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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本篇文章主要是从监督方式、监督主体和监督内容等方面探讨了网络舆论对依法行政的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最后综合分析网络舆论监督的利与弊,提出规范化建议,遏制其不利影响,使网络舆论监督真正成为一种行之有效的监督方式,完善我国行政监督体系,以期得到在我国有力推行依法行政的有效探索。
关键词:网络舆论 依法行政 影响
2 网络舆论的定义及其特点
2.1网络舆论的定义
所谓网络舆论,就是公众通过互联网的渠道了解国家和社会事务,在网络空间里充分而广泛的进行相互交流和发表意见和建议,对国家政治进、经济、文化活动和社会事务进行褒贬评价,产生并形成一股强大的舆论压力,从而对现实中的国家活动和社会事务起到检查、评定、监督的功效。
2.2网络舆论的特点
2.2.1范围广泛,内容多样
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的统计,中国有13.5亿人口,城市人口比例为51%,其中互联网网民比例为44%,达5.9亿人;QQ空间活跃用户达6.23亿,中国手机设备持有量超12亿台。毫无疑问,我国网民数量已经位居世界第一,并且还会越来越多,随着社会的发展继续增加。
2.2.2 观点透明,主体匿名
网络的一大优点是匿名性,网民可以自由发言,不必担心自己的身份泄露,没有人知道自己是谁,大可放心地去发表自己的言论,无需担心自己会遭到现实生活中的“围攻”。网络是一个透明的世界,网民的言论是完全透明、直观和公开的,在网上是一目了然的。自己说了什么,在哪里发表的,以什么方式说的,所有人都可以随时直接看到。
2.2.3互动灵活,反响巨大
网络是双向互动的,与传统媒体的单向传播不同。两个陌生的网民可以在线交流,共同对某一热点问题发表评论和相互探讨。网民不仅可以听,被动接受,而且还能说,主动出击,形成交互流动。传统媒介一味的去传播消息,忽视了受众的感受,网络舆论很好地弥补了这一缺陷。
3 网络舆论对依法行政的积极影响
3.1监督方式的快捷提升行政效率
在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中,信访成为一种重要的监督形式。然而一封封反映民众诉求的信访材料交给相关部门后大多如石沉大海,杳无音信。遇上民怨较大的案件,一旦民众的诉求得不到满足,很可能酿成群体事件,造成混乱。行政监督方式缺乏有效性使我国依法行政受到了民众的质疑。网络舆论监督可以很好的解决这一顽疾。网络舆论传播范围极其广泛,速度极其快捷,一个极小的问题放到网络上就会成为国人乃至世界关注的焦点。
3.2监督主体积极性提高促进合理行政
由于受传统文化的影响,中国人对政治的热情非常高涨,即使自己无法从政,也喜欢参政议政。在现有的体制下,虽然监督主体参政议政的渠道增多了,但离真正实现他们的愿望还有很大差距,因为公民的声音还没有完全被制定政策的人听到。网络舆论的出现使这一设想变成了现实。
3.3监督结果的现实效用性突显
网络舆论对依法行政的影响最终要体现在监督结果上,因为监督结果验证了网络舆论的效用。网络舆论通过对政府进行有效监督,产生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监督结果。
3.3.1有利于影响政府公共决策,便民利民
作为网络舆论监督最重要形式之一的微博,在影响政府公共决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11年2月,南京地铁建设砍迁梧桐一事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2月末网民在社区发帖引发的“保卫梧桐树”事件由于微博名人的介入而使得话题变得“炙手可热”,其中除微博名人“黄健翔”“孟非”外,还有台湾立委、国民党中常委邱毅,也表达关注并参与协调。在此阶段,南京市政府行政效率之高效、对传媒反映之慎重塑造了政府的媒体新形象。
3.3.2有利于冲破信息封锁,促使政府诚实守信
