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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消费者消费观念的改变及互联网金融的兴起,消费金融成为我国金融领域的“蓝海”,无论是传统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还是专业的消费金融公司或是互联网电商都纷纷开始涉足这一潜力市场。然而,消费金融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无论是企业经营模式还是监管体系都尚未成熟,因此,在抢滩消费金融业务领域的同时,也需要适时审视我国消费金融行业的现状,正视消费金融企业的发展困境。本文就将总结我国消费金融领域的发展现状,深刻剖析我国消费金融企业面临的问题,并结合英、美成熟消费金融公司的发展经验,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以助力我国消费金融行业的发展。
【关键词】消费金融;发展现状;行业困境;外国经验
一直以来,我国经济都高度依赖于投资和出口拉动,而消费作为传统的“三驾马车”之一,其对我国经济增长的贡献远低于国外发达经济体。然而,随着近年来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以及国内经济结构转型压力加大,一方面,国际市场出口需求疲软,另一方面,国内产能过剩以及可持续发展等经济结构问题也对国内市场的投资行为带来了多方面限制,因此,为推动我国经济平稳进入“新常态”,保持较为平稳的经济增长,拓展国内消费市场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而在这样的经济大背景下,大力推进消费金融行业发展对于扩大居民消费、提振我国经济具有十分积极的影响。
消费金融是指消费金融公司向各阶层消费者提供消费贷款的现代金融服务方式,它一方面是现代消费观念的体现,另一方面,也是金融业向个人客户领域发展的必然选择。而之所以说消费金融有利于推动我国经济发展,是因为消费金融的提前消费性质,不仅能够促使个人消费能力得到充分的实现,而且可以将潜在的未来消费提前进行,这就有效促进了当期消费的增长,内需的扩大又拉动了当期GDP的增长,而经济增长又会反过来带动个人生活水平提高,从而提升社会整体消费能力,形成一个良性循环,带动经济持续向上。因此,对于目前急需扩大内需的我国而言,大力发展消费金融十分必要。
然而,我国消费金融领域起步较晚,无论是企业经营模式、行业风险控制还是宏观监管体系都尚不完善,因此,在大力促进消费金融发展的同时,也有很多问题亟待解决。本文就将总结我国消费金融领域的发展现状,深刻剖析我国消费金融企业面临的问题,并结合英、美成熟消费金融公司的发展经验,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以助力我国消费金融行业的发展。
一、我国消费金融领域发展历程及现状
消费金融观念在我国流传开始于国外金融企业的进入。2004年,捷信集团在中国设立办事处,开始计划在中国开展其相关业务,随后在2007年,捷信集团正式在广东地区试点开展消费金融业务,当时是与广东地区的担保公司进行合作,为消费者提供手机电脑的分期付款业务,但是此时我国关于消费金融领域还没有指导性文件出台,行业发展前景尚不明确。直到2009年,我国出台了《消费金融试点管理办法》,允许分别在北京、上海、天津、成都各设一家消费金融公司,于是捷信集团在天津成立了消费金融公司,锦程消费金融公司、中银消费金融公司和北银消费金融公司也分别在成都、上海和北京成立,我国的消费金融行业正式开启了高速发展的步伐,真正的进入了群众的视野。
随后,在经过4年的试点发展后,2013年12月份,银监会发布了《消费金融试点管理办法》,将试点由原来的4家,扩大到16家,同时取消了营业地域限制,放开了消费金融公司只能在注册地所在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的规定,允许其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通过依托零售商网点而非设立分支机构的方式开展异地业务。同时,随着行业发展前景的明朗,民间企业相继进入,从2014年初开始,陆续出现了几家创业型的消费金融公司,例如深圳市佰仟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前海达飞金融服务公司,以及针对特殊目标群体的分期乐、趣分期等公司。同年海尔消费金融公司、兴业消费金融公司成立,消费金融行业迎来了迅速的行业扩张。
