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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转型,我国大型企业集团的数量陡增.企业集团在进行财务管理过程中,在符合企业集团总部的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财务目标下,为了便于对各部门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一般将生产企业内部各部门(生产车间)划分成各责任中心,确定各自的目标进行考核评价。但生产企业内部各部门(生产车间)之间相互往往需要提供产品或劳务,在制定内部转移价格时,往往产生分歧,使得某些责任中心因价格优势而获得额外的利益,而某些责任中心因价格劣势而遭受额外损失,这样内部转移价格就会影响各责任中心的业绩考核与评价。因此,为了充分体现各责任中心的经营努力或经营业绩,在公平的前提下进行考核评价。制定一个合理的内部转移价格至关重要。本文就如何制定一个合理的内部转移价格,进行阐述。
【关键词】:企业 责任中心 内部转移价格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08-01-01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将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我国大型企业集团的数量陡增。企业集团的内部各责任中心的往来频繁,在符合企业集团总部的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财务目标下,制定合理的内部转移价格有助于企业集团的管理层合理的分配和了解各责任中心的责任,以及评价与考核内部转移价格是指企业内部各责任中心之间进行内部结算和责任结转时所采用的价格标准。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相互提供产品或劳务时,需要制定内部转移价格。该内部转移价格对于提供产品或劳务的部门来说表示收入,对于使用部门来说则表示成本。因此,内部转移价格会影響这两个部门的获利水平,影响这两个部门的业绩考核与评价。制定一个合理的内部转移价格至关重要。
一、内部转移价格的作用
制定内部转移价格的目的有两个:一是防止成本转移带来部门之间责任转嫁,有利于各责任中心进行业绩考核与评价。二是作为一种价格,引导各级部门采取明智的决策,生产部门据此确定提供产品的数量,使用部门据此确定所需要的产品数量。
二、制定内部转移价格的弊端
企业制定内部转移价格时,往往会出现当各责任中心利益与企业整体利益冲突,没有本着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要求(全局性原则),过于考虑各责任中心的局部利益,制定不恰当内部转移价格;本着自主竞争或讨价还价来确定内部转移价格,造成内部矛盾较多,各责任中心为了各自利于不惜损害其他责任中心,劳民伤财;形式主要,不分重要与否,赶时髦,都实行内部转移价格;违背公平,制定的内部转移价格,使某些责任中心因价格优势而获得额外的利益,某些责任中心因价格劣势而遭受额外损失,造成各责任中心考核、评价不准确。
三、内部转移价格的应用
(一)必须考虑全局性原则、公平性原则、自主性原则和重要性原则。
全局性原则,强调企业整体利益高于各责任中心的局部利益,当各责任中心利益与企业整体利益冲突时,企业和各责任中心应本着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要求,制定内部转移价格。
公平性原则,要求内部转移价格的制定应公平合理,应充分体现各责任中心的经营努力或经营业绩,防止某些责任中心因价格优势而获得额外的利益,某些责任中心因价格劣势而遭受额外损失,便于各责任中心在公平的前提下进行考核评价。
自主性原则,在确保企业整体利益的前提下,只要可能,就应通过各责任中心的自主竞争或讨价还价来确定内部转移价格,真正在企业内部实现市场模拟,使内部转移价格能为各责任中心所接受,充分调动各责任中心的积极性。
重要性原则,内部转移价格的制定应当体现“大宗细,零星简”的要求。如,对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重要物质的内部转移价格制定从细,而对劳保用品、修理用备件等数量繁多、价值低廉的物资,其内部转移价格制定从简。
四、内部转移价格的类型的选择
(一)市场价格
市场价格是根据产品或劳务的市场价格作为基价的价格。在中间产品存在完全竞争市场的情况下,市场价格减去对外的销售费用,是理想的内部转移价格。采用市场价格,一般假定各责任中心处于独立自主的状态,可自由决定从外部或内部进行购销,同时产品或劳务有客观的市价可采用。
(二)以市场为基础的协商价格
