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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目前农民专业经济组织发展主要是立足本地区自身的资源特点,充分发挥本地优势,探索式走小而特、小而精、小而优和小而强的发展道路。它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优质化发展和产业化经营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7.54
文献标志码:A
一、区域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概况
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的形成与发展有效地促进了农产品的有效经营和市场化程度,是农业产业化的重要形式。为有效化解农产品结构性过剩和“卖难”问题,农民自发成立农民经济组织和有利于生产互助、信息共享的农民服务组织;2000年以来,初始成立的服务组织开始由技术合作型逐渐向技术经济合作型转变,并快速发展成为涵盖种植、养殖及加工等相关产业的松散式农民专业协会;2007年7月国家正式出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之后,有关制度相对健全、管理逐步规范、利益联结机制趋于紧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协会)迅猛发展,形成由最初的单一协会向专业协会与专业合作社二元共存的发展态势。以淮北市为例,截止2009年7月,共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239个,其中专业协会74个、专业合作社165个,涉及种植业组织112个、养殖业组织87个、农产品加工营销组织24个,入社成员42640人(户),带动农户11.88万户,共建立基地259万亩,拥有资产18500万元。全市有多个特色名优品种如葡萄、苹果、石榴等先后被评为国家级“无公害农产品”和“安徽省名牌农产品”称号。濉溪县养猪协会、濉溪县禽业协会、段园镇葡萄协会、烈山区六景石榴专业合作社等先后获得国家和省“科普惠农兴村协会”、“专业协会示范区”、“标准化示范项目”和“先进民间组织”等殊荣。
受益于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先发展、后规范”的政策环境,催生了一大批农民专业服务组织,形成层次不一、种类多样的专业协会或专业合作组织。从创办主体来分,农民经济专业组织主要有农技人员领办型、能人牵头型、龙头企业带动型及行政村两委带动型四大类型(见表1)。
二、皖北地区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特点
目前我省皖北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起步晚、发展快、成效明显,但与国内先进发达地区相比,总体上还处于初始起步阶段,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突出表现为四个特点。
(一)发展态势逐步呈现加速化
自上个世纪90年代至今,农民专业经济组织正经历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慢到快、从单一到多元发展的历程,并呈现持续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据淮北市统计,2004年共有合作社和专业协会19家,到2008年已迅速增加至202个,比4年前增长了10倍以上。以在工商局注册的专业合作社为例,2006年13家、2007年41家、2008年增至93家,年均增幅达到16.7%。2009年第一季度又新增32家,发展速度十分迅猛,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已形成加速发展态势。
(二)组织形式逐步呈现多样化
从农民经济专业组织的组织形式看,大体可分为能人大户牵头型、龙头企业带动型、农技人员领办型和村两委引领型四个类型。从服务内容看,有的通过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为农户提供新品种和新技术,有的直接从事农产品生产或产品销售,有的则从生产环节开始,全程参与生产、加工储运和销售的各个环节等。综合分析,现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从事种养和加工服务的占多数,其中涉及种植业的约占46%、涉及养殖业约占38%,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形式正朝多样化方向发展。
(三)经营业务逐步呈现专业化
在已建立的专业合作社中,多数都是围绕当地相同或相近的特色主导产业开展项目经营。通过专业合作社的运作,经营业务不断扩大,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如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申请农产品质量认证、名优品牌创建等,提升特色产业档次,增强了市场竞争力。全市专业合作组织在蔬菜、苹果、葡萄、畜禽等多种特色产业经营上,总体呈现出较高的专业化水平。据淮北市统计,已注册农产品商标32件、制定并实施技术操作规程80项、有8个产品获得了绿色基地认证、32个产品获得无公害产品认证、11种产品获得省级以上优质名牌产品称号。
(四)运作管理逐步呈现规范化
从目前运作较好的合作社来看,一般都有明确的合作目标和服务宗旨,有比较完整的制度以及规范的章程。在组织形式上,只要符合人社条件,“人社自愿、退社自由”。在内部管理上,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重大事项由社员大会讨论决定。在服务和利益分配上,坚持互惠共赢原则,实行产前、产中、产后全程服务,共享信息资源、无偿接受技术培训、无偿使用所经营农产品的注册商标使用权等。目前淮北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获国家级试点合作组织2家、省级示范组织7家,市级示范组织27家。
三、皖北地区农民经济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积极作用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在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农业经营体制的一大创新。据调研,它不仅在建设现代农业和发展农村经济上发挥着日趋重要的作用,同时对农村的政治文化生活也正在产生着积极影响。