2015年6月,李克强总理更是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中指出要扩大消费金融试点,保证成熟一家审批一家,并下放行业监管权力,将审批权由银监会下放到省里,以更好更快的完成审批流程。消费金融这个名词在此次带动下被广大群众所熟悉,同时,更多消费金融公司快速涌现出来,如马上消费金融、湖北消费金融、招联消费金融公司以及苏宁消费金融公司等,并且,更多的主体开始尝试进入消费金融领域,从传统的商业银行到民营消费金融公司,再到网络上的P2P公司以及各大电商,消费金融经营主体迅速扩大,覆盖了多个领域。
而我国消费金融行业也确实呈现出超高速增长的爆发式发展状态,根据艾瑞咨询公布的首份消费金融报告数据:2013年中国消费信贷规模达到13万亿元,预计2017年将超过27万亿元;而波士顿咨询公司则发布报告称,截至2014年,个人消费贷款余额大约是7.7万亿元,这一数字将于2018年增长至17.5万亿元。可以说,消费金融领域将是未来几年我国金融业的重点发展领域,其潜力不可小觑。
二、我国消费金融领域面临的困境
尽管拥有良好的行业发展前景和超高速的增长速度,我国消费金融行业的发展也面临着诸多问题。本文认为,目前我国消费金融领域面临的困境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我国银行业面临转型问题
在我国的金融体系中,商业银行无疑占据着长期主导地位,掌握着重要的资金来源。目前为止,也有不少商业银行已经开始试水消费金融业务,力图在这一新兴市场上占据先机。然而,我国的商业银行面向个人和小微企业的服务并不完善,这也给其消费金融业务的开展带来了一定的难度。而之所以造成这种局面,一方面,是因为我国银行,尤其是大型国有银行,长期主要面向大型企业进行批发式的业务,而面向小企业和居民的个人零售业务较少,因此经验不足;另一方面,我国商业银行普遍存在产品种类少的问题,企业的研发、创新能力较为薄弱,因此,在进入消费金融市场后,面临较为激烈的行业竞争,我国的银行业还需要强化自己的研发能力,设计出更多优秀的产品,以帮助自己实现经营转型。 (二)我国的征信机制尚不健全
不同于国外发达经济体成熟的征信体系,我国的个人征信机制还不完善,缺乏行业性的可靠征信平台,而央行的征信系统又并不向互联网金融企业等众多企业开放,因此,很多企业在放贷时由于难以识别客户信用水平,面临着较大的信用风险。而消费金融本身就具有客户分散、高频小额的业务特征,因此更需要完善的信用体系作支撑。
(三)企业风险管理意识较为薄弱
由于我国金融业长期处于较为严格的行政管制下,因此我国金融机构对于市场风险较不敏感,很多企业的风险意识薄弱,缺乏专业的风险管理机制。尤其是消费金融行业的客户群体大多为中低收入阶层,其经营风险本就较大,一旦企业丧失了良好的风险管理能力,出现大量的贷款收不回来的现象,企业也就岌岌可危了。
(四)我国消费者的消费意识还较为落后
与国外流行的提前消费理念不同,我国消费者,尤其是年纪较大的消费者,大多秉持着储蓄-消费-再储蓄的消费观念,这样的理念导致了我国长期的高储蓄率和内需不足的现状,既不利于经济发展也不利于个人生活水平的提高。因此,我国消费者的消费意识还有待改善,需要培养其提前消费观念,以有效促进社会整体消费水平。
(五)行业普及度有待提升
尽管目前有众多企业涉足消费金融市场,但是,其覆盖面仍然不够广泛,尤其是其目标客户群体大多集中在城镇人群,而对农村居民关注较少。其实,农村居民收入较低,其消费需求普遍仍未得到满足,因此,其消费潜力还很大,消费金融业务市场也十分广阔。并且,为响应惠普金融的理念,平衡社会收入、生活水平差距,大力发展农村金融也是势在必行的,因此,我国的消费金融企业还需要进一步扩展其目标群体,不仅要关注学生、年轻人等城镇消费群体,也要更多对农村居民给予关注。
三、英美消费金融行业发展经验
英、美两国消费金融市场历史悠久、发展较为健全,因此,总结其消费金融行业的发展经验对我国消费金融领域的发展将有所助益。纵观两国消费金融行业的发展,不难看出,其消费金融行业都拥有规模巨大、覆盖群体广泛、产品期限和金额多种多样等特点,然而,消费金融公司在英、美两国的运作模式又不完全相同,其主要差别体现在:
