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见义勇为中受益人补偿义务

来源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pie1011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几年,见义勇为人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出现的数量越来越多,但是在我国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对见义勇为行为进行明确规定。实务界与理论界对见义勇为救济制度的理解还存在诸多偏差。文章在梳理和归纳有关见义勇为的立法、学说、实践现状的基础上,发现我国见义勇为救济制度在对受益人补偿义务的依据、受益人补偿义务的具体构造、受益人补偿义务与其他救济制度的协调适用等三个问题上存在一定的分歧和争论。而这一矛盾的根源是我国对见义勇为中的受益人的补偿义务性质界定不明确。要保护好见义勇为中见义勇为者的权益,必须妥善解决见义勇为案件中的当事人的权益平衡问题。关于见义勇为损害补偿的争议,在我国的立法中,应当明确有关见义勇为者救济的法律规定,以便为司法机关适用见义勇为救济制度起到指导作用。笔者尝试从多个角度对受益人补偿义务进行界定,以期形成完整的、自洽的见义勇为救济制度体系,从而为我国的司法实践活动中的相关受益人补偿义务法律适用问题提供一些有益的启发。全文共分四个部分:导论部分:首先是问题的导出。本文主要从立法成果、司法实践案例、学者观点等方面对我国的见义勇为救济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对见义勇为救济制度存在的受益人补偿义务的认定、受益人的认定、补偿义务的承担等三个问题进行了探讨。其次,根据见义勇为救济制度存在的三个问题提炼出本文的核心论点——见义勇为中受益人补偿义务。接着,基于论文的核心观点,对国内外有关见义勇为中的受益人补偿义务进行了回顾,并指出了学术界关于受益人补偿义务的争论焦点和存在的缺陷。最后梳理了本文的论证思路,即从确定受益人补偿义务性质出发,明确受益人补偿义务的具体构造及其与其他救济制度的衔接,最终形成比较完善的受益人补偿义务的制度体系。第一章:对三种主要的见义勇为受益人的补偿义务性质进行了阐释和剖析:(1)特殊无因管理说。持特殊无因管理说的学者认为,救助者与受益人之间有一种特别的无因管理关系,而受益人的补偿义务则是指在特定情形下,个人对管理人的损害补偿;(2)主张公平责任说的学者认为,受益人补偿义务是对见义勇为中的公平责任的具体应用;(3)法定补偿说。主张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在见义勇为条款下,见义勇为与受益人建立了一种特别的债务关系,而在这种关系中,受益人所要履行的责任就是补偿责任。通过对前两种学说的不足之处进行论证后。本文赞同第三种学说法定补偿说。在我国,对见义勇为中的受益者的补偿义务应当是法定的补偿义务。第二章:首先对补偿义务构成要件、受益人认定、补偿金额等三个方面进行了归纳和分析。补偿义务的要件有:(1)救济人由于救济别人自身的民事权利受到了侵害;(2)无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无法负起赔偿责任;(3)受益人从救济中获益。接着从受益人认定的主观标准和客观标准两个角度总结出认定受益人的方式。最后,笔者从学者观点、实践和受益人三个角度对受益人的补偿金额的确定进行了研究。第三章:对补偿义务的要件与补偿数额进行了分析之后,归纳出我国司法实践中其他规则的协调适用上存在的困难,并将其与侵权责任、紧急救助豁免规则、无因管理规则等见义勇为救济制度在《民法典》中的具体适用进行了比较之后,试图解决受益人补偿义务与民法中其他救济制度的衔接问题。接着重点论述了受益人补偿义务与《民法典》外部救济制度的协调适用关系,并从受益人补偿义务的角度就见义勇为救济制度的完善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其他文献
实际损失是我国《专利法》第71条规定的专利侵权赔偿的首选计算方法,理论上是确定赔偿数额最为理想的方式。而在我国司法实务中,法定赔偿却取而代之成为专利侵权诉讼中确定赔偿数额的主流选择,其适用比率已超过了九成,而实际损失的适用比例不足一成,立法与司法截然对立的现状亟待人们深思。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我国目前专利法针对实际损失赔偿方法的规定较为粗略,学术界对实际损失问题的专门研究成果甚少,在司法实践中采用该
学位
目的 探讨乳腺癌组织中YTH N6-甲基腺苷RNA结合蛋白1(YTHDF1)、泛素特异性蛋白酶28(USP28)的表达及意义。方法 选取乳腺癌患者103例,应用实时荧光定量PCR法及免疫组化法检测癌组织和癌旁正常组织中YTHDF1、USP28 mRNA和蛋白表达。Spearman秩相关分析法分析YTHDF1、USP28蛋白表达的相关性。比较不同临床病理特征患者癌组织中YTHDF1、USP28蛋白阳
期刊
