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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天我拿起一本罗兰·巴尔特的书,书名叫作《如何共同生活》。很久前看过他的《明室》,虽然有很多看不懂的地方,却非常喜欢他描述的方式。这本看上去通俗的标题,依然让人好奇他会以怎样的方式阐述。
果然,从开篇,他便用长达几十页的篇幅讨论如何定义“共同生活”的概念。我们所认为的共同生活,可能只限于家庭生活,或是夫妻生活这样狭义的概念。但他所提出的概念,是针对时间或空间而言,我们可以对“共同”做出重新的限定,因而也就破除了家庭的局限性。比如共同生活在某一个区域内的所有人,可以定义为是拥有一段共同生活的人们。又或者,我们生活在相同的年代,也可以定义为有过共同的生活。
而我想,对于现在而言,如果我们拥有共同的意志、共同的生活方式,大概也可以算作是拥有共同生活的。
为什么会对这样一个概念有着浓厚的兴趣,来自最近我的搭档范范,对工坊形式在市场中的火热而对我提出了疑问。一开始我并不知道该如何回答,想到罗兰·巴尔特的概念,大致有了一个梳理。其实相对于时代而言,不论我们所做的事如何流行,依然是比较小众的一种存在方式。而当我们处在一个信息飞速传播的时代里,你很难说是对方在学习你,还是你在学习对方。
这好比是一对相处时间非常长久的夫妻,外人通过浅显的观察无法判定他们所争论的事情的对错,因为长久的共同生活,使他们的想法趋于一致,而争论只在于同一种思维方式的两面,与自我展开辩论。任何一种判定对方错误的理由,都有可能把其另一面也扼杀了。
如果说如今非常被重视的关于抄袭与模仿的问题,我其实从来都处于一种非常中立的态度。在我看来,每个人的创造及革新都源于一种人类的集体文明与智慧。纵然每个时代都有着极富创造力的天才,但如果天才将自己的才华都紧紧包裹起来,并宣称那都是自己的,却是一件有失天才水准的事。
要知道,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是19世纪才正式进入使用的一种法律体系,在美国正式将知识产权进行立法之前,它也在发展的过程中进行过抄袭,在其成为一个发达国家之后,再进行知识产权的立法无疑很大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国家资源,其中的政治目的不言而喻。当然,我并没有鼓励那些直接照抄然后换取商业利益的事,那已经不算是抄袭了,应该说是盗窃比较准确。
比如说,我们的筷子是历史中某个时代所产生的商品,我们不可能创造出一种新的筷子,但每个制作筷子的品牌却拥有着各自的品牌特征和气质。而我特别欣赏我们工作坊的那些老师,他们毫不畏惧于把自己的作品拿出来,不保留地教授大家如何做出同样的作品。即使是这样,也并没有哪个学生做的东西是完全一样的。在我看来,现在已经不是一个可以靠某一项创新依赖版权吃一辈子饭的时代了,我们用越来越快的速度更新着自己的认知以及审美,而只要拥有核心审美、有独立想法并能够执行、能够不断前进的人才能保持长久的生命力。
回到“共同生活”的话题上,即便是共存于一个时代的对手,在现代人看来,也会被归为某一个时期,例如,“文艺复兴时期”共同生活的人,又或者共同冠以“德国的哲学家”这样共同的头衔。于是,我们这个时代里所设计、生产、出现的那些好玩的东西,大概在以后,也只是会被记录成这个时代的产物,很少有人能用自己的名字去命名一个时代。因而,不如好好享受这样的共同生活方式就好。
果然,从开篇,他便用长达几十页的篇幅讨论如何定义“共同生活”的概念。我们所认为的共同生活,可能只限于家庭生活,或是夫妻生活这样狭义的概念。但他所提出的概念,是针对时间或空间而言,我们可以对“共同”做出重新的限定,因而也就破除了家庭的局限性。比如共同生活在某一个区域内的所有人,可以定义为是拥有一段共同生活的人们。又或者,我们生活在相同的年代,也可以定义为有过共同的生活。
而我想,对于现在而言,如果我们拥有共同的意志、共同的生活方式,大概也可以算作是拥有共同生活的。
为什么会对这样一个概念有着浓厚的兴趣,来自最近我的搭档范范,对工坊形式在市场中的火热而对我提出了疑问。一开始我并不知道该如何回答,想到罗兰·巴尔特的概念,大致有了一个梳理。其实相对于时代而言,不论我们所做的事如何流行,依然是比较小众的一种存在方式。而当我们处在一个信息飞速传播的时代里,你很难说是对方在学习你,还是你在学习对方。
这好比是一对相处时间非常长久的夫妻,外人通过浅显的观察无法判定他们所争论的事情的对错,因为长久的共同生活,使他们的想法趋于一致,而争论只在于同一种思维方式的两面,与自我展开辩论。任何一种判定对方错误的理由,都有可能把其另一面也扼杀了。
如果说如今非常被重视的关于抄袭与模仿的问题,我其实从来都处于一种非常中立的态度。在我看来,每个人的创造及革新都源于一种人类的集体文明与智慧。纵然每个时代都有着极富创造力的天才,但如果天才将自己的才华都紧紧包裹起来,并宣称那都是自己的,却是一件有失天才水准的事。
要知道,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是19世纪才正式进入使用的一种法律体系,在美国正式将知识产权进行立法之前,它也在发展的过程中进行过抄袭,在其成为一个发达国家之后,再进行知识产权的立法无疑很大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国家资源,其中的政治目的不言而喻。当然,我并没有鼓励那些直接照抄然后换取商业利益的事,那已经不算是抄袭了,应该说是盗窃比较准确。
比如说,我们的筷子是历史中某个时代所产生的商品,我们不可能创造出一种新的筷子,但每个制作筷子的品牌却拥有着各自的品牌特征和气质。而我特别欣赏我们工作坊的那些老师,他们毫不畏惧于把自己的作品拿出来,不保留地教授大家如何做出同样的作品。即使是这样,也并没有哪个学生做的东西是完全一样的。在我看来,现在已经不是一个可以靠某一项创新依赖版权吃一辈子饭的时代了,我们用越来越快的速度更新着自己的认知以及审美,而只要拥有核心审美、有独立想法并能够执行、能够不断前进的人才能保持长久的生命力。
回到“共同生活”的话题上,即便是共存于一个时代的对手,在现代人看来,也会被归为某一个时期,例如,“文艺复兴时期”共同生活的人,又或者共同冠以“德国的哲学家”这样共同的头衔。于是,我们这个时代里所设计、生产、出现的那些好玩的东西,大概在以后,也只是会被记录成这个时代的产物,很少有人能用自己的名字去命名一个时代。因而,不如好好享受这样的共同生活方式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