(一)两国金融业整体经营模式不同
英国金融业普遍呈现分业经营、精细运作的特点,各金融机构专注发展其主要经营领域的业务,为顾客提供高质量、多品种的服务,其消费金融企业也只面向个人提供消费信贷和相关的金融服务,与面向企业的其他金融机构有明显的区分;而美国金融业以混业经营为主,因此其金融公司业务更为全面,其消费金融企业大多也同时提供消费者个人信贷和企业贷款等多种服务。
(二)企业资金来源不同
美国法律规定其消费金融企业不能吸收居民存款,因此,其资金来源主要是股东股本投入、企业留存收益积累以及企业的间接贷款及资本市场上的直接融资。并且,由于其不吸收社会存款,因此,美国的消费金融企业不受银行法的约束,所受的监管较为宽松。相较之下,英国的消费金融机构可以吸收居民存款,因此其资金来源更为广泛,并且由于其分业经营特点,其消费金融机构得以专注于自身领域,所以能够开发、提供精细化、品种齐全的服务。
(三)监管体系不同
前文已述及,美国对其消费金融行业的监管较为宽松,这样的监管模式尽管为行业发展提供了足够的空间,但是也导致了行业风险的积累,美国消费金融行业在长期的宽松管制下形成了较多次级贷款,这也被视为最终导致其金融危机爆发的重要原因。而由于英国金融业的长期分业经营模式,其各行业都在长期发展中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行业自律监管机制,因此,英国的消费金融机构收到的行业监管较为严格,其行业风险得到了较为有效的控制。
四、对我国消费金融领域发展的改进建议
(一)我国消费金融行业发展应顺应潮流,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行业发展迅猛,互联网金融业展现出蓬勃的生机,尤其是互联网金融便捷、覆盖面广的特点更是与消费金融不谋而合,因此,大力发展我国消费金融行业,还需要顺应潮流,充分利用我国的互联网平台。而目前,我国也确实有大批互联网企业开始涉足消费金融业务,而其经营模式又不尽相同:既有京东、天猫这种基于自身平台提供分期消费服务,以借此提升平台自身流量的模式,也有针对特定群体,如大学生、蓝领等,提供具体商品分期购买服务的分期购物平台,还有专注为特定消费场景,如租房、教育、旅游等提供消费贷款的互联网金融公司,面向垂直市场,主打重复消费频次高的小额信贷。不同的商业模式各有利弊,而互联网金融领域充分的行业竞争也有利于我国消费金融企业不断创新、为客户提供更好的产品与服务。
(二)我国消费金融行业客户群体有待扩展
前文已述及,目前我国的消费金融业务大多瞄准城市青年展开,目标客户群体较为单一,为扩大行业规模,消费金融企业需要适当扩展其客户群体,尤其是需要关注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农村居民,为其设计合适的业务,以充分挖掘其消费潜力,从而实现自身业务的增长。
(三)我国的个人征信体系仍待完善
在目前我国个人征信平台尚未全面铺开,央行征信系统难以公开使用的情况下,我国的消费金融行业需要强化其业务审查力度,对于个人信用状况给予更高的关注,以合理控制企业风险。同时,本文认为消费金融行业可以考虑建立行业征信平台,加强不同企业间的行业合作,以更好更快的实现行业征信系统的完善。
(四)完善行业监管体系
我国的金融业监管一直以来并不完善,尤其是在消费金融这一新兴领域,监管更是存在一定程度的落后,因此,大力完善行业监管体系势在必行。而纵观国外英美等国的监管模式,本文认为,英国的行业自律监管模式具有一定的优势,在保证企业经营灵活性的同时也能够及时发现行业问题,避免行业风险的爆发,值得我国学习。当然,我们也要看到,英国良好的行业监管是建立在其悠久的金融发展历史和完善的金融体系之上的,因此,我国在借鉴其先进经验的同时也需要结合我国自身金融市场环境做出改变。具体而言,本文认为,在现阶段,我国可以设立较为严格的行业监管指标以把控行业整体风险,但是也要注意在企业满足监管要求后适当放松对其日常经营行为的管制,使企业拥有更多的经营灵活性,同时,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尚不发达,为扩大消费金融企业的资金来源,也需要监管机构更多的引导同业拆借资金进入消费金融领域,扩大行业资金来源以保证行业发展。
【参考文献】
[1]谢世清,我国消费金融公司发展的困境与出路[J].上海金融,2010,(04).
