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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广西人口老龄化速度不断加快,养老和社会负担逐年加重,这使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面临严峻挑战。本文针对广西人口老龄化的特征和发展趋势,分析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应对措施。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老年人口抚养比;社会养老保险
[作者简介]温丹丹(1979—),女,广西北海人,广西大学商学院研究生。
目前,广西已经步入老龄化社会,并且老龄化程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人口老龄化不仅影响到经济生活中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积累和投资,而且导致养老负担加重和离退休费用不断攀升,对正在健全和完善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提出了前所未有的巨大挑战。
一、广西人口老龄化现状
人口老龄化是指总人口中年轻人口数量减少,年长人口数量增加而导致的老年人口比例相应增长的动态过程。一般来说,年龄中位数增加、老年人口比例上升、少儿人口比例下降、老少比增长的人口年龄结构变化是典型的人口老龄化。
(一)广西老年人口增长迅速,人口老龄化程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2007年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广西常住人口中,0-14岁少年儿童人口1062万人,占22.28%:15-64岁人口3264万人,占68.45%;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635万人,占13.31%,其中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442万人,占9.27%。老少比为41.62%,年龄中位数为35.04岁。与2000年人口普查数据比较,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提高了1.96个百分点,老少比提高了13.73个百分点,年龄中位数提高6.57岁。按照国际上划分年龄结构的标准,广西人口已明显老龄化。广西常住人口年龄结构与全国相比,0-14岁少年儿童人口比重低2.88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比重高4.05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比重高1.71个百分点,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高1.17个百分点。与全国相比较,广西人口老龄化特征更为明显。
(二)外出人口加快人口老龄化进程
广西是人口净流出省区,由于大量青壮年人口到区外务工经商,加快了人口老龄化程度,同时也加快了常住人口抚养比的上升。据2007年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资料,推算广西净外出人口(流出-流入)约550多万人。在外出半年及以上人口中,15-44岁青壮年占91.36%,而60岁及以上人口仅占0.94%。由于大量青壮年人口外出,造成少年儿童人口和老年比重上升,加快了人口老龄化的进程。
(三)老年人口抚养比提高
老年人口抚养比是指某一人口中老年人口数与劳动年龄人口数之比,是从经济角度反映人口老龄化社会经济后果的指标之一。老龄化水平的升高,会增加老年人口的抚养比。2007年广西65岁及以上老年抚养比为13.54%,与2000年相比,老年抚养比上升了2.55个百分点。广西老年抚养比比全国高2.44个百分点,说明广西劳动年龄人口抚养老年人的人数比全国平均水平高,负担比全国重。
二、广西城镇和农村养老保险现状
(一)家庭养老仍然是主要的养老模式
保障老有所养是老龄化进程中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目前的养老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由政府承办的社会基本养老;二是传统的家庭养老;三是以个人储蓄为主的自身养老。据2007年人口抽样调查资料,广西非经济活动人口中,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主要生活来源分别为:靠离退休金、养老金的占24%,靠财产性收入的占0.57%,靠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占4.14%,靠家庭其他成员供养的占68.09%,其它的占3.2%。可见,老年人的主要生活来源还是靠家庭成员供养。然而,以家庭为主的养老模式在逐步面临严峻挑战。20多年来控制人口过快增长的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以及经济条件的制约,传统的大家庭正逐步解体,家庭规模缩小,许多家庭出现一对夫妇抚养一个小孩,赡养四个老人的“二一四”甚至“二一六”(一对夫妇赡养六个老人和一个小孩)的家庭结构,这样使得子女赡养老人的经济压力越来越大。因此,需要加快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采取措施积极应对日益突出的老年人口问题。
(二)城镇养老保险覆盖面逐步扩大
经过多年的努力,广西建立起了以城镇职工为保障对象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其中包括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目标是为被保险人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广西的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较快,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截止2007年年末离休、退休、退职人员有129.85万人,支出保险福利费为180.78亿元。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数为325.45万人,是1995年的1.73倍。其中,企业参保260.34万人,是1995年的1.39倍。养老保险基金收缴力度逐年加大,收支状况有所改善。2007年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140.09亿元,比上年增长69%;养老保险基金总支出86.85亿元,比上年增长15.77%。