网络舆论让使信息并不由政府独自掌握,多渠道有利于冲破信息的封锁。其中微博的使用,为公民进行监督提供了有效的途径和保障。政府开通微博,公民直接与政府对话,大大降低了信息失真性,便于监督。相比较而言,传统的媒体,公众只具有表面上的监督权,信息的单向传播,严重不对等使得大众不可能真正有效地实现监督。2011年,南京发生一起劫持大巴乘客的恶性事件。对于这次解救人质行动,南京当地政府和警方的官方微博,都说是“成功解救人质”。这一过程中,南京市警方以及当地数家媒体,一起动态直播了这件劫持案。这在当时被誉为一个微博直播的典型,受到了赞誉。但仅仅过了一天,戏剧性的一幕出现了,人民网江苏视窗发布了一篇名为《一次并不成功的解救人质行动》文章,认为这并不是一次成功的甚至堪称“失败”的解救人质行动,并确切地指出“特警的第一次开枪,没有击中劫匪却射到了人质的面部,这是非常典型的失败行动”。随后,南京市警方尴尬地承认有误伤。
3.3.3有利于推动反腐倡廉,做到权责一致
近年来,我国的腐败问题呈现高发态势,一批批政府高官相继落马,一个又一个问题官员相继被问责。而促使这些官员被查出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网络舆论起到了关键性作用。网络的互动性、保密性和快捷性使其成为一种高效、便利而廉价的监督工具。数量众多、群体庞大的网民掌握着网络的话语权,可以上网直接曝光腐败官员,解除了后顾之忧,不用担心遭到任何报复,大胆直接地把自己的观點呈现给众人,让腐败大白于天下。网络舆论之所以高效,是因为它造成的社会舆论压力更大,相关部门的回应速度必然加快,查处力度必然加大。
4 网络舆论对依法行政的消极影响
4.1 监督内容富有欺骗性和虚假性
由于网络监管不力,网络舆论监督的内容充满了欺骗性,谣言盛行。近年来在社会上产生严重后果的几起网络谣言案例有“抢盐风波”“非典谣言”“蛆橘事件”“地震谣言”“爆炸谣言”“皮革奶粉”“伪造47号公告”“针刺谣言”等,其中“抢盐风波”影响最为恶劣。 4.2监督主体易产生非理性和盲目性
作为网络舆论监督主体的网民有时候缺乏理性,表现为思维感性化、思考简单化、表现情绪化。网民看待一件事,大多仅凭个人好恶和直观感受,没有更深入的思考,因此网络舆论常常充斥无中生有、以讹传讹、夸大其词、骇人听闻之辞,偏激、粗俗的倾向愈发明显,甚至不时出现一味谩骂、恶意攻击的帖文。之所以出現这种状况,一是因为网络舆论参与的限制少,为那些在现实生活中缺少合理发泄的人群提供了一个直通平台,尤其是一些社会的边缘人群和弱势群体的情绪可以充分表达。二是因为网络舆论变动速度很快,从发酵、升温到大规模扩散可在极短时间内完成,人们几乎来不及冷静思考、深入分析就仓促发表意见。
4.3监督结果侵犯他人隐私,易导致网络暴力
网络舆论在可以使网民发表自己意见的同时,也成为一些人发泄自身不满的宣泄场。一旦遭遇热点问题,众多网民纷纷发帖评论,给解决问题提供了许多有价值的参考,但也有许多极端的言论、偏激的观点混迹其中,更有甚者是没有丝毫根据的恶意诽谤。如果任由这种不正之风继续蔓延,那么正常的网络舆论监督就会演变成非正常的网络舆论暴力。
5 规范网络舆论监督的建议
5.1监督环境上要健全法制,规范网络监督秩序
我国的法制建设虽然不断进步,但关于网络舆论监督法律法规还是比较缺乏,更没有完整的体系。相关法律保障的不到位,使民众不敢、不愿行使网络舆论监督权,因为他们的正当监督权和人身安全难以得到有效保护,这就要求我国需要从监督环境上做出努力。首先,有关立法可以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加快网络立法的进程,推行网络实名制,明确网民上网的权利和义务,使网络舆论纳入社会日常管理的正常轨道,使得网络管理有法可依。相关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对网上违法行为及时查处,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追究。
5.2 监督方式上要建立快速准确的反应机制
为了及时搜集到网络上反映的问题,在第一时间内处理解决好这些“网络曝光问题”,应建立网络举报快速反应机制,宜采取四条措施加强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监督,筑牢 “监督墙”。
一是收集网络舆情。政府安排专人负责,关注网络动态,对涉及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曝光信息进行监控,及时报信访部门管理;二是快速分类处置。信访部门将收集的信息及时报送领导阅批,受理范围外的通报有关部门,受理范围内的,批转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三是进行回复反馈。
5.3 监督内容上要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机制
