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犯罪出现新动向亟需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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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赌博从来就是扰乱社会秩序、给社会带来不安定隐患、滋生各种犯罪的因素,对家庭、对社会都有极其负面的危害。由于目前赌博类犯罪专业化、组织化、隐蔽化的趋势,公安部门在预防、管理方面带来了新的难题,需要我们更加关注,深入研究对策。
  【关键词】 赌博犯罪;犯罪原因;预防对策
  一、关注赌博案件的意义
  “天下之倾家者,莫速于赌;天下之倾德者,莫过于博”。赌博从来就是扰乱社会秩序、给社会带来不安定隐患、滋生各种犯罪的因素,对家庭、对社会都有极其负面的危害。近五年来,开发区检察院共提起公诉涉嫌赌博犯罪及因赌博引起其他犯罪12件42人。其中,2009年提起公诉2件2人,2010年提起公诉2件17人,2011年提起公诉1件2人,2012年2件9人,2013年5件12人,涉嫌赌博犯罪的案件数和涉案人数总体都呈现双增长的态势:一是赌博犯罪团伙化。2009年至今,涉嫌赌博犯罪案件4人以上共同犯罪的有7件,尤其2013年有3起案件涉案人员都达到4人,占60%。二是赌博犯罪组织化。目前,在开设赌场案件中,从人员召集到收取各个环节都由专人负责,呈现职业化、层级化的态势。三是参赌人员多元化。据统计,当前开发区赌博犯罪中,参赌人员覆盖了各行各业的人员,既包括农民、企业员工、被拆迁户、无业人员等等,也包括本地人员和外来人员。
  二、赌博犯罪案件出现新动向、新特点亟需引起重视
  (一)赌博衍生或关联的其他犯罪现象突出
  2009年以来,该院办理了由赌博引发的犯罪案件共8件。一是部分赌场成涉黑组织经济源,涉黑性质的组织暴力护赌,聚众斗殴、非法拘禁等恶性案件时有发生。以黑恶势力作为保护,专门从事追逼赌债、放高利贷等违法行为,从而引发了聚众斗殴、非法拘禁等恶性案件的发生。如该院办理的王某等15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抢夺、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赌博、开设赌场案件中,王某等人以黑社会性质组织为支撑,以赌博、开设赌场、敲诈勒索来获取非法利益,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多、频率高,涉及范围广,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十分恶劣。二是赌博容易引发抢劫、聚众斗殴、故意伤害、职务侵占等犯罪。一方面赌场之间由争夺地盘等原因相互冲击,常常会发生抢劫、聚众斗殴等恶性事件,如该院办理的吴某等5人抢劫案件中,吴某认为袁某未尽力帮其开设赌场而怀恨在心,伙同刘某、丁某等人冲击袁某开设的赌场,用木棍对在赌场收“红钱”的罗某进行殴打,并抢走赌场红钱13000元及罗庆浩(化名)私人款项10000元。另一方面,赌博产生的民间借贷引发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案件,如陈某故意伤害案件中,陈某借钱给范某开设赌场,后陈某在多次索要范某仍拒不还钱的情况下,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范某刺成重伤。参赌人员在没有资金去赌的情况下,往往会实施挪用、侵占等犯罪,如吴某挪用资金案件中,吴某嗜赌成性,利用担任超市团购部业务员的职务之便,先后多次挪用单位资金去赌,导致单位损失近8万元。
  (二)赌博引起的高利贷现象严重
  赌场不仅以“抽头”作为赢利的手段,放高利贷更加有利可图,赌场内的一万元高利贷每天都要收取高达440元以上的利息,该院办理的涉赌案件中,涉及到放高利贷的达87.5%以上。参赌赌博的赌资输光后,就会向赌场借钱,借的越多,输的越多,以致不能自拔。设赌人员多采用非法手段追讨赌债,借高利贷的参赌人员由于惧怕和根本还不起,不堪折磨,甚至出现轻生现象。如沈某等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案件中,参赌人员陆某,原本家境殷实,后因赌博输光了全部家产,并欠了数十万余元的高利贷,2012年1月份在家中服药自尽。
  (三)新型赌博方式开始不断渗透
  当前赌博形式多样,麻将、炸金花、斗牛等是比较常见的赌博玩法,这类传统赌博方式一般在赌场内进行。此外,随着技术的发展,老虎机、以网络为平台或者以体育竞技类为内容的赌博形式,也如水银一般开始慢慢渗透。如施某赌博案件中,施某在开发区33个小商店摆放赌博机,委托店主看管并约定分成比例,招引社会上的不特定人前来赌博,短短的一年之内,就非法获利35万元之巨。2012年作为“欧洲杯”年,开发区还出现了以“欧洲杯”赛事为内容的“赌球案”。如黄某赌博案件中,黄某先后接受周某、陆某、董某等13人口头或者电话投注,以预测欧洲杯足球比赛胜负或进球数的方式进行赌博,涉案赌资共计人民币19余万元。