社会养老保险为老年人口提供了基本的生活保障,起到了良好的社会经济作用。然而,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仍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一是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面有限。2007年广西城镇常住为1728万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仅占18.8%。而且基本养老保险主要覆盖国有企业和县以上大集体企业,个体和私营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参保的比例很低。原因有:私营企业总是千方百计的降低成本以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认为参加养老保险加重了企业的经济负担,影响企业效益,能不参保就尽量不参保;养老保险参保“门槛”过高,超出了私营企业参保缴费的承受能力;对私营企业参保缴费的措施手段强制性不够,导致部分企业有法不依。二是养老保险关系异地转移难,个体和私营企业职工积极性不高。现行养老保险制度不能适应市场经济人员流动的要求,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非常难。由于个体和私营单位的职工多为流动人口,工作不稳定,加上养老保险异地迁移较难,缴纳的保险金又不能退回,这些单位的职工大部分不愿意缴纳这部分费用。而且流动人口中大多是年轻人,他们认为养老是若干年以后考虑的事情,当务之急是取得更多的现金收入,这也使得养老保险对他们的吸引力不大。三是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能力低。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渠道狭窄,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效率低下;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养老保险基金被挤占、挪用造成基金流失。
(三)农村养老保险发展缓慢
当考虑广大的农村老年人口时,形势更让人忧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更任重道远。20世纪90年代以前,原有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城乡两个截然不同的、封闭的、两条平行线上运行的二元结构。通过户籍制度这道屏障,保护城镇居民享受着各种社会福利,而在农村人口则被排除在社会保障制度之外。90年代以后,状况有所 改善,但到目前为止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总体上并没有一个成型的制度,还存在着许多有待解决的问题。首先,层次低,范围小,覆盖面窄,社会化程度低。二是缴费档次和保障水平太低。参加养老保险农民的缴费水平低一直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一个突出的问题。三是缺乏政府财政扶持机制,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筹措不足,农民参保没有积极性。在资金筹集上虽然提出国家、集体、个人相结合,但强调重点放在“个人缴费为主”,国家政策扶持不仅不明显,有些地方甚至连经办机构经费都不负担。农村税费改革后集体经济被削弱,在实际工作中集体补助难以落实,多数地区变成完全由个人缴费。由于上述原因,许多地区农村养老保险长期处于停滞状态。
三、完善广西城乡养老保险的措施
(一)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建立可持续、低门槛、多形式的养老保险制度。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非公经济中的私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已经成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就业人员占城镇就业人员的比重越来越大。工商年报统计数据显示,2007年私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就业人数为195万人,是1995年的3.15倍,占城镇就业人数的22%,比同期城镇国有企业从业人员仅少3万人。因此,必须加大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参加养老保险的扩面工作力度,使个体私营企业职工享有和国有企业职工一样的养老保险权利。另外,覆盖面应从城镇逐步向乡村延伸,无论是从实施社会养老保险的长期战略意义上讲,还是从目前调节收入分配,缩小城乡差别和落实人口控制目标的政策需要来看,都是非常必要的。广西是农业人口为主的省份,2007年农村常住人口达3040万人,占全区常住人口的63.76%。使这3040万人“老有所养”不仅是广西社会养老保障事业的重要内容,而且是构建和谐广西的重要表现。对农村养老保险,应改变“个人缴纳为主、集体缴纳为辅、国家给与政策扶持”的原则,国家给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一定的财政投入,由国家和个人共同负担。同时鼓励建立由集体补助的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式的商业养老保险。
(二)解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问题。目前,就业人口的流动性加大,要使企业职工积极主动参加养老保险,不仅仅要增强其维权意识,而且要解决实际存在的养老保险异地转移续保难的问题。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尽早实行基本养老金基础部分的全国统筹;在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上做实,方便职工交纳和查询保险,无论职工在哪类体制企业工作,无论合同期时间长短,即使职工个体跨省就业工作也能异地方便办理;提升社会保险管理手段,特别是要加快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进程,规范转移的操作办法,减少环节,方便办理,使社会保险制度运行更加畅顺。
(三)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使社会保障具有强制性、普遍性和社会性。导致社会保险金支付风险的主要原因是保险基金收支不平衡,特别是保险费不能及时足额征缴。通过立法解决社会保险费的收缴问题,加大强制收缴社会保险费的力度,对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是强化社会保险费的收缴功能、达到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防范社会保险基金的支付风险的重要法律对策。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老年人口抚养比;社会养老保险