(一)加快了当地经济的发展
首先促进了产业化经营,加快了现代农业发展。农民合作社依托“公司+合作组织+农户+基地”、“合作组织+农户+基地”的运行模式,建立了企业、合作组织与农户三者间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实现了产、加、销一体化经营,促进了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和规模化。其次拓宽了农户家庭经营空间,增加了农民收入。充分发挥其组织、协调和服务功能,有效解决了一家一户产前、产中、产后办不了、办不好的事情,提升了家庭经营的承载能力,拓宽了经营空间,促进了农民收入的持续增长。据濉溪县农委统计,近两年全县农村专业合作组织销售农产品23万吨,培训会员近3万人次。收购会员农产品结算总额23090万元,经营服务纯利润950万元,股金分红372万元,会员人均纯收入5200元,比非会员户人均增收1400元。
(二)促进了当地的社会进步
首先,丰富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高了农业组织化程度。在坚持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加强了农村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建设,把分散的一家一户组织起来,成为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主体,较好地解决了“千家万户小生产”与“千变万化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和一家一户难以解决的问题。通过服务与合作,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其次,完善了社会化服务体系,强化了农业服务功能。围绕品种培育、技术推广、信息咨询、市场营销、资金互助等项目,它以其较强的自我服务功能,给社员提供低成本和方便快捷的社会化服务,其作用和效果是其他服务组织不可替 代的。
(三)推进了当地政治文明建设
首先,加强了政府与农民的联系,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贴近基层、贴近农民,合作社与农民间内部联系十分紧密,双方从一开始便成为利益联结的共同体。在具体实践中,合作社以其民办性、民主性、专业性、合作性和服务性的自身优势,不断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逐步解决了社区组织“统”不了、政府部门“包”不了、单家独户农民“办”不了的许多事情,成为党和政府系列支农惠农政策的践行者和执行人,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加快了政府职能的转变,促进了社会和谐。
其次,加强了基层社会稳定,实现农民政治权利。维护社会稳定,特别是基层社会稳定是国家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一贯遵循的基本路线。党的十六大提出“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十七大报告中又一次明确提出“社会稳定是人民群众的共同心愿,是改革发展的重要前提”。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与农民联系密切,已吸引越来越多的农民踊跃参与,受共同利益追求理念的影响,以农民为主体的合作组织逐步取代了传统的宗族组织、帮派体系,加快了公平民主基础上的基层选举制度建设。
再次,担当起扶弱重任,促进城乡共同富裕。合作社是弱者的联合体,农民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通过加入合作经济组织不断改善自己的生产条件和生活处境。农民专业组织担当了保护弱势群体、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的重任,引领弱势农民步入城乡共同发展的致富之路。
(四)推进文化建设的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不仅推动了农村的经济发展,而且深化了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文化建设。迅速发展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自始至终渗透着“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文化价值,传承着诚实、守信、关心他人的美德和团结一致、友爱互助、共同富裕的集体主义价值观。淮北市养猪协会,遵循“民办、民管、民有、民受益”的要求,树立了“诚信、合作、创新、共赢”的理念,在管理上按照统一品种、统一提供资料、统一防疫、统一技术指导、统一保护价收购和分户饲养、分户管理、分户核算的“五统三分”模式,积极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有效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引导入会社员树立“为大家就是为自己”的大局意识,以及“利益共享、风险同当、团结互助、相互关爱”的集体主义观念,在产业经营上不断丰富和完善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文化内涵,为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实现全体社员的共同致富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和丰厚的文化支持。
四、存在的突出问题
尽管目前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发展迅速,积极作用日益明显,如同任何新生事物一样,发展需要一个过程,当前还存在着不少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内部运作、外部环境两个方面。
(一)内部运作方面
