题。现有政策如“职教20条”等已允许社会资本参与学校办学,理论上講产权开放不成问题,但在实际操作中不同资本的产权或股权结构如何形成合理比例则是一个问题。比如“共享工厂”保持学校产权为主体、企业产权为补充的基本构成具体如何实现,则需要校企双方通过正式制度来约定。二是产权界定上,主要是资产评估、资产估值和产权定价方面如何尊重市场规则进行公平合理界定,确保公有资本(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降低非公有资本流失担忧。其中,企业社会资本估值相对容易,学校公有资本尤其是无形资产估值难度大,这是“共享工厂”产权制度突破的难点。三是权利平等保护上,需要参照现代企业制度前提下的董事会制度,按出资多少分配表决权。从混合所有制办学实践探索看,以上三个问题的法律制度缺失直接影响企业主体作用和积极性的发挥,也是“共享工厂”新制度探索的重点。“共享工厂”作为不同所有制资本交叉融合而孕育出的新型组织形态,需要从新制度的生成性思维出发,大胆创新非法律层面的共生体内部产权制度,保障不同资本的投资权益,激发企业参与办学积极性和公有资本运营效率,在当前鼓励发展混合所有制办学的政策环境下顺势而为,围绕产权开放、界定与平等保护进行产权制度突破,为“双高计划”建设和混合所有制办学改革提供微观层面试点探索。
(三)共生体“1+N”跨界运营治理的制度突破
制度的生成主要来自人为设计,既体现价值诉求也体现智慧。共享工厂这个“1+N”合作共生体的内部跨界治理,要求设计出不同于原有学校制度和企业制度的共生体新制度系统,完成新组织运行需要的制度供给。[从制度系统层次结构出发,元制度是决定其他制度安排权的制度,具有本源性的原始制度;基本制度的确定契合管理者的理性和偏好,更多联结政治收益与成本;派生制度更多联结经济收益与成本[14](P37-43)。“共享工厂”体制模式转换过程实质是体制结构和特征改变的过程,跨界治理需要深入到体制的制度结构内部,建设初期要按以下顺序设计制度体系:确定元制度→决定基本原则性制度→派生具体操作性制度→根据发展阶段需要生成其他新制度。首先,元制度方面应制定出“总章程”,规定“共享工厂”体制的结构、性质和运作方式,包括组织结构、权力结构、利益结构,以及宏观层面“1+N”学校和企业(科研院所)的行为方式。其次,基本制度方面需制定出“董(监)事会章程”“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产权开放、界定与归属制度”“产权运作收益的分配制度”等,对组织方式和分工合作等内部跨界运营作出宏观性、原则性和基础性规定。在任何一个具体的模式创新中,基本制度是判断具体模式性状的最终标准,与元制度一起共同决定体制性质和结构特征,包含体制模式的全部信息,是识别具体模式类型的基本标识。共享工厂混合所有制办学主要包括所有制结构或产权、资源配置与协调方式、“共享工厂”办学性质与职能定位、教育教学等内部运行制度、体制开放状态等五个方面的基本制度。再次,派生制度方面需制定出校企合作实则细则和明确措施,对“学产研”各项活动具体如何交叉融合,对具体操作方法方式进行规定规范。“共享工厂”以上三个层次制度之间做到紧密关联,注意配套和耦合。最后,根据共享工厂生命周期不同阶段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发展需要,应适时生成其他新制度或制度变迁,当然也要防止制度安排过度及负面效应产生。 (四)“学”为轴心的学产研协同合作制度突破
混合所有制共享工厂“1+N”运行系统中,“1”始终处于轴心地位、发挥中轴主导作用,“N”处于轴摆位置、绕轴运动,共同维系共生体生态平衡。简单讲,就是学校实践教学处于中心地位不动摇,企业(科研院所)生产研发活动在有效服务实践教学前提下自主运营,学校主导合作的关键是通过合作制度向多元主体发出“作用力”。在管理机构及权力结构关系中,学校方处于主办位置和主导作用,“N”企业(科研院所)处于协办位置和参与主体作用。当然,这种“1+N”运营性质和状态属于一种理想状态,作为“共享工厂”模式的运行原理,它是学产研合作制度突破的方向和目标。与之相应,学产研合作的整个制度系统就要在“主体关系”“作用力”两个维度做好文章,着重围绕“如何确保实践教学中心地位”“如何激发企业合作动力”两个命题展开制度设计,从元制度、基本制度到派生制度都体现出学校和企业的价值诉求和根本意志,尤其要抓住资源分配制度这个核心,理解把握它对企业积极性和人才培养质量的影响甚至决定作用。“共享工厂”混合所有制办学改革与经济领域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不同,经济领域企业改制后非公有资本从事原先性质的既有主营业务不变。但参与高职办学的企业非公有资本在“共享工厂”里从事的并不是原有营利性主营业务,而是社会责任范畴的公益性教育事业。研究发现,企业参与办学的直接动因未必是在“共享工厂”里直接获得利润,而是参与办学有利于企业内部成本收益核算,承担履行参与办学这个社会责任是企业获得利润的方法和渠道。比如,获得政府“金融+财政+土地+信用”优惠、税收减免等寻租收益,还可以将员工培训和技术研发从企业内部转移到学校以降低企业成本,即企业“外部性收益内部化”的经济行为。因此,学产研协同合作制度能否取得实质性突破取决于企业有没有积极性参与合作,毕竟“共享工厂”制度创新的最大得益者是学校。