[2]许文彬,王希平,消费金融公司的发展、模式及对我国的启示[J].国际金融研究,2010,(06).
[3]刘丹,消费金融发展模式的国际比较及借鉴[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1,(01).
【关键词】消费金融;发展现状;行业困境;外国经验
一直以来,我国经济都高度依赖于投资和出口拉动,而消费作为传统的“三驾马车”之一,其对我国经济增长的贡献远低于国外发达经济体。然而,随着近年来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以及国内经济结构转型压力加大,一方面,国际市场出口需求疲软,另一方面,国内产能过剩以及可持续发展等经济结构问题也对国内市场的投资行为带来了多方面限制,因此,为推动我国经济平稳进入“新常态”,保持较为平稳的经济增长,拓展国内消费市场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而在这样的经济大背景下,大力推进消费金融行业发展对于扩大居民消费、提振我国经济具有十分积极的影响。
消费金融是指消费金融公司向各阶层消费者提供消费贷款的现代金融服务方式,它一方面是现代消费观念的体现,另一方面,也是金融业向个人客户领域发展的必然选择。而之所以说消费金融有利于推动我国经济发展,是因为消费金融的提前消费性质,不仅能够促使个人消费能力得到充分的实现,而且可以将潜在的未来消费提前进行,这就有效促进了当期消费的增长,内需的扩大又拉动了当期GDP的增长,而经济增长又会反过来带动个人生活水平提高,从而提升社会整体消费能力,形成一个良性循环,带动经济持续向上。因此,对于目前急需扩大内需的我国而言,大力发展消费金融十分必要。
然而,我国消费金融领域起步较晚,无论是企业经营模式、行业风险控制还是宏观监管体系都尚不完善,因此,在大力促进消费金融发展的同时,也有很多问题亟待解决。本文就将总结我国消费金融领域的发展现状,深刻剖析我国消费金融企业面临的问题,并结合英、美成熟消费金融公司的发展经验,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以助力我国消费金融行业的发展。
一、我国消费金融领域发展历程及现状
消费金融观念在我国流传开始于国外金融企业的进入。2004年,捷信集团在中国设立办事处,开始计划在中国开展其相关业务,随后在2007年,捷信集团正式在广东地区试点开展消费金融业务,当时是与广东地区的担保公司进行合作,为消费者提供手机电脑的分期付款业务,但是此时我国关于消费金融领域还没有指导性文件出台,行业发展前景尚不明确。直到2009年,我国出台了《消费金融试点管理办法》,允许分别在北京、上海、天津、成都各设一家消费金融公司,于是捷信集团在天津成立了消费金融公司,锦程消费金融公司、中银消费金融公司和北银消费金融公司也分别在成都、上海和北京成立,我国的消费金融行业正式开启了高速发展的步伐,真正的进入了群众的视野。
随后,在经过4年的试点发展后,2013年12月份,银监会发布了《消费金融试点管理办法》,将试点由原来的4家,扩大到16家,同时取消了营业地域限制,放开了消费金融公司只能在注册地所在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的规定,允许其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通过依托零售商网点而非设立分支机构的方式开展异地业务。同时,随着行业发展前景的明朗,民间企业相继进入,从2014年初开始,陆续出现了几家创业型的消费金融公司,例如深圳市佰仟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前海达飞金融服务公司,以及针对特殊目标群体的分期乐、趣分期等公司。同年海尔消费金融公司、兴业消费金融公司成立,消费金融行业迎来了迅速的行业扩张。
