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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是一种新兴产业,对于我国目前市场经济的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本文通过对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构成的介绍,并分析该行业的现状,最后提出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的相关措施。
关键词: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平衡;诚信
中图分类号:C9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1)-07-00-01
房地产中介是一个方兴未艾的行业,特别是国家将房地产业确定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出台一系列系列规范发展房地产业的政策措施,为房地产中介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
一、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的构成
房地产中介服务的范围目前在我国主要有房地产咨询、房地产评估和房地产经纪三种形式。
(一)房地产咨询机构
房地产咨询机构指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信息、技术等方面服务的经营活动。主要服务内容包括:受托在行业范围内组织区域性业务培训,按专业类别可举办房地产营销、策划、物业管理、房地产投资经营、房地产评估、房地产经纪及新颁布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专业培训;编辑专业法规汇编、有关城市房地产市场动态、城市购房指南等适用类书籍,定期发布房地产市场行情,同时开展法规咨询等。
(二)房地产评估机构
房地产估价机构是由持有《房地产估价人员岗位合格证书》或《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的专业人员,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运用估价方法,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结合估价经验及对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分析,对房地产的特定权益,在特定时间最可能实现的合理价格所作出的估计、推测与判断。[1]
(三)房地产经纪机构
房地产经纪机构指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使他人房地产交易而从事居间、代理、信托等业务的经营活动。居间业务指经纪人受委托人委托为其成交提供居间撮合服务;代理业务指经纪人受委托人委托,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活动;信托业务指经纪人受信托人信托,按期要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他人购销、经营,并取得报酬的经营活动。
二、我国房地产中介服务现状
房地产的特性要求房地产市场必须有专业化的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作为房地产业的软环境,是房地产市场发展不可缺少的助推器。[2]但是,由于我国房地产中介是一个新兴产业,相关的制度还不够成熟,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如下:
(一)房地产中介机构经营范围小、人员素质低,行业整体发展不平衡
目前,我国仍有相当一部分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处于“手工作坊式”的规模,许多经纪机构一间门面一张桌,一部电话一个本,小打小闹,遍地开花。在房地产经纪行业中,大量无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在做中介代理;真正实践经验丰富的执业估价师少之又少。
(二)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缺乏诚信,行为不规范
从我国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近些年的发展历程来看,房地产服务行业给人留下的不好印象不可避免。无照经营、超越经营范围、做黑单等都是房地产中介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三)房地产中介服务的法规和相应的管理制度不健全
目前,由于房地产中介服务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从服务机构的注册登记、从业人员的资格认定到管理,都存在多头管理、体制混乱的问题。除房地产管理部门外,建设、工商、物价、人事等部门都在审批、认可服务机构,没有形成统一的资质管理格局。[3]
三、完善房地产服务行业的应对之策
(一)完善对房地产中介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
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对政府加强对房地产中介的监管具有重要的意义,它可以使得政府在监管过程中有法可依。目前,我国房地中介的监管体系尚不完善。因此,应加强相关法制建设,通过立法对从业机构和人员分别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进而规范房地产市场准入制度和中介运行体制;要建立起与国际接轨的法规体系,针对房地产中介市场经营活动,政府应制订一整套规范管理、可操作性强的法规和制度。不断完善和深化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认证和中介机构资质管理制度,扶持一批信誉好、群众信得过的中介服务机构和素质高的房地产经纪人队伍,促进房地产中介行业的规范化发展。
(二)建立房地产中介的诚信机制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诚信,是为人之本,也是企业生存的根本。目前我国进行的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市场经济首先是一种信用经济。诚信缺失是羁绊当前房地产中介市场正常发展的主要原因。在中国,早期交易的信用基础是传统的儒家文化。传统的儒家文化遏制了家族、家庭之外的市场的发展,使得人格化的交易关系盛行。而市场经济的核心是非人格化的交易关系,这种关系强调的是价格和产品质量而不是关系和亲情。
(三)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平衡行业发展
我国房地产中介业务人员的素质需要进一步提高,以便适应快速发展的社会。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法提高该行业人员素质修养:
1、通过组织专门的就业前培训,提高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的门槛。这样不仅使得从业人员只是简单的通过应试性的考试,而且让他们能够接受業前的专门培训,增强“实战”能力。
2、建立中介人员档案制度。对于中介人员的相关情况予以登记备案,这样一来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就等于向当事人公开了,当事人就会根据实际需要以及中介人员的相关情况进行选择,从而有利于中介人员自觉提高自身素质。
3、建立责任追究的惩罚体系。我国房地产中介人员的自身修养需要有相关的法律追究制度来监督。通过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从而使那些无诚信、无责任、无道德的人员远离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纯洁行业人员。
参考文献:
[1]李岫,朱珊.发地产法规[J].人民交通出版社.2007,(6).
[2]愈明轩,阎东,蒋一军.房地产中介服务业的发展及对策[J].中国房地产发展报告,第一卷.
[3]隋卫东,王淑华.房地产法[J].山东人民出版社,2006,(9).