一是发展规模普遍偏小,管理运作不够规范。虽然近几年来它在数量上有所增加,但规模小、成员少、实力弱,没有经济实体作支撑,且成员仅局限于周边经营同一产品的农户,辐射带动作用不强、跨行业跨地区发展的为数不多。以淮北市为例,据工商部门提供资料显示,淮北市12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总额为8925万元,平均每家约70万元,其中1000万元以上2家,100万元以上32家,10万元以下的45家。少数合作组织既是合作社又是专业协会,“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管理运作随意性较强。
二是合作水平层次偏低,利益联结不够紧密。农民专业组织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服务层次低,合作领域窄,大多以技术服务、信息服务、生产资料采购服务等初级合作为主,与成员间只是简单的买卖关系,提供加工、储运等农产品附加值开发能力较弱,对农户的吸引力、凝聚力不强,带动成员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也十分有限。同时,其成员间的利益联结机制不够紧密,实行二次分配的组织屈指可数,尚未形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内部诚信度和合作关系稳定性不强。
三是成员综合素质偏弱,竞争能力不够突出。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的综合素质高低决定着该组织发展潜力的大小。但据调研,不少负责人不熟悉组织的基本原则,不了解组织的基本知识,不掌握管理运作的基本经验,出现了“台”搭起来了、“戏”却不知如何唱的局面;多数组织管理人员文化水平低,对先进的农业技术、经营理念、管理方法、营销策略掌握较少,适应市场经济的意识不强,既懂技术、又善管理的复合型人才更为缺乏。
(二)外部环境方面
一是思想认识有待于进一步深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甚至认为是农民自己的事,对其发展研究不深、引导不力、支持不够;一些农村干部认识模糊,对它的性质定位、运作模式、组织机构等不甚了解;部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苛刻的合作条件,导致合作组织和农户宁愿把产品销往外地,也不愿意提供给本地龙头企业,制约了产业化发展进程。
二是扶持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加大。虽然政府制定了相关扶持政策,但没有很好地把握它发展的多元化、多样性特征,一些政策措施缺乏针对性、操作性,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出现各种问题。使得在发展过程中普遍缺乏资金、技术、信息、人才支持,规避农业风险的能力较弱。
三是管理体制有待于进一步理顺。农业、科技、工商、民政等部门都参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管理和指导,工商部门负责合作社的注册管理,民政部门负责协会的登记管理,农业、科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别对从事相关业务的合作社和协会进行业务指导,产生了多部门管理、事权不明的问题。
五、对策建议
(一)提高认识,转变职能,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首先,思想认识要进一步提高。要把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作为加快现代农业建设、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实现土地扭转政策的重要战略举措,加快深入推进。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牢固树立扶持合作组织就是扶持农业、扶持农民的观念,不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努力破除制约发展的各种思想障碍、体制障碍、政策障碍,积极引导和促进农民专业经济组织健康发展。
其次,扶持力度要进一步加大。建议出台更加细致、更加严谨的扶持措施,从财政、税收、信贷、技术等方面给予倾斜和扶持。落实财政资金扶持政策,整合使用各类支农项目资金,优先投向农民合作组织,重点用于贷款贴息、项目奖励、建立风险基金等,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调控作用。创新金融服务,通过信贷担保、财政贴息等手段,引导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及其他金融机构给予贷款支持;鼓励合作组织成员开展联保联贷,积极开展资金互助、信用合作。构建良好服务平台,指导组织实施标准化生产,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
再次,政府职能要进一步转变。政府部门在推进农民合作组织发展中,要强化各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其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形成推动工作的强大合 力。加强监督和管理,凡涉及行政审批、检查收费等事项,积极做到取消、减免、优惠,杜绝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切实解决好发展中出现的区域封锁、条块分割、行业限制、权益保护等重大问题,为其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规范发展,拓展功能,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首先,行政部门要加强引导规范运作行为。坚持“边发展、边指导、边规范”原则,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相关社团组织法律法规的要求,帮助指导处于起步阶段的各类组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完善组织机构,加强财务管理,推行财务公开,逐步实现产权明晰化、管理规范化、决策民主化、服务优质化、经营效益化等目标,努力提高它的整体管理水平。
