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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河南省灵宝市消费者何先生向本刊记者反映:2010年3月20日,他订购了一台山东省青州市富民豆芽机械设备厂生产的富民豆芽机。产品型号:FMC-300A,购买价格:4500元。
3月21日厂家将何先生定购的机器寄过来,运回机器的第二天早上何先生打开包装时发现,机器的后上方有一道两公分左右的口子,明显是剪刀剪过的痕迹。何先生将此问题反映到厂家,厂家的解释是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的,但令何先生怀疑的是他接货时机器的外包装是完好,没有任何刮碰的痕迹。3月23日,何先生使用此机器试生产时发现厂家发的货小了很多,不是自己当初定的那种,于是找厂家询问原因,厂家一直推脱责任,态度也很差。而且机器在试用时居然漏电把人都打伤了,跟厂家反映情况,厂家说是何先生接线时接错了。当何先生停电检查时却又发现机器后面的水箱到处漏水。厂家说机器没有问题都是经过调试才出厂的,而何先生想问厂家:“你们真的调试了吗?如果调试了水箱漏水你们不会看不见吧?你们这不是在欺骗消费者吗?虽然我是个农民不太懂法律但我最少知道做生意讲究的就是诚信,以诚为本!你们做到了吗?”何先生希望厂家对消费者负责并给出合理的解释。
相关法律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青州市富民豆芽机械设备厂对消费者投诉置之不理
据了解,富民豆芽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是豆芽机械设备的专业生产厂家。主要生产“富满仓”牌绿色无公害豆芽机、食品机械,并可根据用户要求设计制做各种大型豆芽机组成套设备。产品销往全国各地,公司研制开发的豆芽机械设备已出口到朝鲜、尼日利亚等国家,以优良的质量和性能深受国内外客户好评,产品以质优价廉、服务周到在广大消费者中享有很高的声誉。那么,作为一家知名企业,山东省青州市富民豆芽机械设备厂将如何处理消费者的投诉?
为了解情况,2010年4月9日10时4分,记者就以下问题书面采访了山东省青州市富民豆芽机械设备厂:
1.贵公司生产的豆芽极为何会出现消费者投诉的情况?对此有何解释?
2.对购买了被投诉产品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贵公司如何保障?
3.未售出的同款产品是否存在同样问题,贵公司将采取什么措施?
4.贵公司如何处理此次投诉事件,将采取什么措施重新树立广大消费者对贵公司产品购买的信心?
然而,截至发稿时,记者未收到山东省青州市富民豆芽机械设备厂的任何回复。
3月21日厂家将何先生定购的机器寄过来,运回机器的第二天早上何先生打开包装时发现,机器的后上方有一道两公分左右的口子,明显是剪刀剪过的痕迹。何先生将此问题反映到厂家,厂家的解释是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的,但令何先生怀疑的是他接货时机器的外包装是完好,没有任何刮碰的痕迹。3月23日,何先生使用此机器试生产时发现厂家发的货小了很多,不是自己当初定的那种,于是找厂家询问原因,厂家一直推脱责任,态度也很差。而且机器在试用时居然漏电把人都打伤了,跟厂家反映情况,厂家说是何先生接线时接错了。当何先生停电检查时却又发现机器后面的水箱到处漏水。厂家说机器没有问题都是经过调试才出厂的,而何先生想问厂家:“你们真的调试了吗?如果调试了水箱漏水你们不会看不见吧?你们这不是在欺骗消费者吗?虽然我是个农民不太懂法律但我最少知道做生意讲究的就是诚信,以诚为本!你们做到了吗?”何先生希望厂家对消费者负责并给出合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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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青州市富民豆芽机械设备厂对消费者投诉置之不理
据了解,富民豆芽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是豆芽机械设备的专业生产厂家。主要生产“富满仓”牌绿色无公害豆芽机、食品机械,并可根据用户要求设计制做各种大型豆芽机组成套设备。产品销往全国各地,公司研制开发的豆芽机械设备已出口到朝鲜、尼日利亚等国家,以优良的质量和性能深受国内外客户好评,产品以质优价廉、服务周到在广大消费者中享有很高的声誉。那么,作为一家知名企业,山东省青州市富民豆芽机械设备厂将如何处理消费者的投诉?
为了解情况,2010年4月9日10时4分,记者就以下问题书面采访了山东省青州市富民豆芽机械设备厂:
1.贵公司生产的豆芽极为何会出现消费者投诉的情况?对此有何解释?
2.对购买了被投诉产品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贵公司如何保障?
3.未售出的同款产品是否存在同样问题,贵公司将采取什么措施?
4.贵公司如何处理此次投诉事件,将采取什么措施重新树立广大消费者对贵公司产品购买的信心?
然而,截至发稿时,记者未收到山东省青州市富民豆芽机械设备厂的任何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