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发展,民众环境权意识逐渐增强,但政府的决策机制、工作效率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加上环境事件本身危害的显著性与长远性,导致了我国环境群体性事件频发。对这一问题的解决应当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效率提高、建立健全与民众的沟通机制,最终提高政府公信力等途径解决,同时民众也应当提高自身的素质。
【关键词】环境;群体性事件;原因与解决
环境群体性事件是指由于环境问题导致的群体性事件。近年来,中国大陆环境群体性事件呈现迅速增长的态势,据环保部原总工程师、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副理事长杨朝飞介绍,自1996年以来,环境群体性事件一直保持年均29%的增速。2012年10月22日,宁波镇海湾塘等村数百名村民,以该市一化工企业(PX项目)距离村庄太近为由,到区政府集体上访,并围堵了城区一交通路口。10月26日,镇海区公民在公路上游行示威,造成群体性事件。如此严峻的现实情况,足以引起全社会的重视,笔者围绕这一问题的产生原因与解决途径,展开如下论述。
一、我国环境群体性事件频发原因
(一)环境事件本身的特点:危害的显著性与长远性
环境事件相比于其他类型的事件更容易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这是由于环境事件本身的特点造成的。环境问题尤其是污染问题解决不好,往往会危害一定地域内民众的生命健康,而且这些问题带来的危害持久性较强,严重的甚至带来毁灭性打击。在镇海事件中,民众对PX项目可能带来的危害恐惧极深,同时出于对自身利益的本能保护,导致其反应非常强烈。
(二)思想意识因素
1.公民环境权意识增强
民众选择参与这类群体性事件,事实上是为了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维护自身的利益。民众能够敢于表达自己的想法,这在一定程度上是文明社会、公民社会的进步表现之一。而导致这种进步的原因,得益于民众权利意识的增强,尤其是环境权意识的增强。简单来说,环境权就是指公民享有的在良好环境下生活以及不在污染环境下生活的权利与义务的总称。在镇海事件中,部分民众从开始获悉PX项目信息时起,就在通过上访等渠道表达意见,希望政府能维护民众享受适宜环境的权利,并对这一问题加以解决,这就是公民环境权意识增强的表现。
2.文化传统与思想因素
环境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原因与我国的文化传统也有关系。历来就有“法不责众”之说。民众中有一部分人就是存有这种想法,因此,并没有全面了解事情的真相,也不考虑事件的社会影响性,就盲目地“搭便车”参与到事件中。
另外还有部分民众,因自身受到不公平对待,或对社会不满但无处发泄,就利用机会参加到事件中去,借以发泄自己的不满。事实上,这样的行为是非常不理性的。
(三)制度缺陷因素
1.民众表达意见渠道缺失,政府决策公民参与程度不高
在镇海事件中,镇海区人民政府于24日凌晨发布《关于镇海炼化一体化项目有关情况的说明》,称这一项目环评达标。经过了环评的项目何以还导致民众如此大的恐慌?原因在于民众没有表达意见的渠道,整个环评过程民众参与度不高,没有“亲眼所见”,民众对环评的结果自然是不信任的。这反映出了政府在决策过程中没有与民众进行良好的沟通与互动。环评制度的引入旨在为项目的建设提供一个标准,从而保障人民的利益要求,但实际情况却是,环评制度变成了毫无用处的制度,只不过是走个过场,最终既浪费了资源,又没有达到实际效果。
2.政府工作效率不高,存在体制性迟钝
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是一个积累起来的过程,并不是项目出现的第一天就发生的,政府没有在问题出现尚未扩大化之前就解决,导致了后来情况的恶化。这反映出了政府工作效率不高的问题,政府对工作中的问题“拖而不决”,存在体制性迟钝。“群体性突发事件虽然难以预防预测,具有不确定性和偶然性,但其发生往往都是由矛盾长期积累和激化引起的,绝大多数‘偶然事故’,细究起来却是我们日常的制度建设和管理长期存在漏洞的必然结果。”[1]
二、我国环境群体性事件解决途径
(一)信息公开
政府环境信息公开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途径。信息公开不仅仅是指政府把结果公开,更要注重决策过程的公开。政府只在行动之前,张贴一纸告示,并不是真正的信息公开。政府应当增强其决策的公民参与度,让人民能够自己决定自己的事。在政府决策过程中,利益相关者不能缺席,只有民众认为政府的决策是代表了自己的利益时,才会对决策予以支持和执行。
(二)建立健全民众表达意见的平台和机制
政府应当积极地听取民众的意见,这就需要政府建立起一个与民众交流的平台,让人民有地方说话,而不是“状告无门”。近几年兴起的政府微博就是一个比较好的形式。政府应当建立起有效的沟通机制,为民众表达意见提供制度保证。
(三)提高政府工作效率
环境事件涉及到民众的切身利益,民众对此自然倍加关注,希望早日能够得到解决。政府应当理解民众的这种迫切心理,越快解决问题越好。这就涉及到政府工作效率的问题,政府各部门应当分工明确,认真负责,不互相推诿,提高工作效率。
(四)增强公信力
增强政府的公信力是一个过程,这需要政府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到决策以人民为准。解决了上述各项问题,真正地以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才能取得人民的信任,才能增强自己的公信力。“必须加强政府公信力建设,尽快提升政府公信力,让底层群众重拾信心,恢复社会信任感,这是政府合法执政、依法行政和社会管理的基础” [2]
(五)民众应提高自身的素质,理性表达自己的诉求
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过程中,政府需要改善的很多,但同时人民也应当注意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遵守社会秩序,学会理性的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当然,这也需要政府提供制度保证。法治建设,需要政府和民众的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1]何显明.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机理及其应急处置[M].上海:学林出版社,2010:51.