[作者简介]温丹丹(1979—),女,广西北海人,广西大学商学院研究生。
目前,广西已经步入老龄化社会,并且老龄化程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人口老龄化不仅影响到经济生活中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积累和投资,而且导致养老负担加重和离退休费用不断攀升,对正在健全和完善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提出了前所未有的巨大挑战。
一、广西人口老龄化现状
人口老龄化是指总人口中年轻人口数量减少,年长人口数量增加而导致的老年人口比例相应增长的动态过程。一般来说,年龄中位数增加、老年人口比例上升、少儿人口比例下降、老少比增长的人口年龄结构变化是典型的人口老龄化。
(一)广西老年人口增长迅速,人口老龄化程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2007年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广西常住人口中,0-14岁少年儿童人口1062万人,占22.28%:15-64岁人口3264万人,占68.45%;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635万人,占13.31%,其中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442万人,占9.27%。老少比为41.62%,年龄中位数为35.04岁。与2000年人口普查数据比较,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提高了1.96个百分点,老少比提高了13.73个百分点,年龄中位数提高6.57岁。按照国际上划分年龄结构的标准,广西人口已明显老龄化。广西常住人口年龄结构与全国相比,0-14岁少年儿童人口比重低2.88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比重高4.05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比重高1.71个百分点,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高1.17个百分点。与全国相比较,广西人口老龄化特征更为明显。
(二)外出人口加快人口老龄化进程
广西是人口净流出省区,由于大量青壮年人口到区外务工经商,加快了人口老龄化程度,同时也加快了常住人口抚养比的上升。据2007年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资料,推算广西净外出人口(流出-流入)约550多万人。在外出半年及以上人口中,15-44岁青壮年占91.36%,而60岁及以上人口仅占0.94%。由于大量青壮年人口外出,造成少年儿童人口和老年比重上升,加快了人口老龄化的进程。
(三)老年人口抚养比提高
老年人口抚养比是指某一人口中老年人口数与劳动年龄人口数之比,是从经济角度反映人口老龄化社会经济后果的指标之一。老龄化水平的升高,会增加老年人口的抚养比。2007年广西65岁及以上老年抚养比为13.54%,与2000年相比,老年抚养比上升了2.55个百分点。广西老年抚养比比全国高2.44个百分点,说明广西劳动年龄人口抚养老年人的人数比全国平均水平高,负担比全国重。
二、广西城镇和农村养老保险现状
(一)家庭养老仍然是主要的养老模式
保障老有所养是老龄化进程中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目前的养老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由政府承办的社会基本养老;二是传统的家庭养老;三是以个人储蓄为主的自身养老。据2007年人口抽样调查资料,广西非经济活动人口中,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主要生活来源分别为:靠离退休金、养老金的占24%,靠财产性收入的占0.57%,靠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占4.14%,靠家庭其他成员供养的占68.09%,其它的占3.2%。可见,老年人的主要生活来源还是靠家庭成员供养。然而,以家庭为主的养老模式在逐步面临严峻挑战。20多年来控制人口过快增长的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以及经济条件的制约,传统的大家庭正逐步解体,家庭规模缩小,许多家庭出现一对夫妇抚养一个小孩,赡养四个老人的“二一四”甚至“二一六”(一对夫妇赡养六个老人和一个小孩)的家庭结构,这样使得子女赡养老人的经济压力越来越大。因此,需要加快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采取措施积极应对日益突出的老年人口问题。
(二)城镇养老保险覆盖面逐步扩大
经过多年的努力,广西建立起了以城镇职工为保障对象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其中包括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目标是为被保险人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广西的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较快,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截止2007年年末离休、退休、退职人员有129.85万人,支出保险福利费为180.78亿元。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数为325.45万人,是1995年的1.73倍。其中,企业参保260.34万人,是1995年的1.39倍。养老保险基金收缴力度逐年加大,收支状况有所改善。2007年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140.09亿元,比上年增长69%;养老保险基金总支出86.85亿元,比上年增长15.77%。