其次,各组织之间要拓展合作服务功能。要适时引导合作组织创办经济实体,在增强经济实力、增加经营收益的同时,通过推行统一订单、统一收购、统一加工、统一品牌、统一营销等一体化的合作服务模式,进一步延伸服务链条、提升服务能力。同时,要打破区域界限,鼓励和引导合作组织按行业类别、产品属性进行重组联合、做大做强,开展跨区域经营,积极打造功能性、稳定性更强的龙头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再次,各相关方要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不断探索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使组织与农户之间建立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关系。引导农民以资金、土地、劳动力等要素入股,逐步由契约联结、服务联结,向资产联结、资本联结方向发展,形成更为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并通过股份合作或利润返还等形式,实行二次分配,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
(三)抓好结合,积极实践,夯实发展基础条件
首先,把合作组织发展与加强基层民主结合起来。在农民合作组织中建立党组织,有效实现党建工作与农村经济社会互动发展。
其次,把合作组织发展与培育农业企业结合起来。结合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大力培育发展各类农产品加工型、流通型企业,充分发挥企业的带动作用,引导和鼓励合作组织与企业加强合作,形成“企业+合作组织+农户”产业链经营方式。
(四)强化培训,推广典型,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首先,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专业经济组织自身管理和自我发展能力。要制定人才培养规划,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培训组织负责人,造就一批能够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把握市场经济基本理论和具体操作方法的经营管理人才,提升合作组织层次和水平。
同时,通过举办培训班、聘请专家现场授课等多种方式,组织开展对合作组织成员的实用科学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其科技素质和致富能力,鼓励他们向大户发展,向规模化集中,不断增强合作组织发展的内生动力。
其次,深入宣传。在基层干部、农民中普及合作经济基本知识,增强合作意识,是保障其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各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利用各种宣传平台,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再次,树立典型。树立榜样、典型引路是农业农村工作的基本方法。要逐步培育一批发展规模大、辐射带动强、成员增收多、管理运作优、发展前景好的合作组织典型,大张旗鼓地宣传推广合作组织带头人的成功经验和先进事迹,并通过表彰、奖励等多种形式,提高其政治待遇和社会地位,充分放大典型示范效应,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浓厚氛围。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7.54
文献标志码:A
一、区域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概况
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的形成与发展有效地促进了农产品的有效经营和市场化程度,是农业产业化的重要形式。为有效化解农产品结构性过剩和“卖难”问题,农民自发成立农民经济组织和有利于生产互助、信息共享的农民服务组织;2000年以来,初始成立的服务组织开始由技术合作型逐渐向技术经济合作型转变,并快速发展成为涵盖种植、养殖及加工等相关产业的松散式农民专业协会;2007年7月国家正式出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之后,有关制度相对健全、管理逐步规范、利益联结机制趋于紧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协会)迅猛发展,形成由最初的单一协会向专业协会与专业合作社二元共存的发展态势。以淮北市为例,截止2009年7月,共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239个,其中专业协会74个、专业合作社165个,涉及种植业组织112个、养殖业组织87个、农产品加工营销组织24个,入社成员42640人(户),带动农户11.88万户,共建立基地259万亩,拥有资产18500万元。全市有多个特色名优品种如葡萄、苹果、石榴等先后被评为国家级“无公害农产品”和“安徽省名牌农产品”称号。濉溪县养猪协会、濉溪县禽业协会、段园镇葡萄协会、烈山区六景石榴专业合作社等先后获得国家和省“科普惠农兴村协会”、“专业协会示范区”、“标准化示范项目”和“先进民间组织”等殊荣。
受益于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先发展、后规范”的政策环境,催生了一大批农民专业服务组织,形成层次不一、种类多样的专业协会或专业合作组织。从创办主体来分,农民经济专业组织主要有农技人员领办型、能人牵头型、龙头企业带动型及行政村两委带动型四大类型(见表1)。
二、皖北地区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特点
目前我省皖北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起步晚、发展快、成效明显,但与国内先进发达地区相比,总体上还处于初始起步阶段,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突出表现为四个特点。
(一)发展态势逐步呈现加速化