可以展望,在高职产教融合和“双高计划”建设背景下,通过以上混合所有制产权、共生体内部跨界治理、“1+N”学产研合作制度三个层面制度的新突破,混合所有制“共享工厂”模式将在高职校企合作培养制度上,发挥体制机制突破的“点”辐射效应和示范作用。
四、混合所有制“共享工厂”建设的文化突破
(一)模式、制度向文化的进阶
文化即以文化人,人的本质是以文化而实现生存,人是文化的主体和目的[17]。无论是文化决定论还是文化工具论,都认为文化对社会发展有历久弥新的影响,一切历史、人格、技术和制度最终都固化为文化。纵观社会发展的各种模式更替、制度变迁与演化,它们与文化之间都存在着有形无形的进阶关系。同样,在混合所有制“共享工厂”模式中,办学模式的绩效往往固化为制度,制度的绩效则固化为文化,文化是模式和制度结合的最高形态。“共享工厂”的各项新制度会逐渐成为其中大多数人的行为准则和合作方式,最终成为共同的价值认同而进阶到文化上来。在这一转换过程中,突破原有文化束缚而生成新的文化,体现新模式的智慧、价值和独特性,就是“共享工厂”模式创新对高职教育改革活动的贡献和价值所在。
(二)文化融合后的再塑与新生
人是文化的产物,都有文化基因的遗传。混合所有制“共享工厂”里,学校和企业的组织性质决定其组织文化有着不同属性特点,学校文化突出公益性、人文性和理想化,企业文化突出经济性、效率性和现实性,两种文化各有特点各有优势。那么,作为共生体的基本共生单元,学校和企业在分工合作、交叉融合中,文化层面必将经历冲突、包容、融合、再塑与新生这一过程,直至完成新文化的孕育和蜕变,这就是生态系统“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自然法则。“共享工厂”里新文化的再塑与新生过程,总是附载在具体的制度、主体间关系和具体活动之中的,其中具体制度是核心。“共享工厂”是校企合作共生体,每一项涉及合作的制度,其制定与执行都需要学校和企业共同面对、平等协商,在这些具体活动中,既反映双方价值理念与思维方式的原有习惯,也体现双方对待新事物新问题的态度、精神和文化新生能力,即生命力。
(三)共生体的新文化形态及属性
人的性格与行为方式源于身处的社会文化和内心的文化属性,组织也是这样。组织的形态及属性影响文化形态及属性的形成,文化属性潜移默化地影响组织中大多数人的价值理念、思维方式和行为选择。在“共享工厂”“1+N”组织形态和关系格局里,学校与企业是共生体组织中不同性格气质的个体,相当于不同性格的人通过共同的活动营造构建新型组织文化。这种新文化的生命力体现在能够适应组织发展和个体发展的双重需要,有利于学校和企业分工合作、协同创新,有利于“共享工厂”共生体的健康成长与生态发展。这种新文化形态及属性一开始就依附在“共享工厂”共生体的组织性能中,又伴随着“共享工厂”的成长而成长,它的形成受制于人的活动,又可以通过人的活动主动构建而成。这种新文化即“协同文化”。
(四)“协同文化”的旨归
协同是学产研合作的基本要求,也是现代社会发展的精神力量和时代气质。协同文化以追求“学、产、研”活动1+1+1>3的协同效应为价值认同和行为准则,它是混合所有制“共享工厂”模式的基本性格特征和精神内核。协同文化的内涵包括坚持以“优势”为条件的生存方式,以“依存”為认同的主流价值,以“合作”为惯习的行为准则,以“协调”为追求的战略视野[18]。有学者认为文化发展是基于“力”的文化理性和文化自觉,并从文化与力的统一出发提出“文化力”“文化力学”概念[19]。共享工厂的协同文化具有协同作用力和文化力的意蕴,它围绕实践教育教学目标要求,从建设理念、形态架构、制度生成变迁到人与人之间的活动关系、行为方式等,自觉不自觉地创构和养护这种协同文化,通过协同文化的精神力量滋养身心、感召前行、实现价值。这正是协同文化的旨归。
五、结语
高职混合所有制“共享工厂”模式是学校公有资本与企业非公有资本合作共建的产教融合实践教学平台,形成“1+N”共生体的混合所有制办学模式,其教育教学本质更多指向的是“人文”,更多注重的是“育人”的“过程”,追求理论与实践的统一。“共享工厂”建设从“以学为体,产研为用”生成性思维出发,对办学模式、办学实体形态和办学意识形态进行重新架构。该模式创新的关键是突破原有办学束缚,着重从制度和文化两个层面创造新的模式特性,为“双高计划”建设提供有效的模式样本。高职混合所有制“共享工厂”模式的理论探索和实践创新,既是根据国家“职教20条”提出的“完成由政府举办为主向政府统筹管理、社会多元办学的格局转变”和“双高计划”提出的“形成中国特色职业教育发展模式”总体目标要求而进行的一种尝试,也是对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高质量发展的贡献和价值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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