2015年6月,李克强总理更是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中指出要扩大消费金融试点,保证成熟一家审批一家,并下放行业监管权力,将审批权由银监会下放到省里,以更好更快的完成审批流程。消费金融这个名词在此次带动下被广大群众所熟悉,同时,更多消费金融公司快速涌现出来,如马上消费金融、湖北消费金融、招联消费金融公司以及苏宁消费金融公司等,并且,更多的主体开始尝试进入消费金融领域,从传统的商业银行到民营消费金融公司,再到网络上的P2P公司以及各大电商,消费金融经营主体迅速扩大,覆盖了多个领域。
而我国消费金融行业也确实呈现出超高速增长的爆发式发展状态,根据艾瑞咨询公布的首份消费金融报告数据:2013年中国消费信贷规模达到13万亿元,预计2017年将超过27万亿元;而波士顿咨询公司则发布报告称,截至2014年,个人消费贷款余额大约是7.7万亿元,这一数字将于2018年增长至17.5万亿元。可以说,消费金融领域将是未来几年我国金融业的重点发展领域,其潜力不可小觑。
二、我国消费金融领域面临的困境
尽管拥有良好的行业发展前景和超高速的增长速度,我国消费金融行业的发展也面临着诸多问题。本文认为,目前我国消费金融领域面临的困境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我国银行业面临转型问题
在我国的金融体系中,商业银行无疑占据着长期主导地位,掌握着重要的资金来源。目前为止,也有不少商业银行已经开始试水消费金融业务,力图在这一新兴市场上占据先机。然而,我国的商业银行面向个人和小微企业的服务并不完善,这也给其消费金融业务的开展带来了一定的难度。而之所以造成这种局面,一方面,是因为我国银行,尤其是大型国有银行,长期主要面向大型企业进行批发式的业务,而面向小企业和居民的个人零售业务较少,因此经验不足;另一方面,我国商业银行普遍存在产品种类少的问题,企业的研发、创新能力较为薄弱,因此,在进入消费金融市场后,面临较为激烈的行业竞争,我国的银行业还需要强化自己的研发能力,设计出更多优秀的产品,以帮助自己实现经营转型。 (二)我国的征信机制尚不健全
不同于国外发达经济体成熟的征信体系,我国的个人征信机制还不完善,缺乏行业性的可靠征信平台,而央行的征信系统又并不向互联网金融企业等众多企业开放,因此,很多企业在放贷时由于难以识别客户信用水平,面临着较大的信用风险。而消费金融本身就具有客户分散、高频小额的业务特征,因此更需要完善的信用体系作支撑。
(三)企业风险管理意识较为薄弱
由于我国金融业长期处于较为严格的行政管制下,因此我国金融机构对于市场风险较不敏感,很多企业的风险意识薄弱,缺乏专业的风险管理机制。尤其是消费金融行业的客户群体大多为中低收入阶层,其经营风险本就较大,一旦企业丧失了良好的风险管理能力,出现大量的贷款收不回来的现象,企业也就岌岌可危了。
(四)我国消费者的消费意识还较为落后
与国外流行的提前消费理念不同,我国消费者,尤其是年纪较大的消费者,大多秉持着储蓄-消费-再储蓄的消费观念,这样的理念导致了我国长期的高储蓄率和内需不足的现状,既不利于经济发展也不利于个人生活水平的提高。因此,我国消费者的消费意识还有待改善,需要培养其提前消费观念,以有效促进社会整体消费水平。
(五)行业普及度有待提升
尽管目前有众多企业涉足消费金融市场,但是,其覆盖面仍然不够广泛,尤其是其目标客户群体大多集中在城镇人群,而对农村居民关注较少。其实,农村居民收入较低,其消费需求普遍仍未得到满足,因此,其消费潜力还很大,消费金融业务市场也十分广阔。并且,为响应惠普金融的理念,平衡社会收入、生活水平差距,大力发展农村金融也是势在必行的,因此,我国的消费金融企业还需要进一步扩展其目标群体,不仅要关注学生、年轻人等城镇消费群体,也要更多对农村居民给予关注。
三、英美消费金融行业发展经验
英、美两国消费金融市场历史悠久、发展较为健全,因此,总结其消费金融行业的发展经验对我国消费金融领域的发展将有所助益。纵观两国消费金融行业的发展,不难看出,其消费金融行业都拥有规模巨大、覆盖群体广泛、产品期限和金额多种多样等特点,然而,消费金融公司在英、美两国的运作模式又不完全相同,其主要差别体现在:
(一)两国金融业整体经营模式不同
英国金融业普遍呈现分业经营、精细运作的特点,各金融机构专注发展其主要经营领域的业务,为顾客提供高质量、多品种的服务,其消费金融企业也只面向个人提供消费信贷和相关的金融服务,与面向企业的其他金融机构有明显的区分;而美国金融业以混业经营为主,因此其金融公司业务更为全面,其消费金融企业大多也同时提供消费者个人信贷和企业贷款等多种服务。
