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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级人大作为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层组织,承担着对中国基层社会各个领域发展的监督职能。县区级人大监督职能的有效实施,不仅直接关系着当地群众的福祉,同时也是中国社会发展的重要促进方式,因此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以Z省L市L区人大为样本,分析了县区级人大在履行监督职能时的基本现状,通过问题的分析,期望进一步改善和提升L市L区人大监督职能的履行效果。具体而言,基于文献研究法、访谈法、个案分析法,本文首先对选题的背景与意义进行了分析,在探究国内外研究现状的同时提出研究创新;其次,基于县区级人大以及其监督职能的核心概念解读,分析了县区级人大履行监督职能的理论依据和特殊性。在此基础上,研究以L市L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监督职能的现状出发,分别从社会经济发展、民生工程建设、“一府两院”工作与重大事件监督四个方面,分类探讨L市L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监督职能的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开展了问题的分析与探讨。
经过研究,县区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能并不是单一的行为,而是建立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础上,面向基层社会发展的行为体系。从监督职能履行的过程出发,县区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职能需要具有明确的监督目标、方向、方式与评定、反馈反思的方式;从监督职能的功能出发,其不仅是民众利益的集中表现,也是人民监督政府行政、引导社会发展、建立基层民众与政府之间沟通桥梁的重要方式。基于此,通过当前的研究能够看出,L市L区人大尽管通过履行监督职能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仍然存在监督形式单一、民众参与有限和缺乏长效监督计划与反馈的问题。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一方面是监督的主动意识缺乏,另一方面是监督缺乏长效性的机制和效果追溯,民众参与的程度十分有限。由于县区级人大作为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层表现,直接影响和关系着当地社会经济、文化、政治、民生等多方面领域的发展和变化,是基层与上级人大有效对接的重要途径,因此提升和发展L市L区人大监督职能的履行,首先需要当地人大及其常委会建立主动监督的意识,重视监督职能的履行对本区社会发展和人民利益实现的重要性,其次需要以制度限定监督行为,提升监督效果,在监督的过程中充分强调民众参与和民众沟通。
整体而言,县区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能的过程,虽然跟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人大监督职能的履行存在共同之处,但是由于县区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基层行,其监督职能的履行过程与效果,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县区级人大及其常委监督职能的履行,不仅是一般意义下的人民权利的行使,也直接关系着当地社会发展的方向与水平,具有引导性、督促性和反思性。
经过研究,县区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能并不是单一的行为,而是建立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础上,面向基层社会发展的行为体系。从监督职能履行的过程出发,县区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职能需要具有明确的监督目标、方向、方式与评定、反馈反思的方式;从监督职能的功能出发,其不仅是民众利益的集中表现,也是人民监督政府行政、引导社会发展、建立基层民众与政府之间沟通桥梁的重要方式。基于此,通过当前的研究能够看出,L市L区人大尽管通过履行监督职能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仍然存在监督形式单一、民众参与有限和缺乏长效监督计划与反馈的问题。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一方面是监督的主动意识缺乏,另一方面是监督缺乏长效性的机制和效果追溯,民众参与的程度十分有限。由于县区级人大作为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层表现,直接影响和关系着当地社会经济、文化、政治、民生等多方面领域的发展和变化,是基层与上级人大有效对接的重要途径,因此提升和发展L市L区人大监督职能的履行,首先需要当地人大及其常委会建立主动监督的意识,重视监督职能的履行对本区社会发展和人民利益实现的重要性,其次需要以制度限定监督行为,提升监督效果,在监督的过程中充分强调民众参与和民众沟通。
整体而言,县区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能的过程,虽然跟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人大监督职能的履行存在共同之处,但是由于县区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基层行,其监督职能的履行过程与效果,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县区级人大及其常委监督职能的履行,不仅是一般意义下的人民权利的行使,也直接关系着当地社会发展的方向与水平,具有引导性、督促性和反思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