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翻异别勘制度考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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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异别勘制度是宋代刑事审判过程中特有的一项法定程序,“翻异”指在刑事诉讼中,犯人推翻原来的口供或临刑称冤;“别勘”即对翻异案件进行重新审理,重新审理的方式分为“移司别勘”和“差官别推”两种。翻异别勘制度的实施对于预防冤假错案的发生,维护宋代司法公正及社会稳定发挥着重要作用,体现了慎刑恤狱的司法审判原则,代表着我国古代司法制度的进步与发展,对后世影响极大。本文以史为据,先行梳理宋代翻异别勘制度的起源与发展,结合史料及案例重点对翻异别勘制度的内容进行系统论述,并在此基础上对宋代翻异别勘制度的特点、作用及影响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以期展示宋代翻异别勘制度的全貌,丰富宋代司法审判的研究。本文除引言、结语之外,正文包含三部分,主要内容及观点如下:第一部分,论述“宋代翻异别勘制度的形成与发展”。宋代翻异别勘制度的形成主要与宋之前的申诉复审制度及宋代当时的时代背景密切相关。宋代翻异别勘制度的发展主要按照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大致梳理,内容主要包括:第一,北宋初期确立“三推制”,根据宋代关于“三推制”的记载,论述“三推制”确立的原因以及“三推制”的相关设置及发展情况;第二,南宋初年确立“五推制”,论述“五推制”确立的具体时间、确立的原因、相关的设置及律法记载的相关演变情况。第二部分,论述“宋代翻异别勘制度的主要内容”。以“翻异的形式”、“移司别勘”和“差官别推”三个部分内容为主线细化分析。翻异的形式主要包括翻供与称冤。移司别勘的主要内容为:第一,别推机关,即移司别勘的主体,从中央至地方,设有众多平级别推机关;第二,移司别勘的具体实行,主要通过宋代关于移司别勘的相关规定及王元吉案展开论述分析。差官别推的主要内容有:第一,移推的时间,发生在录问之后;第二,差官别推的具体实行,主要包括宋代关于差官别推的相关规定与对阿梁案的分析;第三,差“无干碍、清强”官。第三部分,“宋代翻异别勘制度综论”。首先,评析“宋代翻异别勘制度的特点”。其特点主要有:第一,从“三推制”到“五推制”,复审程序细致而严密;第二,从“别推”到“移推”,复审方式具有独特性;第三,从中央到地方,复审机构众多且相互牵制。其次,评析“宋代翻异别勘制度的作用及弊端”。其作用主要有:第一,预防冤滥发生,缓和社会矛盾;第二,完善法制建设,确保司法公正;第三,强化审判监督制约,巩固中央集权;第四,优化司法官员队伍建设,促进吏治清明。其弊端主要为:第一,别勘机构众多,冗官冗费现象严重;第二,审理时间长,导致诉讼效率低下。最后,论述“宋代翻异别勘制度的影响”。在某种程度上元、明、清等的刑事复审制度中亦留有翻异别勘制度的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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