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放贷的刑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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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探讨对象为非法放贷的刑法规制问题,作为一种危害社会的新类型犯罪行为,虽然理论界对非法放贷行为是否应当运用刑罚手段进行规制仍有争议,但目前在司法实务中已经认识到非法放贷的社会危害性,通过援引行政规范性文件填充罪状,将符合一定要求的非法放贷以非法经营罪处刑,统一了法律适用,解决了司法实务中对非法放贷行为定罪处罚无法可依的问题。但司法解释有其自身的功能定位,以司法犯罪化的方式将《刑法》条文未明确规定为犯罪的非法放贷行为解释为犯罪行为,是否符合罪刑法定原则和《刑法》的精神要义,是否违反法律解释的原则,目前尚有争议。为此,本文以梳理非法放贷的概念、特征入手,认真分析理论层面和实践层面我国刑法规制非法放贷可能存在的障碍,并对刑法上如何进一步更为科学合理的规制非法放贷行为提出了自己的一些制度设想。除引言外,本文分为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首先,围绕非法放贷的概念内涵与外延,对非法放贷中“非法”到底指称的是违反哪些规范性文件进行细致梳理,同时对非法放贷中“放贷”的主体、对象、目的、频次等不同要素如何具体认定进行了厘清;其次,对非法放贷行为所具备的典型特征进行细致分析,梳理非法放贷行为具备的共性特点;最后,结合实务中非法放贷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对非法放贷行为进行科学分类,并深入比较分析非法放贷行为与相关行为的异同点,明确彼此的界限。第二部分:首先从罪名和构成要件两个切入点梳理分析当前我国刑法对非法放贷的规制现状;其次结合非法放贷的刑法规制现状深入分析当前我国刑法在规制非法放贷时可能存在的问题;最后,从非法放贷行为具备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两个方面来分析以刑罚手段规制非法放贷的必要性,意在指出以司法犯罪化的路径规制非法放贷并不妥当,急需寻找其他的入罪路径。第三部分:首先细致分析以司法犯罪化方式入罪面临的现实障碍和以立法修正案入罪所具有的优势,论证在非法放贷的刑法规制中以立法修正案入罪的合理性;其次,客观分析非法放贷侵犯的法益类型,进而对在刑法章节中如何安排非法放贷罪的位置更能确保罪名体系协调进行探讨;再次,梳理与非法放贷罪具有牵连关系或类似关系的相关犯罪具体的刑罚设置,对非法放贷罪如何设置法定刑更能确保罪刑相适应进行探讨;最后,结合刑法上的犯罪形态理论对非法放贷罪是否存在未遂可能、共犯如何认定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确保打击精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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