(二)企业资金来源不同
美国法律规定其消费金融企业不能吸收居民存款,因此,其资金来源主要是股东股本投入、企业留存收益积累以及企业的间接贷款及资本市场上的直接融资。并且,由于其不吸收社会存款,因此,美国的消费金融企业不受银行法的约束,所受的监管较为宽松。相较之下,英国的消费金融机构可以吸收居民存款,因此其资金来源更为广泛,并且由于其分业经营特点,其消费金融机构得以专注于自身领域,所以能够开发、提供精细化、品种齐全的服务。
(三)监管体系不同
前文已述及,美国对其消费金融行业的监管较为宽松,这样的监管模式尽管为行业发展提供了足够的空间,但是也导致了行业风险的积累,美国消费金融行业在长期的宽松管制下形成了较多次级贷款,这也被视为最终导致其金融危机爆发的重要原因。而由于英国金融业的长期分业经营模式,其各行业都在长期发展中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行业自律监管机制,因此,英国的消费金融机构收到的行业监管较为严格,其行业风险得到了较为有效的控制。
四、对我国消费金融领域发展的改进建议
(一)我国消费金融行业发展应顺应潮流,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行业发展迅猛,互联网金融业展现出蓬勃的生机,尤其是互联网金融便捷、覆盖面广的特点更是与消费金融不谋而合,因此,大力发展我国消费金融行业,还需要顺应潮流,充分利用我国的互联网平台。而目前,我国也确实有大批互联网企业开始涉足消费金融业务,而其经营模式又不尽相同:既有京东、天猫这种基于自身平台提供分期消费服务,以借此提升平台自身流量的模式,也有针对特定群体,如大学生、蓝领等,提供具体商品分期购买服务的分期购物平台,还有专注为特定消费场景,如租房、教育、旅游等提供消费贷款的互联网金融公司,面向垂直市场,主打重复消费频次高的小额信贷。不同的商业模式各有利弊,而互联网金融领域充分的行业竞争也有利于我国消费金融企业不断创新、为客户提供更好的产品与服务。
(二)我国消费金融行业客户群体有待扩展
前文已述及,目前我国的消费金融业务大多瞄准城市青年展开,目标客户群体较为单一,为扩大行业规模,消费金融企业需要适当扩展其客户群体,尤其是需要关注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农村居民,为其设计合适的业务,以充分挖掘其消费潜力,从而实现自身业务的增长。
(三)我国的个人征信体系仍待完善
在目前我国个人征信平台尚未全面铺开,央行征信系统难以公开使用的情况下,我国的消费金融行业需要强化其业务审查力度,对于个人信用状况给予更高的关注,以合理控制企业风险。同时,本文认为消费金融行业可以考虑建立行业征信平台,加强不同企业间的行业合作,以更好更快的实现行业征信系统的完善。
(四)完善行业监管体系
我国的金融业监管一直以来并不完善,尤其是在消费金融这一新兴领域,监管更是存在一定程度的落后,因此,大力完善行业监管体系势在必行。而纵观国外英美等国的监管模式,本文认为,英国的行业自律监管模式具有一定的优势,在保证企业经营灵活性的同时也能够及时发现行业问题,避免行业风险的爆发,值得我国学习。当然,我们也要看到,英国良好的行业监管是建立在其悠久的金融发展历史和完善的金融体系之上的,因此,我国在借鉴其先进经验的同时也需要结合我国自身金融市场环境做出改变。具体而言,本文认为,在现阶段,我国可以设立较为严格的行业监管指标以把控行业整体风险,但是也要注意在企业满足监管要求后适当放松对其日常经营行为的管制,使企业拥有更多的经营灵活性,同时,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尚不发达,为扩大消费金融企业的资金来源,也需要监管机构更多的引导同业拆借资金进入消费金融领域,扩大行业资金来源以保证行业发展。
【参考文献】
[1]谢世清,我国消费金融公司发展的困境与出路[J].上海金融,2010,(04).
[2]许文彬,王希平,消费金融公司的发展、模式及对我国的启示[J].国际金融研究,2010,(06).
[3]刘丹,消费金融发展模式的国际比较及借鉴[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