做好政府接受舆论监督的基础就是要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实现信息公开。信息公开、透明,不仅让社会公众对虚假消息有一个清醒认识,增强自身辨别力,同时也树立党和政府诚信于民的信心与决心。在反腐倡廉的工作中,政府要主导社会舆论,把握舆论导向,要尽可能第一时间发布权威消息,让公众及时知晓真相,防止出现以讹传讹。政府开通微博,加大了信息公开的步伐。
5.4监督主体要提高自律意识
网络舆论监督中的主体地位,促使网民必须培养自己的主体意识。因此,网民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必须提高到重要位置。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对网民进行法律法规的教育必不可少,以切实提高广大网民的法律法规意识。此外,作为网络运行主体的服务商也要加强行业自律。
6 结语
网络舆论对依法行政具有重要的影响。其积极影响显而易见,但消极影响也不容忽视。网络舆论能提高政府效率,有利于政治稳定和社会和谐;有利于影响政府公共政策,尊重民心民意,便民利民;有利于冲破信息封锁,促使政府透明公开,诚实守信;有利于推动反腐倡廉建设,使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做到权责一致。不可否认的是,网络舆论中谣言流行,富有欺骗性,容易导致网民出现非理性和盲目性。更有甚者,网络舆论充斥着网络暴力,侵犯他人隐私权利等。有鉴于此,我们应该规范网络秩序,建立健全网络舆论监督的相关法制,给违法分子以强有力的震慑。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机制,从而打破谣言。建立快速准确应对网络民意的反应机制,充分尊重民众的意愿。最后增强行业和网民的自律意识,使网络舆论监督切实发挥巨大作用。只有这样,网络舆论监督才能真正成为促进政府依法行政的有效形式,依法治国才能最终实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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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刘翔.网络舆论与政府行为[J].上海党史与党建.2007(7).
[14] Davos.A Declaration of the Independent of Cyberspace[M].London.1996:57-58
本篇文章主要是从监督方式、监督主体和监督内容等方面探讨了网络舆论对依法行政的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最后综合分析网络舆论监督的利与弊,提出规范化建议,遏制其不利影响,使网络舆论监督真正成为一种行之有效的监督方式,完善我国行政监督体系,以期得到在我国有力推行依法行政的有效探索。
关键词:网络舆论 依法行政 影响
2 网络舆论的定义及其特点
2.1网络舆论的定义
所谓网络舆论,就是公众通过互联网的渠道了解国家和社会事务,在网络空间里充分而广泛的进行相互交流和发表意见和建议,对国家政治进、经济、文化活动和社会事务进行褒贬评价,产生并形成一股强大的舆论压力,从而对现实中的国家活动和社会事务起到检查、评定、监督的功效。
2.2网络舆论的特点
2.2.1范围广泛,内容多样
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的统计,中国有13.5亿人口,城市人口比例为51%,其中互联网网民比例为44%,达5.9亿人;QQ空间活跃用户达6.23亿,中国手机设备持有量超12亿台。毫无疑问,我国网民数量已经位居世界第一,并且还会越来越多,随着社会的发展继续增加。
2.2.2 观点透明,主体匿名
网络的一大优点是匿名性,网民可以自由发言,不必担心自己的身份泄露,没有人知道自己是谁,大可放心地去发表自己的言论,无需担心自己会遭到现实生活中的“围攻”。网络是一个透明的世界,网民的言论是完全透明、直观和公开的,在网上是一目了然的。自己说了什么,在哪里发表的,以什么方式说的,所有人都可以随时直接看到。
2.2.3互动灵活,反响巨大
网络是双向互动的,与传统媒体的单向传播不同。两个陌生的网民可以在线交流,共同对某一热点问题发表评论和相互探讨。网民不仅可以听,被动接受,而且还能说,主动出击,形成交互流动。传统媒介一味的去传播消息,忽视了受众的感受,网络舆论很好地弥补了这一缺陷。
3 网络舆论对依法行政的积极影响