社会养老保险为老年人口提供了基本的生活保障,起到了良好的社会经济作用。然而,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仍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一是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面有限。2007年广西城镇常住为1728万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仅占18.8%。而且基本养老保险主要覆盖国有企业和县以上大集体企业,个体和私营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参保的比例很低。原因有:私营企业总是千方百计的降低成本以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认为参加养老保险加重了企业的经济负担,影响企业效益,能不参保就尽量不参保;养老保险参保“门槛”过高,超出了私营企业参保缴费的承受能力;对私营企业参保缴费的措施手段强制性不够,导致部分企业有法不依。二是养老保险关系异地转移难,个体和私营企业职工积极性不高。现行养老保险制度不能适应市场经济人员流动的要求,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非常难。由于个体和私营单位的职工多为流动人口,工作不稳定,加上养老保险异地迁移较难,缴纳的保险金又不能退回,这些单位的职工大部分不愿意缴纳这部分费用。而且流动人口中大多是年轻人,他们认为养老是若干年以后考虑的事情,当务之急是取得更多的现金收入,这也使得养老保险对他们的吸引力不大。三是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能力低。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渠道狭窄,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效率低下;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养老保险基金被挤占、挪用造成基金流失。
(三)农村养老保险发展缓慢
当考虑广大的农村老年人口时,形势更让人忧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更任重道远。20世纪90年代以前,原有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城乡两个截然不同的、封闭的、两条平行线上运行的二元结构。通过户籍制度这道屏障,保护城镇居民享受着各种社会福利,而在农村人口则被排除在社会保障制度之外。90年代以后,状况有所 改善,但到目前为止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总体上并没有一个成型的制度,还存在着许多有待解决的问题。首先,层次低,范围小,覆盖面窄,社会化程度低。二是缴费档次和保障水平太低。参加养老保险农民的缴费水平低一直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一个突出的问题。三是缺乏政府财政扶持机制,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筹措不足,农民参保没有积极性。在资金筹集上虽然提出国家、集体、个人相结合,但强调重点放在“个人缴费为主”,国家政策扶持不仅不明显,有些地方甚至连经办机构经费都不负担。农村税费改革后集体经济被削弱,在实际工作中集体补助难以落实,多数地区变成完全由个人缴费。由于上述原因,许多地区农村养老保险长期处于停滞状态。
三、完善广西城乡养老保险的措施
(一)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建立可持续、低门槛、多形式的养老保险制度。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非公经济中的私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已经成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就业人员占城镇就业人员的比重越来越大。工商年报统计数据显示,2007年私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就业人数为195万人,是1995年的3.15倍,占城镇就业人数的22%,比同期城镇国有企业从业人员仅少3万人。因此,必须加大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参加养老保险的扩面工作力度,使个体私营企业职工享有和国有企业职工一样的养老保险权利。另外,覆盖面应从城镇逐步向乡村延伸,无论是从实施社会养老保险的长期战略意义上讲,还是从目前调节收入分配,缩小城乡差别和落实人口控制目标的政策需要来看,都是非常必要的。广西是农业人口为主的省份,2007年农村常住人口达3040万人,占全区常住人口的63.76%。使这3040万人“老有所养”不仅是广西社会养老保障事业的重要内容,而且是构建和谐广西的重要表现。对农村养老保险,应改变“个人缴纳为主、集体缴纳为辅、国家给与政策扶持”的原则,国家给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一定的财政投入,由国家和个人共同负担。同时鼓励建立由集体补助的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式的商业养老保险。
(二)解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问题。目前,就业人口的流动性加大,要使企业职工积极主动参加养老保险,不仅仅要增强其维权意识,而且要解决实际存在的养老保险异地转移续保难的问题。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尽早实行基本养老金基础部分的全国统筹;在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上做实,方便职工交纳和查询保险,无论职工在哪类体制企业工作,无论合同期时间长短,即使职工个体跨省就业工作也能异地方便办理;提升社会保险管理手段,特别是要加快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进程,规范转移的操作办法,减少环节,方便办理,使社会保险制度运行更加畅顺。
(三)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使社会保障具有强制性、普遍性和社会性。导致社会保险金支付风险的主要原因是保险基金收支不平衡,特别是保险费不能及时足额征缴。通过立法解决社会保险费的收缴问题,加大强制收缴社会保险费的力度,对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是强化社会保险费的收缴功能、达到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防范社会保险基金的支付风险的重要法律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