自上个世纪90年代至今,农民专业经济组织正经历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慢到快、从单一到多元发展的历程,并呈现持续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据淮北市统计,2004年共有合作社和专业协会19家,到2008年已迅速增加至202个,比4年前增长了10倍以上。以在工商局注册的专业合作社为例,2006年13家、2007年41家、2008年增至93家,年均增幅达到16.7%。2009年第一季度又新增32家,发展速度十分迅猛,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已形成加速发展态势。
(二)组织形式逐步呈现多样化
从农民经济专业组织的组织形式看,大体可分为能人大户牵头型、龙头企业带动型、农技人员领办型和村两委引领型四个类型。从服务内容看,有的通过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为农户提供新品种和新技术,有的直接从事农产品生产或产品销售,有的则从生产环节开始,全程参与生产、加工储运和销售的各个环节等。综合分析,现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从事种养和加工服务的占多数,其中涉及种植业的约占46%、涉及养殖业约占38%,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形式正朝多样化方向发展。
(三)经营业务逐步呈现专业化
在已建立的专业合作社中,多数都是围绕当地相同或相近的特色主导产业开展项目经营。通过专业合作社的运作,经营业务不断扩大,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如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申请农产品质量认证、名优品牌创建等,提升特色产业档次,增强了市场竞争力。全市专业合作组织在蔬菜、苹果、葡萄、畜禽等多种特色产业经营上,总体呈现出较高的专业化水平。据淮北市统计,已注册农产品商标32件、制定并实施技术操作规程80项、有8个产品获得了绿色基地认证、32个产品获得无公害产品认证、11种产品获得省级以上优质名牌产品称号。
(四)运作管理逐步呈现规范化
从目前运作较好的合作社来看,一般都有明确的合作目标和服务宗旨,有比较完整的制度以及规范的章程。在组织形式上,只要符合人社条件,“人社自愿、退社自由”。在内部管理上,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重大事项由社员大会讨论决定。在服务和利益分配上,坚持互惠共赢原则,实行产前、产中、产后全程服务,共享信息资源、无偿接受技术培训、无偿使用所经营农产品的注册商标使用权等。目前淮北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获国家级试点合作组织2家、省级示范组织7家,市级示范组织27家。
三、皖北地区农民经济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积极作用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在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农业经营体制的一大创新。据调研,它不仅在建设现代农业和发展农村经济上发挥着日趋重要的作用,同时对农村的政治文化生活也正在产生着积极影响。
(一)加快了当地经济的发展
首先促进了产业化经营,加快了现代农业发展。农民合作社依托“公司+合作组织+农户+基地”、“合作组织+农户+基地”的运行模式,建立了企业、合作组织与农户三者间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实现了产、加、销一体化经营,促进了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和规模化。其次拓宽了农户家庭经营空间,增加了农民收入。充分发挥其组织、协调和服务功能,有效解决了一家一户产前、产中、产后办不了、办不好的事情,提升了家庭经营的承载能力,拓宽了经营空间,促进了农民收入的持续增长。据濉溪县农委统计,近两年全县农村专业合作组织销售农产品23万吨,培训会员近3万人次。收购会员农产品结算总额23090万元,经营服务纯利润950万元,股金分红372万元,会员人均纯收入5200元,比非会员户人均增收1400元。
(二)促进了当地的社会进步
首先,丰富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高了农业组织化程度。在坚持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加强了农村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建设,把分散的一家一户组织起来,成为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主体,较好地解决了“千家万户小生产”与“千变万化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和一家一户难以解决的问题。通过服务与合作,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其次,完善了社会化服务体系,强化了农业服务功能。围绕品种培育、技术推广、信息咨询、市场营销、资金互助等项目,它以其较强的自我服务功能,给社员提供低成本和方便快捷的社会化服务,其作用和效果是其他服务组织不可替 代的。
(三)推进了当地政治文明建设
首先,加强了政府与农民的联系,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贴近基层、贴近农民,合作社与农民间内部联系十分紧密,双方从一开始便成为利益联结的共同体。在具体实践中,合作社以其民办性、民主性、专业性、合作性和服务性的自身优势,不断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逐步解决了社区组织“统”不了、政府部门“包”不了、单家独户农民“办”不了的许多事情,成为党和政府系列支农惠农政策的践行者和执行人,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加快了政府职能的转变,促进了社会和谐。
其次,加强了基层社会稳定,实现农民政治权利。维护社会稳定,特别是基层社会稳定是国家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一贯遵循的基本路线。党的十六大提出“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十七大报告中又一次明确提出“社会稳定是人民群众的共同心愿,是改革发展的重要前提”。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与农民联系密切,已吸引越来越多的农民踊跃参与,受共同利益追求理念的影响,以农民为主体的合作组织逐步取代了传统的宗族组织、帮派体系,加快了公平民主基础上的基层选举制度建设。