目前在税收立法领域重视纳税人的权利保障已成为税法学发展之主流,同时迭代发展迅速的信息传播技术使得当今个人信息遭受侵犯的广度和深度都日趋严重,作为上述两个热门领域的交汇点,针对纳税人涉税信息的法律规制及保护问题成为当前税收立法的重点热点。我国税法领域长期居于“国库中心主义”理论指导下开展立法活动,对纳税人权利保障在立法层面本就不甚重视,且我国的互联网信息传播技术居于世界领先水平,信息技术的先进性与法
学位
基于垄断协议二分法,现行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法规制无法有效应对轴辐协议。轴辐协议由一个轴心企业和数位辐条企业构成,数位辐条企业具备竞争关联,他们与轴心企业处于不同的经济阶段。凭借轴心企业,各个辐条企业完成情报共享,轴辐协议就此形成。最终,数位辐条企业做出相同的纵向行为,引致横向作用。而且,数位辐条企业不是分别、无心地实现一整套协议,而是以轴心企业为信息中转站间接进行意思联络。相较于欧美法域,中国市场经
学位
高速公路是基础建设的重要组成,而不论是运行阶段还是后期的常态化养护阶段均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因此让公众有偿使用高速公路是得以逐渐收回投资成本并不断加强建设的不二之选。但近几年,高速公路闯卡逃费行为频繁发生,对该行为如何进行罪名适用,如何司法处理已经成为现实中亟需解决的难题。当前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高速公路闯卡逃费行为包括三种类型:欺骗型、跟车以及暴力闯卡逃费行为。其中欺骗型闯卡逃费行为在实践中均被认定为
学位
近年来,发行公司债券作为重要的融资手段,具有成本低、效率高等优点,备受企业青睐,也是我国债券市场投资者的重要投资选择。但与此同时,受国内疫情反复、货币政策宽松等宏观因素的影响,债券市场违约状况频发且有逐年增长的趋势,我国资本市场的投资者保护相关法律制度仍需完善。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是我国证券市场投资者保护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其在债券违约处置机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并具有矫正持有人弱势地位、缓解集体行
学位
自2018年3月2日《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检察公益诉讼解释》)实施以来,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受案量持续攀升,已逐渐成为打击环境犯罪和修复生态环境的一把“利刃”。然而,由于该诉讼依然处于初级探究阶段,现有制度设计和框架仍较为粗陋,对于诉前程序的履行与否、如何履行等问题,法、检两家尚未达成共识。2019年12月6日,《关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应否履
学位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居民收入不断增加,私家车辆的数量随之增长,这对我国交通安全造成一定的压力。车辆的增多导致交通事故频发,交通肇事罪也成为基层法院的主要审理案件。2002年最高法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将《刑法》133条并不存在的“事故责任”引入,导致在司法实践过程中,部分司法机关直接将事故责任作为认定犯罪的构成要件之一,即当行为人被交管部门认定承担同等以上事故责任,所造成的损害后果达到了法定程度
学位
房产作为夫妻双方的主要财产,因其价值较大,在司法实践中夫妻之间因房产所有权问题引起的纠纷更加频繁。在通常情况下,夫妻间房产赠与的初衷是表达真挚情感和共筑美好生活的期望,该类纠纷表面上属于财产之争,但实际上和夫妻之间的身份关系息息相关,实践中夫妻之间房产转移约定的形式不一,可能导致法院对夫妻,间房产赠与的性质认定产生混乱,主要存在将其认定为一般赠与关系和夫妻财产制约定两种主要观点区分。定性不同,在判
学位
自2017年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以来,它日益成为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国有财产保护类行政公益诉讼作为《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的四种类型之一,对于国家财产保护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检察机关探索的深入和经验的积累,其受案范围也逐渐由政府支出拓展到税收征管领域。税务行政公益诉讼是针对税务领域的公益流失现象提起的公益诉讼,它是国有财产保护类行政公诉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税务行政公诉既是督促
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