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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董事责任保险都被誉为是“将军的保护盔”。一方面,董事面临天价索赔,苦于没有充分保护,渴望寻求董事责任保险庇护。但另一方面,“将军的保护盔”正变为董事落入道德风险陷阱的导火索。随着以“瑞幸咖啡”为例的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治理危机等丑闻的频发,部分上市公司董事疏于履责,滥用权力损害公司利益。上市公司的董事因董事责任保险或将免于承担其应负责任,引起舆论的轩然大波,透露出董事责任保险制度在实际运作中的缺陷。董事责任保险自诞生问世以来,在美国发展经历过几度变迁后,已经成为成熟的职业责任险种。但董事责任保险在我国却“水土不服”。近年来,我国学术界对于董事责任保险是董事的“保护盔”,还是促使其落入道德风险陷阱的导火索,一直存在争议。董事责任保险属于舶来品,如能同时确保董事责任保险实现对董事适度免责,以及对董事合理问责、防范道德风险,将有助于稳定公司发展,维系经济社会的稳定。因此,笔者将探讨董事责任保险的制度本旨及其价值,再结合现行的法律规定与理论思考,同时借助域外经验,为董事责任保险实现“适度免责”的保护盔之功能和“合理问责”防范道德风险之功能提供思路与方法,并以此提出董事责任保险制度完善的可行路径。基于上述思路,本文分为导论和正文两大部分:选题的背景和意义是导论的主要内容,笔者先对域外和国内文献进行简单介绍,然后明确本文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正文包含四个部分的内容:第一部分是问题的提出。笔者通过分析热点案例、208份上市公司公告、近五年董事损害公司利益的判决等资料,明确董事责任保险目前存在的问题。即:董事责任保险是董事的“保护盔”,还是董事落入道德风险陷阱的导火索,目前尚无定论。董事责任保险存在“冰火两重天”的境地。一方面,董事面临天价索赔,苦于没有充分保护,渴望寻求董事责任保险庇护,将其作为“将军的保护盔”。另外一方面,董事责任保险作为“将军的保护盔”,正逐渐变为董事落入道德风险陷阱的导火索。没有“头盔”保护的董事,饱受任职风险的忧虑,但是有“头盔”保护的董事,却屡屡作恶,损害公司利益。因此,既让董事适度免责,免受后顾之忧,充分激励董事为公司发展与创新做出贡献,又要实现对董事合理问责,避免董事做出损害公司利益,影响公司发展的行为,最终实现“适度免责”与“合理问责”的平衡。第二部分是董事责任保险的制度本旨及目标。笔者为解决上述问题,追溯董事责任保险运行机制的历史缘起及发展变迁并对其进行梳理。美国经历过相当一段时间“适度免责”与“合理问责”失衡的徘徊后,董事责任保险最终走向“适度免责”与“合理问责”的平衡。这部分内容首先阐述董事责任保险域外发展的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30年左右的董事责任保险发轫期,第二阶段是1960年左右的爆发增长期,第三阶段是1980年左右的危机期。本文着重描述董事责任保险在域外的危机时期,突出从重视保护董事利益的需求到强化董事责任的转变。其次,厘清董事责任保险在我国演进的过程,突出这个过程中董事责任保险逐渐从注重化解董事风险,到开始注重防范道德风险及对董事合理问责的转变。第三部分是董事责任保险的理论指引。笔者从上述董事责任保险制度本旨及目标出发,明确董事责任保险需要确保“适度免责”与“合理问责”的平衡。目前学术界对于董事责任保险是董事的“保护盔”,还是董事落入道德风险陷阱的导火索呈现多重立场。主要包含管理层激励理论、外部监督效应理论、机会主义理论三种理论。这三种理论中对公司的影响又可以分为正反两个方面。管理层激励理论、外部监督效应理论认为董事责任保险是董事的保护盔,提高了公司治理效应,起到了正向作用,相反则是机会主义理论认为董事责任保险造成了董事的“风险松绑”,使得董事落入道德风险陷阱,反而降低了公司治理效应。但是上述三种理论都存在“适度免责”与“合理问责”的失衡。由此,引入新的激励相容理论,指引董事责任保险实现“适度免责”与“合理问责”的平衡。激励相容理论的优势主要在于两个方面。第一,有助于形成常规化的平衡制度。第二,激励相容理论可以兼顾激励和威慑的平衡功效。因此,激励相容理论可以指引董事责任保险实现“适度免责”与“合理问责”的平衡。第四部分是董事责任保险的价值实现。笔者围绕董事责任保险“适度免责”与“合理问责”的平衡,从内部规范设计和外部辅助机制建构两个方面,确保董事责任保险价值的实现。内部规范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明确设立董事参与分摊保费的机制、合理规定董事责任保险承保范围和除外责任、以及针对被保险人的范围进行准确限定。首先,董事参与分摊保费的机制是解决“适度免责”与“合理问责”的重要手段,着重介绍董事参与分摊保费机制的域外经验及优势。其次,承保范围与除外责任的准确限定,是实现“适度免责”与“合理问责”的平衡的一个重要基准点。这部分着重解决董事责任保险承保范围模糊的问题以及设计除外责任条款时,需要着重考虑如何防范董事陷入道德风险陷阱。最后,针对被保险人的范围进行准确限定。建议将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纳入被保险人范围。而外部辅助机制的建构主要是设立帮助保险人设立对风险的识别与控制机制,帮助董事责任保险能够顺利运作,为董事责任保险实现“适度免责”与“合理问责”的平衡提供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