3.1监督方式的快捷提升行政效率
在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中,信访成为一种重要的监督形式。然而一封封反映民众诉求的信访材料交给相关部门后大多如石沉大海,杳无音信。遇上民怨较大的案件,一旦民众的诉求得不到满足,很可能酿成群体事件,造成混乱。行政监督方式缺乏有效性使我国依法行政受到了民众的质疑。网络舆论监督可以很好的解决这一顽疾。网络舆论传播范围极其广泛,速度极其快捷,一个极小的问题放到网络上就会成为国人乃至世界关注的焦点。
3.2监督主体积极性提高促进合理行政
由于受传统文化的影响,中国人对政治的热情非常高涨,即使自己无法从政,也喜欢参政议政。在现有的体制下,虽然监督主体参政议政的渠道增多了,但离真正实现他们的愿望还有很大差距,因为公民的声音还没有完全被制定政策的人听到。网络舆论的出现使这一设想变成了现实。
3.3监督结果的现实效用性突显
网络舆论对依法行政的影响最终要体现在监督结果上,因为监督结果验证了网络舆论的效用。网络舆论通过对政府进行有效监督,产生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监督结果。
3.3.1有利于影响政府公共决策,便民利民
作为网络舆论监督最重要形式之一的微博,在影响政府公共决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11年2月,南京地铁建设砍迁梧桐一事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2月末网民在社区发帖引发的“保卫梧桐树”事件由于微博名人的介入而使得话题变得“炙手可热”,其中除微博名人“黄健翔”“孟非”外,还有台湾立委、国民党中常委邱毅,也表达关注并参与协调。在此阶段,南京市政府行政效率之高效、对传媒反映之慎重塑造了政府的媒体新形象。
3.3.2有利于冲破信息封锁,促使政府诚实守信
网络舆论让使信息并不由政府独自掌握,多渠道有利于冲破信息的封锁。其中微博的使用,为公民进行监督提供了有效的途径和保障。政府开通微博,公民直接与政府对话,大大降低了信息失真性,便于监督。相比较而言,传统的媒体,公众只具有表面上的监督权,信息的单向传播,严重不对等使得大众不可能真正有效地实现监督。2011年,南京发生一起劫持大巴乘客的恶性事件。对于这次解救人质行动,南京当地政府和警方的官方微博,都说是“成功解救人质”。这一过程中,南京市警方以及当地数家媒体,一起动态直播了这件劫持案。这在当时被誉为一个微博直播的典型,受到了赞誉。但仅仅过了一天,戏剧性的一幕出现了,人民网江苏视窗发布了一篇名为《一次并不成功的解救人质行动》文章,认为这并不是一次成功的甚至堪称“失败”的解救人质行动,并确切地指出“特警的第一次开枪,没有击中劫匪却射到了人质的面部,这是非常典型的失败行动”。随后,南京市警方尴尬地承认有误伤。
3.3.3有利于推动反腐倡廉,做到权责一致
近年来,我国的腐败问题呈现高发态势,一批批政府高官相继落马,一个又一个问题官员相继被问责。而促使这些官员被查出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网络舆论起到了关键性作用。网络的互动性、保密性和快捷性使其成为一种高效、便利而廉价的监督工具。数量众多、群体庞大的网民掌握着网络的话语权,可以上网直接曝光腐败官员,解除了后顾之忧,不用担心遭到任何报复,大胆直接地把自己的观點呈现给众人,让腐败大白于天下。网络舆论之所以高效,是因为它造成的社会舆论压力更大,相关部门的回应速度必然加快,查处力度必然加大。
4 网络舆论对依法行政的消极影响
4.1 监督内容富有欺骗性和虚假性
由于网络监管不力,网络舆论监督的内容充满了欺骗性,谣言盛行。近年来在社会上产生严重后果的几起网络谣言案例有“抢盐风波”“非典谣言”“蛆橘事件”“地震谣言”“爆炸谣言”“皮革奶粉”“伪造47号公告”“针刺谣言”等,其中“抢盐风波”影响最为恶劣。 4.2监督主体易产生非理性和盲目性
作为网络舆论监督主体的网民有时候缺乏理性,表现为思维感性化、思考简单化、表现情绪化。网民看待一件事,大多仅凭个人好恶和直观感受,没有更深入的思考,因此网络舆论常常充斥无中生有、以讹传讹、夸大其词、骇人听闻之辞,偏激、粗俗的倾向愈发明显,甚至不时出现一味谩骂、恶意攻击的帖文。之所以出現这种状况,一是因为网络舆论参与的限制少,为那些在现实生活中缺少合理发泄的人群提供了一个直通平台,尤其是一些社会的边缘人群和弱势群体的情绪可以充分表达。二是因为网络舆论变动速度很快,从发酵、升温到大规模扩散可在极短时间内完成,人们几乎来不及冷静思考、深入分析就仓促发表意见。