再次,担当起扶弱重任,促进城乡共同富裕。合作社是弱者的联合体,农民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通过加入合作经济组织不断改善自己的生产条件和生活处境。农民专业组织担当了保护弱势群体、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的重任,引领弱势农民步入城乡共同发展的致富之路。
(四)推进文化建设的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不仅推动了农村的经济发展,而且深化了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文化建设。迅速发展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自始至终渗透着“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文化价值,传承着诚实、守信、关心他人的美德和团结一致、友爱互助、共同富裕的集体主义价值观。淮北市养猪协会,遵循“民办、民管、民有、民受益”的要求,树立了“诚信、合作、创新、共赢”的理念,在管理上按照统一品种、统一提供资料、统一防疫、统一技术指导、统一保护价收购和分户饲养、分户管理、分户核算的“五统三分”模式,积极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有效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引导入会社员树立“为大家就是为自己”的大局意识,以及“利益共享、风险同当、团结互助、相互关爱”的集体主义观念,在产业经营上不断丰富和完善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文化内涵,为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实现全体社员的共同致富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和丰厚的文化支持。
四、存在的突出问题
尽管目前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发展迅速,积极作用日益明显,如同任何新生事物一样,发展需要一个过程,当前还存在着不少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内部运作、外部环境两个方面。
(一)内部运作方面
一是发展规模普遍偏小,管理运作不够规范。虽然近几年来它在数量上有所增加,但规模小、成员少、实力弱,没有经济实体作支撑,且成员仅局限于周边经营同一产品的农户,辐射带动作用不强、跨行业跨地区发展的为数不多。以淮北市为例,据工商部门提供资料显示,淮北市12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总额为8925万元,平均每家约70万元,其中1000万元以上2家,100万元以上32家,10万元以下的45家。少数合作组织既是合作社又是专业协会,“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管理运作随意性较强。
二是合作水平层次偏低,利益联结不够紧密。农民专业组织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服务层次低,合作领域窄,大多以技术服务、信息服务、生产资料采购服务等初级合作为主,与成员间只是简单的买卖关系,提供加工、储运等农产品附加值开发能力较弱,对农户的吸引力、凝聚力不强,带动成员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也十分有限。同时,其成员间的利益联结机制不够紧密,实行二次分配的组织屈指可数,尚未形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内部诚信度和合作关系稳定性不强。
三是成员综合素质偏弱,竞争能力不够突出。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的综合素质高低决定着该组织发展潜力的大小。但据调研,不少负责人不熟悉组织的基本原则,不了解组织的基本知识,不掌握管理运作的基本经验,出现了“台”搭起来了、“戏”却不知如何唱的局面;多数组织管理人员文化水平低,对先进的农业技术、经营理念、管理方法、营销策略掌握较少,适应市场经济的意识不强,既懂技术、又善管理的复合型人才更为缺乏。
(二)外部环境方面
一是思想认识有待于进一步深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甚至认为是农民自己的事,对其发展研究不深、引导不力、支持不够;一些农村干部认识模糊,对它的性质定位、运作模式、组织机构等不甚了解;部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苛刻的合作条件,导致合作组织和农户宁愿把产品销往外地,也不愿意提供给本地龙头企业,制约了产业化发展进程。
二是扶持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加大。虽然政府制定了相关扶持政策,但没有很好地把握它发展的多元化、多样性特征,一些政策措施缺乏针对性、操作性,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出现各种问题。使得在发展过程中普遍缺乏资金、技术、信息、人才支持,规避农业风险的能力较弱。
三是管理体制有待于进一步理顺。农业、科技、工商、民政等部门都参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管理和指导,工商部门负责合作社的注册管理,民政部门负责协会的登记管理,农业、科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别对从事相关业务的合作社和协会进行业务指导,产生了多部门管理、事权不明的问题。
五、对策建议