如果中间产品存在非完全竞争的外部市场,可以采用协商的办法确定转移价格。以市场为基础的协商价格也可称为议价,是企业内部各责任中心以正常的市场价格为基础,通过定期共同协商所确定的为双方所接受的价格。采用协商价格的前提是责任中心转移的产品应有在非竞争性市场买卖的可能性,在这种市场内买卖双方有权自行决定是否买卖这种中间产品。成功的协议价格依赖于下列条件:一是要有一个某种形式的外部市场,两个部门经理可以自由地选择接受或拒绝某一价格。二是在谈判者之间共同分享所有的信息资料。三是企业最高管理层要进行必要的干预。如果买卖双方不能自行决定,或当价格协商的双方发生矛盾而又不能自行解决,或双方协商订价不能导致企业最优决策时,企业高一级的管理层要进行必要的干预。注意:协商价格的上限是市价,下限是单位变动成本,具体价格应由各相关责任中心在这一范围内协商议定。当产品或劳务没有适当的市价时,也只能采用议价方式来确定。
(三)双重价格
双重价格就是针对各责任中心分别采用不同的内部转移价格所制定的价格。如对产品的供应方,可按协商的市场计价;对使用方则按供应方的产品(半成品)产单位变动成本计价。其差额最终进行会计调整。
对责任中心双重价格的使用有两种形式:1、双重市场价格,就是当某种产品或劳务在市场上出现几种不同价格时,供应方采用最高市场价格,使用方采最低市场价格;2、双重转移价格,就是供应方按市场价格或议价作为基础,而使用方按供应方的单位变动成本作为计价的基础。这里需注意,双重价格的好处既可较好满足供应方和使用方的不同需要,也可激励双方在经营上充分发挥主动性和积极性。
(四)成本转移价格
成本转移价格就是以产品或劳务的成本为基础而制定的内部转移价格。由于成本的概念不同,成本转移价格也有多种不同形式,其中用途较为广泛的成本转移价格有四种:1、标准变动成本,它是以产品(半成品)或劳务的标准变动成本作为内部转移价格,这种方式能够明确提示成本与产量的关系,便于考核各责任中心的业绩,也利于经营决策。不足之处是产品(半成品)或劳务中不包含固定成本,不能反映劳动生产率变化对固定成本的影响,不利于调动各责任中心提高产量的积极性。2、标准变动成本加成,即按产品(半成品)或劳务的标准成本加计一定的合理利润作为计价的基础。3、变动成本加固定费转移价格,这种方法要求中间产品的转移用单位变动成本来定价,同时,还应向使用部门收取固定费,作为长期以低价获得中间产品的一种报偿。4、标准成本,即以产品(半成品)或劳务的标准成本作为内部转移价格。它适用于成本中心产品或半成品的转移。
(五)全部成本转移价格
企业以全部成本或者以全部成本加上一定利润作为内部转移价格,可能是最差的选择。
最后,笔者认为:企业在产品内部转移价格〖上道环节结算成本加本道环节成本(1+成本利润率)〗较为合理、科学。但内部转移价格的应用,一定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科学的制定内部转移价格,使之有利于企业进行科学管理,和公平考核、评价各责任中心的业绩,也利于经营决策。
作者:肖 刚 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 教师 高级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 注册税务师
参考文献:[1]2013年注册会计师财务管理考试教材 2013年 经济出版社
[2]企业集团内部转移价格的制定与选择《中国物价》2010年 第1期
[3]企业集团内部转移价格的制定方法及其比较《辽宁经济》杨成炎 李道平2006年 第4期
[4]潘国兵.内部转移价格[J].信阳师范学院学报,2006:8.
【关键词】:企业 责任中心 内部转移价格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08-01-01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将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我国大型企业集团的数量陡增。企业集团的内部各责任中心的往来频繁,在符合企业集团总部的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财务目标下,制定合理的内部转移价格有助于企业集团的管理层合理的分配和了解各责任中心的责任,以及评价与考核内部转移价格是指企业内部各责任中心之间进行内部结算和责任结转时所采用的价格标准。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相互提供产品或劳务时,需要制定内部转移价格。该内部转移价格对于提供产品或劳务的部门来说表示收入,对于使用部门来说则表示成本。因此,内部转移价格会影響这两个部门的获利水平,影响这两个部门的业绩考核与评价。制定一个合理的内部转移价格至关重要。
一、内部转移价格的作用
制定内部转移价格的目的有两个:一是防止成本转移带来部门之间责任转嫁,有利于各责任中心进行业绩考核与评价。二是作为一种价格,引导各级部门采取明智的决策,生产部门据此确定提供产品的数量,使用部门据此确定所需要的产品数量。
二、制定内部转移价格的弊端
企业制定内部转移价格时,往往会出现当各责任中心利益与企业整体利益冲突,没有本着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要求(全局性原则),过于考虑各责任中心的局部利益,制定不恰当内部转移价格;本着自主竞争或讨价还价来确定内部转移价格,造成内部矛盾较多,各责任中心为了各自利于不惜损害其他责任中心,劳民伤财;形式主要,不分重要与否,赶时髦,都实行内部转移价格;违背公平,制定的内部转移价格,使某些责任中心因价格优势而获得额外的利益,某些责任中心因价格劣势而遭受额外损失,造成各责任中心考核、评价不准确。