  (四)外来人员组织、参与赌博犯罪及本地被拆迁户参与赌博现象日益频繁
  一方面,外来人员大多来自经济欠发达地区,文化程度低,缺乏专业技能,收入少、待遇低、稳定性差,这与他们发财致富的愿望形成了强烈反差,因此容易把赌博犯罪作为致富的捷径。另一方面,大量外来人员以地域为纽带聚居,容易形成犯罪小团体,特别容易聚在一起开设赌场、聚众赌博等。据统计,近5年因赌博犯罪被移送审查起诉的外来人员达27人,占赌博犯罪总人数的64.2%。此外,部分被拆迁户“一夜暴富”,拿着“数目不小”的补偿款参与赌博,有的通过出售拆迁安置指标参与赌博,有些人因赌返贫,有的甚至偷偷将父母的拆迁房卖掉后致使老人居无定所,都成为了影响家庭和社会不安定的因素。
  三、赌博犯罪案件频发原因分析
  一是法制宣传教育缺位。法制宣传教育具有长期性、长远性的特点,并没有立竿见影的效果,因而很难长期坚持下去,久而久之这项工作就容易被忽视。正是由于法制宣传工作的缺位和流于形式,广大群众难以真正认识到到赌博的危害,也难以对其产生完全抵制的社会心理。
  二是赌博玩法日益繁多,新型赌博方式不断渗透。近年来,“老虎机”这一方式的赌博犯罪屡见不鲜,网络赌博与赌球等新形式的赌博方式也频繁出现。一些犯罪团伙与个体店铺勾结,合谋在店铺内放置“老虎机”等赌博机,盈利后与店铺老板按比例分成。如2010年5月,由王某、张某等人组成的犯罪团伙在开发区部分个体小店投放赌博机供他人赌博,约定利润与小店老板六、四或五、五分成。为保证投放的赌博机正常运作,并垄断开发区赌博机市场,该犯罪团伙还抢夺他人投放的赌博机和强占赌博机投放点,引发一系列的斗殴事件。   三是部分群众妄图通过赌博发财致富。目前,不少人由于文化水平低、生活技能缺乏,生活窘迫,于是寄希望于赌博这种“暴利”性质的方式发财致富,有的更是走上赌博犯罪道路。如被告人朱某、陆某、李某等人因文化程度低找不到工作,为快速赚钱,就用扑克牌以牛牛的方式聚众赌博并抽头渔利,非法获利数十万元。
  四是部分群众精神娱乐生活贫乏。当前由于娱乐项目缺乏,在不少人眼中赌博是极其“有趣”的娱乐项目,在生活、社交领域都广泛存在,赌博不仅仅成为发财致富的手段,也是消遣娱乐的途径。在小区店铺上开设的老虎机供人参赌者有,租住房屋、呼朋唤友、聚众赌博者也有。
  五是外来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且具有极大的流动性,加大了预防赌博犯罪的难度。虽然公安机关推行居住证制度,加强了对外来人口暂住证管理工作,但是没有登记、难以管理的情况还是屡见不鲜。另外,在对外来人口的管理中,只有临时性的排查时才加强检查,难以做到长期化、日常化,松懈在所难免,致使外来人口中的犯罪分子有空子可钻。
  四、预防赌博犯罪的对策与建议
  一是加强文化教育和普法教育,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多种渠道,创新法制教育宣传途径和方式,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制观念,使其充分认识赌博的危害性,引导广大群众自觉远离赌博,并同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同时,要加强文化引导和基础教育改革。注重村镇文化、社区文化建设,形成深入家庭、学校、社会各个方面的思想文化“统一战线”,增加对基层各类文化设施建设的投入,以满足基层群众的精神生活需求。
  二是政府应加强引导,积极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和就业环境。拓宽群众投资、就业渠道,注重对企业主和被拆迁户的引导,鼓励合理使用土地补偿款,防止出现因富返贫、因赌返贫的现象;广泛开展就业培训,联合企业举行招聘会,拓宽无业人群、失业人群就业渠道。
  三是要以创新社会治理为切入点,从源头上做好犯罪防控。公安机关应加强对相关场所的规范管理,尤其对宾馆房间、小区出租房、农村废弃房等易发场所重点监管,建立点面结合的层级化、网络化常效管理机制,抓好禁赌。同时,加强网络监管,积极研究网络赌博、赌球等新型赌博案件的预防策略。检察机关要注重对涉罪人员的帮教管理,积极联系有关部门开展法制教育、心理矫治,帮助其重塑人生、回归社会,有效预防再犯罪的发生。
  四是建立完善长效流动人口管理机制,扫除社会治安盲点。要以“长安开发区”建设为契机,建立长效的流动人口管理机制,对外来人员进行有效、规范的管理,全面做好外来人员人口信息收集、房屋租赁登记、提供就业指导、开展法制宣传、提供咨询服务等工作,通过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增强对他们的帮扶力度,以减少赌博犯罪发生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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