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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倾废是基于人类生产生活中产生废物的数量与陆域空间的有限性之间的矛盾而进行的理性选择。海洋倾废活动造成的海洋环境污染问题催生了海洋倾废管理。风险社会理论、公共物品理论、集体行动的逻辑等在论述规制海洋倾废的必要性的同时,可以启发我们管理海洋倾废的新方法。1972 年《伦敦倾废公约》作为对海洋环境保护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公约,为防止海洋环境污染做了重大贡献。《公约》以控制人类有条件、合理地利用海洋为目的,吸收了国际上先进的国际法原则,形成了一套完整、严密的海洋倾废管理程序,对于引导各国有序地进行海洋倾倒、保护海洋环境起到了不容小觑的作用。
《公约》自生效以来,由于各种原因,实施效果并不理想,各国并没有形成规制海洋倾废的合作模式。《公约》实施机制旨在促进国际合作,促使各国规制海洋倾废行为,减少海洋倾废损害的发生,为保护海洋环境提供一系列方法和手段。探讨《公约》的实施机制可以将《公约》的规定从静态转化为动态、从抽象转化为具体。
秘书处为《公约》的运行提供了保障,同时理事机构及附属机构对《公约》在国际上的实施起了重要的作用。《公约》的实施有赖于遵约监督机制、履约援助机制、争端解决机制的运行。在此方面,对《公约》落实比较好的缔约国的经验值得我国借鉴。各国都应结合本国国情完善《公约》在缔约国的实施机制,优化组织规范。通过回收倾倒管理成本、严格倾废许可审批等程序落实《公约》在缔约国的实施,并通过采取公平救济行动等措施落实修复工作来减轻海洋倾废损害并对生态环境进行修复。
我国的海洋倾废立法充分借鉴了《公约》的规定,体现了对海洋环境保护的需要。但同时作为《议定书》的缔约国,并没有对《议定书》的内容进行回应。结合我国海洋倾废司法案例,反思我国海洋倾废管理体制与《公约》要求不符之处。通过对案件来源、案由、审判结果的考察发现我国海洋倾废管理中存在着组织规范简化、管理机制脱节、社会监督缺位、惩罚不力等问题,同时这些问题也使我国的司法陷入了困境。
解决《公约》实施机制中存在的问题离不开《公约》自身内容的优化。《公约》缺乏强制力为缔约国不履约提供了方便。《世界环境公约(草案)》作为一次意欲推动全球环境治理一体化的可贵尝试,为《公约》内容的修改提供了参考,应完善《公约》的内容,使其符合《世界环境公约(草案)》的基本要求,推动海洋全球共治。通过完善组织规范及组织机构来健全履约机制;通过各机制的衔接实现动态管理。
《公约》自生效以来,由于各种原因,实施效果并不理想,各国并没有形成规制海洋倾废的合作模式。《公约》实施机制旨在促进国际合作,促使各国规制海洋倾废行为,减少海洋倾废损害的发生,为保护海洋环境提供一系列方法和手段。探讨《公约》的实施机制可以将《公约》的规定从静态转化为动态、从抽象转化为具体。
秘书处为《公约》的运行提供了保障,同时理事机构及附属机构对《公约》在国际上的实施起了重要的作用。《公约》的实施有赖于遵约监督机制、履约援助机制、争端解决机制的运行。在此方面,对《公约》落实比较好的缔约国的经验值得我国借鉴。各国都应结合本国国情完善《公约》在缔约国的实施机制,优化组织规范。通过回收倾倒管理成本、严格倾废许可审批等程序落实《公约》在缔约国的实施,并通过采取公平救济行动等措施落实修复工作来减轻海洋倾废损害并对生态环境进行修复。
我国的海洋倾废立法充分借鉴了《公约》的规定,体现了对海洋环境保护的需要。但同时作为《议定书》的缔约国,并没有对《议定书》的内容进行回应。结合我国海洋倾废司法案例,反思我国海洋倾废管理体制与《公约》要求不符之处。通过对案件来源、案由、审判结果的考察发现我国海洋倾废管理中存在着组织规范简化、管理机制脱节、社会监督缺位、惩罚不力等问题,同时这些问题也使我国的司法陷入了困境。
解决《公约》实施机制中存在的问题离不开《公约》自身内容的优化。《公约》缺乏强制力为缔约国不履约提供了方便。《世界环境公约(草案)》作为一次意欲推动全球环境治理一体化的可贵尝试,为《公约》内容的修改提供了参考,应完善《公约》的内容,使其符合《世界环境公约(草案)》的基本要求,推动海洋全球共治。通过完善组织规范及组织机构来健全履约机制;通过各机制的衔接实现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