[2]单光鼐.公信力,才是群体性事件的“防火墙”[A].中国社会稳定研究论丛:群体性事件研究.第二卷[C].学林出版社,2011:37.
【关键词】环境;群体性事件;原因与解决
环境群体性事件是指由于环境问题导致的群体性事件。近年来,中国大陆环境群体性事件呈现迅速增长的态势,据环保部原总工程师、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副理事长杨朝飞介绍,自1996年以来,环境群体性事件一直保持年均29%的增速。2012年10月22日,宁波镇海湾塘等村数百名村民,以该市一化工企业(PX项目)距离村庄太近为由,到区政府集体上访,并围堵了城区一交通路口。10月26日,镇海区公民在公路上游行示威,造成群体性事件。如此严峻的现实情况,足以引起全社会的重视,笔者围绕这一问题的产生原因与解决途径,展开如下论述。
一、我国环境群体性事件频发原因
(一)环境事件本身的特点:危害的显著性与长远性
环境事件相比于其他类型的事件更容易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这是由于环境事件本身的特点造成的。环境问题尤其是污染问题解决不好,往往会危害一定地域内民众的生命健康,而且这些问题带来的危害持久性较强,严重的甚至带来毁灭性打击。在镇海事件中,民众对PX项目可能带来的危害恐惧极深,同时出于对自身利益的本能保护,导致其反应非常强烈。
(二)思想意识因素
1.公民环境权意识增强
民众选择参与这类群体性事件,事实上是为了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维护自身的利益。民众能够敢于表达自己的想法,这在一定程度上是文明社会、公民社会的进步表现之一。而导致这种进步的原因,得益于民众权利意识的增强,尤其是环境权意识的增强。简单来说,环境权就是指公民享有的在良好环境下生活以及不在污染环境下生活的权利与义务的总称。在镇海事件中,部分民众从开始获悉PX项目信息时起,就在通过上访等渠道表达意见,希望政府能维护民众享受适宜环境的权利,并对这一问题加以解决,这就是公民环境权意识增强的表现。
2.文化传统与思想因素
环境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原因与我国的文化传统也有关系。历来就有“法不责众”之说。民众中有一部分人就是存有这种想法,因此,并没有全面了解事情的真相,也不考虑事件的社会影响性,就盲目地“搭便车”参与到事件中。
另外还有部分民众,因自身受到不公平对待,或对社会不满但无处发泄,就利用机会参加到事件中去,借以发泄自己的不满。事实上,这样的行为是非常不理性的。
(三)制度缺陷因素
1.民众表达意见渠道缺失,政府决策公民参与程度不高
在镇海事件中,镇海区人民政府于24日凌晨发布《关于镇海炼化一体化项目有关情况的说明》,称这一项目环评达标。经过了环评的项目何以还导致民众如此大的恐慌?原因在于民众没有表达意见的渠道,整个环评过程民众参与度不高,没有“亲眼所见”,民众对环评的结果自然是不信任的。这反映出了政府在决策过程中没有与民众进行良好的沟通与互动。环评制度的引入旨在为项目的建设提供一个标准,从而保障人民的利益要求,但实际情况却是,环评制度变成了毫无用处的制度,只不过是走个过场,最终既浪费了资源,又没有达到实际效果。
2.政府工作效率不高,存在体制性迟钝
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是一个积累起来的过程,并不是项目出现的第一天就发生的,政府没有在问题出现尚未扩大化之前就解决,导致了后来情况的恶化。这反映出了政府工作效率不高的问题,政府对工作中的问题“拖而不决”,存在体制性迟钝。“群体性突发事件虽然难以预防预测,具有不确定性和偶然性,但其发生往往都是由矛盾长期积累和激化引起的,绝大多数‘偶然事故’,细究起来却是我们日常的制度建设和管理长期存在漏洞的必然结果。”[1]
二、我国环境群体性事件解决途径
(一)信息公开
政府环境信息公开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途径。信息公开不仅仅是指政府把结果公开,更要注重决策过程的公开。政府只在行动之前,张贴一纸告示,并不是真正的信息公开。政府应当增强其决策的公民参与度,让人民能够自己决定自己的事。在政府决策过程中,利益相关者不能缺席,只有民众认为政府的决策是代表了自己的利益时,才会对决策予以支持和执行。
(二)建立健全民众表达意见的平台和机制
政府应当积极地听取民众的意见,这就需要政府建立起一个与民众交流的平台,让人民有地方说话,而不是“状告无门”。近几年兴起的政府微博就是一个比较好的形式。政府应当建立起有效的沟通机制,为民众表达意见提供制度保证。
(三)提高政府工作效率
环境事件涉及到民众的切身利益,民众对此自然倍加关注,希望早日能够得到解决。政府应当理解民众的这种迫切心理,越快解决问题越好。这就涉及到政府工作效率的问题,政府各部门应当分工明确,认真负责,不互相推诿,提高工作效率。
(四)增强公信力
增强政府的公信力是一个过程,这需要政府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到决策以人民为准。解决了上述各项问题,真正地以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才能取得人民的信任,才能增强自己的公信力。“必须加强政府公信力建设,尽快提升政府公信力,让底层群众重拾信心,恢复社会信任感,这是政府合法执政、依法行政和社会管理的基础” [2]
(五)民众应提高自身的素质,理性表达自己的诉求
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过程中,政府需要改善的很多,但同时人民也应当注意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遵守社会秩序,学会理性的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当然,这也需要政府提供制度保证。法治建设,需要政府和民众的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1]何显明.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机理及其应急处置[M].上海:学林出版社,2010:51.
[2]单光鼐.公信力,才是群体性事件的“防火墙”[A].中国社会稳定研究论丛:群体性事件研究.第二卷[C].学林出版社,201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