[4]周学勤.中国房地产中介发展现状及其调控研究[J].现代商业,2010,(35).
关键词: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平衡;诚信
中图分类号:C9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1)-07-00-01
房地产中介是一个方兴未艾的行业,特别是国家将房地产业确定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出台一系列系列规范发展房地产业的政策措施,为房地产中介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
一、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的构成
房地产中介服务的范围目前在我国主要有房地产咨询、房地产评估和房地产经纪三种形式。
(一)房地产咨询机构
房地产咨询机构指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信息、技术等方面服务的经营活动。主要服务内容包括:受托在行业范围内组织区域性业务培训,按专业类别可举办房地产营销、策划、物业管理、房地产投资经营、房地产评估、房地产经纪及新颁布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专业培训;编辑专业法规汇编、有关城市房地产市场动态、城市购房指南等适用类书籍,定期发布房地产市场行情,同时开展法规咨询等。
(二)房地产评估机构
房地产估价机构是由持有《房地产估价人员岗位合格证书》或《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的专业人员,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运用估价方法,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结合估价经验及对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分析,对房地产的特定权益,在特定时间最可能实现的合理价格所作出的估计、推测与判断。[1]
(三)房地产经纪机构
房地产经纪机构指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使他人房地产交易而从事居间、代理、信托等业务的经营活动。居间业务指经纪人受委托人委托为其成交提供居间撮合服务;代理业务指经纪人受委托人委托,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活动;信托业务指经纪人受信托人信托,按期要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他人购销、经营,并取得报酬的经营活动。
二、我国房地产中介服务现状
房地产的特性要求房地产市场必须有专业化的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作为房地产业的软环境,是房地产市场发展不可缺少的助推器。[2]但是,由于我国房地产中介是一个新兴产业,相关的制度还不够成熟,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如下:
(一)房地产中介机构经营范围小、人员素质低,行业整体发展不平衡
目前,我国仍有相当一部分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处于“手工作坊式”的规模,许多经纪机构一间门面一张桌,一部电话一个本,小打小闹,遍地开花。在房地产经纪行业中,大量无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在做中介代理;真正实践经验丰富的执业估价师少之又少。
(二)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缺乏诚信,行为不规范
从我国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近些年的发展历程来看,房地产服务行业给人留下的不好印象不可避免。无照经营、超越经营范围、做黑单等都是房地产中介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三)房地产中介服务的法规和相应的管理制度不健全
目前,由于房地产中介服务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从服务机构的注册登记、从业人员的资格认定到管理,都存在多头管理、体制混乱的问题。除房地产管理部门外,建设、工商、物价、人事等部门都在审批、认可服务机构,没有形成统一的资质管理格局。[3]
三、完善房地产服务行业的应对之策
(一)完善对房地产中介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
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对政府加强对房地产中介的监管具有重要的意义,它可以使得政府在监管过程中有法可依。目前,我国房地中介的监管体系尚不完善。因此,应加强相关法制建设,通过立法对从业机构和人员分别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进而规范房地产市场准入制度和中介运行体制;要建立起与国际接轨的法规体系,针对房地产中介市场经营活动,政府应制订一整套规范管理、可操作性强的法规和制度。不断完善和深化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认证和中介机构资质管理制度,扶持一批信誉好、群众信得过的中介服务机构和素质高的房地产经纪人队伍,促进房地产中介行业的规范化发展。
(二)建立房地产中介的诚信机制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诚信,是为人之本,也是企业生存的根本。目前我国进行的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市场经济首先是一种信用经济。诚信缺失是羁绊当前房地产中介市场正常发展的主要原因。在中国,早期交易的信用基础是传统的儒家文化。传统的儒家文化遏制了家族、家庭之外的市场的发展,使得人格化的交易关系盛行。而市场经济的核心是非人格化的交易关系,这种关系强调的是价格和产品质量而不是关系和亲情。
(三)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平衡行业发展
我国房地产中介业务人员的素质需要进一步提高,以便适应快速发展的社会。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法提高该行业人员素质修养:
1、通过组织专门的就业前培训,提高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的门槛。这样不仅使得从业人员只是简单的通过应试性的考试,而且让他们能够接受業前的专门培训,增强“实战”能力。
2、建立中介人员档案制度。对于中介人员的相关情况予以登记备案,这样一来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就等于向当事人公开了,当事人就会根据实际需要以及中介人员的相关情况进行选择,从而有利于中介人员自觉提高自身素质。
3、建立责任追究的惩罚体系。我国房地产中介人员的自身修养需要有相关的法律追究制度来监督。通过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从而使那些无诚信、无责任、无道德的人员远离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纯洁行业人员。
参考文献:
[1]李岫,朱珊.发地产法规[J].人民交通出版社.2007,(6).
[2]愈明轩,阎东,蒋一军.房地产中介服务业的发展及对策[J].中国房地产发展报告,第一卷.
[3]隋卫东,王淑华.房地产法[J].山东人民出版社,2006,(9).
[4]周学勤.中国房地产中介发展现状及其调控研究[J].现代商业,2010,(35).