4.3监督结果侵犯他人隐私,易导致网络暴力
网络舆论在可以使网民发表自己意见的同时,也成为一些人发泄自身不满的宣泄场。一旦遭遇热点问题,众多网民纷纷发帖评论,给解决问题提供了许多有价值的参考,但也有许多极端的言论、偏激的观点混迹其中,更有甚者是没有丝毫根据的恶意诽谤。如果任由这种不正之风继续蔓延,那么正常的网络舆论监督就会演变成非正常的网络舆论暴力。
5 规范网络舆论监督的建议
5.1监督环境上要健全法制,规范网络监督秩序
我国的法制建设虽然不断进步,但关于网络舆论监督法律法规还是比较缺乏,更没有完整的体系。相关法律保障的不到位,使民众不敢、不愿行使网络舆论监督权,因为他们的正当监督权和人身安全难以得到有效保护,这就要求我国需要从监督环境上做出努力。首先,有关立法可以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加快网络立法的进程,推行网络实名制,明确网民上网的权利和义务,使网络舆论纳入社会日常管理的正常轨道,使得网络管理有法可依。相关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对网上违法行为及时查处,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追究。
5.2 监督方式上要建立快速准确的反应机制
为了及时搜集到网络上反映的问题,在第一时间内处理解决好这些“网络曝光问题”,应建立网络举报快速反应机制,宜采取四条措施加强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监督,筑牢 “监督墙”。
一是收集网络舆情。政府安排专人负责,关注网络动态,对涉及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曝光信息进行监控,及时报信访部门管理;二是快速分类处置。信访部门将收集的信息及时报送领导阅批,受理范围外的通报有关部门,受理范围内的,批转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三是进行回复反馈。
5.3 监督内容上要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机制
做好政府接受舆论监督的基础就是要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实现信息公开。信息公开、透明,不仅让社会公众对虚假消息有一个清醒认识,增强自身辨别力,同时也树立党和政府诚信于民的信心与决心。在反腐倡廉的工作中,政府要主导社会舆论,把握舆论导向,要尽可能第一时间发布权威消息,让公众及时知晓真相,防止出现以讹传讹。政府开通微博,加大了信息公开的步伐。
5.4监督主体要提高自律意识
网络舆论监督中的主体地位,促使网民必须培养自己的主体意识。因此,网民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必须提高到重要位置。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对网民进行法律法规的教育必不可少,以切实提高广大网民的法律法规意识。此外,作为网络运行主体的服务商也要加强行业自律。
6 结语
网络舆论对依法行政具有重要的影响。其积极影响显而易见,但消极影响也不容忽视。网络舆论能提高政府效率,有利于政治稳定和社会和谐;有利于影响政府公共政策,尊重民心民意,便民利民;有利于冲破信息封锁,促使政府透明公开,诚实守信;有利于推动反腐倡廉建设,使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做到权责一致。不可否认的是,网络舆论中谣言流行,富有欺骗性,容易导致网民出现非理性和盲目性。更有甚者,网络舆论充斥着网络暴力,侵犯他人隐私权利等。有鉴于此,我们应该规范网络秩序,建立健全网络舆论监督的相关法制,给违法分子以强有力的震慑。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机制,从而打破谣言。建立快速准确应对网络民意的反应机制,充分尊重民众的意愿。最后增强行业和网民的自律意识,使网络舆论监督切实发挥巨大作用。只有这样,网络舆论监督才能真正成为促进政府依法行政的有效形式,依法治国才能最终实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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