(一)提高认识,转变职能,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首先,思想认识要进一步提高。要把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作为加快现代农业建设、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实现土地扭转政策的重要战略举措,加快深入推进。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牢固树立扶持合作组织就是扶持农业、扶持农民的观念,不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努力破除制约发展的各种思想障碍、体制障碍、政策障碍,积极引导和促进农民专业经济组织健康发展。
其次,扶持力度要进一步加大。建议出台更加细致、更加严谨的扶持措施,从财政、税收、信贷、技术等方面给予倾斜和扶持。落实财政资金扶持政策,整合使用各类支农项目资金,优先投向农民合作组织,重点用于贷款贴息、项目奖励、建立风险基金等,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调控作用。创新金融服务,通过信贷担保、财政贴息等手段,引导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及其他金融机构给予贷款支持;鼓励合作组织成员开展联保联贷,积极开展资金互助、信用合作。构建良好服务平台,指导组织实施标准化生产,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
再次,政府职能要进一步转变。政府部门在推进农民合作组织发展中,要强化各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其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形成推动工作的强大合 力。加强监督和管理,凡涉及行政审批、检查收费等事项,积极做到取消、减免、优惠,杜绝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切实解决好发展中出现的区域封锁、条块分割、行业限制、权益保护等重大问题,为其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规范发展,拓展功能,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首先,行政部门要加强引导规范运作行为。坚持“边发展、边指导、边规范”原则,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相关社团组织法律法规的要求,帮助指导处于起步阶段的各类组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完善组织机构,加强财务管理,推行财务公开,逐步实现产权明晰化、管理规范化、决策民主化、服务优质化、经营效益化等目标,努力提高它的整体管理水平。
其次,各组织之间要拓展合作服务功能。要适时引导合作组织创办经济实体,在增强经济实力、增加经营收益的同时,通过推行统一订单、统一收购、统一加工、统一品牌、统一营销等一体化的合作服务模式,进一步延伸服务链条、提升服务能力。同时,要打破区域界限,鼓励和引导合作组织按行业类别、产品属性进行重组联合、做大做强,开展跨区域经营,积极打造功能性、稳定性更强的龙头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再次,各相关方要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不断探索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使组织与农户之间建立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关系。引导农民以资金、土地、劳动力等要素入股,逐步由契约联结、服务联结,向资产联结、资本联结方向发展,形成更为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并通过股份合作或利润返还等形式,实行二次分配,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
(三)抓好结合,积极实践,夯实发展基础条件
首先,把合作组织发展与加强基层民主结合起来。在农民合作组织中建立党组织,有效实现党建工作与农村经济社会互动发展。
其次,把合作组织发展与培育农业企业结合起来。结合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大力培育发展各类农产品加工型、流通型企业,充分发挥企业的带动作用,引导和鼓励合作组织与企业加强合作,形成“企业+合作组织+农户”产业链经营方式。
(四)强化培训,推广典型,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首先,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专业经济组织自身管理和自我发展能力。要制定人才培养规划,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培训组织负责人,造就一批能够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把握市场经济基本理论和具体操作方法的经营管理人才,提升合作组织层次和水平。
同时,通过举办培训班、聘请专家现场授课等多种方式,组织开展对合作组织成员的实用科学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其科技素质和致富能力,鼓励他们向大户发展,向规模化集中,不断增强合作组织发展的内生动力。
其次,深入宣传。在基层干部、农民中普及合作经济基本知识,增强合作意识,是保障其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各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利用各种宣传平台,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再次,树立典型。树立榜样、典型引路是农业农村工作的基本方法。要逐步培育一批发展规模大、辐射带动强、成员增收多、管理运作优、发展前景好的合作组织典型,大张旗鼓地宣传推广合作组织带头人的成功经验和先进事迹,并通过表彰、奖励等多种形式,提高其政治待遇和社会地位,充分放大典型示范效应,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