三、内部转移价格的应用
(一)必须考虑全局性原则、公平性原则、自主性原则和重要性原则。
全局性原则,强调企业整体利益高于各责任中心的局部利益,当各责任中心利益与企业整体利益冲突时,企业和各责任中心应本着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要求,制定内部转移价格。
公平性原则,要求内部转移价格的制定应公平合理,应充分体现各责任中心的经营努力或经营业绩,防止某些责任中心因价格优势而获得额外的利益,某些责任中心因价格劣势而遭受额外损失,便于各责任中心在公平的前提下进行考核评价。
自主性原则,在确保企业整体利益的前提下,只要可能,就应通过各责任中心的自主竞争或讨价还价来确定内部转移价格,真正在企业内部实现市场模拟,使内部转移价格能为各责任中心所接受,充分调动各责任中心的积极性。
重要性原则,内部转移价格的制定应当体现“大宗细,零星简”的要求。如,对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重要物质的内部转移价格制定从细,而对劳保用品、修理用备件等数量繁多、价值低廉的物资,其内部转移价格制定从简。
四、内部转移价格的类型的选择
(一)市场价格
市场价格是根据产品或劳务的市场价格作为基价的价格。在中间产品存在完全竞争市场的情况下,市场价格减去对外的销售费用,是理想的内部转移价格。采用市场价格,一般假定各责任中心处于独立自主的状态,可自由决定从外部或内部进行购销,同时产品或劳务有客观的市价可采用。
(二)以市场为基础的协商价格
如果中间产品存在非完全竞争的外部市场,可以采用协商的办法确定转移价格。以市场为基础的协商价格也可称为议价,是企业内部各责任中心以正常的市场价格为基础,通过定期共同协商所确定的为双方所接受的价格。采用协商价格的前提是责任中心转移的产品应有在非竞争性市场买卖的可能性,在这种市场内买卖双方有权自行决定是否买卖这种中间产品。成功的协议价格依赖于下列条件:一是要有一个某种形式的外部市场,两个部门经理可以自由地选择接受或拒绝某一价格。二是在谈判者之间共同分享所有的信息资料。三是企业最高管理层要进行必要的干预。如果买卖双方不能自行决定,或当价格协商的双方发生矛盾而又不能自行解决,或双方协商订价不能导致企业最优决策时,企业高一级的管理层要进行必要的干预。注意:协商价格的上限是市价,下限是单位变动成本,具体价格应由各相关责任中心在这一范围内协商议定。当产品或劳务没有适当的市价时,也只能采用议价方式来确定。
(三)双重价格
双重价格就是针对各责任中心分别采用不同的内部转移价格所制定的价格。如对产品的供应方,可按协商的市场计价;对使用方则按供应方的产品(半成品)产单位变动成本计价。其差额最终进行会计调整。
对责任中心双重价格的使用有两种形式:1、双重市场价格,就是当某种产品或劳务在市场上出现几种不同价格时,供应方采用最高市场价格,使用方采最低市场价格;2、双重转移价格,就是供应方按市场价格或议价作为基础,而使用方按供应方的单位变动成本作为计价的基础。这里需注意,双重价格的好处既可较好满足供应方和使用方的不同需要,也可激励双方在经营上充分发挥主动性和积极性。
(四)成本转移价格
成本转移价格就是以产品或劳务的成本为基础而制定的内部转移价格。由于成本的概念不同,成本转移价格也有多种不同形式,其中用途较为广泛的成本转移价格有四种:1、标准变动成本,它是以产品(半成品)或劳务的标准变动成本作为内部转移价格,这种方式能够明确提示成本与产量的关系,便于考核各责任中心的业绩,也利于经营决策。不足之处是产品(半成品)或劳务中不包含固定成本,不能反映劳动生产率变化对固定成本的影响,不利于调动各责任中心提高产量的积极性。2、标准变动成本加成,即按产品(半成品)或劳务的标准成本加计一定的合理利润作为计价的基础。3、变动成本加固定费转移价格,这种方法要求中间产品的转移用单位变动成本来定价,同时,还应向使用部门收取固定费,作为长期以低价获得中间产品的一种报偿。4、标准成本,即以产品(半成品)或劳务的标准成本作为内部转移价格。它适用于成本中心产品或半成品的转移。
(五)全部成本转移价格
企业以全部成本或者以全部成本加上一定利润作为内部转移价格,可能是最差的选择。
最后,笔者认为:企业在产品内部转移价格〖上道环节结算成本加本道环节成本(1+成本利润率)〗较为合理、科学。但内部转移价格的应用,一定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科学的制定内部转移价格,使之有利于企业进行科学管理,和公平考核、评价各责任中心的业绩,也利于经营决策。
作者:肖 刚 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 教师 高级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 注册税务师
参考文献:[1]2013年注册会计师财务管理考试教材 2013年 经济出版社
[2]企业集团内部转移价格的制定与选择《中国物价》2010年 第1期
[3]企业集团内部转移价格的制定方法及其比较《辽宁经济》杨成炎 李道平2006年 第4期
[4]潘国兵.内部转移价格[J].信阳师范学院学报,20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